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企业整改提升环保方面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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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企业整改提升环保方面验收标准

一、有组织排放

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铸造行业的烧结、高炉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相关要求执行。国家或省出台新标准严于验收标准的,按照国家或

厂区内严禁露天存放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砂箱等物料,所有物料必须放入全密闭的棚、仓、库房等,并分类堆放、整齐有序。

(二)物料转移和输送

1.粉状、粒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厂内转移、输送时,应采取密闭或覆盖等抑尘措施;转移、输送、装卸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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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除尘措施,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

2.除尘器卸灰口应采取遮挡等抑尘措施,除尘灰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除尘灰采取袋装、罐装等密闭措施收集、存放和运输。

3.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

(三)铸造

1.熔炼工部、造型浇注工部、制芯工部、落砂清理工部、打磨工部、砂处理工部、表面处理工部等产生污染物工序必须设置在封闭车间内,所有工序、工位等产生污染物部位,必须科学安装与污染物排放相匹配的污染物防治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和跑冒滴漏等现象,确保污染物有效收集并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2.产生的废砂、废渣禁止乱堆乱放,实行定点收集存放,设立标识,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定期按相关规定处置。建立废砂废渣再生回用处理中心后,企业必须集中废砂废渣到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噪声治理等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三、污染治理技术

烟粉尘排放环节采用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涉VOCs 工序采用吸附脱附+蓄热燃烧工艺或活性炭+光氧等二级处理措施。

四、监测监控水平

电弧炉、铝合金集中熔化炉(熔炼废铝)排放口、冲天炉排放口安装CEMS,料场出入口等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主要生产设施分表计电。在厂区周边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控PM 等管控情况,PM10不超过0.5 毫克/立方米。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CEMS 等数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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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一年以上,视频监控数据保存三个月以上。

五、运输方式

物料、产品80%以上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或者采用其他更为清洁的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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