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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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
填表说明:
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报下列内容。
1、划“*”为必填项目,纳税人应据实填报。
2、纳税人名称:请按单位公章填写中文名称全称。
3、组织机构代码:请按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9位码填写。
4、批准成立证照或文件号码:如您属于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请填写完整的工
商注册号(营业执照号码);如属于工商部门不核发营业执照的,请按批准开业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证书填写。
5、注册地:请按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成立证照上的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填写。
6、经营地:请按单位实际经营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填写。
7、网站网址:如您单位有主页,请据实填写网站地址。
8、经营范围:如您属于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请按您工商执照填写;如属于工
商部门不发执照的,请按批准成立部门核发的证照和文件填写。
9、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如您属于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请按照工商执照上的
注册资金数额填写;如属于工商部门不发执照的,请按实际投资总额或按批准文件上注明的投资总额填写。
10、核算形式或预算方式:企业请填写“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填写预算方式。
11、法人代表(负责人):请按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或批准文件上的负责人姓名填写,并如实填写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和联系方式。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税务代
理人,填写要求相同。
15、投资各方名称: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人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填写。请填写参股、出资各方的单位公章上的全称;如果参股出资方中有自然人,必须填写全部参股、出资个人的姓名;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填写主要参股、出资方的名称。
16、投资方证件或证件号码:请填写参股、出资各方的税务登记证及号码;如果参股出资方中有自然人,必须填写其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17、所占投资比例:请按公司章程、协议上的内容如实填写。
18、其中自然人投资比例合计(%):按公司章程、协议上的内容如实填写,投资各方中自然人投资比例的总和;19、其中外资投资比例合计(%):按公司章程、协议上的内容如实填写,投资各方中所有外方(包括外籍个人)投资比例的总和;
20、分支机构名称、地址、税务登记证号:如果您单位没有下属分支机构,则本栏目可以不填;如您单位是有“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则需如实填写本单位所属的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若登记表中所列表格不够用,请另附纸书写。)21、企业总机构情况:如果您单位是只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则需填写本单位所属的企业总机构的情况。如果无营业执照超过180天异地经营的项目,则需填写本单位名称、地址、税务登记证号、计算机代码、法人代表姓名和法人身份证件号、联系电话,并在表头“纳税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成立证照或文件号码”、“注册地”栏中填写本单位的相关信息。
22、开户银行名称、帐号、是否基本帐号、币种:请据实填写本单位开设的所有银行帐号,如登记表所列表格不够用,请另附纸书写,开户银行名称必须明确到分理处。
2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4、企业财务专用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25、企业公章:盖企业的公章。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需携带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5、公章和财务章;
6、房产证书或租房协议;
7、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