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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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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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 The Application of Letter of Credit in

International Payements 院(系):外国语学院

班级: 11-1班

姓名:裘彭泽

学号: 2011026228 指导教师:刘玉英

教师职称:副教授

黑龙江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The Application of Letter of Credit in

题目

来源自拟题目

International Payments

1、研究目的和意义

支付方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目前而言,由于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着进出口商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双方一般都能接受银行的信用担保,故以信用证的方式提供银行信用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一种结算方式。在我国外贸业务中,通常采用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信用证支付、汇付、托收、以及其他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信用证支付凭借自身的优点和良好的银行信用保障,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广泛使用。本文将对信用证在国际贸易支付中的应用进行阐述,以供同行参考。

2、国内外发展情况(文献综述)

当今世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国际贸易在全球经济中所占据比重越来越大。在国际贸易中选择一种合适的支付方式历来是一项重要内容。就目前而言,在我国外贸业务中,通常采用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信用证支付、汇付、托收、以及其他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信用证支付凭借自身的优点和良好的银行信用保障,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广泛使用。针对信用证支付这一话题,国内外的许多学者多对其进行了详尽的研究。

1.国外发展情况

正如在信用证的发展历史方面,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丹尼尔在他2000年出版的《信用证简史》中如此阐述道:“首先出现的是商业信用证,信用证的历史基本上可以追溯到12世纪左右,信用证那个时候是作为一种最简单的“商业信用证”,而银行承担义务的现代商业信用证则是出现在大约是19世纪然后出现的是电开信用证,信用证最先是用纸制、手开、信开等方式来进行运作的20世纪70,80年代,在通讯技术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信用证的开证、通知、修改等方式可以通过电报、电话、电传的方式进行,被称为电开信用证进一步之后,信用证开始电子化所谓信用证电子化,简单的来说就是在网络平台上,我们对传统的纸张信用证进行操作和控制2002年,在国际商会上,正式发布了相关的文献,专门用来解决电子交单和电子审单这些方面的问题。各国也不断地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和法律,使得信用证电子化不断的合理化、合法化,信用证的电子化就此不断进行展开。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上信用证开始出现在互联网应用不断地在生活中普及。”如此清晰的阐述使我们一下子就认识了信用证的发展历程。

在信用证的开证正如在信用证支付的基本原理和特点中,英国著名法学家、经济学家施米托夫在2009年出版的《国际贸易法学》一书中对信用证不符点问题阐述道:“严格相符标准并不意

味着每一个‘i’都必须点上点,或者是每一个‘t’中的一横都要穿过中央。一些在打印上,印刷上的错误是允许的,但最为重要的条款包括货运提单、商业发票、保险单及其他要求的运输单局必须与信用证完全相符。”严格相符标准既具有规范性,又具有灵活性,在实务中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在信用证这种交易方式下,银行根据“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单内一致”的审单规则对受益人提交的各项单据进行审核,这些单据从表面看必须严格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请求银行依据信用证付款时,银行才具有义务付款。严格相符不应等同于绝对的字面相符。有时所提交的单据的确有些微的不符,但是这些不符完全是无关紧要的,它既不会影响开证行的利益,也不影响其它当事人的利益。

美国学者Schaeffer在他2007年出版的《New Payment World》一文中就强调了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一定要重视付款方式的选择,因为如果选择了错误的付款方式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德国当代大学者Ulrich Huber教授在其鸿篇巨制《给付障碍》中认为,应当对一时给付不能做出可以归责和不可以归责的区分:在前者情形,既可以归责的一时给付不能的情形,应当优先采取诉讼法解决方案,使给付在诉讼上的可实现性一时地发挥停止;而后者情形,应当优先采取实体解决方案,使债务人一时地免除自己的给付义务。

Vivian Schlesinge在其2003年出版的《The beleaguered letter of credit》中分析了信用证项下进出口押汇的法律性质,认为提单是进出口押汇的核心和关键。通过对提单质押各种学说的分析,明确了银行对提单的质押权是毋庸置疑的,并提出了一些实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和银行风险,建议司法界早日对相关问题进行直到和解释。

2.国内发展情况

此外,我国的许多专家学者也针对此课题作了许多研究,发表了众多的文章和书籍。在信用证特征阐述方面,我国学者周玮、朱明在其2002年出版的《国际贸易结算信用证》指出国内信用证支付的特点主要有:是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开立国内信用证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开征金额20%的保证金;未规定交单期时,交单期为15天;信用证是独立于购销合同的自足文件;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为货物发送日后定期付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这样清晰的论述使我们对外贸信用证的基本特征一目了然。另外,在信用证操作的对于“严格相符”的分析方面,我国学者金塞波在其《中国信用证法律和重要案例点评》一书中对此作出了这样的阐述:“严格相符原则是通过借鉴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以及参照其他国家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它不仅符合我国实际国情,而且与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和我国信用证业务实践相吻合。”UCP600的相关规定下,严格相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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