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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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讲义—公务员法概论

公务员法讲义—公务员法概论

公务员法讲义—公务员法概论公务员法是一部体现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公务员的基本职责、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公务员选拔、任用、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安排。

本文将从公务员法的目的、基本原则、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权利等方面进行概述。

第一部分:公务员法的目的与基本原则公务员法的目的在于确立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务员队伍,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其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公正、公平、公约、公信五个方面。

公开是指公务员招录与选拔过程应该公开透明,确保公务员的录用程序公正客观;公正要求公务员执法公正,执行国家法律并依法对待各方当事人;公平是指公务员选拔应该确保平等竞争,充分尊重个人权益;公约要求公务员需要按照与公民签订的服务合同履行责任;公信是指公务员要有高度的道德品质,维护公共利益与公民信赖。

第二部分: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权利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权利。

首先,公务员不受非法干预、影响和威胁。

他们在履行职责时受到法律保护,可以依法行使权力,享有合法的权益。

其次,公务员有平等的机会参与选拔、聘任过程。

他们的选拔应该公平、公正,不受腐败行为和非理性因素的影响。

再次,公务员享有劳动权利。

他们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从事行政工作。

此外,公务员还享有宪法保障的其他权利,如个人隐私权、言论自由权、信仰自由权等。

第三部分:公务员的基本职责和义务公务员的基本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工作。

他们应该忠于党和国家,忠诚履行职责,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国家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公务员的职责还包括法律责任、执行责任和行为约束等方面。

他们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服从国家和组织的安排,并保守国家秘密。

公务员应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违法或者玩忽职守。

同时,公务员还有一系列与职责相关的义务,如廉洁奉公、勤勉尽责、先勤后温、科学文明、奉法守纪等。

总结:本文简要介绍了公务员法的概况。

法律基础知识 第四章 公务员法

法律基础知识 第四章 公务员法

第四章公务员法一、公务员的概念《公务员法》第2 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二、职位类别划分职位类别的划分,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将所有公务员职位划分为若干类别。

划分职位类别,是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的需要。

根据本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三、品位分类(一)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法》第16 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二)职务层次1. 领导职务层次的设置。

根据本法的规定,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 非领导职务层次的设置。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在省部级以上不设置非领导职务。

(三)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所谓职务序列,包括职务的层次和职务的级别。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行选任制的领导职务,另一类是实行委任制的领导职务。

1. 实行选任制的领导职务,例如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

实行选任制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

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这一类领导职务包括: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题库及答案(共100题)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题库及答案(共100题)

范文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题库及1/ 6答案(共100题)2020 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题库及答案(共 100 题) 1、所谓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有( D ) A.人民政府 B.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C.中国共产党的机构 D.卫生防疫站 2、下列有关我国公务员概念的正确表述是指( B ) A. 行使行政权、的执行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 B.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行使行政权、的执行国家公务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C.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D.在各个国家机关中行使职权、的执行国家公务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3、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被总称为( B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4、下列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层级最高的是( A )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部门规章 D.地方规章 5、下列各项中有关行政法中的行政的正确认识是( A ) A.行政法领域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 B.我国行政法领域的行政仅指动态行政即行政活动 C.美国行政学家古德诺认为行政是指除立法、的司法以外的一切国家职能D.只有国家行政机关的活动才是行政法领域的行政 6、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A )A.行政法律关系B.社会关系C.行政法律规范D.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 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是( D )A.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B.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C.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D.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 8、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 D )。

A、9 月 9 日B、10 月 1 日C、10 月 9 日D、12 月 4 日9、下列属于《物权法》中所称“物”的是(C )。

A 外观设计B 月球C 商品房D 大气层 10、劳动合同法施行的时间为( B ) A、2007 年 1 月 1 日 B、2008 年 1 月 1 日 C、2007 年 7 月 1 日 D、2008 年 7 月 1 日 11、某单位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

《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

《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

《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上)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任行政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选拔、录用、管理和监督,我国制定了《公务员法》。

以下是《公务员法》的主要知识点。

第一,公务员的选拔与录用。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选拔和录用原则、条件和程序。

公务员应当具备公民的基本条件,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等。

招录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并通过考试、考察等方式来选拔和录用人才。

第二,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

公务员应当具备优良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公仆意识。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积极为人民服务,保守国家秘密,执行法律法规等。

公务员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和个人行为规范,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违规经商等。

第三,公务员的晋升和降职。

公务员的晋升和降职依据其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价来确定。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升职应当按照实绩考核和职务层次评定的结果进行,晋升后的职务应当符合晋升条件,并经过公示程序。

对于违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可以给予降职、撤职等处分措施。

第四,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公务员享有一定的权利和待遇。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依法享受的待遇,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公务员还享有休假、病假、婚丧假等休息权益。

同时,公务员也有保障自身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如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遵守工作纪律和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等。

第五,公务员的培训和发展。

为了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培训和发展措施。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接受必要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公务员还可以参加培训学习、进修深造、调整岗位等,以适应不同岗位的需要。

以上就是《公务员法》的主要知识点汇总。

作为公务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职业道德。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题库及答案(共四套)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题库及答案(共四套)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题库及答案(共四套)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题库及答案(一)第1 题* 下列社会关系中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是:( )A.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B.自然人丙与自然人丁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旧电脑买卖合同关系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第2 题* 为胎儿保留的被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后是死体,该份额应该如何处理?( )A.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B.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C.由胎儿的继承人和被承人的继承人协商解决D.由胎儿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共同继承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第3 题* 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

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

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

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

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有经济能力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第4 题* 张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

现其妻孙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

因张某失踪后,孙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张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张某父母与孙某发生争议。

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A.孙某,理由是孙某是张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B.孙某和张某的父母,理由是他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C.张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孙某则不利于保护张某的财产D.孙某,理由是孙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第5 题* 甲乙订立借款合同,乙向甲交付人民币20万元,从完整意义上讲甲取得货币的:()A.占有权B.使用权C.处分权D.所有权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第6 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10岁的学生李某独自到商场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B.作家章某立书面遗嘱捐赠所有藏书,但未经公证处公证C.某酒厂以工业酒精勾兑白酒冒充茅台酒卖给某百货公司D.甲、乙签订买卖一张大熊猫皮的合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第7 题* 张某之父新买一套商品房,张某估计期父会将旧房送给自己,就在附近买了一个停车位。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完整版)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完整版)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完整版)第一部分《法律基础》核心考点提示第一讲法理学考点1、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注意1:法的意志性特指的是注意2: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2、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3、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与社会作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4、当代中国法的渊源:(1)宪法: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前者制定修改基本法;后者制定修改基本法以外的。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部门规章:(注意制定者是谁)(5)地方性法规:地方权力机关(6)地方政府规章:其效力等级低于地方性法规。

(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并由后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其它: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法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国际条约。

5、法的一般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成文法,故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一般是指习惯法。

★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根本法和普通法,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掌握适用的原则:特别优于一般。

6、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一是法律调整的对象(首要标准);二是法律调整的方法(补充标准)。

7、法律事实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一类是法律行为。

8、立法的方式,包括制定、认可以及废改立。

9、《立法法》规定的四个原则:第一,遵守宪法,合宪性;第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第三,体现人民意志;第四,从实际出发。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公务员法(一)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公务员法(一)

公务员的概念、特征与分类一、公务员的概念《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按照上述规定,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是依法履行公职。

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

(2)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

(3)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

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

一、公务员制度坚持的原则《公务员法》第4条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公务员管理的一般原则(一)公开的原则公开的本意是不加隐蔽。

公开的主要要求包括两点:一是法规、政策公开,二是行政行为公开。

(二)平等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务员管理的平等原则是宪法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公务员制度中的体现和反映。

(三)竞争择优的原则即在公务员的录用、公开选拔和职务晋升等方面,引入竞争机制。

在公开、平等的基础上,在报考者之间、公务员之间展开竞争,实行优胜劣汰,优升劣降,好中选优,以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公务员队伍保持生机和活力,从整体上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素质,提高行政效率。

竞争的目的是为了择优,而择优的前提是必须存在竞争。

竞争择优是公开平等的目的和必然结果。

(四)法治的原则即公务员管理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三、监督与激励并重原则(一)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无论是从对权力监督制约的需要,还是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种工作作风问题,都需要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

(二)对公务员的激励保障在加强对公务员监督的同时,还应当对公务员给予激励保障。

《公务员法》学习培训讲义

《公务员法》学习培训讲义

《公务员法》学习培训讲义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基本内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等。

这些内容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还有很多制度预留空间。

体现了四个机制: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

完善了公务员制度的功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具有六种功能:选拔配臵功能、更新功能、监控功能、保障功能、开发功能、激励功能。

公务员法以《暂行条例》为基础,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有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公务员法》立法中的主要制度创新,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创新公务员分类制度,在分类的基础上重新设计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从而为公务员职务管理的其它环节奠定一个新的基础。

二是通过创设聘任制与任期制,创新公务员队伍的更新制度,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功能。

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而对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则是公务员法立法中对公务员更新机制最大的变革。

三是从法律地位上,确认将竞争上岗与公开选拔作为晋升方式之一,通过优化工资制度,创新了公务员激励制度。

这是对传统委任制的重要改革。

另外,还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

因此,公务员法与暂行条例比较,有五个新的发展:扩大了范围;明确了分类管理的方向;增强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激励功能;明确规定了职位聘任制度;把近几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写进了公务员法。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比研究分析第一章总则《公务员法》第一章总则共10条11款,《条例》共5条5款,本法增加5条6款。

总则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立法目的和根据,在第一条;二是范围,主要体现在第二条和第三条;三是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主要体现在第四条;四是公务员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五至第九条;五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主要体现在第十条。

公务员法教材及讲义

公务员法教材及讲义

第七节公务员法一、公务员概述(一)概念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二)范围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7.民主党派的工作人员。

二、公职的取得(一)录用1.录用办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2.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公务员的录用必须达到拟任职位的各项要求,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职务任免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方式有三种。

1.选任制。

宪法组织法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的领导职务。

2.委任制。

针对一般的公务员职务。

3.聘任制。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

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中公教育学员专用资料第53 页共300 页三、公职的履行(一)考核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的类型包括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降职),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要按规定予以辞退。

(二)处分1.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警告的期限为6 个月;记过,记过的期限为12 个月;记大过,记大过的期限为18 个月;降级,降级的期限为24 个月;撤职,撤职的期限为24 个月;开除。

2.处分后果,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涨工资(警告除外)。

2020年整理公务员法复习提纲(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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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取得的方式及其我国的混合主义原则。

国籍的取得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因为出生而自然取得的国籍,二是因为加入一国而取得该国国籍,对于因出生而取得的国际,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主要有三项原则:1.血统主义原则,即确定一个人的国籍及其出生时父母的国籍为依据,而不问其出生地为何国;2.出生地主义原则,即以出生地作为子女取得国籍的依据,而不问父母属于何种国籍;3.混合主义原则,即将血统主义原则和出生地主义原则结合起来确定子女的国籍。

我国国籍采取血统主义为主并辅之以出生地主义混合方式取得。

即:父母双方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但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加入中国国籍申诉和控告制度的异同公务员申诉制度是关于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有权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人事处理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受理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制度。

公务员控告制度是关于公务员对于机关及其领导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制度。

1.申诉和控告的对象不同。

申诉所针对的是公务员的人事处理机关对公务员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

控告所针对的则是机关及其领导人侵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2.申诉人和控告人自身的情况不同。

申诉人自身涉嫌违法违纪,需要受到人事处理,但个人认为处理是不公正或有误。

控告人一般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其合法权益不应受到侵害,但由于种种原因而被侵害了。

3.申诉和控告对象不同。

申诉一般是先请求原处理机关复核,原处理机关如果不予复核或公务员对复核决定仍不服,再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申诉。

公务员法学习培训讲义

公务员法学习培训讲义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文化水平。
第九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公务员法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从历年真题来看,每年涉及公务员法的内容均有一至两分,而且不管是否涉及,对于每个有志于跨入公务员队伍的考生来说,公务员法都是必需要掌握的内容。

【重点法条】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法条:第一百零五条本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意思分解】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中的公务员,还包括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公务员,甚至包括中国共产党员及民主党派的机关工作人员、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军事机关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法》意义上的公务员。

【真题回顾】(2008年上海真题)99、《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重新做了界定,根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中属于公务员最本质的特征是(A )A 依法履行公职B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C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D 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受法律保护【重点法条】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快捷记忆】国籍八宪品身化,不录开除受刑罚。

【快捷记忆】(2008年江苏真题C类)29、根据《公务员》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是( C D )。

A 曾因违纪受过处分的B 曾因个人原因辞去公职C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D 曾被开除公职的第三十二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

《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

《公务员法》知识点汇总嘿,咱们今天来好好唠唠《公务员法》那些事儿!首先,咱得知道啥是公务员。

简单说,公务员就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比如说,政府部门里那些为咱老百姓服务的工作人员,很多就是公务员啦。

《公务员法》里规定了公务员的条件。

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得合适,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得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还得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这就像一个入场券,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迈进公务员的大门。

再说说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

义务嘛,得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得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等等。

权利呢,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等等。

就拿我身边一个朋友的事儿来说吧。

他考上了公务员,有一次处理一个社区的纠纷,两边的居民因为停车位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他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认真去了解情况,多方协调,既不偏袒任何一方,又积极寻找解决办法。

最后,他成功解决了这个问题,让两边居民都满意了。

这就是实实在在履行公务员义务,维护公平公正,为人民服务。

还有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与级别,这也是个重要的点。

职务是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职级是一种职位的等级序列。

级别呢,则是反映公务员职务、职级所对应的工资、福利等的一个标准。

比如说,一个刚入职的公务员,可能从较低的职级和级别开始,随着工作经验的积累和能力的提升,逐步晋升。

公务员的录用也是有严格规定的。

得发布招考公告,然后通过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才能正式录用。

这里面每一个环节都不能马虎,得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出真正优秀、适合的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复议法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本法的常见考点包括行政复议范围、复议的法律依据、复议机关的确定、复议决定的种类及其作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等。

【重点法条】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意思分解】第5条概括规定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程序上的衔接。

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二者衔接模式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选择型;第二,选择兼终局型;第三,必经型;第四,复议终局型。

由于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由此,它与独立于行政机关以外的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诉讼存在许多区别,其中有两点是需注意的:1、审查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就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

2、受案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

换言之,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未必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如复议终局型的行政争议解决。

【真题回顾】(2003年国考真题A类)73、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说法,正确的是(ACD ):A 行政复议是行政行为B 行政复议是司法行为C 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行为D 行政复议是行政救济方式的一种【重点法条】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共11项)略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公务员《公务员法解读》2020年考试答案解析

公务员《公务员法解读》2020年考试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公务员的权利?()[ 单选题:3 分]A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B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C 参加培训D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试题解析——您的答案:D回答正确2.《公务员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 单选题:3 分]A 特殊B 分类C 统一D 强制试题解析——您的答案:B回答正确3.《公务员法》第六条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并重的原则。

[ 单选题:3 分]A 激励B 保障C 激励保障D 激励关怀试题解析——您的答案:C回答正确4.下列哪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单选题:3 分]A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B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C 被开除公职的D 以上选项都对试题解析——您的答案:D回答正确5.公务员管理的竞争原则是指公务员()和管理采取竞争方式,实行优胜劣汰。

[ 单选题:3 分]A 录用B 报名C 笔试D 面试试题解析——您的答案:A回答正确6.《公务员法》总则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 单选题:3 分]A 中央B 地方C 上级D 同级试题解析——您的答案:A回答正确7.我国实行公务员()分类制度。

[ 单选题:3 分]A 品位B 职位C 学历D 能力试题解析——您的答案:B回答正确8.()是职位要素与品位要素的统一。

[ 单选题:3 分]A 职务B 职级C 地位D 薪酬试题解析——您的答案:B回答正确9.《公务员法》第()章规定了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 单选题:3 分]A 一B 二C 三D 四试题解析——您的答案:B回答正确10.《公务员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 单选题:3 分]A 职务与地位B 职级与薪酬C 职务与职级D 职级与地位试题解析——您的答案:C回答正确11.哪些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多选题:4分 ]A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B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C 被开除公职的D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试题解析——您的答案:ABCD回答正确12.世界各国的人事分类制度可以分为两大类,分别是()。

《通用知识》必看题库知识点《公务员法》(2020年含答案)

《通用知识》必看题库知识点《公务员法》(2020年含答案)

《通用知识》必看题库知识点《公务员法》(2020年含答案)祝各位顺利通过考试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高频试题:1、单选题《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考核中重点考核内容为_____A: 德B: 能C: 勤D: 绩点击查看答案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解析:《公务员法》第33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本题正确答案选D。

2、单选题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_____。

A: 予以记过一次B: 予以辞退C: 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D: 降低两个职级点击查看答案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47条的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层次任职。

3、单选题下列职务中不属于领导职务的有_____A: 乡长B: 巡视员C: 司长D: 市长点击查看答案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6条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17条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4、单选题公务员录用的首要原则是_____原则。

A: 平等B: 公开C: 竞争D: 择优点击查看答案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解析】《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查、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公务员法学习资料.doc

公务员法学习资料.doc

《公务员法》学习培训讲义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基本内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等。

这些内容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还有很多制度预留空间。

体现了四个机制: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

完善了公务员制度的功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具有六种功能:选拔配置功能、更新功能、监控功能、保障功能、开发功能、激励功能。

公务员法以《暂行条例》为基础,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有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公务员法》立法中的主要制度创新,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创新公务员分类制度,在分类的基础上重新设计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从而为公务员职务管理的其它环节奠定一个新的基础。

二是通过创设聘任制与任期制,创新公务员队伍的更新制度,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功能。

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而对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则是公务员法立法中对公务员更新机制最大的变革。

三是从法律地位上,确认将竞争上岗与公开选拔作为晋升方式之一,通过优化工资制度,创新了公务员激励制度。

这是对传统委任制的重要改革。

另外,还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

因此,公务员法与暂行条例比较,有五个新的发展:扩大了范围;明确了分类管理的方向;增强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激励功能;明确规定了职位聘任制度;把近几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写进了公务员法。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比研究分析第一章总则《公务员法》第一章总则共10条11款,《条例》共5条5款,本法增加5条6款。

总则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立法目的和根据,在第一条;二是范围,主要体现在第二条和第三条;三是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主要体现在第四条;四是公务员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五至第九条;五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主要体现在第十条。

公务员法学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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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学习培训讲义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基本内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等。

这些内容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还有很多制度预留空间。

体现了四个机制: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

完善了公务员制度的功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具有六种功能:选拔配置功能、更新功能、监控功能、保障功能、开发功能、激励功能。

公务员法以《暂行条例》为基础,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有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公务员法》立法中的主要制度创新,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创新公务员分类制度,在分类的基础上重新设计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从而为公务员职务管理的其它环节奠定一个新的基础。

二是通过创设聘任制与任期制,创新公务员队伍的更新制度,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功能。

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而对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则是公务员法立法中对公务员更新机制最大的变革。

三是从法律地位上,确认将竞争上岗与公开选拔作为晋升方式之一,通过优化工资制度,创新了公务员激励制度。

这是对传统委任制的重要改革。

另外,还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

因此,公务员法与暂行条例比较,有五个新的发展:扩大了范围;明确了分类管理的方向;增强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激励功能;明确规定了职位聘任制度;把近几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写进了公务员法。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比研究分析第一章总则《公务员法》第一章总则共10条11款,《条例》共5条5款,本法增加5条6款。

总则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立法目的和根据,在第一条;二是范围,主要体现在第二条和第三条;三是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主要体现在第四条;四是公务员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五至第九条;五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主要体现在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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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务员法》复习讲义(重点版)含真题从历年真题来看,每年涉及公务员法的内容均有一至两分,而且不管是否涉及,对于每个有志于跨入公务员队伍的考生来说,公务员法都是必需要掌握的内容。

【重点法条】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法条:第一百零五条本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意思分解】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中的公务员,还包括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公务员,甚至包括中国共产党员及民主党派的机关工作人员、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军事机关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法》意义上的公务员。

【真题回顾】(2008年上海真题)99、《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重新做了界定,根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中属于公务员最本质的特征是(A )A 依法履行公职B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C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D 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受法律保护【重点法条】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快捷记忆】国籍八宪品身化,不录开除受刑罚。

【快捷记忆】(2008年江苏真题C类)29、根据《公务员》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是(C D )。

A 曾因违纪受过处分的B 曾因个人原因辞去公职C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D 曾被开除公职的第三十二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意思分解】掌握公务员任职的基本条件,说明一下,这是一般条件,《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条件较高些。

特别要注意不得录用公务员的几类人员。

另外公务员的试用期为1年,与《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期限不同。

【重点法条】第二十二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意思分解】了解一下,什么组织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招录。

(省级以上)【重点法条】第三十八条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九条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意思分解】选任制公务员,指选举产生的公务员。

委任制公务员指被有权机关决定任命的公务员。

注意本法第40条规定的委任制公务员需要任免职务的三种情形。

领导成员根据具体情形,可能是选任制公务员(如南京市市长),也可能是委任制公务员(南京市公安局局长)【重点法条】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意思分解】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经过批准+不领取报酬+非盈利组织。

【重点法条】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意思分解】除非上级的决定或命令明显违法外,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或命令。

【真题回顾】(2006年江苏真题B类)19、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是(D)。

A 享受福利、保险待遇B参加培训、接受教育C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D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2008年上海真题)93、公务员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义务,是保证国家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其正确含义是(AB)。

A 尽管对上级决定有保留意见,但如上级要求立即执行,公务员应执行该决定B 公务员执行的是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C 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执行的后果应当由上级负责D 该决定和命令应在上级的权限范围之内【重点法条】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快捷记忆】处分期间不晋升,两过降撤工资停。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意思分解】记住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和开除,另外相应的期限以及处分对级别、职务和工资档次的影响也应了解。

【真题回顾】(2008年江苏真题A类)31、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有(BCD )。

A降职B警告C记过D开除【重点法条】第六十三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十四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第六十六条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意思分解】1、公务员交流范围限于两类:公务员队伍内部;公务员队伍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之间。

2、调任对象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从事公务员的人员;调入所任职务限于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逐步形成及其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调任”属于取得公务员身份的方式之一,取得公务员身份的方式还有录用、公开选拔。

“录用”适用于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适用于适用于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以及初任法官、检察官。

3、应有计划转任的公务员包括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以及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本法第65条2-3款)。

4、特别注意接受公务员挂职锻炼的单位不包括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

(本法66条第1款)【不要混淆】调任、转任均改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但挂职锻炼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转任与挂职锻炼都不影响公务员身份。

【真题回顾】(2007年国考真题)97、小李是某市工商局副局长,因工作需要派到某国有企业担任一定职务,在该国有企业工作时间为一年,工作期间,其人事行政关系仍在原单位,这种公务员交流的形式称为(D )。

A 调任B 转任C 轮岗D挂职锻炼【重点法条】第六十八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意思分解】注意掌握任职回避的几种类型。

【快捷记忆】夫妻直系三近姻,两同职务上下(人),一方如果任领导,组纪监财审计人。

【重点法条】第六十九条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意思分解】地级以上机关一般不实行地域回避。

其中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主要指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公检法正职领导职务。

【重点法条】第八十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八十一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八十二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意思分解】:1、辞去公职会导致公务员身份的丧失。

公务员辞去公职,须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注意任免机关的审批期限。

3、不得辞职的情形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熟悉第81条明确的列举的四种不得辞职的情形。

(服务年限/秘密职位/重要公务/审计审查)4、辞去领导职务并不影响其公务员身份,仅是将领导职务辞去而已。

领导成员的辞职类型可以分为四种。

(法定/自愿/引咎/责令)【重点法条】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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