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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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乡2011年人民调解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我乡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我乡社会和谐稳定,减少群体性纠纷和“越级”信访事件的发生,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2011年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全乡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预防功能、化解功能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为建设平安和谐王寨作出积极的贡献。

目标任务:1.不断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全乡人民调解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和调解技能明显增强,调解质量和调解成功率不断提高。能够及时把矛盾纠纷消化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调解的矛盾纠纷转为刑事案件或“上四级”信访事件明显下降;要强化人民调解工作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贴近群众、网络健全的优势,定期不定期开展民间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排查,

及时掌握和了解社情民意,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发阶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3.不断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功能。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有了矛盾纠纷自觉把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主要选择,依法律、按程序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成为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过程。4、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大防范”三项重点工作,集中精力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全力维护我乡社会大局稳定。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乡社会矛盾综合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何红英副组长,各工作片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综治、司法、信访、土地、派出所等站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司法所长莫远龙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职责为:协调、组织本乡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分析社会稳定形势,了解掌握社会矛盾纠纷规律特点,研究处置重大疑难问题,分流指派疑难重特大矛盾纠纷、加强对乡村两级调解组织的指导和督查。每年召开1—2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报矛盾纠纷调处情况。

2、乡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调整充实乡矛盾纠纷综合排

查调处中心组成人员名单,乡党委副书记韩建国任中心主任,副主任由党委副书记何红英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司法所长莫远龙担任,工作人员抽调司法、综治、信访、社会法庭、土地、派出所等部门精干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信访办。具体职责为:负责全乡矛盾纠纷化解的日常工作,承担村级上报疑难矛盾纠纷的受理、调处化解直接协调解决跨村、跨区域的纠纷以及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及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及时预警,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对各村人民调解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案件的督办指导,对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多发的村,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3、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各村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加强本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力度,支部书记、村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本村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定期或特殊时期开展矛盾纠纷及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化解本村内的矛盾纠纷。

三、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

在全乡范围内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使大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使民事调解案件

不转化为群体性事件或信访案件。

1.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各村调委会应每半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排查,并将所排查掌握的矛盾纠纷隐患情况,于每月25日前上报乡调处中心。没有矛盾纠纷的村,实行“零报告”制度。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矛盾纠纷或信访案件较多的村,应及早做好应急预案,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防止激化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2. 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

群众有纠纷先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村调委员会应及时登记受理,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风俗约定采取一切有效手段给予调解,解决到位后将调查材料及当事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及时装订存档备案并上报乡矛盾纠纷综合排查调处中心。如果调处无效,及时引导当事人到乡矛盾纠纷综合排查调处中心反映。并配合乡矛盾纠纷综合排查调处中心工作人员进一步调处。涉及两个以上村的矛盾纠纷,由乡调处中心负责调处或召集相关村人民调委会联合调处。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村难以调处或涉及多部门的,由乡社会矛盾综合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调处。

3.矛盾纠纷定期研究机制

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定期研究机制,掌握矛盾纠纷动态,研究具体化解措施,从而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变被动为主动,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水平。

在村建立每半月由村两委会主干负责召集矛盾化解工作例会,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动向;研究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调处方案和防激化措施;乡社会矛盾综合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民调主任例会,由各村上报当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综合情况,交流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经验,安排下一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4.人民调解员培训机制

调解队伍的素质决定着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司法所要把人民调解队伍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采取以会代训、邀请法律专家举办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等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全乡人民调解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每年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其他人民调解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

四、工作要点

1、继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六有、四落实”的标准(“六有”即有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有规范化的调解室、有门牌、有公章、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有规范的工作台帐;“四落实”即组织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和报酬落实),建立健全乡矛盾纠纷综合排查调处中心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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