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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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的

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发改[2005]19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5.02.07

【实施日期】2005.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促进

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2005年2月7日京发改[2005]197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优化首都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首都金融产

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在京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其他金融企业经批准可参照执行。

二、对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的金融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金融企业职工取得年终加薪、年薪制兑现年薪等年度一次性工薪所得,可单独计税,即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再以全部奖金收入按此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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