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与警务室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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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与警务室的关系
骆名远/文
2006年,公安部下发《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部署在全国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笔者通过对一些地方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的学习与考察,结合本人对社区和农村警务的理解,就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与警务室的关系谈一点粗浅看法。
社区(农村)警务是警察带领、指导、支持社区居民,立足社区实际,研究社区问题,开发社区资源,改造社区环境,组织社区协作,强化自卫互助,从而全面、系统、长效地维护社区公共安全、促进社区发展的警务思想、警务模式和警务方法体系的总称;是警察与社会公众有机结合,共同发展和解决社区治安问题的一项具体的行为。它不仅是一种单纯的警务方式,更是一种警务理念与思想。它要求社区(驻村)民警立足于社区,开展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以社区资源为基础,以社区居民为主体,以社区需要为导向,以社区自治为特征,以社区服务为内容,以社区发展为目的。其原则是“以防为主”,即:社区民警的着力点在预防犯罪;核心是改善与密切警民关系。主要任务,公安部在《决定》中已具体明确,即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
警务室是公安派出所设在社区和农村村镇的一个民警接待群众的办公场所,又是民警的落脚点。在离派出所比较远地方,警务室既是民警工作的地方,也是民警生活的地方。公安部《决定》中要求在城市原则上以社区为单位划分警务区、配置社区民警,在农村以一个或多个行政村划分一个警务区、配置驻村民警。
社区和农村警务与警务室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的关系。社区(农村)警务属于软件建设范畴,内容具体明确,是实实在在的硬性任务。警务室是方便民警开展社区(农村)警务的一个工作平台,属于硬件建设范畴,是警务工作外在表现形式之一,不是硬性的任务,其标准也没硬性要求。
目前,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中存在重硬件建设而轻软件建设的现象,本末倒置,主次不分。有的把警务室与警务工作等同起来,甚至以建警务室来取代警务工作,认为多建警务室,就是在抓社区和农村警务,警务室建好了,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就搞好了。为此,不惜花大代价建警务室,规定要建多少数量,达到一定的标准,搞什么“八统一”、“十统一”,而对于社区(农村)警务工作的具体内容不去做要求,不做强调,搞形式主义。有的因为警务室建得太多,由于警力不足,警务室人员不能落实到位而长期关门,从而导致警务室徒有虚名,不仅浪费财力,警务工作也难以落到实处。现阶段,各地警力普遍不足,特别是在农村乡镇派出所,不足10人的派出所占了半数以上,警务室设置太多,会使原本警力不足的派出所警力更加分散。一些城市派出所由于社区警务室一窝蜂似的设立,而警力又不能保障,以致出现警务室形同虚设。笔者认为,警务室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警力与财力和实际情况。在警力不足的派出所,警务室可以不建或少建,尤其在南方地区,人口比较稠密,尽管派出所管辖的人口多,但所辖面积不大,要视实际情况而定,不能硬性规定一个派出所要建多少个警务室,用建警务室的多与少来衡量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的成效。
(作者系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