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收费员-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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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收费员工作流程

1.1 预缴半年管理费

1.1.1 物业公司财务部将于每年6月1日及12月1日起向各业户发出次年《管理费缴费通知书》,详列应交款明细,规定商户须在收到《缴费通知书》一个月内缴纳下一个半年的管理费。

1.1.2 每年的1月1日及7月1日起,财务部对尚未交纳本年度应付款的业主发出《催款通知书》,列明欠款明细项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清欠款。《催款通知书》列明如未按规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将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滞纳金的提示。

1.1.3 《催款通知书》发出后,业主逾期未清缴欠款的,管理公司将于第8日起发出《最后缴款通知书》,通知其必须于收到《最后缴款通知书》5日内缴清,并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从1月1日或7月1日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1.1.4 在《最后缴款通知书》发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缴的,管理公司将按《园区公约》《物业管理合同》规定做出其它追讨行动,及对欠款者提出法律诉讼。

1.1.5 《付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及《最后缴款通知书》均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统一经运营部发出通知商户。

1.2 预缴三个月管理费

1.2.1 物业公司财务部将于每年3月1日及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起向各业户发出下一季度〈管理费缴费通知书〉,详列应交款明细,规定业主须在收到〈缴费通知书〉一个月内缴纳下一季度的管理费。

1.2.2 每年的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起,财务部对尚未交纳本季度应付款的业主发出《催款通知书》,列明欠款明细项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清欠款。《催款通知书》列明如未按规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将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滞纳金的提示。

1.2.3 《催款通知书》发出后,业主逾期未清缴欠款的,管理公司将于第8日起发出《最后缴款通知书》,通知其必须于收到《最后缴款通知书》5日内缴清,并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从当季度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1.2.4 在《最后缴款通知书》发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缴的,管理公司将按《园区公约》《物业管理合同》规定做出其它追讨行动,及对欠款者提出法律诉讼。

1.2.5 《付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及〈最后缴款通知书〉均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统一经运营部发出通知商户。

1.3 预缴一个月管理费

1.3.1 物业公司财务部将于每月15日起向各业户发出下月〈管理费缴费通知书〉,详列应交款明细,规定业主须在收到〈缴费通知书〉一个月内缴纳下月的管理费。

1.3.2 每月的1日起,财务部对尚未交纳本月应付款的业主发出《催款通知书》,列明欠款明细项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书〉7日内缴清欠款。《催款通知书》列明如未按规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将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滞纳金的提示。

1.3.3 《催款通知书》发出后,业主逾期未清缴欠款的,管理公司将于第8日起发出《最后缴款通知书》,通知其必须于收到《最后缴款通知书》5日内缴清,并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从当月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1.3.4 在《最后缴款通知书》发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缴的,管理公司将按《园区公约》《物业管理合同》规定做出其它追讨行动,及对欠款者提出法律诉讼。

1.3.5 《付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及〈最后缴款通知书〉均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统一经运营部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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