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余退料及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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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企业标准
Q/CSG-GPG-GPTC 2 01 018-2013 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2013-8-30发布 2013-8-30实施
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发布
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提高公司物资管理水平,防止公司资产流失,规范废旧物资回收、保管与处理行为,强化废旧物资管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2.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
2.3《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
2.4《广东电网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2.5《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6《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仓储管理办法》
3 术语与定义
3.1工程余料:指公司施工生产中产生的剩余退料、拆旧物资、残次废料、边角余料、包装物等,包括工程物资、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物资产生的工程余料。
3.2废旧物资:是指公司管理范畴内的资产在使用中因磨损、损坏、技术更新、上级有关规定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退役物资,包括固定资产、工器具、工程物资、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物资形成的废旧物资。
3.2 报废物资:是指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经技术鉴定后,没有使用价值的物资,包括有处理价值和无处理价值的报废物资。若无特别说明,本办法中的报废物资是指有处理价值的报废物资。
3.3 可再用物资:是指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经技术鉴定后,确认未丧失物料原应具备的特性、功能,在施工生产、日常办公等活动中可再使用的物资。主要包括可再用的退役物资、工程剩余退料、存储达到轮换年限的备品备件和应急物资等。
3.4 不收回报废物资:是指无法回收处理、无任何回收价值的经技术鉴定后报废的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
3.5 危险危害报废物资:是指经技术鉴定后报废的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报废物资。
4 管理职责与分工
4.1机具物资中心是公司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的入库移交、验收、保管与处理,并对公司入库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统一造册登记,确保帐物登记完整、避免资产流失。
4.2机具物资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工作。具体工器具、施工机械、车辆、办公用品由机具物资中心负责技术鉴定;工程物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技术鉴定;IT用品由信息部负责技术鉴定;调试设备由调试中心负责技术鉴定。
4.3各二级单位(以下统称各部门)负责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入库移交工作。
4.4信息部(以下统称各部门)负责公司IT及其附属设备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入库移交工作。4.5办公室(以下统称各部门)负责对废旧公文类纸张、过期档案资料、废旧干电池等的回收、入库和处理工作。
4.6安全监察部负责指导危险危害报废物资的回收、入库和处理工作。
4.8财务部负责核定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账面价值等相关信息,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4.8监察审计部是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管理全过程的监督与检查。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
5.1.1各部门在施工生产和日常办公过程中,负责对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的临时集中堆放、保管、造册登记工作。
5.1.2各部门对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进行移交前的初步分类和鉴定,除属不回收报废物资外,其余移交机具物资中心。
5.1.3工程余料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移交,废旧物资每半年为周期进行移交。
5.1.4各部门预先与机具物资中心沟通,明确移交清单,落实移交时间、地点和方式。
5.1.5各部门根据机具物资中心的安排,负责将移交的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运至指点移交地点卸车、分类和暂时堆放,等待机具物资中心和工程管理部进行技术鉴定后办理移交手续。
5.1.6不回收报废物资由各部门选定地点集中堆放,等待机具物资中心和工程管理部进行确认或亲临现场技术鉴定。
5.1.7拆旧工程产生的废旧物资如果规定要移交业主方的,则按业主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做好相关回收记录,将废旧物资移交业主。
5.1.8现场因青苗、被盗等特殊因素造成了余料或拆旧物资的严重回收损失的,分公司要同时做好有利于日后结算的相关签证证明(如当地派出所、监理或业主证明)。同时把复印件提供给机具物资中心。
5.2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
5.2.1各部门将移交的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运至指点移交地点卸车和分类堆放后,机具物资中心组织工程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共同进行技术鉴定。
5.2.2根据电网发展和设备升级趋势,评估物资再利用的可能性,对于虽有使用价值,但公司或上级单位已明文规定淘汰、报废或基本无法再使用的物资,可作为报废物资处理。5.2.3在鉴定前,对可再用物资的维修、鉴定、试验费用作初步评估,对费用低且能恢复使用功能的划入进一步鉴定范围;对费用较高的视为无再利用价值,可作为报废物资处理。
5.2.6对于部分零配件已损坏的物资,鉴定时应提出拼装方案。拼装后经鉴定可再使用的,移交入库;无法拼装,应将可用配件拆卸,经鉴定可再用的,作为备品备件移交入库。5.2.5技术鉴定工作中,应清查列明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的类别、名称、规格型号,根据类别的不同和构成成份的不同,清点或估计其数量/重量。
5.2.6根据鉴定结果填写《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鉴定表》,明确物资的类别、成份、数量/重量、鉴定结果、使用方式、允许存放的期限、使用价值、预测再利用的维护成本等。
5.3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仓储管理
5.3.1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的入库
5.3.1.1工程余料及废旧物资在完成回收、技术鉴定审批后,各部门与机具物资中心办理入库移交手续。
5.3.1.2可再用物资入库:
1)各部门应与机具物资中心共同对可再用物资外观、数量、结构完整性等总体情况进行验
收。
2)属公司管理范畴内资产的废旧物资,经本次技术鉴定可再使用物资,机具物资中心办理
《可再用物资退库入库单》。
3)属其它来源的废旧物资,经本次技术鉴定可再使用物资;或经拆装、拼装后可再使用物
资,机具物资中心办理《可再用物资验收入库单》,按经公司内部鉴定估价入账。
4)属工程余料,经本次技术鉴定可再使用物资,机具物资中心办理《可再用物资验收入库
单》。按物资原账面价值或内部鉴定估价入账,并按入账价值冲减对应工程材料成本。
5)对于需维修的可再用物资,进行修复并配套完整后,方可移交入库。
5.3.1.3报废物资入库:
1)属公司管理范畴内资产的废旧物资,经本次技术鉴定报废,须办理财务报废手续,冲减
实物台账库存。
2)按照报废物资的特性,分为按重量验收入库和按数量验收入库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