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暂行办法
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对公司各级领导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促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根据《XXX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领导人员是指由公司内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直接监管的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为其所直接监管的公司领导人员建立廉政档案,并负责统一管理。
第二章廉政档案的内容第四条廉政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领导人员基本情况(附表);(二)领导人员亲属从业(就学)情况(附表);(三)领导人员每年定期填写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四)领导人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廉洁从业等有关规定情况的材料;(五)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民主测评材料;(六)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书;(七)党风廉政检查及其它专项监督检查结论中与领导人员个人有关的材料;(八)领导人员廉政方面的奖惩决定和通报材料;(九)反映领导人员问题的举报信件摘要(处理单)及组织的核查结论材料复印件;(十)与领导人员廉政建设有关的其它材料。
第五条廉政档案内容应当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以及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内容的拓展,及时进行补充。
第三章廉政档案的建档要求第六条廉政档案应当按人分卷设立,确保内容客观、详实、完整。
第七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对列入建档对象的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材料及时进行收集和整理,立卷建档。
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协助本单位领导人员做好有关廉政档案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第四条(一)、(二)、(三)项廉政档案材料由领导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后报建档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第九条党群、人力资源、审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相关材料的归集、建档工作。
第十条廉政档案内所有材料须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廉政档案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为贯彻国家反腐败斗争和廉洁自律要求,加强企业职能部门廉政建设,规范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特订立本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二、管理标准1. 廉政档案的定义廉政档案是指记录企业职能部门廉洁自律有关事项和紧要廉政决策、措施、活动等的档案,包含廉政培训、廉政规章制度、廉政教育宣传、廉政纪律检查等内容。
2. 廉政档案的保管单位企业职能部门的廉政档案由企业党委职能部门(廉政办公室)负责保管。
3. 廉政档案的分类廉政档案分为以下几类:廉政制度档案、廉洁自律档案、廉政监督档案、廉政事件档案等。
4. 廉政档案的建立与整理1.档案的建立:企业职能部门应当依据需要,按规定流程建立相应的廉政档案,并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
2.档案的整理:每年底,企业职能部门应当对廉政档案进行年度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5. 廉政档案的保管和使用1.档案的保管:廉政档案应当由企业党委职能部门(廉政办公室)负责保管,并建立相应的登记、借阅和使用制度。
2.档案的使用:廉政档案的使用应当经过合法程序,确保保密安全,严禁私自窜改、涂抹和毁坏档案。
6. 廉政档案的保管期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廉政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管。
三、考核标准1. 廉政档案管理的考核内容1.廉政档案的建立和整理是否按规定流程和要求进行;2.廉政档案的保管和使用是否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3.廉政档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 考核评价方式针对廉政档案管理的考核内容,企业党委职能部门应当结合实际采取以下评价方式: 1. 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廉政档案进行抽查,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年度绩效考核:将廉政档案管理作为企业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的紧要指标之一,通过对工作绩效的评价,反映廉政档案管理的情况; 3. 随机考核:不定期对企业职能部门进行廉政档案管理的随机考核,以检验工作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四、附则1.对于违反廉政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企业相关制度予以纪律处分;2.企业党委职能部门(廉政办公室)应当加强廉政档案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管理水平;3.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党委职能部门(廉政办公室)全部。
廉政档案管理实施方案
廉政档案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廉政建设已成为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必须重视的重要工作。
廉政档案管理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廉政意识、规范廉洁行为、防范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廉政档案管理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
1.建立健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廉政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安全。
2.加强对廉政档案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廉政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促进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廉政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三、实施方案。
1.建立健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1)制定《廉政档案管理办法》,明确廉政档案的范围、内容、归档期限等规定。
(2)建立廉政档案管理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3)完善廉政档案管理流程,规范廉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使用程序,确保廉政档案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2.加强对廉政档案的管理和监督。
(1)建立廉政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廉政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提高廉政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2)加强对廉政档案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的自查和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廉政档案管理中的问题。
(3)建立廉政档案管理档案室,对廉政档案进行专门管理和保管,确保廉政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促进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加强对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廉政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廉政意识。
(2)建立廉政档案管理考核评估机制,对廉政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激励廉政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水平和业绩。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的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保障措施。
1.加大对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的投入,确保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廉政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失职失责进行严肃处理。
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XXXXX2017年廉洁文化建设实施方案》《XXXXX落实《XXXXX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纪委负责对公司所有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建立个人廉政档案,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第三条廉政档案是指对集团、股份公司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在加强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遵守党纪政纪及廉洁自律状况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领导人员、管理人员是指XXXXX公司、股份各子公司、事业部等科级以上部门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
第五条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和提供廉政档案需填报的内容,不得虚报或瞒报。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公司纪委是廉政档案归口管理部门,应设置廉政档案管理人员。
第七条廉政档案管理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廉政档案文件信息。
第八条公司纪委负责管理以下人员的廉政档案:(一)集团公司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公司高管、领导班子成员;(二)各子公司、事业部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九条廉政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领导人员廉政档案材料。
(三)建立廉政档案名册,办理廉政档案的查阅、借阅、接收和转递手续。
(四)廉政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对所管档案进行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
(五)做好廉政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第十条有关部门征求干部职工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纪委必须依据廉政档案实事求是做出评价或反馈。
第三章廉政档案内容与收集第十一条廉政档案是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选拔、任用、交流、考察、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尚庄镇镇管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办法
尚庄镇镇管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镇管干部,是指全镇机关在职中层干部,事业单位和下属企业班子成员,村居两委和监委班子成员,其他镇管中层干部。
第三条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镇纪委、监察室具体负责,组织办、司法所、派出所、人社中心、审计办、综治办、信访办等各相关单位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作配合。
第四条廉政档案内容:(一)本人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干部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本人婚姻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本人工资等各类收入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投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等。
(二)考核考察情况。
主要包括对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个人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测评情况,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情况,有关专项清理工作中的表现及政风行风专项评议情况等。
(三)信访核查情况。
主要包括被信访举报反映问题的核查结论及处理纠正情况等。
(四)审计监督情况。
主要包括对其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 1 -(五)问责追究情况。
主要包括对其履职过程中的决策失误、工作失误、问题处置不当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失职渎职行为实施问责的情况等。
(六)奖励惩处情况。
主要包括在勤政廉政方面受到表彰奖励和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理的情况等。
(七)党风廉政建设其它方面的情况。
第五条廉政档案资料的更新:(一)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有关事项作出结论一个月内向镇纪委提供相关廉政信息资料。
干部廉政档案每年更新不少于1次。
(二)定期组织镇管干部填报相关廉政信息,并由本人作出如实填报的承诺;干部本人填写或提供的材料,必须由本人签名确认;组织提供的材料,要在材料上载明出处和日期,并加盖印章。
廉政档案 实施方案
廉政档案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廉政建设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
而廉政档案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制度,强化廉政责任,促进廉政文化建设,提高廉政意识和道德水平,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三、实施方案1. 建立健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廉政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廉政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确保廉政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信度。
2. 加强廉政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廉政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机制,将廉政典型案例、廉政警示教育材料、廉政警示教育片等相关资料纳入廉政档案,及时更新廉政档案内容。
3. 定期开展廉政档案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廉政档案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栏、宣传栏目、廉政文化墙等形式,宣传廉政案例、廉政教育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规范。
4. 建立廉政档案利用机制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利用机制,充分利用廉政档案资源,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加强廉政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廉政意识和道德水平。
5. 加强廉政档案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廉政档案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廉政档案管理中的问题,确保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廉政档案工作,加强对廉政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廉政档案工作落实落地。
2. 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廉政档案工作的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廉政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举措,营造浓厚的廉政建设氛围。
3. 加强培训教育加强对廉政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廉政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确保廉政档案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4. 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廉政档案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廉政档案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档案实施与管理办法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档案实施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范约束党员领导干部行为,发挥廉洁档案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党内监督条例》和集团公司纪委监委《关于建立阳煤集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档案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廉洁档案是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生活和从事各类公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思想认识、行为表现等有关备考文件、材料的收集和保存。
实行以书面立卷为主的管理方式。
三、廉洁档案的建档对象为全矿助理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以下简称建档对象)。
四、廉洁档案管理工作由矿党委统一领导,矿纪委牵头组织,并具体负责日常管理,矿有关职能部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矿成立廉洁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廉洁档案的建立、推进和管理工作。
组长:张文才副组长:张宝元成员:政治工作部、纪委、综合人力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基层其他各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纪委。
办公室主任:杜春明,副主任:马素红。
五、廉洁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管理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记录、材料归档以及日常维护、办理调阅转移、安全管理等工作。
六、廉洁档案管理坚持客观、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发挥积极作用,为党员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任用提供重要依据。
第二章廉洁档案的主要内容一、由建档对象完成的相关资料(一)党员领导干部基本情况。
包括建档对象个人身份、工作履历、职务变动、廉政培训、获奖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近亲属的基本情况。
(二)个人评价。
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认知并做出评价。
(三)执行六项纪律的自我鉴定。
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的六十六个负面清单进行针对性的自我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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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根据中央、省和扬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全市副镇(局)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做到规范、合法、真实、安全。
第四条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廉政办负责,市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作配合。
第五条廉政档案的内容:(一)领导干部基本情况;(二)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三)民主评议、测评结果情况;(四)执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情况;(五)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六)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七)信访反映问题的核查结论、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结论;(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九)制度执行问责情况及其他奖惩情况;(十)其它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廉政档案资料的要求:(一)凡领导干部本人填写或提供的材料,必须由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二)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须在材料上载明出处和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
其中奖励、处罚、通报等有关资料,应为该单位的正式文件;非正式文件形式的有关资料,须经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印章。
第七条廉政档案资料的收集、移交:(一)组织、人事、审计、公安、检察、法院、信访等部门承担提供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信息的义务。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提供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个人收入申报情况等;审计部门负责提供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公安、检察、法院和信访部门负责提供涉及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以及相关核查结论。
有关材料每半年整理一次送交市廉政办,重要材料及时送交。
(二)各镇、各部门、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无纪检监察组织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应将领导干部呈报、提供的个人廉政信息材料及时报送市廉政办。
(三)市纪委机关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整理职责范围内有关领导干部的廉政信息材料,每半年向市廉政办报送一次,重要信息应及时报送。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客观、公正、全面、真实、准确地记载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为全面考核、考察干部提供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中央纪委、省、市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是真实、客观记录和反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资料,是分析和掌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基本素材和监督、管理、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建档范围: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三条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第四条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按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和管理。
第五条廉政档案包含以下内容:(一)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三)年度个人述职报告;(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表;(五)因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追究或组织处理的材料;(六)其它应纳入廉政档案的有关内容。
第六条廉政档案的运用(一)为推荐、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情况;(二)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提供情况;(三)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级巡视、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提供情况;(四)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提供情况;(五)为领导干部出国(境)的审核提供情况;(六)为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相关情况等。
第七条组织人事处、党政办等部门负责提供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廉政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必须按照真实、合法、规范的原则建立。
(一)廉政档案收集和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文字清楚。
需要组织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必须盖章或签字后方可归入本人廉政档案。
填报申报表的各项相关内容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其他个人不得代为填写;(二)廉政档案材料归档时必须遵循统一规范,便于查阅的原则。
科级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级干部廉政建设,规范廉政档案管理,提高廉政档案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科级干部的廉政档案管理。
第三条廉政档案管理要坚持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规范性的原则。
第二章廉政档案内容第四条廉政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等。
(二)工作简历:工作单位、职务、工作时间、主要工作业绩等。
(三)廉政考核:年度考核、任职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
(四)廉政谈话:廉政谈话记录、谈话人、谈话时间、谈话内容等。
(五)个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出国(境)审批报告等。
(六)其他:受奖励、惩戒和司法追究情况,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执行礼品礼金上缴等相关廉洁制度情况,个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第三章廉政档案管理程序第五条廉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新任科级干部廉政档案的建立,应在干部任命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廉政档案的收集、整理,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
第八条廉政档案的归档,应当及时、规范,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九条廉政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档案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档案保管要求,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露。
(三)档案的借阅、复制、摘录等,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廉政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
(二)确保档案的保密性,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三)对档案的利用,应当符合工作需要,不得滥用。
第四章廉政档案的审核与更新第十一条廉政档案的审核,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
第十二条廉政档案的更新,应当及时反映干部的廉政情况变化。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为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进一部规范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充分发挥其在党风建设和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国资委和机械研究院纪委的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建立党风廉政档案的范围1、所中层以上干部;2、为机械院纪委提供我所所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资料。
二、建立党风廉政档案的内容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团结统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贯彻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2、遵守中央企业领导人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遵纪守法,抵制和纠正本单位、本部门不正之风,维护党纪、政纪的情况;3、个人基本情况,个人收入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受奖惩情况,上交礼品情况,出国考察情况,住房情况;4、民主生活会自查和民主测评材料;5、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6、信访举报及核实情况;7、司法机关传讯及询问情况;8、其他有关党风建设方面的情况。
三、建立党风廉政档案的资料收集1、本人负责提供以下材料: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及奖惩情况,个人收入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配偶和子女从业情况,本人因私、因公出国(境)和在国外活动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2、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提供对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评议和聘任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及收入申报工作中掌握的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领导干部名册、职务任免和调整变动情况;3、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供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的情况(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4、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提供党风建设责任制考核、奖惩、信访和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结论材料;5、财务中心、审计部门负责提供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和日常经济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6、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提供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廉洁自律自查情况。
公司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管理规定
公司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管理规定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公司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健全完善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加大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记载和反映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央纪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风廉政档案是对党员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廉洁自律方面情况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的保存和记录,是分析和掌握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基本素材,是干部监督、管理、考核、任用、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称称党员干部是指公司现职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应为党员干部建立党风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第五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做到规范、合法、真实、安全。
第六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内容:(一)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二)个人基本情况(含工作简历、配偶和子女从业情况);(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抽查核查情况;(四)干部考察情况;(五)因私出国(境)情况;(六)因公出国(境)情况;(七)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八)廉政方面受表彰奖励情况;(九)信访举报及核实有关情况;(十)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情况;(十一)因违规违纪受处分情况;(十二)其他按规定应纳入党风廉政档案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作配合,每年年终将有关材料整理送交纪委监察部集中归档,重要材料及时送交。
第八条党风廉政档案有关材料的收集:(一)本人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一)、(八)项材料;(二)组织人事部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二)、(三)、(四)、(五)项材料;(三)外事办公室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六)项材料;(四)财审部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七)项材料;(五)纪委监察部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九)、(十)、(十一)项材料;(六)本办法第六条(十二)项材料由涉及的部门提供。
公司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公司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健全完善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加大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记载和反映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央纪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风廉政档案是对党员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廉洁自律方面情况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的保存和记录,是分析和掌握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基本素材,是干部监督、管理、考核、任用、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称称党员干部是指公司现职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应为党员干部建立党风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第五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做到规范、合法、真实、安全。
第六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内容:(一)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二)个人基本情况(含工作简历、配偶和子女从业情况);(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抽查核查情况;(四)干部考察情况;(五)因私出国(境)情况;(六)因公出国(境)情况;(七)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八)廉政方面受表彰奖励情况;(九)信访举报及核实有关情况;(十)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情况;(十一)因违规违纪受处分情况;(十二)其他按规定应纳入党风廉政档案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作配合,每年年终将有关材料整理送交纪委监察部集中归档,重要材料及时送交。
第八条党风廉政档案有关材料的收集:(一)本人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一)、(八)项材料;(二)组织人事部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二)、(三)、(四)、(五)项材料;(三)外事办公室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六)项材料;(四)财审部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七)项材料;(五)纪委监察部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九)、(十)、(十一)项材料;(六)本办法第六条(十二)项材料由涉及的部门提供。
公司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监督和考核,提高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建立和完善领导人员廉政档案,规范档案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所属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建立相应的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为公司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管理内容和要求第四条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一)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基本情况,按《领导人员年度廉政档案信息报告表》(见附件1)进行填报,内容包括“廉洁从业报告”、“述职述廉情况”、“接受谈话情况”和“按相关规定应该报告的其他事项”等。
(二)领导人员民主评议情况,按《领导人员民主评议记录表》(见附件2)进行填写。
(三)纪检信访案件中反映的领导人员情况,按《领导人员受信访反映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进行填写。
(四)履行廉政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填写本人履行廉政责任、接受廉洁教育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见附件4)。
(五)巡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情况,主要填写本人在巡视期间接受问询、配合调查以及涉及问题等方面的情况(见附件5)。
(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主要填写本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披露的主要问题等(见附件6)。
需要记入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的其他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另行建档。
第五条廉政档案的填报要求(一)《领导人员年度廉政档案信息报告表》,以及履行廉政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巡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情况由报告人亲自填写、经党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后,由所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于每年3月1日前报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本部中层干部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收取)。
领导人员廉政档案所称年度,均指报告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领导人员民主评议情况、纪检信访案件中反映的领导人员情况、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以及需要记入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的其他情况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填写和建档。
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办法)计划书
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办法)计划书一、项目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廉政建设对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至关重要。
而廉政档案管理制度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监督和约束公职人员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本计划旨在建立健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推动廉政建设。
项目目标:1. 建立完善的廉政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创建、管理和使用流程;2. 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约束,提高他们的廉政意识和责任感;3. 提升廉政档案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
二、项目内容和计划1. 制定廉政档案管理制度文件:研究现行的廉政档案管理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新的管理制度文件,明确档案的创建、管理和使用流程等具体规定。
2. 廉政教育和培训:开展廉政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政意识和素质。
培训内容包括廉政法规、廉政道德和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知识。
3. 廉政档案的创建和管理:规范廉政档案的创建和管理流程,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提高档案的保存和检索效率。
4. 廉政档案的使用和监督:明确廉政档案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加强对公职人员廉政行为的监督。
建立廉政档案查询机制,方便社会公众和监察机构查询档案。
5. 廉政档案管理结果评估:定期对廉政档案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三、项目实施计划1. 项目启动和立项:明确项目目标和内容,成立项目组,制定项目计划和时间表。
2. 调研和分析现状:调研和分析现行的廉政档案管理制度,了解存在的问题和需求。
3. 计划书撰写和制定:根据调研和分析结果,撰写廉政档案管理制度计划书,明确制度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4. 内部讨论和优化:组织内部讨论,收集意见和建议,优化制度的内容和流程。
5. 内部测试和修改:在小范围内进行内部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6. 公示和征求意见:将制度公示,并向相关部门和机构征求意见和建议。
7. 最终审定和发布:根据征求意见的结果,进行最终审定和发布。
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落实“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的要求,规范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以下简称干部监督室)监督对象廉政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督对象廉政档案是以文字、电子数据等形式记录监督对象党风廉政方面的表现,反映监督对象党风廉政方面具有保存价值的基础性动态资料,重点为监督对象选拔任用、推荐“两代表一委员”、评先评优等廉政审核提供有关参考或依据。
第三条监督对象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用。
第四条监督对象廉政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及时更新。
第五条监督对象廉政档案由干部监督室负责建立。
第六条廉政档案的建档对象为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全体干部(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监委主任、副主任除外),市委巡察机构中属市纪委监委管理的干部,市廉政教育中心全体干部,各县(市、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
第七条监督对象廉政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领导干部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
1.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信息采集表;2.干部任免审批表;3.动态报告表;4.其他应列入的干部基础信息。
(二)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
(三)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
1.谈话函询情况;2.干部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3.接受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问责决定材料。
(四)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
(五)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
对有关问题线索或反映予以了结或作出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等决定后,三个月内完成廉政档案归档。
《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廉政档案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202x年1月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2x〕2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神华党组〔202x〕106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公司廉政档案工作的重要环节,明确了廉政档案的组织与职责、内容与收集、审核与归档、查阅与转递,以及档案使用等有关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是指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正、副经理)、各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本办法所称廉政档案是指对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在加强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反映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遵守党纪政纪及廉洁自律状况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廉政档案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建立。
领导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和提供廉政档案需填报的内容,不得虚报或瞒报。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公司纪检监察部是廉政档案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廉政档案的专门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廉政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第七条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指导并监督各所属单位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管理以下人员的廉政档案:(一)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正、副经理);(二)各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任前须报公司备案的领导人员。
第九条廉政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领导人员廉政档案;(二)收集、鉴别和整理领导人员廉政档案材料;(三)建立廉政档案名册,办理廉政档案的查阅、接收和转递手续;(四)廉政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对所管档案进行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五)做好廉政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农发行监字[1999]14号
【发布部门】农业发展银行
【发布日期】1999.08.05
【实施日期】1999.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8月5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发行监字[1999]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廉政档案管理,加强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政档案是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内廉政勤政、廉洁自律以及遵纪守法等行为表现的文件材料,是监督、管理、考察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对象和权限
第三条各级行领导干部及部门领导干部应建立廉政档案。
主要包括:各级行的正副行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同职级干部;机关各部门和所属机构的正副职以及同职级干部。
第四条廉政档案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条干部在本系统内调动的,其廉政档案转至干部所在管理部门。
调出农发行、退休、退职、辞职、自动离职、辞退、开除的,其廉政档案仍由原管理单位保管。
保管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保管期限。
保管期满后,经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后自行销毁。
第六条廉政档案管理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直系亲属的档案,由所在单位组织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章内容和分类。
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新能源有限公司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相关干部廉政档案,根据有关党纪党规和《集团有限公司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区域管理机构。
第三条廉政档案是记录干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与党风廉政有关事项形成的资料集合,是干部考察、推荐、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和分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基本素材。
第四条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建立并管理干部廉政档案。
应当建立廉政档案的人员范围是: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纪检监察部全体人员以及各单位纪检委员(纪委书记)、纪检专岗。
第五条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应符合公司保密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立。
廉政档案以电子文档为主,属内部资料,应指定专人管理。
第六条廉政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
一般指《干部任免审批表》。
(二)信访举报材料摘录表。
反映问题线索摘要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包括举报人、举报时间、反映的问题、领导批示、办理情况等内容,反映的问题尽量具备“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果”六要素,同时应注明摘录人。
(三)对有关问题线索核查后的结论材料及领导批示扫描件。
(四)被反映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的材料。
(五)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等形成的材料及影响期满鉴定材料。
(六)征求党风廉政情况的回复意见,含会签过程中签署的意见。
(七)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八)其他能够反映干部廉政建设情况的材料。
廉政档案材料归档时应按上述顺序排列。
同时编制卷内目录,目录包括序号、标题、日期、页号、责任者、备注等。
第七条廉政档案的运用及管理。
(一)因干部的考察、任免、调动、纪律审查等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可以查阅和使用廉政档案。
(二)查阅、使用廉政档案时,须经查档部门(单位)和廉政档案管理部门批准。
其中,查阅党委管理干部的廉政档案须经查档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单位党组织书记)批准并报公司纪委书记审批;查阅其他干部的廉政档案须经查档部门负责人(各单位纪检委员)批准并报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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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根据中央、省和扬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全市副镇(局)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做到规范、合法、真实、安全。
第四条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廉政办负责,市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作配合。
第五条廉政档案的内容:(一)领导干部基本情况;(二)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三)民主评议、测评结果情况;(四)执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情况;(五)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六)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七)信访反映问题的核查结论、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结论;(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九)制度执行问责情况及其他奖惩情况;(十)其它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廉政档案资料的要求:(一)凡领导干部本人填写或提供的材料,必须由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二)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须在材料上载明出处和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
其中奖励、处罚、通报等有关资料,应为该单位的正式文件;非正式文件形式的有关资料,须经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印章。
第七条廉政档案资料的收集、移交:(一)组织、人事、审计、公安、检察、法院、信访等部门承担提供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信息的义务。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提供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个人收入申报情况等;审计部门负责提供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公安、检察、法院和信访部门负责提供涉及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以及相关核查结论。
有关材料每半年整理一次送交市廉政办,重要材料及时送交。
(二)各镇、各部门、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无纪检监察组织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应将领导干部呈报、提供的个人廉政信息材料及时报送市廉政办。
(三)市纪委机关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整理职责范围内有关领导干部的廉政信息材料,每半年向市廉政办报送一次,重要信息应及时报送。
第八条廉政档案的运用范围:(一)为推荐、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依据;(二)为对领导干部实施提醒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及采取组织措施等提供依据;(三)为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提供依据;(四)为参加和指导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五)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提供依据;(六)为其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依据。
第九条廉政档案的管理:(一)设立专门档案室,明确专人负责,按件整理归档,分类排列,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二)严禁擅自将廉政档案材料向外借阅;严禁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严禁发生涂改、抽换、伪造、隐匿、毁损档案资料等行为。
(三)依据廉政档案向有关方面提供建议和意见,须经市纪委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四)查阅、复制、摘录廉政档案内容,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市纪委分管领导批准。
(五)建立回避制度,任何人不得调阅自己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六)镇(局)级领导干部晋级、调出、退休、辞职、病故或被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行政降级、撤职、开除公职,其廉政档案应继续保存三年。
三年后经登记造册,报市纪委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过程中,有瞒报、不报、失密、泄密、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江都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廉政办商市委组织部、市档案局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促进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建立廉政档案的范围在全院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正副、职)中,建立个人廉政档案。
二、廉政档案的内容廉政档案是纪检监察部门检查监督各级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廉政方面所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有关材料。
其内容包括:1、领导干部基本情况。
包括个人简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住房情况、收入申报情况等;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包括本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应承担的领导责任、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组织检查考核情况、受到责任追究情况等;3、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包括参加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收受礼品登记上交情况、出国(境)活动情况、在廉洁自律专项清理中的表现情况等;4、组织和群众监督情况:党组织对廉政工作的检查考核、廉政谈话的情况、以廉政通知书等形式提出的整改意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群众民主评议情况等;5、在廉政方面受到奖惩的情况;6、其他应收入廉政档案的有关内容。
三、廉政档案的建立1、符合廉政档案内容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收集归入廉政档案。
2、归入廉政档案的文件材料,手续要齐全完备。
卷内文件材料的整理要规范,书写要清楚,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编制类别、件号、起止页号。
3、对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需要,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内容的拓展,及时充实档案内容。
每年度进行一次材料收集、整理。
四、廉政档案的使用1、我院廉政档案的使用范围仅限于院党委、院纪委、监察审计室室、组织人事部门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
2、查阅廉政档案要经院纪委领导批准,进行查阅登记。
五、廉政档案的管理1、监察审计室负责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廉政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保管和查阅。
2、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廉政档案的建立与管理,保证其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
3、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由管理部门进行鉴定。
对确认无保存价值的,经院纪委领导批准,登记造册,送指定造纸厂销毁,由两人以上负责监销;需做文书档案或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继续保存的,应剔出并移交有关部门保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党纪[2006]5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省建设厅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三十日省建设厅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加强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及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纪委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廉政档案的范围建立厅机关公务员、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档案。
廉政档案由省纪委、监察厅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建立并管理。
二、廉政档案的内容干部廉政档案是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干部任期内廉政勤政以及遵纪守法等行为表现的记录材料和微机记录系统。
其主要包括:(1)基本情况登记表。
(2)个人工作简历情况登记表。
(3)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登记表。
(4)房产变动情况登记表。
(5)公务配车情况登记表。
(6)个人收入情况登记表。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登记表。
(8)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记录。
(9)违纪违法情况记录。
(10)述职述廉情况记录。
(11)公务员测评情况记录。
(12)奖励情况登记表。
三、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1、建立廉政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按照廉政档案的内容,属于廉政档案的材料应及时收集归档。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将廉政档案材料报送省纪委、监察厅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
2、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鉴别。
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手续完备。
所需材料由处室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归入廉政档案管理系统。
3、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凡属归档的材料,每年集中整理录入一次。
对公务员录用或者调入人员,应及时建档。
对于廉政档案内容事项发生变化的,由所在处室或单位负责人向纪检组、监察室报告,做出修改。
四、保管和利用干部廉政档案是监督、管理、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必须按照安全、保密的要求,对干部廉政档案实行严格科学的保管。
1、建立廉政档案登记制度。
每年检查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2、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廉政档案。
对利用廉政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3、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和直系亲属的廉政档案。
因工作需要查阅的要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将档案借出查阅。
对需要保密、不宜公开的内容,应事先向查阅者说明情况,提出要求。
4、借用、查阅廉政档案的部门和个人,不得复制档案材料的内容。
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五、管理和职责1、干部廉政档案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省纪委、监察厅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需报省纪委管理。
2、干部调出、退休、辞职的,其干部廉政档案仍由纪检组、监察室保管。
保管期一般为3年。
保管期满后,经纪检组长批准后予以销毁。
3、廉政档案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廉政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执行有关廉政档案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确保廉政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做好廉政档案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3)办理廉政档案的查阅、借阅工作,为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干部廉政情况及相关材料。
(4)定期收集和整理廉政档案材料,并按规定程序及时输入廉政档案管理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辖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工作,客观公正地记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情况,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教育和监督,提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意识,进一步推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以下简称廉政档案),是真实、客观、公正记录和反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资料和依据,是党委分析和掌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基本素材和监督、管理、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实行分级集中统一管理。
分行机关副处级以上,各地、市中心支行行级领导(含非领导职务),营业管理部、省会中心支行行级领导(含非领导职务)的廉政档案,由西安分行纪委建立。
各省会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廉政档案,由各省会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纪委建立。
各县支行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心支行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廉政档案,由各地、市、州中心支行纪委建立。
各县支行负责建立股级干部的廉政档案。
廉政档案均应一人一档。
第四条各行纪委负责监督同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收集上报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分行辖区各级人民银行廉政档案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第六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建立实行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人事、内审部门参与协助的组织领导机制。
第七条廉政档案由各级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管理,同时接受上级行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按照廉政档案管理的权限,各级行纪检监察部门,对本行领导干部年度的廉政档案材料,一般应在当年12月底前整理后逐级报送上级行纪委,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应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