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续贷通”(2模版.0版本)业务操作管理办法(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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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小微企业续贷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小微企业续贷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XX农商银行小微企业续贷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对小微企业得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增强实体经济经营活力,减轻小微企业财务成本,防范信贷从业人员道德风险,根据《宿州银监分局对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续贷贷款(以下简称续贷)就是指借款人在原有得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得行为。

第三条续贷应当遵循如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续贷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特别就是贷款新规得相关要求;(二)有效性原则:续贷工作应有效控制信贷风险,落实担保抵押手续,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三)规范操作原则:续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得条件与程序进行操作与审查、审批。

(四)封闭运行原则:续贷资金直接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不得用于其她用途。

(五)从严控制原则。

续贷工作在试点初期实行“名单制"管理,对同一笔贷款续贷次数不得超过2次,且对同一客户累计续贷次数不得超过4次。

第二章续贷得对象与范围第四条续贷适用得对象就是指小微企业中生产型、科技型、成长型得实体经济企业(含个人经营性)。

第五条续贷适用得范围只限于保证与抵押方式贷款,不含信用贷款、质押贷款,及贷款以外得其她授信业务。

以下贷款不属于续贷范围:(一)从事投资、融资、典当、担保等业务得公司或个人贷款;(二)从事房地产业务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三)个人消费性贷款;(四)其她非周转性用途贷款;(五)其她非实体经济贷款。

第三章续贷适用得条件第六条对需要办理续贷得借款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一)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与重点扶持得行业;(二)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其运营资金往来主要通过基本账户结算并与融资规模相匹配;(三)生产经营正常且能按时支付利息,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四)属于周转性贷款,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五)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六)贷款担保有效;(七)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欠息、挪用贷款等情况,经人行征信系统查询无重大违约;(八)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民间借贷,社会信用良好;(九)单笔贷款额度200万元(含)以上;(十) 资金回笼率在5%(含)以上,资金回笼率就是指续贷客户在续贷前一年销售货款日均余额与续贷前贷款最高余额得比例;(十一)符合贷款人规定得其它条件。

银行续贷及借新还旧贷款管理

银行续贷及借新还旧贷款管理

关于加强续贷及借新还旧贷款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切实解决贷款客户经营周期和贷款期限错配问题,有效防范及缓释贷款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村镇银行工作实际,现对续贷、借新还旧贷款相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一、续贷。

(一)续贷业务是指因客户周转资金占用紧张,到期无需偿还本金,通过放款与还款的无缝对接,延长还款期限,实现贷款资金在到期后延续使用,用途为“归还借款”的业务品种。

(二)借款人申请续贷业务应符合如下条件:1、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能按时支付利息,且付息资金来源为经营收入;3、重新按规定程序办理了贷款手续;4、贷款担保有效,担保期限能够覆盖借款期限,担保能力充足;5、属于周转性贷款。

6、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欠息、挪用贷款等情况,经人行征信系统查询无重大违约;7、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社会信用良好;8、符合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续贷贷款可划分为正常类。

(三)续贷业务应当遵循如下原则:1、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特别是贷款新规的相关要求。

2、必须延续原担保措施,续贷时原则上不得更换,抵押物必须依然足值,保证人必须仍然具有代偿能力。

贷款人应到抵押登记机关进行查询,确认抵押财产无查封、冻结等情形。

3、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查、审核和审批,控制信贷风险。

4、通过放款与还款的无缝对接,发放资金直接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只限于保证和抵押方式的经营性贷款,不含信用贷款、质押贷款及贷款以外的其他授信业务。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续贷业务:1、借款人逃废债务或恶意欠息;2、借款人已资不抵债、濒临破产;3、担保已出现保证人实际保证能力及抵押物实际价值发生变化等对贷款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4、借款人账户或抵押物已被有关部门冻结、查封、保全等情况;5、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办理续贷的情况。

(五)续贷业务利率不得低于原贷款利率,在我行账户存款流水额度较少的续贷业务利率可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银行“续贷通”(2模版.0版本)业务操作管理办法(暂

银行“续贷通”(2模版.0版本)业务操作管理办法(暂

“续贷通”(2.0版本)业务操作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因现金流回收与贷款期限不匹配问题,降低中小企业的转贷成本,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本行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文件精神以及《贷款通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续贷通”业务是我行针对中小企业推出的还款方式创新制度,是指本行中小企业因生产周期与贷款期限不匹配而造成贷款周转暂时困难的情况下,本行通过对其发放贷款用于归还到期贷款的一种续贷方法。

第三条“续贷通”业务应当遵循如下原则:(一)风险控制原则:通过“续贷通”业务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客户生产周期与贷款期限的错配问题,但借款人条件不能放宽,贷款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贷款风险必须等于或低于原贷款风险。

(二)规范操作原则:“续贷通”业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批。

第二章适用对象和条件第四条“续贷通”业务适用的对象为本行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不包括本外币押汇、打包贷款、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小额贷款卡、创业卡以及应收账款质押、存单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具有特定现金流作为原贷款还款来源的贷款业务。

其中,中小企业口径按照国家工信部标准执行,由后台作业中心每月在信贷台账中标注,便于分支行执行参照。

第五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或个人,经审核后可以办理“续贷通”业务:(一)依法合规经营。

(二)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三)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近二年没有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

(四)原贷款为正常类,并且通过征信查询他行融资也为正常类,符合本行新发放贷款条件和标准的。

(五)原则上企业单笔续贷额度控制在1500万元及以下,个人经营户单笔续贷额度控制在200万元及以下。

(六)贷款周转为等额周转或减额周转,不包括增量贷款业务。

银行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续贷通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续贷通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银行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续贷通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发展战略,培育具备一定成长性、发展前景良好、可与本行长期合作的小微企业客户群体,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依据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x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及《x银行小企业授信管理基本制度(暂行)》相关规定,并结合本行授信业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微企业仅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规定的小微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续贷通业务是指借款人在本行的人民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前,经有权审批机构在各自审批授权权限内重新审批,通过新发放贷款专项用于归还其在本行尚未结清但因自身经营收入回款期与贷款偿还期错配而无法归还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四条办理续贷通业务仅适用于小微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用途为满足借款人主营业务日常经营周转所需,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债权、期货等投资、不良资产置换及国家政策禁止或限制领域的生产经营需求。

第五条办理续贷通业务应坚持“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公平诚信”理念,坚持支持实体经济、重点支持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不得借机人为操纵贷款分类、掩盖贷款真实风险状况,防止小微企业借机隐瞒真实经营与财务状况或者短贷长用、改变贷款用途。

第六条办理续贷通业务的各级经营机构应强化内控管理,深入识别和判别企业潜在风险,并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x银行辖内各级经营机构。

第二章办理对象、条件第八条申请办理续贷通业务,借款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方可申请办理:(一)企业成立两年以上,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信息真实完整,能够提供一年以上财务报表,现金流及利润稳定增长,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还款来源,但存在临时性还贷资金紧张。

小微企业续贷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小微企业续贷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小微企业续贷实施细则模版尊敬的银行贷款部门负责人:您好!我是某小微企业经营者,希望能够申请续贷的小微企业之一。

在此,我向贵行提交续贷实施细则的范文,希望能够在合作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和沟通。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贷款续贷申请条件:1. 小微企业必须在贵行已经有过一笔贷款,并且按时还款,并能够提供相关还款证明;2. 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有持续经营能力,并能够提供相关经营数据以供贵行核实;3. 小微企业必须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财务报表以及现金流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以便贵行对续贷申请进行详细评估。

二、贷款续贷申请程序:1. 小微企业将相关申请文件提交给贵行,包括贷款申请书、还款证明、可行性分析报告等;2. 贵行对小微企业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要求小微企业提供相关补充材料;3. 贵行对小微企业的申请进行详细评估,包括对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还款能力的综合评估;4. 贵行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续贷通知,并要求小微企业签署相关贷款合同;5. 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抵押物,并按时还款。

三、贷款续贷申请审批时间:1. 贵行将在收到小微企业的续贷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并要求小微企业提交相关补充材料;2. 贵行将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评估,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续贷通知;3. 一旦小微企业接到贷款续贷通知,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抵押物。

四、贷款续贷的相关费用:1. 贷款续贷的相关费用由小微企业承担,包括抵押物评估费用、贷款手续费等;2. 贷款利率将按照当时的市场利率进行调整,并根据小微企业的还款记录和信用情况进行浮动。

以上是我对贷款续贷实施细则的建议范文,希望在继续合作的基础上能够相互商议并达成更为合理的方案。

如果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沟通,请随时与我联系。

谢谢!小微企业续贷实施细则模版(二)____市玉泉蒙银村镇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促进____市玉泉蒙银村镇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发展,进一步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根据本行《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及《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企业银行续贷流程及条件

企业银行续贷流程及条件

企业银行续贷流程及条件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企业银行续贷流程及条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企业自查企业在申请银行续贷前,应先进行自查。

商业银行“续贷通”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续贷通”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续贷通”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缓解小微客户融资难问题,同时加大对符合绿色信贷投向的小微客户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要,解决小微客户因现金流回收与贷款期限不匹配的问题,降低小微客户财务成本,防范我行信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续贷通”业务是指客户在原有的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因生产周期与贷款期限不匹配而造成贷款周转暂时困难的情况下,我行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

第三条办理“续贷通”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续贷工作必须符合贷款新规的相关要求;(二)风险控制原则:续贷工作应有效控制信用风险,落实担保抵押手续(贷款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贷款风险必须等于或低于原贷款风险;(三)规范操作原则:续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查、审批;(四)封闭运行原则:续贷资金直接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五)从严控制原则:“续贷通”业务实行“名单制”管理,业务部门于*月底前将年度办理“续贷通”业务的客户及金额上报业务管理部,各业务部门根据业务管理的名单进行申报。

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申请办理“续贷通”业务的,可视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第四条本办法不适用风险贷款。

业务及审查、审批人员应坚持审慎原则严格执行准入条件及相关要求,对存在风险隐患情形的信贷客户严禁办理本业务。

第二章适用对象和条件第五条适用对象“续贷通”业务适用的对象为我行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不包括项目贷款、个人消费性贷款、个人循环贷款、企业循环贷款以及应收账款质押、存单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具有特定现金流作为原贷款还款来源的贷款业务。

第六条申请办理“续贷通”业务的客户,需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我行信贷投向准入政策;(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能按时支付利息,有合法还款来源;(三)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强,无恶意不良记录,近期内无法院起诉案件,且未存在重大诉讼情况或被列入法院黑名单的情况;(四)原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类,他行融资五级分类也为正常类,符合本行发放贷款条件和标准,非不良贷款或潜在不良贷款风险处置客户;(五)原贷款条件均落实到位,续贷担保有效且未弱化;(六)属于周转性贷款,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且本次周转为等额周转或减额周转;(七)借款人在我行账户未处于冻结或止付状态;(八)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挪用贷款等情况;(九)借款人和保证人短期内不存在逾期风险。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管理办法模版

信贷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业务管理,提升业务操作的合法性、统一性及操作流程规范性,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贷款通则》、《国家外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关于规定,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外币贷款、票据承兑、贴现等所有表内外信贷业务。

第三条信贷业务管理原则(一)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安全性原则即在经营信贷业务过程中要避免信贷资产遭受风险和造成损失;效益性原则即在贷款发放上要追求最佳效益;流动性原则即在经营信贷业务中要确保能依照预定时限收回信贷资产或是在无损失的状态下将信贷资产迅速转变为现金资产的能力。

(二)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贷款的原则。

在贷款的发放上应针对贷款对象进行分类排队,视借款人的财务、经营、产业政策及本地的实际情形等,依据自身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依照差别化管理原则合理安排信贷投放工作。

(三)坚持审贷分离、岗位制约、分级管理、权利义务统一的原则。

应依据有关以上原则确定贷款岗位设置,依据授权制度,逐级把关,认真贯彻信贷业务“三查”制度和信贷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信贷要素第一节对象及条件第四条信贷业务对象可以为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详细业务制度中有特定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信贷业务对象的基本条件:(一)非自然人客户。

1.已取得合法经营资格/资质。

须已办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权单位批准设立的证明资料文件;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报信息核验或有关年检手续;3.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制度完善;4.企业所有权、债权债务关系明晰,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效益显著,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5.借款人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6.申请保证、抵(质)押贷款的,必须提供我行认可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

银行续贷及借新还旧贷款管理

银行续贷及借新还旧贷款管理

关于加强续贷及借新还旧贷款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切实解决贷款客户经营周期和贷款期限错配问题,有效防范及缓释贷款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村镇银行工作实际,现对续贷、借新还旧贷款相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一、续贷。

(一)续贷业务是指因客户周转资金占用紧张,到期无需偿还本金,通过放款与还款的无缝对接,延长还款期限,实现贷款资金在到期后延续使用,用途为“归还借款”的业务品种。

(二)借款人申请续贷业务应符合如下条件:1、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能按时支付利息,且付息资金来源为经营收入;3、重新按规定程序办理了贷款手续;4、贷款担保有效,担保期限能够覆盖借款期限,担保能力充足;5、属于周转性贷款。

6、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欠息、挪用贷款等情况,经人行征信系统查询无重大违约;7、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社会信用良好;8、符合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续贷贷款可划分为正常类。

(三)续贷业务应当遵循如下原则:1、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特别是贷款新规的相关要求。

2、必须延续原担保措施,续贷时原则上不得更换,抵押物必须依然足值,保证人必须仍然具有代偿能力。

贷款人应到抵押登记机关进行查询,确认抵押财产无查封、冻结等情形。

3、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查、审核和审批,控制信贷风险。

4、通过放款与还款的无缝对接,发放资金直接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只限于保证和抵押方式的经营性贷款,不含信用贷款、质押贷款及贷款以外的其他授信业务。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续贷业务:1、借款人逃废债务或恶意欠息;2、借款人已资不抵债、濒临破产;3、担保已出现保证人实际保证能力及抵押物实际价值发生变化等对贷款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4、借款人账户或抵押物已被有关部门冻结、查封、保全等情况;5、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办理续贷的情况。

(五)续贷业务利率不得低于原贷款利率,在我行账户存款流水额度较少的续贷业务利率可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模版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一、前言为推进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保障银行业务连续性,保护客户权益和金融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管理条例》、《行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明确本行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工作的目的、要求和组织架构,规范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的程序和制度,确保本行业务连续性和应急响应能力。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管理、信息技术、风险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等部门。

三、基本要求1. 风险评估:本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体系,定期对银行业务连续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降低银行业务连续性风险。

2. 应急响应计划:本行应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计划,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有效控制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客户权益和银行业务连续性。

3. 组织架构:本行应建立健全的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岗位职责和权限,切实保证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的有效进行。

4. 培训教育:本行应加强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5. 技术支持:本行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保障重要业务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和保密性。

四、组织架构1. 领导小组:本行设立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批本行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政策、计划、指导和监督工作落实。

领导小组根据状况设立应急管理中心并组建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应急响应程序,确保银行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运行。

2. 工作小组:本行设立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规范,评估和控制业务连续性风险,制定应急响应计划和演练,开展培训和宣传,协调和监督各相关部门的银行业务连续性工作。

银行小微企业续贷业务操作指引

银行小微企业续贷业务操作指引

**银行小微企业续贷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银监发[2015]38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资金周转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结合**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续贷,是指**银行(含农商行,以下简称经办行社)在小微企业原贷款到期前(含展期后到期)与其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落实好相应担保手续后,通过新发放新贷款偿还原有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包括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小微企业续贷业务应遵循“规范操作、封闭运行和名单制管理”的原则。

(一)规范操作:续贷业务须视同新增业务如实进行调查、审查和审批,不得简化操作程序;(二)封闭运行:续贷资金直接用于偿还原贷款,不用于其他用途;(三)名单制管理:续贷业务应实行名单制管理,未纳入名单范围的客户不得办理续贷业务。

第二章适用对象和条件第五条续贷业务适用的对象为专注实体经济、资质良好的小微企业贷款客户(含个体工商户)。

第六条申请办理续贷业务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经营依法合规,所属行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产业政策要求,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企业和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欠息、挪用贷款等情况,经查询征信系统无重大违约;(三)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较强,社会信用良好;(四)企业主业突出,无跨行业投资房地产、资本市场等行为;(五)企业负债适度,对外担保适度;(六)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企业原流动资金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和标准;(七)企业主行为规范,未发现有涉赌、涉毒等不良习性,无参与民间高利借贷(包括借入和借出)行为;(八)符合经办行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微企业贷款续贷业务管理办法

小微企业贷款续贷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小微企业贷款续贷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小微企业贷款续贷业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问题,完善小微企业贷款服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贷款续贷业务”(以下简称“续贷业务”)专指为满足客户持续资金需求,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的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的融资服务,包括优质客户的续贷业务和临时性还款困难客户的续贷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贷款”是指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具体包括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

第四条办理小微企业贷款续贷业务的,不得变更授信主体。

不允许对已失去还款能力的客户通过续贷业务掩盖风险。

第二章业务准入条件第五条办理小微企业续贷业务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合规经营;(二)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三)信用状况良好,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四)原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优质客户的续贷业务,是指本行为巩固银企合作关系,维持优质客户市场份额而办理的续贷业务。

办理该类续贷业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客户还款能力及意愿良好;(二)小微型企业客户风险评级为A级(含)以上;(三)在本行及他行最近一期信贷风险分类为正常;(四)新贷款金额与实际资金需求和偿付能力相匹配;(五)新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七条临时性还款困难客户的续贷业务,是指为解决原贷款期限与客户现金流不匹配等原因导致客户临时还款困难而办理的续贷业务。

办理该类续贷业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客户还款意愿较好,愿意执行新的还款计划;(二)新贷款金额与客户实际偿付能力相匹配,原则上不得超过原贷款;(三)新贷款期限原则上应与客户现金流周期相匹配,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八条对新发放的单笔期限1年以上(不含)的流动资金贷款需采取分期还款方式(至少半年一次还本付息)。

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暂行)-农银发[2002]52号

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暂行)-农银发[2002]52号

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暂行)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暂行)(2002年4月1日农银发[2002]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规范网上银行业务操作,保证网上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以因特网为传输媒介,向客户提供信息、金融及衍生服务。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可以办理查询、转账、支付等各种业务。

第三条农业银行网上银行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集中管理:农业银行总行建立全国网上银行中心,提供统一的网上银行服务界面,采用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开展网上银行业务。

确保安全:农业银行采用业务、技术双重安全机制,保障网上银行系统运行和客户资金安全。

讲求效益:对网上银行客户和产品的开发实行效益论证,进行投入与产出的分析,把短期收益和长期收益、直接收益与间接收益统筹考虑,力求实现综合收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网上银行经营资格审批:一级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由总行统一审批,一级分行辖内机构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由分行自行审批,报总行备案;各分行网上银行新业务需求由总行统一审批,立项开发。

第五条凡办理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提供以下服务:(一)账务查询服务:账户状态和余额的查询、历史交易明细查询、对公业务查询、票据查询等。

银行 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便捷续贷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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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便捷续贷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续贷业务管理,促进小微企业业务的健康发展,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依据有关**银监会关于规定和《**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和我行有关业务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针对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我行可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估,经我行审核合格后在企业不归还本金的情形下,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国标小微企业,其中剔除交通、公共管理、土储和园区、房地产开发贷款及经营性物业抵押五大信贷投向。

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且单一借款周期不超过一年。

第二章授信对象及条件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办理续贷业务:1、依法合规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延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3、信用状况良好,未挪用贷款资金,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4、我行原流动资金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和标准,他行贷款五级分类均为“正常”,且目前无逾期、欠息、垫款等不良信用情形;5、我行信用评级不低于B-(含);6、不属于我行退出客户名单;7、资产负债率不超过上次授信审批时的指标;8、使用抵质押作为风险缓释措施的,抵质押物必须足值(抵质押率不得高于我行授信风险管理操作手册规定的抵质押率上限或有关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并确保我行为该抵质押物的唯一债权人。

第五条本办法项下业务开展对象应以生产制造型企业为主,适当介入强担保项下贸易型企业(担保方式限于总行认可的交易*场的标准仓单质押或房地产抵押,且抵质押率符合我行规定,或由信用评级为AA-级及以上的核心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农商银行小微企业续贷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小微企业续贷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XX农商银行小微企业续贷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增强实体经济经营活力,减轻小微企业财务成本,防范信贷从业人员道德风险,根据《宿州银监分局对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续贷贷款(以下简称续贷)是指借款人在原有的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

第三条续贷应当遵循如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续贷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特别是贷款新规的相关要求;(二)有效性原则:续贷工作应有效控制信贷风险,落实担保抵押手续,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三)规范操作原则:续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查、审批。

(四)封闭运行原则:续贷资金直接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五)从严控制原则。

续贷工作在试点初期实行“名单制”管理,对同一笔贷款续贷次数不得超过2次,且对同一客户累计续贷次数不得超过4次。

第二章续贷的对象和范围第四条续贷适用的对象是指小微企业中生产型、科技型、成长型的实体经济企业(含个人经营性)。

第五条续贷适用的范围只限于保证和抵押方式贷款,不含信用贷款、质押贷款,及贷款以外的其他授信业务。

以下贷款不属于续贷范围:(一)从事投资、融资、典当、担保等业务的公司或个人贷款;(二)从事房地产业务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三)个人消费性贷款;(四)其他非周转性用途贷款;(五)其他非实体经济贷款。

第三章续贷适用的条件第六条对需要办理续贷的借款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一)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重点扶持的行业;(二)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其运营资金往来主要通过基本账户结算并与融资规模相匹配;(三)生产经营正常且能按时支付利息,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四)属于周转性贷款,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五)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六)贷款担保有效;(七)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欠息、挪用贷款等情况,经人行征信系统查询无重大违约;(八)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民间借贷,社会信用良好;(九)单笔贷款额度200万元(含)以上;(十) 资金回笼率在5%(含)以上,资金回笼率是指续贷客户在续贷前一年销售货款日均余额与续贷前贷款最高余额的比例;(十一)符合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续贷管理办法-副本

续贷管理办法-副本

续贷管理办法-副本第一篇:续贷管理办法 - 副本xxx续贷业务办理实施细则一、续贷业务的办理原则(一)切合实际的原则。

对于有循环用信需求的客户,信贷系统中提供两种业务流程通道,一种是需要办理收回再贷手续的常规操作流程,一种是贷款到期前续贷操作流程。

无论使用哪一种业务流程通道,都必须是由客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做出的决策,各办贷网点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干预或者违反职业道德、诱导客户被动选择办理。

严禁内部职工直接或变相参与民间融资“倒贷”行为,避免扰乱地方金融秩序,危及我行信贷资金体系安全。

(二)把握风险底线原则。

对于申请办理续贷业务的客户,各办贷网点必须坚持实地调查,准确掌握借款人目前的经营情况、盈利能力、资金链条、担保实力等事项,不得对生产经营已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还款意愿差的“带病”客户办理续贷手续,严禁借此业务通道掩盖贷款真实风险的暴露。

各办贷网点不得以办理续贷为借口将主观原因形成的贷款风险推卸旁人。

(三)方便快捷的原则。

续贷业务操作流程有别于常规的评级授信业务流程,各办贷网点要在严格把控关键风险节点的前提下,遵循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适当简化工作程序,缩短业务办理时限。

(四)让利于客户原则。

当前,大多数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盈利能力普遍减弱,基本上只能维持微利或浮亏保本经营,要求各办贷网点在办理续贷业务时,贷款利率严格按标准执行,要防止只顾贪图眼前小的收益而借机抬高贷款资金成本,最终导致客户资金链断裂,信贷资金遭受严重损失。

二、续贷业务办理的必备条件各办贷网点在办理续贷业务时,须同时满足以下七个条件:(一)借款人主观还款意愿良好;(二)贷款不逾期、不欠息;(三)客户生产经营正常,且资产负债率未超过风险警戒线,处于可控范围;(四)续贷办理条件不能低于原贷款;(五)法人客户现有评级结果必须是BBB级及以上;(六)贷款用途必须填写“续贷”,确保合同借据内容真实、合规;(七)需在贷款到期前五天办理完评级授信流程。

银行续贷管理总结汇报

银行续贷管理总结汇报

银行续贷管理总结汇报银行续贷管理总结一、引言银行续贷是指在原有贷款到期后,借款人继续向银行申请贷款,以满足其资金需求的一种贷款形式。

银行续贷管理旨在确保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良好合作,提高贷款利润,降低贷款风险。

本文旨在总结银行续贷管理的经验与教训,以期提供参考与借鉴。

二、续贷流程银行续贷管理涉及以下主要流程:1. 受理申请:借款人向银行提交续贷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2. 审批决策:银行对续贷申请进行审批,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做出是否续贷的决策。

3. 协商合同:银行与借款人就续贷利率、还款方式、贷款期限等条款进行协商,并签署续贷合同。

4. 放款:银行根据协商的条款向借款人发放续贷资金。

5. 跟踪管理:银行对续贷贷款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监控贷款风险。

三、管理经验1. 加强前期风险评估:在受理申请阶段,银行应对借款人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包括信用评级、还款能力分析等,以减少逾期风险。

2. 优化审批决策流程:银行应建立科学、高效的续贷审批决策流程,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同时降低操作风险。

3. 完善合同条款: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贷款需求,合理制定续贷合同的条款,确保合同具有合法、合理、有效的性质,减少纠纷的发生。

4. 建立健全风险监控机制:银行应定期监控续贷贷款的还款情况、违约风险等,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应对潜在风险。

5. 加强信息共享与合作:银行应与借款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同时与其他金融机构、信用工作社等合作,共享信息,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四、管理教训1. 不合理的审批决策:由于审批决策的不合理,可能导致贷款风险的增加,银行应加强对审批决策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决策的准确性。

2. 不适当的贷款期限:部分银行在续贷过程中未能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导致借款人还款压力过大,加大了逾期风险。

3. 缺乏有效的风险监控机制:部分银行在续贷管理中未能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控机制,未能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风险,导致贷款损失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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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贷通”(2.0版本)业务操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因现金流回收与贷款期限不匹配问题,降低中小企业的转贷成本,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本行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文件精神以及《贷款通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续贷通”业务是我行针对中小企业推出的还款方式创新制度,是指本行中小企业因生产周期与贷款期限不匹配而造成贷款周转暂时困难的情况下,本行通过对其发放贷款用于归还到期贷款的一种续贷方法。

第三条“续贷通”业务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一)风险控制原则:通过“续贷通”业务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客户生产周期与贷款期限的错配问题,但借款人条件不能放宽,贷款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贷款风险必须等于或低于原贷款风险。

(二)规范操作原则:“续贷通”业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批。

第二章适用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续贷通”业务适用的对象为本行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不包括本外币押汇、打包贷款、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小额贷款卡、创业卡以及应收账款质押、存单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具有特定现金流作为原贷款还款来源的贷款业务。

其中,中小企业口径按照国家工信部标准执行,由后台作业中心每月在信贷台账中标注,便于分支行执行参照。

第五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或个人,经审核后可以办理“续贷通”业务:
(一)依法合规经营。

(二)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三)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近二年没有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

(四)原贷款为正常类,并且通过征信查询他行融资也为正常类,符合本行新发放贷款条件和标准的。

(五)原则上企业单笔续贷额度控制在1500万元及以下,个人经营户单笔续贷额度控制在200万元及以下。

(六)贷款周转为等额周转或减额周转,不包括增量贷款业务。

(七)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采用“续贷通”业务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清偿贷款本金,不得用于清偿贷款利息等其他费用。

第七条要求各分支行坚持审慎原则把握准入条件及要求,对存在风险隐患情形的信贷客户严禁办理本业务。

第三章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期限。

(一)采用“续贷通”业务发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采用“续贷通”业务发放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授信额度通知书(个人授信额度确认单)到期日后半年。

第九条利率。

首先根据《xx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测算续贷前应执行的月利率,办理续贷通业务的则在应执行的利率基础上再增
加0.15‰,贷款利率期限档次按照新发放贷款的实际期限确定。

第四章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条业务申请。

借款人必须于原贷款到期前向经办分支行提出《“续贷通”业务申请书》(附件1)
第十一条调查、审查和审批。

各机构和信贷相关人员在办理“续贷通”业务时除按照我行贷款业务基本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调查、审查外,还应重点调查、审查、审批以下内容:(一)是否属于本行“续贷通”业务的对象,是否符合“续贷通”业务办理条件;
(二)保证人保证能力、保证意愿的变化情况;抵(质)押物(权)的价值和变现能力变化情况;
(三)原贷款相关情况,并详细说明需要办理“续贷通”业务的真实原因、续贷后还款来源、还款计划及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
(四)办理“续贷通”业务时具备有效授信额度,且落实了用信条件和管理要求;
(五)审查审批意见要明确同意该客户办理“续贷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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