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生物的遗传和变异复习课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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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的遗传和变异》复习课教案

【教学设想】“生物的遗传和变异”这部分内容抽象,相关的概念很多。学生在第一轮基础知识的复习中仅仅停留在对概念的回忆和再认,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这节复习课,以习题引领学生主动参与知识的回顾与提炼,把抽象的、分散的知识重新梳理、组合,理顺各部分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规律,自主建构知识网络,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使知识变多为少,化繁为简,便于理解记忆,以达到灵活运用知识的目的。

【考纲要求】

1、说出DNA是主要的遗传物质。描述染色体、DNA和基因的关系。

2、举例说出生物的性状是由基因控制的。

3、描述人的性别决定。

4、认同优生优育。

5、举例说出生物的变异。

【教学目标】

1、能列举与生物的遗传和变异有关的概念,并说出他们之间的联系。

2、培养学生自我建构知识网络的能力,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重点及难点】

1、明确“遗传、变异、性状、相对性状、基因”等概念之间的联系。

2、培养学生自我建构知识网络的能力。

【课前准备】教师准备写有相关概念的卡片;制作课件

【课时安排】一课时

板书设计:

生物的遗传和变异

“生物的遗传和变异”练习题

下表是对某个家庭成员某些特征的调查结果,请分析回答:

1、 单双眼皮、有无酒窝等特征,在遗传学上称为 ,

父母有酒窝,女儿也有酒窝,此现象称为 ; 父母为双眼皮,而女儿为单眼皮,此现象称为 。

2、若决定双眼皮的基因(A )为显性基因,决定单眼皮的基因(a )为隐性基因,

下图为父母双眼皮,女儿单眼皮的遗传图解,请尝试完成:

3、父母为双眼皮,女儿为单眼皮,这种变异是由于女儿的 发生改变引起的,

因而 (能/ 不能)遗传给后代。

女儿做整形成为双眼皮,这种变异是由于 引起的, 并没有改变,因而 (能/ 不能)遗传给后代。

4、若决定有白化病的基因(b )为隐性基因, 决定无白化病的基因(B )为显性基因, 则这个家庭成员中,父母的基因组成分别是 、 , 女儿的基因组成是 。

若携带相同隐性致病基因,婚配后所生的子女患 病的机会增加。

5、人的性别是 决定的,父亲体细胞中性染色体的组成是 ;母亲体

单眼皮

卵细胞

受精卵

亲代

子代的性状

细胞中性染色体的组成是。这对父母再生一个儿子的机率是。

《法学概论》笔记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1 、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

(1 )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 )奴隶制的出现。

2 、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 )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 )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 )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 )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 )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 、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 )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 )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 、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 、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 、法律渊源的种类:

(1 )制定法(2 )判例法(3 )习惯法(4 )引证法(5 )宗教法(6 )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 、法律的分类:

(1 )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2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 )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 )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5 )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6 )公法和私法

(7 )法系:

大陆法系: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第四节法律的历史类型

1 、法律历史类型:凡是经济基础及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的法律,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律。

2 、奴隶制法律:

经济基础:是奴隶主阶级对于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的完全占有。

特点:(1 )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

(2 )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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