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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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XXXXX2017年廉洁文化建设实施方案》《XXXXX落实
《XXXXX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纪委负责对公司所有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建立个人廉政档案,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第三条廉政档案是指对集团、股份公司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在加强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遵守党纪政纪及廉洁自律状况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领导人员、管理人员是指XXXXX公司、股份各子公司、事业部等科级以上部门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
第五条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和提供廉政档案需填报的内容,不得虚报或瞒报。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纪委是廉政档案归口管理部门,应设置廉政档案管理人员。
第七条廉政档案管理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廉政档案文件信息。
第八条公司纪委负责管理以下人员的廉政档案:
(一)集团公司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公司高管、领导班子成员;
(二)各子公司、事业部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九条廉政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领导人员廉政档案材料。
(三)建立廉政档案名册,办理廉政档案的查阅、借阅、接收和转递手续。
(四)廉政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对所管档案进行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
(五)做好廉政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第十条有关部门征求干部职工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纪委必须依据廉政档案实事求是做出评价或反馈。
第三章廉政档案内容与收集
第十一条廉政档案是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选拔、任用、交流、考察、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填报个人廉政档案信息情况。如领导人员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领导人员礼品(金)上缴/拒收情况等。由本人如实填报。
(二)年度述职述廉中有关领导人员述廉报告部分、个人民主评议情况;违反人力资源工作纪律和规定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提供。
(三)群众对领导人员信访举报及核实情况。由纪委填写。
(四)领导人员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违规违纪及受到惩处情况。由纪委填写。
(五)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廉政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述廉述职报告等。由纪委填写。
(六)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由审计部门提供。
(七)领导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八)领导人员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及其他廉政考试的相关材料。由纪委提供。
(九)其他需要记入廉政档案的情况。
第十二条对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内容要根据以上发生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更新、补充。
第四章廉政档案审核与归档
第十三条按照谁提交谁负责的原则,纪检、人事、审计等部门对各自提供的廉政档案内容进行审核、负责。本人填写的廉政档案材料经审核发现与事实不符或不清楚的,要求领导人员本人及相关负责部门对相关内容做出书面说明,并视情况进行调查,书面说明及调查情况一并进入廉政对象廉政档案。
第十四条纪委负责廉政档案的收集、整理、审核,并按照流程存档。
第五章廉政档案整理与保管
第十五条廉政档案以书面立卷与计算机录入同步建立,由专人负责录入、管理。
第十六条廉政档案要求一人一卷,做到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详细、格式统一。
第十七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廉政档案应严密、科学保管。
(一)配备专门的廉政档案柜,库房或档案柜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防护条件,并经常进行检查。
(二)廉政档案保管必须建立登记制度,并定期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档案柜的钥匙不得随身携带,档案柜平时要锁好并保管好钥匙。
(四)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复制和销毁廉政档案。
第十八条纪委对廉政档案原则上每年12月底进行一次集中整理,并对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总结,不断规范廉政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廉政档案的作用。
第六章廉政档案的查阅、借阅
第十九条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组织机构有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查阅下级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其它组织机构查询和使用廉政档案,须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填写《廉政档案使用登记表》,经纪委书记批准后方可查询、借阅。查阅廉政档案时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对廉政档案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二十条廉政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建立档案查阅(查询)台账,详细记录相关信息以备查验。
第七章廉政档案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在以下情况时,领导人员廉政档案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一)对领导人员进行考察、推荐、提拔、任用、调动交流。
(二)对领导人员实施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及采取组织措施。
(三)对领导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相关主责部门需要纪委提供领导人员廉政档案情况证明时,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由纪委根据其廉政档案记录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XXXX年XX年XX月XX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目录
表1 领导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表2 领导人员收受礼品上缴/拒收情况
表3 领导人员述廉报告
表4 领导人员个人民主评议情况和违反工作纪律规定情况表5 领导人员信访情况
表6 领导人员违规违纪问题及惩处情况
表7 领导人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表8 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