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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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治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合理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劳动爱护用品真正起到爱护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保障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打算、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以及检查与考核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治理工作。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依照苏电劳字[1994]197号《关于颁发〈江苏省电力公司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江苏省电力公司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治理方法〉的通知》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4 职责

4.1 综合治理部是全厂劳保用品治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要紧负责劳保用品治理制度及发放标准的制订、费用预算与操纵、劳保

用品打算的制定、劳保用品的采购、费用结算、质量监督、使用情况监督等;审批公用劳保用品的发放、借用、报损,负责厂服、工装的选样、订购等。

4.2 财务部依照国家、上级的有关规定,对劳保用品采购、发放、治理等方面进行财务监督和财务审计。

4.3 公司工会组织是劳动防护用品治理的监督机构。

5 治理内容与要求

5.1 劳保用品的分类、配发和使用

5.1.1 依照劳保用品用途和价值的大小分大宗类防护品和小额易耗类劳保用品。大宗劳保用品系指各类防护服、雨具、价格较贵的特种防护用品;小额易耗类劳保用品系指各类定期发放的防护鞋、帽、防护眼镜、耳塞、毛巾、手套、口罩、洗涤用品等。

5.1.2 劳保用品是企业免费发放给职工的,用于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保证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一种辅助防护用品。临时聘用人员和公司正式职员同等享受公司发放的劳保用品。

5.1.3 防护服的面料一律为全棉制品。专门岗位、工种需用其它面料的,需求单位应向综合治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厂分管领导批准。

5.1.4 专门防护护品如安全帽、绝缘护品、防射线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防护镜、耳塞等,必须采纳符合国家标准,且经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产品。

5.1.5 职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戴符合现场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5.1.6 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按照《公司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附录A)执行。因生产、工作情况变化,需要调整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时,由需求单位向综合治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放。

5.1.7 新进厂人员首次发放的工作服,为便于更换洗涤,可一次发放两套。

5.1.8 职工调换岗位、工种,应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劳保用品。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按新老岗位、工种的发放标准折算后确定新的发放时刻,以后则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5.1.9 职工调出、辞职、辞退等离开公司时应将所发放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缴回;职工退休时发放的劳保用品可不收回。5.1.10 除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口罩、工作服等)由公司统一购买发放外,其它的防护用品(洗涤用品、毛巾)等发放货币由职员自行购买(公司正式职员享受此待遇)。5.2 劳保用品遗失、损坏的赔偿

5.2.1 职工个人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除安全帽外,其他劳动防护用品在规定的使用时刻内遗失或损坏一般不予补发,关于特种防护用品在规定的使用期内遗失或损坏需重新领用的,须经部门证明,综合治理部审批后补发,并按使用期折算作价赔款。

职工个人使用的安全帽,使用期满后一律以旧换新;在规定的使用期内因本人缘故遗失或损坏需重新领用的按使用期

折算作价赔款后予以补发;因专门情况遗失或损坏需重新领用的,经部门证明,综合治理部审批后补发。

作价赔款计算方法:

规定使用时刻(月数)—已使用时刻(月数)赔款金额= ————————————————————×采购价格×80%

规定使用时刻(月数)

5.2.2 集体、职工个人(包括临时劳务工)借用的劳保用品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治理部审批后,依照物品的新旧程度按原价的30%~100%赔款;对无故不还或有意损坏者,按原价赔款;因抢修、抢险、救灾等专门情况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治理部审批,予以报损,不作赔款。

5.3 劳保用品费用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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