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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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为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适用于各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
一、规划任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特色风貌,维护传统村落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村落风貌保护的关系。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必须完成以下任务:(一)调查村落传统资源、建立传统村落档案;(二)分析村落历史文化、人文地理与产业特色;(三)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四)提出产业发展目标和内容,规划发展项目;(五)制订保护和发展管理规定;(六)提出传统资源保护、村落发展及人居环境改善的措施。
二、总体要求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要坚持保护为主、兼顾发展,尊重传统、活态传承,符合实际、村民主体的原则,注重多专业结合的科学决策,广泛征求政府、专家和村民的意见,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保证规划成果的整体质量。
有条件的村落,要在满足本细则的基础上,根据村落实际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进一步拓展深化规划的内容和深度。
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基本内容包括:(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三)村落特色格局和风貌保护要求;(四)特色街区、特色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五)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传统村落规划期限应符合所处镇、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原则上与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鉴于村庄规划的实际操作情况,可进行调整)。
三、传统资源调查与档案建立保护发展规划应对传统村落有保护价值的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资源进行系统而详尽的调查,并建立传统村落档案。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21.06.25•【字号】大政办通〔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中央和省属驻大理有关单位:《大理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5日大理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20〕28号)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角乡翁丁村老寨火灾事故的批示指示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以2020年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州(市)创建工作为契机,全力推进“一带三道”(大理历史文化名城带、环洱海生态廊道、环苍山国家步道和茶马古道)建设,实施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体系优化、传统建筑保护改造利用、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公共基础设施改善和产业发展,带动传统村落合规化保护、合理化利用、活性化发展,为推动全州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城乡统筹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域旅游发展和洱海流域转型升级着好“底色”、打好基础,为美丽大理增色添彩。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探索一套欠发达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模式,基本实现大理州传统村落“集群示范、整体保护、连片发展”,进一步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民族地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到2030年,将大理州打造成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成效显著、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保护利用示范州(市)。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05.25•【文号】财办建〔2020〕47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的通知财办建〔202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造有关要求部署,2020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
按照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中央财政以地级市(含州、盟及直辖市下辖区县)为单位支持部分传统村落集中的地区集中连片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推动实现区域传统村落面貌全面改善,同时探索建立传统村落保护改造长效机制,增强传统村落生命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并示范带动其它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支持方式及内容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10个示范市,重点向传统村落集中、工作方案扎实、吸引带动社会资本成效突出以及贫困地区倾斜。
中央财政对每个示范地区给予1.5亿元定额补助。
示范地区按要求制定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具体任务,细化工作举措、配套措施及实施步骤,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资金,重点用于传统村落传统建筑改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民间资本投资改造传统村落按投资额给予奖励等,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保护、利用效果。
三、示范城市选拔流程(一)省级推荐。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结合实际推荐1个传统村落集中、基础工作扎实的地级市申报。
申报地区纳入中国传统村落目录的传统村落数应不少于30个,符合条件地区达到6个及以上的省份可推荐2个。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昆政办〔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昆明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0日昆明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20〕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优先、发展利用,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活态传承、突出特色,政府主导、村民主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科学指导、加强督导六项原则,为昆明市悠久文化和地域特色的传承和延续提供保障,提高传统村落基础设施水平,有效保护传统村落历史环境和传统建筑风貌,推动人民群众居住生活条件显著改善。
争取到2025年,基本建立适应新时代需求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全社会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良好态势,创建一批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传统村落。
到2030年,全面建立适应新时代需求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充分彰显传统村落的文化内涵、民族特色和生态价值。
二、重点任务(一)有效保护1. 健全机制,规划引领。
建立健全全市传统村落分级保护体系和市、县两级名录保护机制。
对已经纳入国家名录的20个传统村落进行重点保护,其余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做好申报储备工作。
《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村庄规划编制,提高村庄规划质量,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编制云南省域范围内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村庄,包括农场、林场、工矿区居民点等(以下统称为村庄),组织编制规划,应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原则)编制村庄规划,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城乡统筹原则,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村庄发展目标和战略,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指导思想)编制村庄规划,应当立足于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以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保护历史文化,尊重地方与民族特色和优良传统,保障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村庄定义)行政村(也称建制村)是指村民委员会所管辖的行政区划范围;中心村一般是指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也包括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对周围地区具有一定服务功能的村庄;基层村(也称自然村)一般是指由村民经过长时间聚居而自然形成的村落。
第六条(编制内容)村庄规划一般分为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行政村总体规划、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
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作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重要内容,一并编制,也可以先行单独编制。
编制行政村总体规划应一并编制所辖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条件有限的地方必须包含中心村和重点基层村的建设与整治规划。
行政村与基层村重叠的直接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第七条(遵循标准)编制村庄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确定的规划原则,符合《村镇规划标准》、《云南省村庄建设与整治技术导则》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标准规范。
同时,要以上层次和同级法定相关规划为依据。
第八条(成果要求)村庄规划必须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
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
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现发布《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九日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和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村庄和集镇(以下简称村镇)规划,以及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和生产设施、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以集镇为重点,全面组织实施。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应当突出地方民族风格。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具体管理措施;(二)组织编制、实施村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三)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村镇各项建设活动,核发选址意见书,审批村镇工业、民用建筑设计,审核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监督、检查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四)指导并监督检查村镇的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五)组织开发、推广村镇建设新技术,组织村镇建设人才培训;(六)安排并监督使用村镇建设各项经费;(七)查处违反《条例》及本办法的行为。
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
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附件3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为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适用于各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
一、规划任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特色风貌,维护传统村落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村落风貌保护的关系。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必须完成以下任务:(一)调查村落传统资源、建立传统村落档案;(二)分析村落历史文化、人文地理与产业特色;(三)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四)提出产业发展目标和内容,规划发展项目;(五)制订保护和发展管理规定;(六)提出传统资源保护、村落发展及人居环境改善的措施。
二、总体要求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要坚持保护为主、兼顾发展,尊重传统、活态传承,符合实际、村民主体的原则,注重多专业结合的科学决策,广泛征求政府、专家和村民的意见,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保证规划成果的整体质量。
有条件的村落,要在满足本细则的基础上,根据村落实际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进一步拓展深化规划的内容和深度。
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基本内容包括:(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三)村落特色格局和风貌保护要求;(四)特色街区、特色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五)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传统村落规划期限应符合所处镇、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原则上与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鉴于村庄规划的实际操作情况,可进行调整)。
三、传统资源调查与档案建立保护发展规划应对传统村落有保护价值的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资源进行系统而详尽的调查,并建立传统村落档案。
云南省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研究
云南省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研究作者:李鹤朱晓辉来源:《中国市场》2018年第09期[摘要]文章以翁基布朗族村寨为例,提出了对村落格局构成要素、传统民居建筑、传统技艺、传统茶文化、传统民俗的保护以及科学合理的旅游开发等六项措施,为云南省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积极献策。
[关键词]传统村落;文化;保护;发展;翁基村寨[DOI]1013939/jcnkizgsc2018090431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现状11云南省传统村落概况云南省地处中国西南边陲,拥有25个少数民族,目前共有615个传统村落,传统村落基本上都是少数民族原著民的聚居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多地区忽视了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导致许多传统村落陆续遭到破坏,文化的原真性逐渐丧失。
近年来,云南省在不断探索将传统村落的保护纳入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之中,利用传统村落的资源和文化价值优势,通过旅游等服务行业的发展,逐步转化为经济优势,利用经济发展成果来反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
12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现状近年来,云南省在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方面一直不遗余力,地方政府在成功申请为中国传统村落之后,基本上会对传统村落的建筑进行必要的维护,但是由于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的专项保护资金有限,难以满足对传统村落全面保护的需要,很多民居得不到及时修缮,一定程度上遭到毁坏,并且相关的公共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等公共配套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旅游开发是云南省对传统村落进行保护的主要模式之一。
旅游开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存传统村落的建筑形式,使当地居民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得以延续,维持了传统村落的基本面貌。
但一些地方政府在保护传统村落的过程中不顾一切地搞旅游开发,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导致很多传统村落的原真性遭到破坏,传统村落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不复存在。
例如一些旅游开发商为了满足游客的需求,拆除传统建筑,改变村落的格局,兴建客栈、餐馆、购物场所等服务设施,而当地居民也在利益的驱使下开办农家乐、家庭旅馆,传统的民居院落被形象刺眼的现代建筑所替代,进一步削弱了传统村落的古朴氛围,影响了村落的整体格局,丧失了传统的建筑风格特色。
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规划——以香格里拉市海典村为例
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规划———以香格里拉市海典村为例甘思雁(西南林业大学,云南昆明650000)中国是一个多民族融合的国家,民族文化非常丰富,云南由于处在中国的边界,成为多民族聚集的典型地区,保存了不少传统村落,香格里拉市海典村传统建筑保存完好,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都比较丰富,是云南省典型的传统村落。
本文以海典村为例,探讨了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与传承的方法与措施,使村落得到合理开发,当地经济得到更有效的发展。
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海典村较宽的道路为主轴,东北———西南走向,随坡就势布置农房,主道把整个村落有机、自然地串联在一起。
主道路面仍为土路,雨天十分泥泞,无法满足生产生活所需的便利交通。
2传统建筑海典村内建筑可分为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建筑2种。
传统风貌建筑是村落内年代久远并能反映村落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建筑。
其他建筑主要是临时搭建的柴棚、储物棚、饲养棚等简易类建筑。
该村建筑主要建于20世纪50~70年代建筑和80年代之后。
建于20世纪50~70年代的建筑多为井干式结构,占建筑总面积的56%。
建于20世纪80年代后的建筑多为砖木结构,占建筑总面积的44%。
村内没有钢筋混凝土的现代建筑。
村内传统民居建筑质量分为好、一般、差3种情况。
建筑质量好的建筑主要是整体保存完好,仅有围护材料、建筑墙面或屋顶有少许残损,占建筑总面积的47.7%。
其中部分民居局部改用青砖、红砖加固,且进行不同程度的改建与扩建。
建筑质量一般的建筑主要指结构和围护材料基本完好,建筑的外墙面和建筑屋顶有较大破损,甚至有部分坍塌,此随着国家对新农村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宜居宜业宜游的“三清四美三宜”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以及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为了弘扬和传承我国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为了改善村落的人居环境,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1项目概况1.1区位条件海典村隶属于云南省香格里拉市虎跳峡镇,属于半山区。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云南省城乡规划方案征集管理规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云南省城乡规划方案征集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5.26•【字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6号•【施行日期】2017.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云南省城乡规划方案征集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6号《云南省城乡规划方案征集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办公会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2017年6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1日。
特此公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5月26日云南省城乡规划方案征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规范城乡规划方案的征集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项目需进行方案征集活动的,适用于本规定。
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城乡规划方案征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三个以上的设计单位或个人,以有偿方式征求、比选,从而获得最优方案、人员及其提供的服务。
第四条【征选人与参选人】发起方案征集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征选人;响应方案征集的设计单位或个人为参选人。
第五条【项目规划师】具备相关经验与技能,在城乡规划编制实施过程(即方案、成果、运行维护三个阶段)中为项目提供规划设计、技术咨询、驻场指导、协调沟通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方案征集第六条【征集类型】方案征集类型分为思路征集、初步方案征集以及完整方案征集,征选人应根据实际需求在征集文件中予以说明。
第七条【方案征集的基本内容要求】第八条【征集方式】征集方式分为公开征集、邀请征集两种。
公开征集:征选人面向社会公告,符合条件的参选人可报名参加;邀请征集:征选人以征集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个及3个以上特定的参选人参加。
云南历史文化名城村镇保护体系规划
云南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体系规划(公示稿)文本图纸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云南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评价 (2)第三章云南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体系规划 (6)第四章传统建筑文化分区及聚落形态类型划分 (7)第五章云南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规划要求 (10)第六章云南历史聚落的挖掘 (14)第七章规划实施 (23)第一章总则第1条编制目的1.全面梳理云南历史聚落发展脉络,系统认识云南省历史聚落遗产资源的价值和特色;2.全面系统整合云南省历史文化资源,构建系统性、多样性、开放性的云南省历史文化聚落遗产体系;3.科学有序指导云南省历史文化聚落遗产资源的发掘、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逐步构建和完善云南省历史文化聚落遗产的保护体系。
第2条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7月1日;4.《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2008年1月。
第3条规划原则1.多样性原则聚落是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里趋向定型的,这个发展过程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民族、文化、宗教、军事等各个领域,并形成多样的历史聚落,保护体系规划就是要使这种多样性得到完整的保护。
2.系统性原则要全面地、系统地地见证我们民族文明的历史,并不是个别列级聚落的无序堆砌,作为一个省、一个地区的列级聚落必须形成一个体系,由各种类型的、有代表性的历史聚落有机地组织起来。
3.真实性原则历史聚落携带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它们是历史的实物见证。
失去了原真性,则它的科学价值、审美价值、情感价值、借鉴价值、使用价值等等大多会失去依托。
4.特色性原则云南具有丰富多样的民族文化和特殊的地理环境,从而造就了云南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历史聚落,保护体系规划就是要使这些历史聚落的民族文化特色得到彰显。
5.动态化原则云南少数民族乡村历史聚落中有相当部分因社会经济发展不同步,其原生状况难以适应居民生活发展要求,其完整保护(实物遗存风貌和社会生活风貌)难度较高,研究保护利用模式,实行动态管理是可持续保护的重点。
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
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2007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和管理,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是指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具有重大历史、科学、文化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城市、镇、村、街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坚持统筹规划、科学管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规划和保护详细规划。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申报和保护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民族宗教、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保护工作。
第七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普查、规划、保护等工作。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旅游景区(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专项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
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程序报请省级有关部门批准。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捐助、投资等方式参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9•【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20年6月5日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与管理第三章建设与利用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管理和建设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传统村落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并按国家规定列入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
第四条传统村落保护应当坚持保护第一、规划先行、政府引导、兼顾发展、合理利用、村民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保护管理协调机制,所需保护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传统村落的资金投入,优先予以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
第七条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传统村落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传统村落保护管理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保护意识。
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管理和建设利用。
第八条自治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云南传统村落
云南传统村落作者:来源:《青年与社会》2016年第35期2016年11月9日,住建部官网公布了拟列入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的名录。
全国有1602个村落入选,云南此次有113个村落入选。
在前三批中国传统村落的评选中,云南省共有502个村进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其中第一批62个,第二批232个,第三批208个。
加上第四批公示的113个,云南省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的村庄数目达到了615个,名列全国第一。
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是由住建部主导的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和统筹城乡的重要工程。
国家传统村落专家委员会一致认为,云南省传统村落历史源远流长、文化底蕴深厚、民族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具有很高的保护价值,因此,云南传统村落被划定为全国范围内最具保护价值和发展潜力的六大组团之一。
在数量上,以文化多样而著称的云南省冲到了全国第一,但在古村落保护与发展上,目前还存在参差不一的现状。
村庄是社会的基础组成部分,承载着一小片区域的历史、文化、经济、自然生态,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逐步衍生变化,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优美村落,而在信息高度交换、空间距离大幅度缩短、城市文化大幅度同质化、乡村逐步空巢的今天,乡村,是否还守得住曾经的淳朴自然之美。
在云南一些已经向旅游点过渡的名列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我们可以看到各种被复制嫁接的非本地文化,正在同质化我们的美丽乡村,大量似是而非的木质客栈,似曾相识的红灯笼,五湖四海的饮食文化和口音,正在改变着这些乡村,逐步嫁接成一个个小型的丽江。
而在那些偏远的乡村,古老的村落难以抵御发展的需要,同时又缺乏长远的规划和相关文化技术的支持,使得当地人的基础设施改造中,难免掺和进了各种文化廉价而经济昂贵的因素。
以著名的普洱名茶品牌“老班章”为例,那里曾经是一个优美朴素的标准干栏式布朗山寨,但却在这五六年里,村民们因为茶叶带来的巨额财富而争先恐后地盖起了水泥楼房,失去了原有的地标式建筑地貌。
而这翻盖起的价值不菲的楼房,从文化的眼光去看,恰恰是对老班章这一地域性名牌最大的损害。
《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导则》(试行)
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导则(试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6月目录1总则 (1)2术语与定义 (5)3村庄规划管理 (8)3.1规划编制 (8)3.2规划管理 (9)4生活垃圾治理 (10)4.1一般规定 (10)4.2垃圾收集与处理 (11)4.3其他 (16)5厕所革命 (19)5.1无害化卫生户厕 (19)5.2公共厕所 (20)6生活污水治理 (21)6.1一般规定 (21)6.2建设运营 (21)6.3污水收集 (22)6.4污水处理 (23)6.5场址选择 (24)6.6污水排放 (24)6.7污泥处理处置 (24)6.8黑臭水体治理 (25)7村容村貌提升 (26)7.1道路硬化 (26)7.2供水设施 (29)7.3电力电信设施 (32)7.4村庄风貌 (36)7.5村庄绿化 (45)8长效管护机制 (50)9建设验收 (52)10附则 (68)1总则1.0.1制定目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决策战略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工作部署,按照《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相关要求,以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为目标,持续推进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导则。
1.0.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云南省省域范围内现有村庄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扶贫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1.0.3遵循原则1.规划先行、统筹实施。
按照城乡融合、多规合一的要求,健全乡村规划体系,科学编制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的1实用性村庄规划,严格规划管控,确保规划的适用性和权威性,做到无规划不建设、无许可不动工。
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与再生路径研究
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与再生路径研究【摘要】以云南省708个传统村落为研究对象,针对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危房改造、资源保护传承、资源挖掘拓展等方面内容,对传统村落现状建设情况进行调查、诊断、评价、分析,揭示云南省传统村落在保护和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面评估现状问题、实施情况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探索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与再生路径,促进云南省传统村落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传统村落、存在问题、保护与再生1引言云南有708 个传统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数量之多位居全国第二。
从传统村落认定至今,云南省按照保护优先、统筹利用、活态传承、突出特色的原则,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各项工作,云南省传统村落实体空间得以有效保护,相关风貌管控措施得以执行,为传统村落传承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空间载体。
2云南传统村落现实困境在相关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也存在较大的问题。
文章针对云南省传统村落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危房改造、资源保护传承、资源挖掘拓展等方面进行了问题梳理及原因分析。
2.1开发利用效益不高,财政补助资金难支撑村落持续保护云南省大部分村落开发利用模式简单粗放、经济效益不高,尚未形成“自身造血”能力,仅靠“外援资金”难以实现村落持续性的保护与利用,需建立健全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养保护的长效机制。
2.2消防设施配套严重不足,村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云南省传统村落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部分地方对消防安全的认识不足,传统村落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半数村落未按消防工作要求配置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且消防道路不符合安全规范,制约了传统村落消防安全防治工作。
2.3部分基础设施覆盖度低,制约村落生活品质提升云南省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工作推进以来,传统村落集中供水、公厕配建基本实现全覆盖,热水淋浴、入户水冲式厕所覆盖度逐步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生活燃料逐步转变为燃气,而传统村落目前的燃气入户比重不足一成,制约了村落生活品质提升。
基于乡村振兴视角下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策略研究——以东川区八角地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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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6675/14-1065/f.2022.10.025
山西农经 / 2022 年 10 期
基于乡村振兴视角下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策略研究
— ——以东川区八角地村为例
□ 袁 西 1,张后增 2
(1.昆明学院, 云南 昆明 650214;2.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云南 昆明 650000 )
第二,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鼓励家庭农场主 实地观摩和学习体验示范农场的创业成功历程,了解 如何在资源约束下进行“即兴创作”,利用地缘、亲缘 优势,洞察和挖掘现有资源、要素的潜在价值,实施有 效的拼凑策略,打破惯性思维,尝试开发客户需求,进 行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在县域范围内营造创业创新 氛围,引导家庭农场之间交流合作,鼓励同纬度农场 横向联合, 在政府支持下共同打造区域特色农产品, 创建区域农产品品牌,促进家庭农场和区域农业整体
4 结束语
以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八角地村为例,结合大量
现场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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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经 / 2022 年 10 期
农场资金压力。 3.2 提升主体创业特质,健全培训体系
长三角地区的家庭农场主大部分由返乡农民工、 本地农民群体组成,创业能力不足,现代化经营理念 较差,迫切需要提升该群体的创业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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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
为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适用于各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
一、规划任务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特色风貌,维护传统村落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村落风貌保护的关系。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必须完成以下任务:
(一)调查村落传统资源、建立传统村落档案;
(二)分析村落历史文化、人文地理与产业特色;
(三)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围;
(四)提出产业发展目标和容,规划发展项目;
(五)制订保护和发展管理规定;
(六)提出传统资源保护、村落发展及人居环境改善的措施。
二、总体要求
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要坚持保护为主、兼顾发展,尊重
传统、活态传承,符合实际、村体的原则,注重多专业结合的科学决策,广泛征求政府、专家和村民的意见,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保证规划成果的整体质量。
有条件的村落,要在满足本细则的基础上,根据村落实际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进一步拓展深化规划的容和深度。
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基本容包括:
(一)保护原则、保护容和保护围;
(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三)村落特色格局和风貌保护要求;
(四)特色街区、特色村的核心保护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五)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传统村落规划期限应符合所处镇、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原则上与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鉴于村庄规划的实际操作情况,可进行调整)。
三、传统资源调查与档案建立
保护发展规划应对传统村落有保护价值的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资源进行系统而详尽的调查,并建立传统村落档案。
具体调查容包括:村域环境、传统村落选址与格局、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文献资料、保护发展基础资料等方面。
调查围包括村落及其周边与村落有较为紧密的历史、视觉、文化、产业关联的区域。
调查容、调查要求以及档案制作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2号)执行。
有一定历史文化的村落,还应建立历史建筑档案。
主要
容包括:
(一)建筑艺术特征、历史特征、建设年代、稀有程度等的描述与评价;
(二)建筑的有关技术资料;
(三)建筑的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
四、传统村落特征分析与价值评价
对村落选址与自然景观环境特征、村落传统格局和整体风貌特征、传统建筑特征、历史环境要素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进行分析。
通过与较大区域围(地理区域、文化区域、民族区域)以及邻近区域其他村落的比较,综合分析传统村落的特征,评估其历史、艺术、科学、社会等价值。
对各种不利于传统资源保护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评估这些因素威胁传统村落的程度。
重点强调对整体风貌、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的保护。
特别是对于山地环境中的传统村落,应强调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五、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基本要求
(一)明确保护对象
依据传统村落调查与特征分析结果,明确传统资源保护对象,对各类各项传统资源分类分级保护。
(二)划定保护区划
传统村落应整体进行保护,将村落及与其有重要的自然、文化关联的区域整体划为保护区加以保护;村域围的其他传统资源亦应划定相应的保护区;要针对不同围的保护要求制订相应的保护管理规定。
保护区划的划定方法与保护管理规定可参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三)明确保护措施
明确村落自然景观环境保护要求,提出景观和生态修复措施,以及整改办法。
明确村落传统格局与整体风貌保护要求,保护村落传统空间形态、空间肌理、公共开放空间和景观视廊等,并提出整治措施。
保护有价值的传统建(构)筑物,参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提出传统建(构)筑物分类及相应的保护措施。
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场所与线路、有关实物与相关原材料的保护要求与措施,以及管理与扶持、研究与宣教等的规定与措施。
具体包括以下容:(1)强调对整体风貌、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2)合理控制人口数量,并为未来发展留有空间;(3)改善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4)确定保护发展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网络等;(5)保护核心保护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建设控制地带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6)按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设置,规划完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
(四)提出规划实施建议
提出保障保护规划实施的各项建议。
(五)确定保护项目
明确3年拟实施的保护项目、整治改造项目以及各项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估算。
提出远期实施的保护项目、整治改造项目以及各项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
六、传统村落发展规划基本要求
(一)发展定位分析及建议
分析传统村落的发展环境、保护与发展条件的优劣势,
提出村落发展定位及发展途径、时序的建议。
(二)人居环境规划
在保护原则下,逐步改善居住条件,提出传统建筑在提升其安全性、生态性、适用性、舒适性等方面的引导措施。
完善道路交通组织,在不改变街道空间尺度和风貌的情况下,提出村落的路网规划、交通组织及管理、停车设施规划、公交车站设置、可能的旅游线路组织。
提升人居环境,在不改变街道空间尺度和风貌的情况下,提出村落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提升措施,安排防灾设施。
(三)提出产业发展目标和容
根据传统产业涵,结合当前国际国和本土产业发展趋势,明确产业发展目标与容。
(四)规划发展项目
明确3年拟实施的发展项目、整治改造项目以及各项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估算。
提出远期实施的发展项目、改造项目以及各项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
(五)制定实施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从政策、人才、财经、产业等方面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实现保护与发展同步,保护促进发展,发展支撑保护的目标。
七、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成果基本要求
保护发展规划成果至少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传统村落档案四个部分。
其中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的具体要求参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保护发展规划图纸要求如下:
(一)现状分析图
1. 村域环境分析图。
标明村域围的山川水系、地质地貌等自然环境以及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
2.土地使用规划图。
标明村落现状的土地性质及各类用地规模。
3.村落传统资源分布图。
标明村落现状总平面,村落各类有形传统资源的位置、围,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场所与线路,村落各主要视觉控制点上的整体风貌等。
4.格局风貌和历史街巷现状图。
标明与村落的选址、发展紧密关联的地形地貌以及山川水系、村落形状、建筑肌理,主要街巷(道路)格局肌理、重要公共空间等。
5.反映传统建筑年代、质量、风貌、高度等的现状图。
6.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现状图。
(二)保护规划图
7.村落保护区划总图。
标绘保护围及各类保护区和控制界线。
明确各级保护区规模及相应保护措施。
8.建筑分类保护规划图。
标绘保护围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其他建筑的分类保护措施。
其中其他建筑要根据对历史风貌的影响程度进行细分。
9.建筑高度及视廊控制图。
标绘各类建筑限高控制区及控制界线,标明村落的制高点、重点视觉廊道及景观视线控制区。
10.生态保护规划图。
明确村域围的山体、水体、田园等各类生态保护区,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发展规划图
11.土地使用规划图。
标明村落的规划土地性质及各类
用地的规模。
12.发展结构规划图,标绘村落各类轴线,明确村落功能区及功能区界线。
13.道路交通规划图。
提出村落路网、交通组织及管理、停车设施规划、公交车站设置、可能的旅游线路组织等。
14.市政设施规划图。
绘制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图及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
明确布局形式、管道管径、排污方式及污水处理方式,提出改善整治措施。
15.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共活动空间规划图。
16.防灾减灾规划图。
标明物资运输通道、主次要疏散通道及逃生方向。
明确主要物资集散地、临时避难场所、应急医疗中心及应急指挥中心。
17.建筑导则。
明确民居建筑风格与形式,提出建筑整治措施,包括异化建筑改造、传统建筑传承和农村危房改造方案。
18.分期实施规划图。
各项图纸比例一般不低于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