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管理办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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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消除设备缺陷或隐患,使设备保持其规定功能和精度,组织好设备检修工作,保证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设备完好和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铝业所属各分公司、郑州研究院,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山西华泰碳素有限责任公司、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设备检修分为固定资产大修理和日常检修,固定资产大修理按照《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大修理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日常检修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四条设备检修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实行预防维修和预知维修相结合,维护与检修并重,检修与生产相协调的方针。

第五条要正确处理生产与检修的关系。生产计划编制要以设备检修计划为基础,设备检修计划的编制要贯彻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为指导思想。

第六条实行设备点检制,及时掌握设备技术状态,设备检修实行月计划管理,努力降低非计划检修率,并逐步实行状态检修。

第七条设备检修工作严格遵守维修技术标准和维修作业标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有针对性、有步骤地结合检修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改造中要采用先进可靠的技术、成熟的工艺和设备。结合检修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与检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组织好修旧利废工作,节约维修费用。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积极组织开展设备检修专业化和社会化协作。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生产部负责制定中国铝业设备检修管理办法,对各单位设备检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设备检修的经验和技术交流。

第十二条各单位装备能源部职责

(一)在本单位设备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设备检修职能管理,贯彻设备检修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检修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程、标准、定额等。

(二)负责外委检修项目的管理。

(三)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平衡和确定。

(四)负责设备检修项目决算终审。

第十三条各单位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分厂”)点检站负责管辖区域的设备检修项目的管理,并配合本单位装备能源部进行外委检修项目的管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外委检修工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设备检修计划管理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根据设备和生产特点及设备磨损规律,结合设备维修工作的实践经验,确定设备的修理周期,并按年度编制设备计划预修周期表,作为指导设备月检修计划编制的原则。

第十六条设备检修计划的编制应以各级点检记录、维护检修记录、技术档案(包括零件、部件使用寿命,检修周期等)、设备的状态监测情况为依据,并要与生产相协调,保证重点,统筹兼顾,进行综合平衡。

第十七条设备检修计划和检修项目所需的备件、材料需求计划,均由各分厂编制,并经装备能源部平衡、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检修计划必须要变更的,须报装备能源部审批。

第五章检修工程管理

第十九条设备检修合同管理

(一)检修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施工前委托单位必须与设备承修单位签订检修项目合同书和安全施工协议(本单位内部也可执行检修任务书)。

(二)各单位装备能源部是外委检修项目的合同管理部门,各分厂装备能源科点检站是其他检修项目的合同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签订施工合同和解释相应的合同条文,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三)凡夜间或节假日组织的抢修项目,原则上先抢修、后补办合同。

第二十条需要设计单位承担设计的设备检修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设计费用由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后,转财务部门结算。

第二十一条需要工程监理的设备检修项目,经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各单位装备能源部委托监理公司监理,监理费用计入工程费用。

第二十二条外委检修工程的管理

(一)各单位装备能源部负责对各分厂外委项目的平衡和立项,确定所负责外委检修项目的施工单位和工期。

(二)凡是外委检修项目,应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外委施工单位。外委检修项目竣工后,外委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资料报分厂装备能源科备案。

(三)各单位应建立外委施工单位资质、检修质量评价体系和招标办法。

(四)外委施工单位应根据检修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安全方案,经装备能源部及安全环保部审核后备案。外委施工单位应与装备能源部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第二十三条设备检修工程的组织与实施

(一)设备检修工程必须建立项目负责人制,每个项目都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费用实行全面负责。根据检修项目的范围、工程量的大小、影响生产的程度确定项目负责人,一般由负责该区域的专职点检员、点检作业长、点检站长、装备能源科科长或设备厂长担任。

(二)修、改结合项目必须指定技术负责人,对改造方案的提

出与论证、改造效果等方面负责,一般由项目设计人员或项目提出人员担任,受项目负责人领导。

(三)设备检修项目均由承修单位负责组织施工。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由承修单位与委修单位协商解决,如有重大问题可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四)设备检修工程必须办理检修工作票,严格执行有关检修工作票办法。

(五)重要设备的检修,承修单位要编制检修施工计划进度表,要制定施工网络图,编制检修技术任务书,包括设计资料、图纸资料,质量标准、主要工艺秩序、安全措施、检查验收要求等。

(六)对计划检修项目,停车前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到现场检查、落实检修内容,进行技术交底。

(七)为保证检修质量,应采取施工单位自检、互检和设备使用单位专检相结合的“三检制”。

(八)加强检修工程施工的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设备检修工程的竣工验收

(一)设备检修竣工后,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应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生产车间和点检站签认后,方可交付生产。

(二)项目验收后,项目承修单位必须及时整理所有技术资料和检修记录,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归档保存。

第六章检修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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