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2017年投标保证金押金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

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

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工作,维护投标公司利益,保证金管理制度制订如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保证金相关的工作,包括保证金的收取、使用、退还等。

三、保证金的收取1. 投标公司在参与竞标前,需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参与竞标的凭证。

保证金金额由公司根据投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2. 投标公司需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将保证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出具相应的汇款凭证。

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者,公司将取消其参与该竞标项目的资格。

3. 公司应建立保证金专用账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

四、保证金的使用1. 投标公司在竞标过程中需要使用保证金支付相关费用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保证金。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保证金者,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 投标公司使用保证金的用途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用于违法行为或超出竞标范围的用途。

五、保证金的退还1. 在竞标结束后,投标公司未成为竞标中标方时,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申请时需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投标公司。

2. 投标公司在竞标结束后成为中标方时,保证金将在竞标项目结算完毕后返还给投标公司。

六、保证金管理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保证金管理部门,负责保证金的收取、使用与管理工作。

2. 保证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流程。

3. 对保证金的存放,应采取安全有保障的方式,确保保证金账户的安全。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保证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参与竞标、暂停合作等措施。

八、监督检查公司将建立保证金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以上为公司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和个人利益,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7年最新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2017年最新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2017年最新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全文).doc2017年最新版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招标投标的综合性规定,并对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省人民政府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其他省人民政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省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如果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如果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同时拟定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并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准确。

项目审批后,项目审批部门应在15日内书面告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等信息。

保证金押金管理制度

保证金押金管理制度

保证金押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证金押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收取、管理和使用各类保证金押金的情况,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租赁、保险、工程等各类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保证金押金管理。

第三条保证金押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保证金押金应当用于保证交易双方的权益,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各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第五条保证金押金管理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相适应,同时应当纳入监管审计体系,确保其合法合规。

第六条各方当事人应当加强对保证金押金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第二章保证金押金的收取和退还第七条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在合同中约定应当支付的保证金押金,应当按照双方的意愿和约定进行支付。

第八条收取保证金押金的一方应当及时向缴纳方提供有效凭证,并保证金押金交存至指定账户。

第九条当约定的履约条件得到满足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的一方应当及时将保证金押金返还给缴纳方。

第十条在返还保证金押金时,双方应当签署相关的确认文件,以确认保证金押金的退还,同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的一方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监管部门。

第十一条如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未达成协议,双方按照约定应当提前通知对方,确保退还保证金押金的义务得到履行。

第三章保证金押金的使用第十二条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需要使用保证金押金的情况,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第十三条使用保证金押金的金额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并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四条使用保证金押金的理由和程序应当得到监管部门的审批,确保合规合法。

第四章保证金押金的管理及监督第十五条收取保证金押金的一方应当建立完善的保证金押金管理制度,负责对保证金押金的收取、使用、退还等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审查制度,对收取保证金押金的一方和使用保证金押金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

招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招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招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招标保证金的缴纳、使用和退还,进一步加强招标活动的管理,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1.招标保证金是招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为保证其投标的真实性和诚信性而向招标单位交纳的一定金额。

2.招标保证金的缴纳、使用和退还必须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二、招标保证金的缴纳1.招标保证金的缴纳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纳,以现金、银行汇款、银行保函等形式进行。

2.招标保证金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比例缴纳,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三3.招标人缴纳招标保证金后,应及时向招标单位提交缴费证明和相关保证金凭证,以便招标单位核实和记录。

三、招标保证金的使用1.招标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使用招标保证金,如撤销招标、更换投标人等。

但使用招标保证金必须取得投标人的书面同意。

2.招标单位对招标保证金的使用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向投标人做出书面通知。

若因招标单位原因导致投标人未中标,则招标保证金应及时退还。

四、招标保证金的退还1.招标保证金的退还应在招标单位确定投标人中标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

2.招标保证金退还时,投标人应填写退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标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核实和办理。

3.若投标人中标,则其缴纳的招标保证金应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的一部分,随合同签订后进行管理。

五、招标保证金的管理1.招标保证金由招标单位负责管理,建立专门的保证金管理账户,并及时进行登记和备案。

2.招标单位应建立招标保证金使用和退还的内部管理流程,并确保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3.招标单位应定期对招标保证金进行核查和核对,并将核查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六、违规处理1.对于不按时缴纳招标保证金或虚报招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已缴纳的保证金。

2.对于拒不退还招标保证金的招标单位,投标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诉,并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

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标公司保证金管理,确保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公司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

第二章保证金管理原则第三条保证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保证金收取和使用应公平、公正,不得有歧视性待遇。

2. 依法依规原则:保证金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3. 安全、高效原则:保证金应确保安全,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章保证金收取第四条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为保证其投标行为的严肃性,向招标人交纳的保证金。

第五条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1. 保证金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 保证金形式可为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

第六条投标保证金收取程序:1.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交纳保证金。

2. 招标人收到保证金后,应在投标保证金收据上注明保证金金额、形式、收取时间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3. 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一份退还投标人,一份存档。

第四章保证金退还第七条保证金退还条件:1. 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投标人未中标,且在投标过程中未出现违反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为。

第八条保证金退还程序:1. 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

2. 招标人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3. 退还保证金时,招标人应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第五章保证金管理职责第九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保证金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收取、保管、退还保证金。

2. 建立保证金台账,定期进行核对。

3. 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保证金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条投标人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或者在中标后未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保证金。

2017年最新建安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新规定及有关要求

2017年最新建安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新规定及有关要求
2.6新办法对保证金的预留管理也有严格的规定。缺陷 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 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 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 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 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2.7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
陷 期间,其概念源于
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 陷责任期重新为一般为 1 年,最长不超过 2
人没有进行维
责Leabharlann 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 2005年《建设工程质
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修的行为,发

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
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
包方是可以从

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法》之规定。
4.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 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
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 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 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 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二、相关亮点 2.1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 5%降至 3%,下 调了 2 个百分点,势必给建筑企业带来利好。 2.2根据新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新办法”),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 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

招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

招标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招标公司保证金管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招标公司所有招标投标项目,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

三、保证金收取1. 招标公司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金额、缴纳方式、缴纳时间、退还时间等要求。

2.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 招标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安全。

4. 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不得以现金或其他形式缴纳。

四、保证金退还1. 招标人应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以下情况退还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未中标,且招标文件规定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应退还。

(2)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后,退还投标保证金。

2.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招标公司应将退还金额及退还时间告知投标人。

3. 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招标公司财务部门核对退还金额及退还时间。

(2)招标公司财务部门开具退还凭证。

(3)招标公司财务部门将退还凭证交付投标人。

五、保证金利息1. 投标保证金应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2. 招标公司应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将利息一并退还给投标人。

3. 投标保证金利息计算方法:(1)以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基数。

(2)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基准。

(3)利息计算时间从投标保证金缴纳之日起至退还之日止。

六、保证金管理1. 招标公司应建立健全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保证金管理职责。

2. 招标公司财务部门应负责保证金的管理和退还工作。

3. 招标公司应定期对保证金账户进行审计,确保保证金安全。

4. 招标公司不得挪用、占用、侵占投标保证金。

七、违约责任1.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标。

2. 招标人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招标公司挪用、占用、侵占投标保证金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保证金项目管理制度(3篇)

投标保证金项目管理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保障招标投标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的收、付、退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投标保证金管理的合法、合规、高效。

二、投标保证金收取第四条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银行保函、支票、汇票、现金等形式。

第五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投标保证金金额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具体金额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二)投标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四)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招标人收到投标保证金后,应当出具收据,收据内容应当包括投标保证金金额、缴纳日期、缴纳方式等。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第九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第十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撤回通知后,及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第十一条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第十二条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第十三条投标人因以下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的,招标人不予退还:(一)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二)投标人在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三)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投标保证金管理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设立投标保证金专户,对投标保证金进行专项管理。

第十五条投标保证金专户的设立、变更、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投标保证金专户的存款利息归招标人所有。

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标保证金的管理,保护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本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投标保证金管理适用于所有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作为信用担保而提供给招标人的一定金额的资金。

第四条投标保证金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投标人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保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诚信。

第五条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存放和返还应遵守法律法规,并按照本制度进行操作。

第二章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与形式第六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并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规模予以确定。

第七条投标保证金通常采取以下形式之一、1、线下现金;2、银行汇票;3、同业存单;4、银行保函。

第八条若采用现金形式,则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并保存相应的存款凭证。

第九条若采用银行汇票、同业存单或银行保函形式,则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信用担保工具,并确保其有效性。

第三章投标保证金的收取第十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方式和时间。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二条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填写相应的缴费凭证,并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投标保证金的存放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将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保管好相关凭证和账户信息。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定期对投标保证金账户进行核对,确保账户余额的准确性。

第五章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第十五条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活动结束时或经招标人同意提前返还给投标人。

第十六条投标保证金返还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人未中标;2、投标人提前撤回投标;3、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须经招标人同意。

附件: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范本2、投标保证金返还凭证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人:指发起并组织招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行为,保障工程投标保证金安全有效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和个人。

三、保证金缴存1. 投标单位在参与工程投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将保证金缴纳至指定账户。

2. 保证金缴纳金额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缴存期限应在招标截止前完成。

3. 保证金缴存后,投标单位应凭缴存凭证进行备案登记,以便后续清退或处置。

四、保证金管理1. 缴存保证金的单位应确保保证金来源合法,缴存金额准确无误。

2. 保证金应由资金管理部门进行专门账户备份,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管理。

3. 保证金账户应设立专用密码和权限,仅限指定人员操作。

4. 保证金账户资金仅限用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用途,不得挪为他用。

五、保证金处置1. 若投标单位获得中标资格,其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若投标单位未中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束后返还。

2. 对于恶意弃标、虚假中标等不正当行为,招标机构有权冻结或没收其保证金。

3. 保证金处置应及时、准确,确保投标单位权益不受侵害。

六、风险控制1. 投标单位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避免资金损失。

2. 招标机构应建立健全保证金管理制度,提高监管效能,确保保证金安全。

3. 对于风险事件的处理,应及时采取措施,追究责任,保障投标单位合法权益。

七、监督检查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保证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制度执行有效。

2. 对于发现的保证金管理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处理,制定改进计划。

3. 投标单位和招标机构应配合监督检查,提供相关资料,保证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八、法律责任1. 对于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保证金管理失误,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2. 对于侵犯他人保证金利益的行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 对于拒绝配合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以前已签署的合同保持有效性。

招标代理对保证金管理制度

招标代理对保证金管理制度

招标代理对保证金管理制度一、前言招标代理对保证金管理制度是指对招标过程中涉及的保证金进行管理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保证金是作为投标人保证履约能力和真实投标意向而缴纳的一笔资金,其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将直接影响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进行。

本文将对招标代理对保证金管理制度进行详细分析。

二、保证金的缴纳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一般来说,保证金的缴纳采取银行汇款或现金支付的方式,缴纳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均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招标代理对保证金管理制度中应该明确规定投标人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和规则,确保其公平、公正和合规。

三、保证金的管理1. 保证金账户的设置招标代理应当在招标过程开始前就设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该账户应当是一个独立于其他资金的账户,用于存放所有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

同时,这个账户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保证金的安全和透明管理。

2. 保证金的归集与登记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应当在收到后立即归集到专门的保证金账户中,并由专人进行登记记录。

这一环节需要有明确的程序和规定,确保保证金的来源和去向能够清晰明了。

3. 保证金的冻结与解冻在招标过程中,涉及到保证金的冻结与解冻两个环节。

冻结是指在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该笔保证金将被冻结,不得擅自支取。

解冻是指在招标环节结束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进行退还。

招标代理对保证金管理制度中应当明确规定保证金的冻结与解冻程序,以及退还的时间和方式。

四、保证金的使用保证金的使用主要是指在投标人违约时,招标单位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对其缴纳的保证金进行扣除。

在这一环节,招标代理需要建立严格的程序和规定,确保对投标人的保证金使用公平合法,并进行相应记录和报告。

五、保证金的退还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来说,最关注的是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代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时将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予以退还,并记录相关信息,确保保证金的退还过程公正透明。

2017年工程保证金新政策(3)

2017年工程保证金新政策(3)

2017年工程保证金新政策(3)工程质量保证金大改革兑现“减负万亿”的承诺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清理能源领域政府非税收入电价附加,取消其中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

决不能让各种取消的收费,变个花样重新回来!“今天定的这些降费措施都是实实在在要‘割肉’的,有关部门你们都‘核’过了吗?能真正落实到位吗?”会上一一“点名”有关部门负责人询问。

强调,降费不仅要出台文件,更要打通落实的各个环节。

“有些费可能不是中央部门收的,而是下面的厅、局当了‘过路财神’。

”比喻道,“所以各有关部门要真正下去查,决不能让各种取消的收费变个花样重新回来!”“我让有关部门督查后发现,有些中央出台的降费举措,在落实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弯弯绕’:这项费用看起来减少了,那边新的收费项目却同步增加了,企业是敢怒不敢言!”说到这里加重了语气,“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简政放权、减税降费等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都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大举措。

各部门一定要让各项措施不打折扣地落实到位!”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016年12月,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1、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预留保证金可第三方托管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3、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保证方式,视作与现金保证金有同等效力,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4、逾期未返还,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

2017年工程保证金新政策

2017年工程保证金新政策

2017年工程保证金新政策6月7日,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从7月1日起,再推出一批新的降费措施。

其中,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工程保证金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解读从5%到3%的变化更具意义,更快人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按照该办法,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该《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据了解,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的,印发时间为2016年12月。

距今仅施行半年,虽然这部《办法》短命,但可以看到,相比办法的“寿命”,从5%到3%的变化更具意义,更快人心!国务院今年6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的降费措施,要求兑现全年为企业减负万亿元的承诺。

会议确定,从今年7月1日起,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李如生表示,工程质量保证金实际用于工程维修的费用较低,大量的质量保证金属于闲置资金,因此降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会影响工程质量维修责任的履行。

同时,降低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建筑业企业资金占压,补充流动资金,减少银行贷款,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为建筑业企业减负;另一方面,企业资金充裕后,可以在更新机械设备、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两次修订后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相比过去十年使用的旧办法,到底为建筑业带来了哪些利好消息?据了解,新办法首次明确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招标投标保证金法律规定(3篇)

招标投标保证金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招标投标保证金是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缴纳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保证金制度是我国招标投标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招标投标秩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招标投标保证金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招标投标保证金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货币形式提交,数额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招标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更为具体,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货币形式提交,数额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

”3.《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要求各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保证金管理,加强招标投标保证金的使用和监管。

三、招标投标保证金的范围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为了保证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而缴纳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数额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指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为保证其履行合同义务而缴纳的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数额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3.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是指中标人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缴纳的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数额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1.货币缴纳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货币形式缴纳,可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现金等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法律规定(3篇)

投标保证金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的,作为投标人履行投标义务的担保。

投标保证金是招标投标活动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维护招标投标秩序、保障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投标保证金的概念、法律规定、适用范围、法律效力、缴纳方式、退还条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投标保证金的概念投标保证金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交的,作为投标人履行投标义务的担保。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汇票、银行保函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形式。

三、投标保证金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6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提交,金额由招标人规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提交,金额由招标人规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

”2. 适用范围投标保证金适用于所有依法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

3. 法律效力投标保证金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约束力:投标保证金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担保力:投标保证金具有担保力,对招标人具有担保作用,确保投标人履行投标义务。

(3)解约力:在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如果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投标保证金。

4. 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缴纳:(1)现金缴纳:投标人可以直接将现金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支票缴纳:投标人可以开具支票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3)汇票缴纳:投标人可以开具汇票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

招标保证金管理办法(2)

招标保证金管理办法(2)

招标保证金管理办法(2)招标保证金管理办法四、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一)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时限、地点和金额。

(二)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至指定账户,进账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三)投标保证金应以支票、电汇、现金等方式提交。

收缴时间以保证金进账时间为准。

(四)保证金到账后,由财务处负责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给投标人,收据上应注明投标人信息、投标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第1页,共3页(一)《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或进场开工施工后1个月后,未中标者可凭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到公司财务处申请保证金的退还。

(二)未中标者为单位的,必须由经办人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附件一)同时提供由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和保证金交款收据,经公司投标组织部门、财务处、督查处等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直接将款项以转帐的形式支付到未中标单位指定的帐户。

(三)未中标者为自然人的,由未中标者本人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保证金交款收据,经公司投标组织部门、财务处、督查处等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退款给未中标者本人,并由本人出具收条。

(四)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收款人必须是投标人,必须与投标时的名称一致。

(五)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不计付利息。

六、中标和未中标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在现场在招标文件上签字确认;或经当面询标后确定的中标和未中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询价单上签字确认。

七、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如中标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中标手续或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在招投标过程中有组织其他人投标围标、串标、恶意提高总报价或单项报价以及中标后无正当理由退出等行为的,公司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八、根据招标文件约定,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中标者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时,中标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差额部分,同时并由中标者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给财务处,由财务处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给中标者。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一、背景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在参与招标、竞标活动时的一种担保方式,旨在确保投标人认真履行投标承诺,提高中标合同的履约率,保障招标单位的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向本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三、保证金缴纳1.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相应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包括现金、银行汇款等,具体细则由本单位另行规定。

3. 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至本单位指定的账户,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四、保证金退还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退还给投标人。

2. 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全额退还。

3. 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该单位没收,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保证金使用1. 投标保证金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使用:用于补偿因投标人拒绝履行合同而导致的损失;用于承担因投标人违约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其他合法用途。

2. 投标保证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专门核算和管理,确保使用合法。

六、风险提示1. 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相关条款,遵守招标单位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2. 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确保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要求,保证金退还手续齐全。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单位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以上为本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请各投标人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完整版)招标中的投标保证金相关法律规定

(完整版)招标中的投标保证金相关法律规定

招标中投标保证金相关法律规定一、法源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二、金额标准(一)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勘察设计估算费用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三)“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条)三、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四、保证金形式及转出账户要求(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二)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信用证、转账支票、银行即期汇票,也可以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2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条)五、联合体提交保证金的要求(一)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予以提交,可以是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23条)(二)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5条)六、提出时间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铜陵市2017年关于投标保证金

铜陵市2017年关于投标保证金

铜陵市2017年关于投标保证金(原创实用版)目录1.引言2.投标保证金的定义和作用3.2017 年铜陵市投标保证金的政策规定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5.结论正文【引言】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向招标方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以确保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并在中标后履行合同。

为了规范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我国各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规定。

本文将介绍2017 年铜陵市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政策。

【投标保证金的定义和作用】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向招标方提供的一定金额的担保金。

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点:1.保障招标方的权益,防止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2.保证投标人在中标后能够履行合同。

3.提高投标人的信誉度,增加招标方对投标人的信任。

【2017 年铜陵市投标保证金的政策规定】根据 2017 年铜陵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铜陵市投标保证金的政策规定如下: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招标方。

4.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投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未中标,招标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期限内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投标人。

如果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可用于抵扣中标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招标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结论】总的来说,2017 年铜陵市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政策规定旨在规范投标保证金的管理,保障招标方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规定【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规定【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规定【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在投标时候,有没有缴纳保证金的时间规定呢?本文给您介绍一下。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是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起点,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终点的一段时间。

在这段时间内,投标人必须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负责,受其约束。

而在投标有效期开始生效之前(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甚至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后,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中标通知而不受任何约束或惩罚。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应开标前以有效形式递交保证金,开标前的时间很充裕,从知晓采购信息开始,一般到采购截止日都会有一段时间,招标采购为20天以后,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几种采购方式,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到采购当天也会有一个时间段。

所以对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时间要求只能是截止到开标时间截止前的时点。

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

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要求。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要深入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叶,浅尝辄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金螳螂股份文件〔2015〕4号
投标保证金(押金)管理规定为规范投标保证金申请、支付的流程,明确保证金及时回收的责任,制订本规定。

一、投标保证金(押金)由经办人员提出,经驻外机构负责人或业务团队负责人审核、签字。

申请时,必须附“项目前期评审表”(YX-1)或“招标文件评审表”(YX-2),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在财务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事宜。

二、领取资金时,经办人需经过ERP流程,确定回收时间,并由指定人员备案。

除特殊情形外(需书面说明),回收期限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后十天内。

三、投标保证金(押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必须由团队负责人或驻外机构负责人个人提出申请。

3000元以下的保证金、押金财务中心不做借支。

四、交纳投标保证金(押金)后,在收到收款单位收据的次日将原件统一交给指定人员保管及登记(指定人员为各营销公司行政助理),同时必须向各营销公司财务对接人以发送扫描件的形式备案。

由指定人员负责登记,在到期需回收时再交经办人员。

未在规定时间(10天)内向指定保管人员提交收据原件的,按500元/次进行捐款,并办理转个人
借支手续;逾期超过两周的,公司将由总经理办公室跟进到部门负责人。

如果收款方(含业主或招标办)不出具收据,则由经办人提供《无收据情况说明》,并经各营销公司负责人及总经理室签字确认,提交财务备案。

(另外业主出具的收据中必须注明“***项目投标保证
金或押金”等字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五、营销公司分管领导、直属团队或驻外机构负责人为投标保证(押金)按期回收的首要责任人。

需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审核保证金(押金)的回收状态,并敦促和指导回收。

六、投标保证金(押金)由经办人员与直接领导(由首要责任人确定)共同负责回收。

未按责任状确定期限回收的必须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由分管领导重新签批回收期限,公司将对经办人及相关领导予以停发工资、停止报销、扣留年终奖,并可视情况按红黄牌制度进行处理。

对个别回收困难项目,可主动提请公司核算中心、法务合约中心共同催讨。

七、凡超过承诺期限未回收的(经书面报告,总经理室审核批准延期的除外),公司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一)总经理室直接安排核算中心或法务合约中心采取催讨措施,相关催讨费用及催讨激励均由所属团队或驻外机构承担。

(二)给予单次200-2000元的处罚、办理转个人借支手续,从年终分配中扣除应收保证金或押金直至回收完成(其中:转借支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下的,从团队负责人年终分配中扣除,转借支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从各营销公司负责人年终分配中扣除)。

(三)按红黄牌制度进行处理。

八、对最终形成坏帐的,由经办人员提出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室审批后,具体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比例。

九、如项目中标,投标保证金(押金)转为施工保证金,需办理转履约保证金手续,经办人提供“投标保证金交接单”(YX-7)(业务人员与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等资料到财务中心办理;保证金由施工部门承担回收责任。

如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交接单”,视为回收逾期,并执行相应处罚决定。


十、投标保证金(押金)需于每月月底前核对一次,具体由首要负责人安排。

十一、每月初,由财务中心向主管领导、总经理室汇报,传阅保证金月结及收据备案信息。

针对收据在指定时间内未向财务中心备案的经办人,进行网上通报。

十二、各责任人于本修订案发布之日起7日内,需完成保证金管理核查(收据原件交回、逾期等),并报送核查情况。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七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