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县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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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县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

和预防犯罪工作的建议

团县委副书记黄剑

(2013年3月日)

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中国社会结构、家庭结构和功能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相当数量的重点青少年群体。该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大量失学、失业、失管的现象,且吸毒、自杀和犯罪率显著上升,成为目前经济迅速发展中的严重社会问题。当前,在长丰进军全国百强县,在全省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对于既是违法犯罪高危群体,同时又属于弱势群体的重点青少年群体,做好其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对于维护长丰社会稳定、推进经济快速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长丰县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的现状

(一)基本情况

中央综治办、团中央在经过一系列调研的基础上,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提出该群体包含五类,分别为“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原为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其中,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是指有危害社会违法行为的已满6周岁、未满25周岁的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是指已满6周岁、未满25周岁不在学、

无职业的青少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的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是指在监狱接受劳动改造的服刑人员和在劳教所接受劳动教

养的在教人员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包括被判处死刑、已被执行的人员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在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持续半年以上)在外地务工经商而被留在家乡的已满6周岁、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

2010年,中央领导同志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要求根据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流浪乞讨青少年等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基本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教育、管理和服务措施,做好面向重点青少年群体的临界预防。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有关部委在对全国6至25岁的重点青少年群体底数进行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

的通知》,确定了16个试点城市,对上述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分类试点。其中合肥市被确定为试点市,针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主要试点方向开展工作。

截止2013 年底,我县18 周岁以下青少年有18.04万人,其中:留守儿童3.14万人,未成年犯罪人数158人(占全部犯罪人数的4.2%),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181人。

(二)工作情况

1.明确指导思想,加强思想建设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的开展,加强对留守儿童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服务、维权,不断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组织机构建设,强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有效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明确责任目标,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形成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以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依托: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团县委积极与县综治办对接,将“阳光关爱”行动作为全县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重点,形成了县政法委牵头,团县委负责实施,司法、公安、民政等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为抓好工作落实,团县委积极借助乡镇1+3+x团建格局创新的成果,充分发挥乡镇团委集体力量,在各乡镇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团委书记具体负责,司法所、派出所、教育、劳动、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综治部门牵头、共青团具体负责、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共同参

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同时,由团县委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开展活动,各部门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职能,密切配合,切实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

针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团县委联合县检察院、关工委等单位下发了《帮教“两不”未成年人工作办法》(长检办…2013‟19号)文件,以“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指导,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对县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份进行帮教,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针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由县民政局牵头,团县委参与,联合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社、妇联等单位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的通知》(长民…2013‟72号)文件,在长丰县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长丰县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办公室,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复学和教育转化工作,帮助其接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思想道德、文化素养和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实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针对闲散青少年,全县各级综治部门、民政部门、共青团、关工委等综治成员单位抓住未升学初中毕业生这一闲散青少年产生的源头,重新设计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创

新工作手段,建立职能明确的工作体系。同时针对不同个体,我县分类别、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安臵服务工作。

3.丰富活动载体,狠抓工作落实

(1)加强法制宣传,树立守法意识。团县委组织广大青年志愿者,先后深入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青少年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普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坚持教育与防范并重,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普法学习,先后开展普法讲座10余场。与司法部门联合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确保法制教育的广泛宣传,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建立“三位一体”机制,构建预防网络。团县委聘请相关法律专家深入县城中学举行教师法制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教师的法制观念,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增强了广大教师监督保护在校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帮助、引导学生远离犯罪,特别是关注问题学生,定期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状况,及时并给予教育帮助。同时,对家长开展配套法律培训,努力提高家长的法制意识和教育方法,充分利用了家庭这个青少年成长教育的重要课堂,耳濡目染宣传守法意识,以及对学生的法律行为起到有效监督作用,努力打造“三位一体”的法律教育、监督和引导的长效机制。

(3)推动希望工程,加强爱心援助。结合各重要节日,组织青年志愿者走进校园、深入农村,为留守儿童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送去学习和生活用品。深入了解他们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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