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和新华书店纳入地震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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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和新华书店纳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范围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新出办[2013]26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3.04.28

【实施日期】2013.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和新华书店纳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范

围的紧急通知

(川新出办〔2013〕26号)

芦山县、天全县、雨城区、名山县、宝兴县、邛崃市、荥经县、洪雅县、大邑县、蒲江县、康定县、泸定县、峨边县、峨眉山市、夹江县、金口河区、甘洛县、丹棱县、东坡区、汉源县、石棉县新闻出版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减灾委办公室4月28日电话紧急通知要求,经四川省“4·20”芦山7.0级强烈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意,请你们认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民政部、地震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四川省芦山“4·20”7.0级强烈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民发〔2013〕70号)的通知要求,将灾区农家书屋、社区

书屋、新华书店纳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统计范围,如实填报,不得瞒报、漏报、虚报、重复填报,并及时填写好《公共文化服务(新闻出版业)损失统计表》(请在省新闻出版局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于4月29日下午16时前报省新闻出版局,由省新闻出版局汇总后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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