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业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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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业务实施细则

支票业务实施细则

附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支票业务实施细则(200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辖人民币支票业务的管理和操作,有效控制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支票业务的发展,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实施细则》、《票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总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票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人民币支票业务,是指人民币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业务。

第三条省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全辖支票业务的管理、指导及检查。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全辖。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五条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六条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两种。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付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第七条签发现金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支票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第九条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第十一条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

银行应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银行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银行仍需审核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

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出票人不得签发密码错误的支票。

第十二条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银行。

第十三条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第十四条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炭素墨水填写,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

支票管理制度(范本文)

支票管理制度(范本文)

支票管理制度1. 引言2. 支票的开具2.1 开具支票的条件•拥有合法的支票账户;•经授权开具支票的权限;•在支票上填写正确的付款金额、收款人信息和日期等必要的信息。

2.2 支票的编号与登记每一张支票都应有唯一的编号,并在支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支票编号的分配和登记由财务部门负责,以确保支票的追踪和管理的便利性。

2.3 支票的签署支票在付款人签字后方有效。

为了确保支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公司要求支票必须由付款人本人签署,禁止代签和委托他人签署。

3. 支票的使用3.1 合法用途支票只能用于合法的商业交易,不得用于非法的活动。

公司要求职员在使用支票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规定,确保支票的使用合法、规范。

3.2 支票的交付和保管完成支票的填写和签署后,职员必须将支票及时交付给收款人,并及时登记在册。

同时,职员还需对未交付的支票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支票不被盗窃或滥用。

3.3 支票的过期作废支票的有效期限通常为六个月。

若支票在有效期限内没有被兑现,公司要求职员将其作废,并进行相应的登记。

过期的支票不能再作为有效的支付工具使用。

4. 支票的保密和风险控制4.1 支票信息的保密支票上包含了付款人的账户信息和签名,具有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护支票的安全,公司要求职员在使用支票时,务必注意保密,不得随意透露支票的相关信息。

4.2 支票风险的防控公司要求财务部门和相关职员加强对支票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核对支票的编号、余额和登记情况;•建立支票挂失和冻结等应急措施;•加强对支票使用权限的管控,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开具和使用支票。

5. 支票管理的追踪和审计为了确保支票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规定,公司将建立支票管理的追踪和审计机制。

财务部门将定期对支票的开具、使用和作废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改进。

6. 结语通过本支票管理制度,公司能够有效规范支票的开具和使用,提高支付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

同时,加强对支票的管理和审计,公司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支票管理制度范本(6篇)

支票管理制度范本(6篇)

支票管理制度范本一、现金支票管理1、现金支票一律由出纳员保管,不得转交他人。

2、现金支票使用时,需有《借款单》(如已有____,则直接填写《付款凭证》),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现金支票领用薄》上签字备查。

3、现金支票付款后凭____存根,____由经办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

填写金额要准确无误,完成后交出纳员。

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日记账,原支票领用人在《现金支票领用单》及登记薄上注销。

4、采用现金支票结算方式时,对于收到的现金支票,应在收到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现金支票送存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5、现金支票大小写金额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涂改,如发生书写错误,应及时加盖“作废”戳记,另行签发正确的支票。

6、现金支票一律为记名式,不得用于转账使用。

7、收到客户交来的空额(空白)支票,收票人首先检查支票上有无交换号码和签发单位的印鉴,应当面填齐结算金额及用途,留下客户单位电话、经办人姓名和____号码。

对预留____的现金支票,应由客户将____填写清楚。

8、对于客户开好的现金支票,收票人要仔细____支票的内容,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____天(到期日为节假日的顺延),业务项目与支票用途应一致,大小写金额应一致,数字无涂改,支票与____相符;上述内容若有不符与支票残破,不能收取。

9、准确无误的填写和保管收取的支票,不得遗失和毁损。

10、业务人员、技术人员收取的现金支票应及时送交财务部出纳员,出纳员则应根据规定及时将现金支票存入银行。

二、转账支票管理1、领用转账支票时,应填写《借款单》,注明用途、金额、依照有关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2、凡签出的转账支票,一律填写收款单位名称、时间、用途、金额(或限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或空额支票,对预留____的支票,出票同时填写____。

支票业务流程

支票业务流程

支票业务流程支票是一种常见的付款工具,它在商业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支票业务流程是指支票在发出、清算和兑现过程中所需要经过的一系列环节和步骤。

下面将详细介绍支票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

首先,支票的发出是支票业务流程的第一步。

发出支票的人称为出票人,出票人在支票上填写收款人的姓名、金额数字和金额大写、出票日期等信息,并在支票背面签名。

出票人将支票交给收款人,收款人收到支票后可以选择直接兑现或者存入银行。

其次,支票的清算是支票业务流程的重要环节。

收款人拿到支票后,可以选择直接到银行兑现支票,也可以将支票存入银行账户。

无论是兑现还是存入,银行都会对支票进行清算,即核对支票的真伪和余额是否充足,然后将支票金额从出票人的账户中扣除并转入收款人的账户。

最后,支票的兑现是支票业务流程的最后一步。

收款人拿到支票后,可以到出票人指定的银行或者支票所画银行进行兑现。

银行会核对支票信息和收款人的身份,然后将支票金额支付给收款人。

总结来说,支票业务流程包括支票的发出、清算和兑现三个环节。

在这个流程中,出票人、收款人和银行是支票业务的主要参与者,他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

支票作为一种重要的付款工具,在商业交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支票业务流程的规范和高效对于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总的来说,支票业务流程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的规范和高效对于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出票人、收款人和银行在支票业务流程中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各方都遵守规则,支票业务才能顺利进行,从而保障商业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希望本文能够对支票业务流程有所了解,有助于大家在商业交易中更加顺利地使用支票。

银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模版银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一、总则银行支票作为一种支付工具,为客户提供便利的支付方式。

银行应在其网点内为客户开立支票账户,并提供支票存取及对账等服务。

支票业务应遵守法律法规,满足客户需求,确保操作的合法、安全、快捷、规范。

二、业务范围(一)支票开立:银行应在客户办理开户手续后,开立相应的支票账户。

客户提出支票开立申请后,银行应按照要求,填写支票的相关信息,并告知客户签字或盖章。

开立支票的时间应当记录在账户余额表中。

(二)支票兑付:支票持有人应按照规定提出兑付申请,并出示本人有效证件。

银行应核对支票的真伪和可兑付性,对于无法兑付的支票,应当拒绝兑付并告知支票持有人原因。

对于有权兑付的支票,银行应当要求持票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兑付。

(三)支票挂失:支票持有人应在发现支票遗失后第一时间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出示本人有效证件。

银行应核实支票持有人身份,确认支票信息,并在支票挂失后停止支票支付。

支票持有人在挂失后寻回了支票,应及时向银行撤销挂失。

(四)支票止付:客户可提出支票止付申请,银行应核实客户身份和支票信息后,给予处理。

银行应停止支票支付,直至客户恢复支票的有效性或申请挂失或扣除相应费用。

(五)支票遗失招领:银行应在支票挂失后,如发现有人捡到遗失的支票交至银行,应当及时联系支票持有人处理相关手续。

(六)支票冲销:银行应对已经开立支票但未兑付的支票进行冲销,避免重复支付或其他不当行为的发生。

银行冲销支票应当及时记录在相关账户余额中,并告知客户。

(七)支票存取:客户应在银行开设的支票账户内存入或取出支票。

银行应核实客户的身份及支票信息,检查支票的真实性和可兑付性,并告知客户相关手续。

三、操作流程(一)支票开立:1.客户提出支票开立申请,银行工作人员应仔细核对客户的相关信息,明确客户名称、账户类型、金额等信息。

2.填写支票,应当准确记录支票发行日、账号、付款人姓名、付款金额、收款人姓名、存款银行以及签字等信息。

支票如何管理?

支票如何管理?

支票如何管理?支票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基础,是保证资金正常周转的关键,为维护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根据《支票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制订支票管理制度:一、办理支票结算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归还期限。

二、签发支票须办理登记手续,写明用途及预计金额,经单位领导负责人授权的签字批准后,经办人方可领取转帐支票。

经办人领取支票后,务必妥善保管,尽快办理业务,三天内将手续完备的发票及支票存根缴财务处报销。

三、经办人不得将支票转借他人或擅自改变用途及扩大使用限额,否则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报销。

经办人如因管理不善,遗失支票的,要立即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对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负责赔偿。

四、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严禁将支票转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错填支票、退票,须加盖作废戳记,由专人妥善保存。

五、财务人员收取支票、汇票时,要审核支票、汇票的真实性、可承兑性,确属可承兑的方可受理。

六、银行返还的结算单据,应及时到有关部门请经办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财务处处长审核签字,方可入帐。

七、每月定期与银行、财政的对帐单进行帐面余额的核对,编制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帐项,将预算外资金及时到帐。

八、妥善保管各种支票,对银行帐及余额要严格保密。

各种印鉴由财务科专人保管,不允许一人既保管印鉴又保管支票。

九、为及时准确掌握资金支出情况,杜绝空头支票的发生,支票借用须在3日内归还,逾期按票额的5%~10%对当事人实施罚款。

十、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除对职工个人支付工资、奖金、福利费、差旅费,以及购买农副产品和结算起点在500元以下的开支使用现金外,其它应办理支票结算业务。

十一、为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报表,不影响下月拨款,原则上每月25号以后停借支票。

支票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支票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支票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支票业务是一项重要的金融服务业务,负责人民币和外币的支票的发放和兑现。

作为一种传统的支付方式,支票业务在国内仍然广泛使用。

为了规范支票业务的运作,防止支票业务中的风险和问题,每家金融机构都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支票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控制制度和措施,旨在确保支票业务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首先,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支票发放手续。

支票的发放必须经过多重审批,并且要核对开出支票的账户是否有足够的余额,以充分确保发放的支票真实有效。

此外,金融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确保发放支票的客户身份真实可靠。

其次,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支票兑现的审查和审核。

在兑现支票时,工作人员必须核对支票上的基本信息,如开票日期、付款人、收款人、金额等,并与客户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确保支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建立严格的兑现限额和审核程序,确保大额支票的审核和兑现经过高级管理层的审批和授权。

第三,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支票遗失和止付控制制度。

当客户发现支票遗失时,应及时向金融机构报备,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金融机构应及时冻结客户账户,并通知相关各方,包括清算行和其他涉及方,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支票被滥用。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建立支票止付的制度,允许客户在特定情况下申请停止支票的兑现,如支票的丢失、被盗用、款项纠纷等。

第四,金融机构应对支票业务进行定期的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

内部审计是检测支票业务是否按照制度规定进行的有效手段,它不仅能够发现存在的问题,还可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问题扩大化。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定期评估支票业务的风险水平,并采取必要措施来降低风险。

例如,金融机构可以加强对支票账户的监控,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和风险信号;加强内外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支票业务的风险意识和控制能力。

最后,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管和稽查制度。

内部监管是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部门和内部控制机制来提高支票业务的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支票管理制度(操作流程)

支票管理制度(操作流程)

支票管理制度为加强支票管理,严格银行结算制度,堵塞票据使用管理中的漏洞,进一步规范操作,严肃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一、银行支票由财务部出纳人员根据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购买的支票要按顺序号登记。

二、支票的使用必须做到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防止支票遗失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出纳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往来业务,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每月做银行余额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帐帐相符,帐款相符。

四、实行支票印鉴分管制,支票由两人共签,印鉴由两人共管,加强内部牵制与审核。

1、支票、公司印章由出纳保管。

2、法人印章由主办会计保管。

五、支票借出时,应由出纳登记使用情况(建立支票使用登记薄),并由借支票人签字盖章。

如遇不清楚购买货物金额时,尽可能封上最大可能的额度。

六、借支票人借到支票后,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丢失。

如有丢失,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并登报声明挂失,如造成不良后果,概由借票人负责。

七、借支票人必须在取走支票一日内报帐,如遇特殊情况,次日必须报帐,否则按支票金额的0.5%/天进行考核;在报帐时,必须拿回支票复印件,以便和支票存根核对编号、金额、单位等情况,否则一次考核10元。

八、借支票时,必须有部门主管签字,以防重复拿票。

九、严格银行结算制度:1、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无效支票。

2、不准签发远期和过期支票。

3、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支票。

4、不准签发印章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

5、不准一人保管签发支票的各种印章,支票和印鉴要妥善保管,下班时将支票放到保险柜内并将钥匙带走。

十、出纳人员应每天在公司晨会上通报支票报帐情况,如因出纳人员催办、通报不及时或要求不严时,应对出纳人员一次处罚20J1o。

支票管理制度

支票管理制度

支票管理制度1总则为加强公司支票管理,保障货币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标情况制定本制度。

2领用及填写2.1领用支票应填写支票使用申请单,填写收款单位、支票用途、预计用款金额等,由经手人、有关领导签字或盖章。

2.2财会人员在签发支票时,必须填写好日期、抬头、用途,金额大、小写,支票存根必须按规定填写单位名称、金额、款项用途等。

2.3借用支票人员办理完业务后,应向财务管理部门挂支,报告支票实际使用情况,以便财务管理部门掌控和运作资金。

2.44财会人员要及时清理所借出的支票,发现逾期挂支时,要及时查询,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5为防止支票丢失或被盗,对未用的支票,业务人员必须及时交回财务管理部门注销。

3购买及保管3.1空白支票和支票印鉴,必须设专人分开负责保管。

支票必须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严防支票遗失和被盗。

3.2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支票的购买及使用,并建立支票登记本,按照支票号码逐一进行鳌记。

对已签发的支票,要及时催报注销,并定期核对。

发现丢失短少,必须及时查找,并向领导汇报。

3.3业务人员每次借用支票一般不超过2张,特殊情况最多不得超过5张,财务管理部门对借出的支票有权随时督促报账。

3.4借用支票人员必须对所借支票予以妥善保管,不得涂改。

3.5支票一旦发现丢失被盗,应立即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严格结算制度4.1不准签发空头支票;4.2不准签发远期或空期支票:4.3不准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4.4不准将支票做抵押;4.5不准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

5支票使用要求5.1支票金额起点为1000元:5.2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自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假日顺延)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5.3签发支票用机打或碳素墨水签字笔填写,没有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责。

5.4过期、作废支票要按号粘贴在原始凭证上。

6附则6.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农村商业银行空头支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空头支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空头支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空头支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空头支票管理,防范空头支票带来的风险,促进银行业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相关法规,本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行内部需要发放空头支票的人员,应当通过内部授权后才能得到发放的权限。

未经授权发放的空头支票,发现后将会严肃追究发放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存款人向本行存入支票,应当确认其有效性,并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和联系方式等资料。

本行对存款人的资料应当严密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未经授权
的人员。

第四条:本行在对存款人提交的支票进行审核时,应当同时对支票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在支票背面进行清晰的标注,以防止支票在之后出现空头现象。

第五条:对于出现空头支票现象的,本行应当立即停止该支票的支付,并通知存款人前来处理。

如果存款人无法及时前来处理空头支票,本行有权将其挂失。

第六条:对于反复出现空头支票现象的存款人,本行应当采取更严密的审核措施并通知相关监管部门。

不得将该类存款人的资料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第七条:本行应当建立完善的空头支票管理制度,对内部人员的审核和处理流程进行规范和统一,确保业务运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全行范围内执行。

第九条:本行对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本行所有。

如有需要变更或修订,应当及时通知全行并经过审议和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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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现金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2019年现金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1 目的为了规范丹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现金支票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现金支票业务操作风险,维护支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2 范围2.1 本规程明确了本行现金支票的出售、使用、挂失、作废等内容和要求。

2.2 本规程适用于本行现金支票业务的操作。

3术语与定义现金支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背书转让。

4职责与权限4.1柜员负责现金支票的出售、使用、挂失、作废和印鉴审核业务的办理。

4.2主管柜员负责现金支票使用业务的授权工作。

4.3支行综合柜员、主管柜员负责现金支票的保管。

5 政策按章操作,防范风险,确保安全。

6流程图7 风险控制要点详情见风险库。

8流程描述8.1出售8.1.1 客户购买现金支票时,必须凭购买人身份证件,支行柜员对经办人身份进行核实后,在系统内操作凭证出售交易,将凭证出售至单位存款账户,同时在现金支票上加盖本行名称和账号条戳。

办理出售业务的具体操作执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

8.1.2 收费8.1.2.1客户以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需填写现金存款凭证。

8.1.2.2 客户以转账方式支付的,需填写空白凭证领用单,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8.1.2.3 收费标准一张现金支票工本费0.20元,手续费0.60元,合计0.80元;一本现金支票工本费5.00元,手续费15.00元,合计20.00元。

8.2 使用8.2.1 签发要求8.2.1.1签发现金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8.2.1.2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8.2.1.3支票的出票人,为已在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

8.2.1.4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a) 表明“支票”的字样;b)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c) 确定的金额;d) 付款人账号及名称;e) 出票日期;f) 出票人签章。

签发空头支票行为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试行)

签发空头支票行为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试行)

签发空头支票行为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票据正文签发空头支票行为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支票持票人合法权益,维护支付结算秩序,提高社会信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行政处罚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签发空头支票行为是指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支票的行为。

第三条吉林省内各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内各分支机构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内各分支机构处罚签发空头支票行为,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的支付结算管理部门为处罚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执法职能部门。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审核本机构作出的处罚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决定,受理出票人不服下级机构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

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由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委员会决定。

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人民银行吉林省各市(州)中心支行(含长春中心支行)决定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人民币罚款;人民银行吉林省各县(市)支行决定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人民币罚款。

第六条人民银行吉林省各分支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在地签发空头支票行为进行处罚。

第七条人民银行吉林省分支机构处罚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未经调查核实,不得作出行政处罚。

第二章立案与调查第八条银行发现出票人有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应记录票据交换场次,并于当日至迟次日填制《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确认书》(附式7)书面通知出票人,要求出票人签章承认其签发空头支票行为。

取得出票人签章确认其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文件后,银行应填制《空头支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见附式1),将支票复印件、其他足以证明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有关资料复印件(加盖业务公章)作为《报告书》的附件,于发现空头支票当日至迟次日(节假日顺延)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支票业务操作手册

支票业务操作手册

支票业务操作手册一、支票的开具1、支票的开具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

2、支票的抬头应填写清楚,如有误,需及时更正。

3、支票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

4、支票开出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收款人发出通知,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

二、支票的接收1、收款人收到支票后,应立即核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等信息,确保无误后方可接收。

2、收款人接收支票时,应要求付款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做好记录。

3、收款人接收支票后,应及时通知付款人进行确认,避免出现纠纷。

三、支票的兑付1、收款人在支票到期日前,应向银行提交兑付申请。

2、银行在收到兑付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如有误,应及时告知收款人;如无误,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兑付。

3、收款人在收到银行兑付通知后,应及时领取款项。

四、注意事项1、支票业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行为。

2、支票业务应当规范操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支票业务应当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和记录,以备查验。

福费廷业务操作手册一、福费廷业务概述福费廷业务是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是指在国际贸易中,通过福费廷公司购买并承兑远期汇票或本票,以实现无追索权的票据贴现。

福费廷业务的核心是风险担保和汇款保障,为国际贸易双方提供了一种高效、安全的结算方式。

二、福费廷业务操作流程1、出口商向福费廷公司提交承兑远期汇票或本票,福费廷公司对票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购买确认书。

2、出口商将购买确认书交付给进口商,进口商凭借此确认书向福费廷公司支付贴现款项。

3、福费廷公司将贴现款项支付给出口商,同时接管了票据的索权。

4、进口商在票据到期日向福费廷公司支付票据金额,福费廷公司将票据赎回,完成整个福费廷业务流程。

三、福费廷业务风险及应对措施1、票据欺诈风险:福费廷公司在承兑远期票据时,可能面临虚假票据、欺诈等风险。

为应对此风险,福费廷公司应加强对票据的审核,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银行支票业务操作手册

银行支票业务操作手册

银行支票业务操作手册【前言】银行支票业务是银行的基本服务之一,是人们进行交易、转账和结算等方便快捷的重要工具。

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提高支票业务的办理效率和准确度,特编写本手册。

【一、支票的基本定义】支票是由开户人(存款人)开具,向收款人发出的,在银行开设的可随时支付的借据。

支票在汇票、本票、债券等金融工具中是应用广泛的一种。

【二、支票的种类】常见的支票分为以下两类:1. 普通支票:不需要提前通知银行,持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兑现。

2. 本票:只能由开票人持有人自行到银行兑现。

【三、开具支票的要求】为了保证支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开户人在开具支票时需满足以下要求:1. 必须是有开户资格的人员,对账户拥有支配权。

2. 账户中余额足够支付支票金额。

3. 有充分的理由和合法的交易要求。

4. 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并符合银行相关规定。

【四、支票的填写】支票填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支票的发票日期必须填写。

2. 收款人的姓名必须准确无误。

3. 支票金额必须填写具体数额,在数额中必须填写大写和小写两种表达方式,以防止填写错误或抹改。

4. 在收款人一栏中,必须填写清楚收款人的账户和银行名称。

5. 支票必须由开户人签名,且签名必须与银行留存的签名样本一致。

6. 当支票金额较大时,可以用打印机打印支票,但需要在签名处手写签名,并保证签名与银行留存的签名样本一致。

【五、支票的兑现】支票在到期日之前可以随时兑现,银行认真检查开票内容并核对支票的真伪性和有效性后,如符合要求即可办理兑付。

当支票金额大于银行规定的限额时,可以进行预约兑现。

【六、支票的挂失和补发】当支票遗失或被盗时,应及时向银行申请挂失。

挂失后银行将不再受理该支票兑现,同时需按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办理补发手续。

【七、支票的保管和注意事项】1. 开户人应妥善保管支票,避免遗失和被盗。

2. 支票填写时应认真核对内容,避免填写错误。

3. 支票不得涂改、划掉、打叉等,避免发生纠纷。

农村商业银行空头支票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空头支票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空头支票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空头支票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提高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空头支票的定义1、空头支票是指在银行盖章、执行记账凭证程序之后,发票人在该支票上签字的,然而由于发票人账户里缺乏足够的资金而不能被清算的支票。

2、空头支票还包括获得贷款、抵押等目的而虚假开出的支票。

二、空头支票的种类1、过期的空头支票:指未及时兑现的支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银行只能在支票有效期内进行清算。

2、无资金的空头支票:指持票人在持有的支票到期之前对支票账户未存入足够款项,或由于系统故障等原因而导致不足额清算,以及无法提现的支票。

3、停用账户的空头支票:指支票账户被冻结或停用,或已经注销的账户,或账户对企业或个人已经失效或其信誉极差的支票。

4、非法空头支票:这是指为违法活动而开出的支票,如制假冒支票等。

三、农村商业银行空头支票管理的措施1、空头支票管理措施的原则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农村商业银行采用以下管理措施:(1)加强银行系统安全保护措施,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予以修改业务数据。

(2)拟定支票等金融工具管理标准规定,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

(3)建立良好的服务和监管机制,及时清理和核对支票账号,减少空头支票造成的损失。

(4)采取多种手段防止出现空头支票,确保支票业务运行的顺畅。

2、空头支票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1)开户审核:开户审核应当严格遵照《银行存款业务规定》,对开户申请作认真审核,核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开户人的资质和信用记录满足开立支票账户的条件,以降低银行风险。

(2)贷款审批:在银行进行贷款审批时,必须检查贷款申请人的信誉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并对贷款的用途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防止发生银行流出,并尽快清查程序。

(3)维护对账单: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向存款人提供对账单,定期核对存款人的账户余额,并记录在案。

当存款人存在未及时入账或账户异常的情况时,应立即联系存款人,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空头支票。

个人支票业务管理办法

个人支票业务管理办法

急工银浙发〔2007〕64号关于推广个人支票业务的通知省分行营业部、各二级分行:随着我省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居民财富的增加,个人对各种方便、安全、快捷的支付结算工具的需求日渐强烈。

为了满足个人客户的结算需求,丰富我行个人结算业务品种,省分行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个人支票业务。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即日起,各综合营业网点开始全面推广个人支票业务。

二、各行应按照《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个人支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和《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个人支票业务章程(试行)》(附件2)的要求办理业务,个人支票-1-账户应选择“217099”其他活期存款科目开户;个人支票原则上使用支付密码,切实防范风险。

要利用人民银行个人证信系统及我行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CIIS)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资信、经济状况,防止恶意签发空头支票;要严格审查客户提交的个人支票的真实性,防止票据欺诈,维护我行和客户的利益。

三、各试点行应大力进行个人支票业务的市场宣传和营销,努力增加个人支票用户数量,改善个人支票的受理环境。

要配合推广支票POS,增加受理个人支票的特约商户数量;要积极扩大个人支票办理购买车、房等大宗商品等各类付费业务的范围;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我行个人支票的功能和特点,在市场上树立我行个人支票业务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四、根据目前人民银行的规定,支票异地使用不得超过50万元。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分行联系。

附件:1.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个人支票业务管理办法2.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个人支票业务章程二○○七年九月十一日-2-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个人支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行个人支票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业务处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支票是自然人以其名义签发的,委托我行办理支票业务的营业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支票业务操作规程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xx年03 月01 日目录0 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目的和范围 (3)2 定义、缩写和分类 (3)3 职责与权限 (3)4 基本规定 (3)5 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4)5.1 现金支票业务流程 (4)5.2 转账支票业务流程 (5)5.3 支票挂失业务流程 (7)6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8)6.1 外部法律法规 (8)6.2 内部规章制度 (9)7 附录 (9)8 记录 (9)记录1.《挂失止付通知书》 (9)记录2.《挂失登记簿》 (9)0目的和范围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支票业务的管理,规范支票业务操作,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本行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业务操作的管理。

1定义、缩写和分类(1)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即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2职责与权限部门岗位职责权限总行1)负责本行支票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总行1)负责大额现金支付的审批及备案。

分行1)负责所辖区域支票业务的管理。

综合柜员1)负责支票业务的办理。

授权人员1)负责支票业务中柜员超权限业务的复核。

3基本规定(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本行不予受理。

(2)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现金支票业务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现金支票业务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现金支票业务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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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支票业务实施细则(200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辖人民币支票业务的管理和操作,有效控制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支票业务的发展,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实施细则》、《票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总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票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人民币支票业务,是指人民币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业务。

第三条省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全辖支票业务的管理、指导及检查。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全辖。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五条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六条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两种。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付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第七条签发现金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支票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第九条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第十一条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

银行应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银行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银行仍需审核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

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出票人不得签发密码错误的支票。

第十二条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银行。

第十三条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第十四条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炭素墨水填写,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

其他内容如有更改,必须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第十六条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支票签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签发支票的支付密码有误,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关于签发空头、印鉴不符、支付密码有误支票行为实施处罚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支票的到期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支票,持票人开户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第十八条支票的付款地为付款人所在地。

第十九条持票人持转账支票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处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第二十条持票人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第二十一条银行汇票中有关背书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支票。

第二章操作规程第二十二条转账支票的业务处理一、持票人、出票人在同一银行开户(一)银行受理持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手续银行接到持票人送来的支票和三联进账单时,应认真审查:1、支票是否为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2、支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的名称是否为该开户人,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一致;3、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4、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与银行预留的印鉴是否一致,使用密码支票或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5、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6、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7、背书转让的支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8、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

经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在第一联进账单加盖受理业务章,第三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一并交给持票人。

第二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贷方凭证,办理转账。

(二)银行受理出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手续银行接到出票人送来的支票和三联进账单时,应认真审查:1、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2、支票填明的收款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收款人的名称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一致;3、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与预留银行的印鉴是否相符,使用密码支票或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4、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5、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6、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经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在第一联进账单上加盖受理业务章作回单交给出票人,第二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贷方凭证,办理转账。

第三联进账单上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给收款人。

二、持票人、出票人不在同一银行开户(一)持票人开户银行受理持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手续银行接到持票人送交的支票和三联进账单时,应认真审查:1、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2、支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的名称是否为该开户人,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一致;3、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4、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5、背书转让的支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6、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其签章名称是否和支票上填明的收款人名称一致。

审查无误后,在第一联进账单上加盖受理业务章,将第一联作为受理业务回单交持票人,第二、三联进账单加盖经办人员名章专夹保管。

支票按照票据交换的规定及时提出交换。

俟退票时间过后,第二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贷方凭证,第三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客户回单。

如支票发生退票,持票人开户行应严格审核出票人开户行发来退票记录,退票场次、收付款单位名称、金额、理由、并通过其他应付款项科目核算,同时登记退票登记簿,将二三联进账单(划去银行经办及复核人员名章)、退票理由书及退回支票交还持票人,并签收。

(二)出票人开户行收到交换提入支票的处理手续出票人开户行收到票据交换提入的支票,应认真审查:1、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2、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3、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与预留银行的印鉴是否相符,使用密码支票或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4、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5、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6、背书转让的支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单处签章;7、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其签章名称是否和支票上填明的收款人名称一致。

审核无误后,支票作借方凭证。

支票发生退票的,出票人开户行应通过其他应收款项科目核算,同时登记退票登记簿,填写退票记录、退票场次、收付款单位名称、金额、理由后发至持票人开户行。

(三)出票人开户行受理出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手续出票人开户行接到出票人交来的支票和三联进账单时,应认真审查:1、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2、进账单的收款人名称与支票的收款人名称是否一致;3、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与预留银行的印鉴是否相符,使用密码支票或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4、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5、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6、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审核无误后,支票作借方凭证。

第一联进账单加盖受理业务章作回单交给出票人,第二联进账单加盖业务公章、交换章连同第三联进账单按票据交换的规定及时提出交换。

7、营业时间内,网点受理客户提交的转帐支票已过当天票据交换时间的,仍应按规定审核票据要素,并及时从出票人账户扣账后做相应账务处理;若当天票据交换时间已过,而客户提交的转帐支票为支票期限截止日,银行也应视为有效票据予以受理,按规定审核票据要素并及时从出票人账户扣账后做相应账务处理。

(四)收款人开户行的处理手续1、收款人开户行收到交换提入的第二、三联进账单,经审核无误,第二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贷方凭证,第三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给收款人。

2、如收款人不在本行开户或进账单上的账号、户名不符,应将第二、三联进账单通过票据交换退回出票人开户行,同时登记退票登记簿。

第二十三条现金支票业务的处理出票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持现金支票支取现金时,应认真审查:(一)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二)支票填明的收款人名称为单位的,收款人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其收款人签章与出票人预留印鉴是否相符;收款人为个人的,还应审查其身份证件,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字或签章并注明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审查无误后,从出票人账户付出并凭以付款。

(三)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并折角核对其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是否相符,使用密码支票或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四)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五)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六)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七)支取的现金是否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支票挂失业务处理一、支票遗失,失票人到出票人开户银行请求挂失时,应当提交一式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

二、出票人开户银行应审查“挂失止付通知书”是否详细填明支票遗失的时间、地点、原因;支票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住所以及联系方式,缺少上述内容之一的银行不予办理挂失。

三、开户行按规定审查无误并确认支票未付款的,在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上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复核私章后,第一联作为受理回单交给失票人,第二联随当日传票装订,第三联在挂失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后专夹保管。

四、在SBS3.0综合业务系统[8624]交易码中对出票人的“第×号支票”执行支票挂失交易,凭以掌握止付。

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开户银行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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