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送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留存):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和“外国企业”不需要提供此项);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外资企业除外)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贴在登记表上)、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7、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个人股东)复印件;(外资除外)8.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9.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10.有关机构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国有企业、集体经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及是否为独立核算的有关文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经贸委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11、“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和“外国企业”还应提供境外总机构的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首席代表工作证、首席代表授权书、个人简历。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
(DJ00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成立证照或文件号码*注册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经营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网站网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币种*核算形式或预算方式金额(万元)项目内容联系人姓名身份证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个人电子邮件(E-mail)种类号码*法人代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税务代理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件(E-mail)*投资各方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所占投资比例*其中自然人投资比例合计(%)% *其中外资投资比例合计(%)% 各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税务登记证号总机构情况名称税务登记证号地址计算机代码法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是否基本帐号*币种法定代表人(签章):(负责人):企业财务专用章:企业公章: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代码)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所计算机代码登记注册类型隶属关系国家标准行业最终主管部门会计制度所处街乡税务登记类型核发登记证种类是否共管户填表说明: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报下列内容。
1、划“*”为必填项目,纳税人应据实填报。
2、纳税人名称:请按单位公章填写中文名称全称。
3、组织机构代码:请按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9位码填写。
4、批准成立证照或文件号码:如您属于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请填写完整的工商注册号(营业执照号码);如属于工商部门不核发营业执照的,请按批准开业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证书填写。
5、注册地:请按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成立证照上的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填写。
6、经营地:请按单位实际经营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填写。
7、网站网址:如您单位有主页,请据实填写网站地址。
8、经营范围:如您属于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请按您工商执照填写;如属于工商部门不发执照的,请按批准成立部门核发的证照和文件填写。
9、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如您属于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请按照工商执照上的注册资金数额填写;如属于工商部门不发执照的,请按实际投资总额或按批准文件上注明的投资总额填写。
个人税务登记办理流程
个人税务登记办理流程一、准备工作。
咱要办个人税务登记呀,那得先把一些东西准备好。
身份证肯定得带上,这就像是你的身份证明小卡片,没它可不行。
然后呢,你要是有营业执照,也得拿着,这就好比你的生意小招牌,证明你有资格做买卖或者提供服务啥的。
还有啊,如果你的经营范围涉及到一些特殊的许可证,比如说你要是开个餐馆,得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这种许可证也要一并带上。
这就像游戏里的各种装备,齐全了才能顺利闯关。
二、找对地方。
接下来呢,你得知道去哪儿办。
一般来说呀,当地的税务局就是咱们要去的地方。
不过现在有些地方可能有专门的办税服务大厅,这个就更方便啦。
你可以先在网上查一查,或者打个电话问问,可别跑错地儿了。
就像你要去朋友家玩,得先搞清楚他家的地址一样。
三、到达之后。
到了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大厅,你可能会有点懵,人多呀,各种窗口啥的。
别慌,这时候你就找个工作人员问问,态度好点,就说“大哥或者大姐,我来办个人税务登记的,该咋整呀?”人家肯定会给你指个方向的。
一般会让你拿个号,就像在银行办业务一样,等着叫号就行。
四、填写表格。
叫到你的号之后呢,就会给你一些表格让你填。
这表格呀,看着可能有点复杂,但别怕。
就像做数学题一样,一道一道来。
你的个人信息,像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这些肯定得填对喽。
还有你的经营情况之类的,按照实际情况写就行。
要是有不明白的地方,就再问问工作人员,他们会很耐心给你解答的,毕竟他们就是干这个的嘛。
五、提交资料。
表格填好之后呢,就把之前准备好的身份证、营业执照、许可证啥的,连同表格一起交给工作人员。
这时候就像把自己精心准备的礼物送给别人一样,要交得整整齐齐的。
工作人员会检查这些资料全不全,有没有错误啥的。
六、审核过程。
然后就是审核啦。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点时间,你就耐心等着就行。
你可以在旁边找个座位坐下来,玩玩手机或者看看周围的宣传资料啥的。
审核就像是一场小考试,工作人员在检查你的资料是不是都合格呢。
如果有啥问题,他们会告诉你,你就按照要求修改就好啦。
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相关信息登记表(外资海淀专用)
开业登记
单位名称
开业登记单位
计算机代码
生产经营用房情况
1.自有自用
房屋座落地点(详细地址)
2.承租
3.无偿使用
房屋建筑面积
使用土地面积
单位电话
以下为提供房屋单位(或个人)信息
提供供房屋单位
注册地址
提供房屋单位
负责人姓名
房屋产权方名称
承租合同编号
提供方经济性质
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
外资企业
个人
提供方电话
年租金
承租期限
累计租金
其它信息
开业登记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是否兼任其它单位法定代表人
兼任其它
单位名称
开业登记单位办税人员姓名
是否兼任其它单位办税人员
兼任其它
单位名称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开业登记单位盖章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税档案号码:填表日期:纳税人识别号:自然人投资比例外资投资比例国有投资比例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纳税人识别号总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附报资料: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纳税人公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国税主管税务局国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地税主管税务局地税主管税务所(科)国家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地方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受理日期:年月核准日期:_—_.年…―一月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日期: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表(中税网)
税务登记表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办设立税务登记时填用。
二、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类型:1.单位(个体)纳税人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单位或个体)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临时税务登记:(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4)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并能提供经营场地证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扣缴税款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4.重新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地税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却没有在工商部门办理相应注销工商登记,但由于要继续使用原工商执照进行经营又到地税部门申请恢复税务登记等特殊情况。
三、“国有控股情况”指标口径:“国有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四、本表以A4纸印制,一式二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五、填写本表请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签字笔。
北京市区、县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北京市区、县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一)个体登记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二)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证的,国、地税机关各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1.“纳税人名称”栏:指《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6.07.01•【字号】京地税征[1996]263号•【施行日期】199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京地税征[1996]263号1996年7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其他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地方税务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地方税务机关受理税务登记管理部门和负有缴纳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税种义务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三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制度处和区县地方税务局征管法制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税务登记种类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征管法》和《细则》的《暂行规定》确定为:开业税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章开业税务登记第五条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范围:(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凡负有缴纳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税种义务的独立核算的纳税人。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开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核发营业执照,凡负有缴纳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税种义务的独立核算的纳税人。
第六条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限:从事生产经营并负有缴纳地方税种义务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均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开业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经营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11]10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11〕105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税务登记管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无照户纳税人的管理(一)符合《公告》要求的无照户纳税人,应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资料,向生产、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依申请为其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手续。
税务机关应对无照户纳税人严格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能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应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批准的无照户纳税人的管理。
(二)无照户纳税人在填写《临时税务登记表》时,“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规则为“经营者名称+主要经营项目”,“经营范围”应填写纳税人实际主要经营项目;“登记注册类型”根据实际情况可核定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其他组织”,“批准设立机关”统一为“其他”,“批准设立文号”统一为经营者身份证件的号码。
(三)已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的无照户纳税人,经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应按照《公告》要求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回收、作废原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已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的无照户纳税人,发生应税劳务需开具地税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限量提供发票,或为其代开发票。
关于税务登记表的填写说明
关于税务登记表的填写说明(适用于外国企业)一、封面1、纳税人识别码本项为15位,其中前6位地区行政区划代码,后9位为纳税人附送资料中,由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中注明的9位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名称代码东城区110101西城区110102崇文区110103宣武区110104朝阳区110105丰台区110106石景山区110107海淀区110108门头沟区110109房山区110111通州区110112顺义区110113昌平区110114大兴区110115怀柔区110116平谷区110117密云县110228延庆县1102292、税人名称要求与纳税人附送资料中的营业执照上名称完全一致,不得填写简称。
3、所在街道乡镇按纳税人所在的街道乡镇填写,与纳税人隶属关系无关。
4、结帐日期要求月末最后一日。
5、原微机代码要求填写原国税7位代码(9******)。
二、表格1、纳税人名称中文,要求与纳税人附送资料中的营业执照上名称完全一致,不得填写简称。
英文,按营业执照填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必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按营业执照填写。
身份证件名称:要求选择填写代码及名称。
注:代码名称10 身份证20 护照30 军官证90 其他证件证件号码(必须填写),如果证件是“身份证”,则要求“证件号码”长度大于等于15位,其他证件的“证件号码”长度不得超过20位。
4、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必须填写)注册地址,要求按营业执照填写。
邮政编码,要求必须为6位。
5、生产经营地址、邮政编码(与注册地址一致)6、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必须填写),按营业执照填写。
兼营,按营业执照填写。
7、发照工商机关工商机关名称,选择填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如果营业执照字号为“京”字开头的,则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如果营业执照字号为“国”字开头的,则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税局税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税局税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1997.11.14•【字号】京国税[1997]195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税局税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国税[1997]195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档案是反映纳税人经营活动,纳税情况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基础资料,是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市自一九八二年提出建立税务档案以来,逐步实现了税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进一步强化征管基础工作,使税务档案的管理工作与征管改革相适应,在总结本市各区、县局税务档案管理的基础上,特制定《税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对试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报市局征管处。
1997年11月14日附:税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工作,规范税务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档案是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征收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是反映纳税人经营活动、纳税情况和税务机关征收活动的基础资料,是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税务档案由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统一管理。
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应设置2—3人负责组织、指导税务所的税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并负责归档和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条凡记录和反映税收征管直接形成的文件、报表、凭证、文书以及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均属于税务档案的归档范围,具体包括:一、税务登记类(一)开业登记1.税务登记表;2.税务登记信息表;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6.法人、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7.其他相关资料;(二)变更登记8.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9.税务登记变更项目通知书;10.其他相关资料;(三)注销登记11.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12.结清应纳税款证明;13.其他相关资料;二、税种登记类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15.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及相关资料;1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登记表三、纳税申报类17.各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资料及相关资料;18.财务会计报表;19.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和企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及相关资料;四、税款征收类20.税款缴款书;2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22.减免税申请、批复及相关资料;23.退税申请表,收入退还书及相关资料;24.弥补亏损、提取管理费申请、审批及相关资料;25.限期纳税通知书;26.扣缴税款通知书;五、发票管理类27.购领发票审批单;28.企业自印发票申请表及印制发票通知书;29.缴销发票审批表;30.防伪税控申请审批表;31.发票换开验证资料;六、税务稽查类32.税务处理决定书;七、行政处罚类33.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及相关资料;八、复议、诉讼类34.复议决定书第五条税务稽查档案是税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由稽查系列立卷和归档,其管理按文书档案管理办法办理。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填表说明(北京)
附件1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扣缴义务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由扣缴义务人填报。
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时,其支付所得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填报。
初次申报后,以后月份只需报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的信息。
二、扣缴义务人填报本表时,“姓名、国籍(地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是否残疾烈属孤老”为所有纳税人的必填项;其余则根据纳税人自身情况选择后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3.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照)名称。
中国居民,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4.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5.是否残疾烈属孤老:有本项所列情况的,填写“是”;否则,填写“否”。
6.雇员栏:本栏填写雇员纳税人的相关信息。
(1)电话:填写雇员纳税人的联系电话。
(2)电子邮箱:填写雇员纳税人的电子邮箱。
7.非雇员栏:填写非扣缴单位雇员的纳税人(不包括股东、投资者)的相关信息。
一般填写从扣缴单位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的纳税人的相关信息。
(1)联系地址:填写非雇员纳税人的联系地址。
(2)电话:填写非雇员纳税人的联系电话。
(3)工作单位:填写非雇员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全称。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则不填。
8.股东、投资者栏:填写扣缴单位的自然人股东、投资者的相关信息。
没有则不填。
(1)公司股本(投资)总额:填写扣缴单位的公司股本(投资)总额。
(2)个人股本(投资)额:填写自然人股东、投资者个人投资的股本(投资)额。
9.境内无住所个人栏:填写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的相关信息。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单位纳税人)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送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留存):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和“外国企业”不需要提供此项);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外资企业除外)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贴在登记表上)、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7、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个人股东)复印件;(外资除外)8.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9.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10.有关机构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国有企业、集体经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及是否为独立核算的有关文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经贸委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11、“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和“外国企业”还应提供境外总机构的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首席代表工作证、首席代表授权书、个人简历。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附表
附件1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附表(房地产情况登记\变更表)纳税人名称(盖章)税务计算机代码*基本情况土地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总计应税土地面积①法定免税土地面积②土地面积小计①+②房产原值总额应税房产原值总额法定免税房产原值总额税务机关估值总额年应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额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房地产变更情况及原因房地产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房产原值税务机关估值土地面积土地等级计税依据变更结果增加(✓)减少(✓)1填表说明1.本表由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代缴人填报,适用于纳税人、代缴人房地产的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
2.税务计算机代码:填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分配的税务计算机代码。
3.土地等级是指税务机关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
4.应税土地面积:按照土地等级划分,对应填写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面积,包括政策性减免税土地。
5.法定免税土地面积:按照土地等级划分,对应填写享受法定减免税的土地面积。
6.房产原值总额:填写全部房产原值的总和,包括应税房产原值和法定免税房产原值。
7.应税房产原值总额:填写全部应税房产原值的总和。
包括政策性减免税房产。
8.法定免税房产原值总额:填写享受法定减免税的全部房产原值的总和。
9.税务机关估值总额:填写税务机关核定的房产估值总和。
包括政策性减免税房产。
10.年应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额:填写纳税人当年应缴纳的全部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额。
11.年应纳土地税税额:填写纳税人当年应缴纳的全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12.房地产变更情况及原因部分仅就发生变化的部分进行填报。
房产和土地分别填写。
其中:(1)变更原因:填写房地产拥有及使用发生变化的具体原因。
如:购买房地产、自建房地产、出售房地产、拆除房产、大修房产、未利用土地、搬迁等。
其中“大修房产”是指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房产,“未利用土地”是指未利用的荒山、湖泊、林地,“搬迁”是指企业搬迁后不使用的原有场地。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应税房屋税源登记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应税房屋税源登记表填表说明:1、本表由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代缴人及承租免税单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个人房屋的承租人填报。
2、本表中的房屋系指坐落在本市的应税房屋,不含有关政策规定的法定免税房屋。
3、填报人应按房屋的不同坐落地点分别登记,对同一坐落地点的房屋应分栋登记。
4、填报人盖章:单位盖公章,自然人盖私章。
5、填报人名称:单位填写全称;自然人填写有效身份证件的姓名。
6、税务计算机代码:填写地税机关发放的税务计算机代码。
7、自然人证件类型:自然人填报的,填写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名称。
8、自然人证件号码:自然人填报的,填写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9、房屋初始登记的,应在“初始登记”项后的“□”内画“√”。
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登记”项后的“□”内画“√”。
10、房屋序号:(1)初始登记时,由填报人自行按顺序编号,如房屋(1)、房屋(2)、…….房屋(N);(2)变更登记时,左侧为变更前的房屋信息,右侧为变更后的房屋信息,“()”中仍填写初始登记确定的序号;新增房屋的,右侧“()”填写登记确定的序号,按已进行初始登记编号顺序编排。
11、房屋发生增减变化的按变更登记处理。
新增房屋的,变更前信息填写“无”;减少房屋的,变更后信息填写“无”。
12、房屋项目名称:填写所有权证书标明的名称或单位自编的名称。
13、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填写房屋所有权人的全称。
14、房屋所有权人税务计算机代码(证件类型、号码):填写地税机关发放给房屋所有权人的税务计算机代码。
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所有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15、出租人或承租人名称:承租房屋的,填写出租方的全称;出租房屋的,填写承租方的全称。
16、出租人或承租人税务计算机代码(证件类型、号码):承租房屋的,填写地税机关发放给出租人的税务计算机代码;出租房屋的,填写地税机关发放给承租人的税务计算机代码。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适用内资)纳税人全称(盖公章):* 计算机代码:* 主管税务所代码:* 主管税务所名称:年月日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地址邮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此处粘贴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国家标准行业代码核算形式独立核算电话*街乡代码*最终主管部门代码非独立核算从业人数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新核(换)发税务登记证种类1、税务登记证2、注册税务登记证备注1、正常登记2、转入登记备注:经济类型代码选项全民所有制11集体经济集体企业21股份制(合作)23私营经济私营独资企业31 私营合伙企业32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33个体个体工商户41经济个人合伙42股份制经济股份有限公司61有限责任公司62其他经济国家机关91 政党机关92 事业单位93 社会团体94 其他96备注:财务会计制度代码选项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01商品流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02运输企业财务会计制度03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会计制度0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会计制度05金融保险企业财务会计制度06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会计制度07邮电通信企业财务会计制度08隶属 关系中央市级 市属区属外埠 县级以上在京单位外埠县级以下(含)在京单位中央和 市属 股份制中央和 其它地方股份制其他 单位 代码 1000 2100 2200 3110 3120 3531 3533 3700 选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内容电影新闻出版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09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10 其他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11股本总额(万元)投资总额(万元)类型11.股份有限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21.国有22.集体23.私营24.其他参股、出资各方名称经济类型股权结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码(身份证号码)单位级次代码参股金额参股比例企业总机构或者企业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情况企业总机构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计算机代码电话法人或负责人主管税务所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营业执照号码负责人注册税务登记号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纳税种的初始申报一、房产税初始申报1.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填写以下内容:你单位是否有自有自用的房产?是()否()你单位是否承租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房产并且按照政策规定代缴税款?是()否()2.除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填写以下内容:你单位是否有用于从事非本身业务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自有自用房产?是()否()你单位是否将房产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并且取得了租金收入?是()否()3.你单位是否汇总缴纳其他单位的应纳房产税税款?是()否()4.你单位的应纳房产税税款是否由其他单位汇总缴纳?是()否()5.你单位是否应纳房产税?是()否()6.你单位年应纳房产税分几次缴纳?1()2()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初始申报1.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填写以下内容:你单位是否有自有自用的土地?是()否()你单位是否承租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土地并且按照政策规定代缴税款?是()否()2.除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填写以下内容你单位是否有用于从事非本身业务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自有自用土地?是()否()你单位是否将土地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并且取得了租金收入?是()否()3.你单位是否汇总缴纳其他单位的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是()否()4.你单位的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是否由其他单位汇总缴纳?是()否()5.你单位是否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6.你单位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几次缴纳?1()2()三、车船使用税初始申报表1.你单位是否有机动车?是()否()2.你单位是否应纳车船使用税?是()否()3.你单位年应纳车船使用税分几次缴纳?1()2()四、印花税初始申报你单位是否自核自缴印花税(普通纳税户)?是()否()五、特殊纳税人初始申报代码企业类型批准证书号或批准文号批准日期1 新技术企业2 福利企业3 校办企业4 劳服企业*纳税核定表应纳应纳预算级次预算年申申报年缴征收方式21 22 10 10 21 22 23 24税种名称税种代码市级区县级中央级科目代码报次数方式纳次数自核自缴代扣代缴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被代收代缴营业税02 030400 1 1 1 个人所得税05 070101 1 1 1 土地增值税08城市维护建设税10 1 1 1 车船使用税11房产税12 4 1 4 资源税14城镇土地使用税15 4 1 4 印花税16 121900 2 1 5 教育费附加51 700300 1 1 1 文化事业建设费53 1 1 1城建税的税率:7%()5%()1%()*发票核定表代码发票名称选项代码发票名称选项售票样式选项0100 服务业专用发票0800 销售(转让)房地产专用发票服务业定额发票0900 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七种面值全部适用1000 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机打)批量供应0201 五角0202 壹元1100 广告业专用发票0203 伍元1200 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专用发票验旧售新0204 拾元0205 伍拾元1300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0206 壹佰元备注:0207 伍佰元1400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0300 公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公路客货运输定额发票1500 水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八种面值全部适用1600 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0401 壹元0402 贰元1700 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0403 伍元0404 拾元0405 贰拾元0406 伍拾元0407 壹佰元0408 伍佰元0500 印花税票销售凭证9000 发票使用登记簿0600 建筑业专用发票910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换票证印花税初始申报表税目企业确认应纳税项目()份数(数)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营业帐簿资金帐簿0.5‰现金日记帐5元银行存款日记帐5元其他帐簿5元权利许可证照工商营业执照5元房屋产权证5元商标注册证5元土地使用证5元财产租赁合同1‰合计登记申请单位(财务盖章)征收单位(盖章)★税务机关审批意见:审核人员签章:(章)年月日。
税务登记表官方范本及文本
纳税人声明我声明:此税务登记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保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
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受授权人(签章):张** 20**年**月**日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填表日期:20**年**月**日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纳税人公章:年月日税务机关填写事项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主管税务所(科):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地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纳税人状态:本次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税务登记经办人(初审录入岗):税务登记经办人(复审发证岗):受理日期:核准税务登记日期:发证日期:税务登记机关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及《纳税人设立登记落户通知书》领取人签字:20**年** 月** 日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复印件(A4)一式两份,国、地税各留存一份,纳税人须在复印件上逐页签字加盖公章,并签属“与原件相符”字样,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首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盖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表【模板】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纳税人名称:国税纳税人编码:地税纳税人编码:档案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监制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粘贴在《税务登记表》中);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粘贴在《税务登记表》中);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2份;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2份(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章程);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粘贴在《税务登记表》中);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2份;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9.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2份(国有企业、集体经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经贸委批准文件或批准证书);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字迹应清晰、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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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
填表说明:
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报下列内容。
1、划“*”为必填项目,纳税人应据实填报。
2、纳税人名称:请按单位公章填写中文名称全称。
3、组织机构代码:请按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9位码填写。
4、批准成立证照或文件号码:如您属于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请填写完整的工
商注册号(营业执照号码);如属于工商部门不核发营业执照的,请按批准开业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证书填写。
5、注册地:请按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成立证照上的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填写。
6、经营地:请按单位实际经营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填写。
7、网站网址:如您单位有主页,请据实填写网站地址。
8、经营范围:如您属于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请按您工商执照填写;如属于工
商部门不发执照的,请按批准成立部门核发的证照和文件填写。
9、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如您属于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请按照工商执照上的
注册资金数额填写;如属于工商部门不发执照的,请按实际投资总额或按批准文件上注明的投资总额填写。
10、核算形式或预算方式:企业请填写“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填写预算方式。
11、法人代表(负责人):请按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或批准文件上的负责人姓名填写,并如实填写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和联系方式。
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税务代
理人,填写要求相同。
15、投资各方名称: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人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填写。
请填写参股、出资各方的单位公章上的全称;如果参股出资方中有自然人,必须填写全部参股、出资个人的姓名;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填写主要参股、出资方的名称。
16、投资方证件或证件号码:请填写参股、出资各方的税务登记证及号码;如果参股出资方中有自然人,必须填写其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17、所占投资比例:请按公司章程、协议上的内容如实填写。
18、其中自然人投资比例合计(%):按公司章程、协议上的内容如实填写,投资各方中自然人投资比例的总和;19、其中外资投资比例合计(%):按公司章程、协议上的内容如实填写,投资各方中所有外方(包括外籍个人)投资比例的总和;
20、分支机构名称、地址、税务登记证号:如果您单位没有下属分支机构,则本栏目可以不填;如您单位是有“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则需如实填写本单位所属的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
(若登记表中所列表格不够用,请另附纸书写。
)21、企业总机构情况:如果您单位是只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则需填写本单位所属的企业总机构的情况。
如果无营业执照超过180天异地经营的项目,则需填写本单位名称、地址、税务登记证号、计算机代码、法人代表姓名和法人身份证件号、联系电话,并在表头“纳税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成立证照或文件号码”、“注册地”栏中填写本单位的相关信息。
22、开户银行名称、帐号、是否基本帐号、币种:请据实填写本单位开设的所有银行帐号,如登记表所列表格不够用,请另附纸书写,开户银行名称必须明确到分理处。
2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4、企业财务专用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25、企业公章:盖企业的公章。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需携带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5、公章和财务章;
6、房产证书或租房协议;
7、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