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管理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管理规则一、总则本规则是为了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议事管理活动,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和谐稳定运行,便于股东信息交流和决策,确保公司法律或其他规定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二、议事流程1. 召集会议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长组织召开,召集通知应在召集会议之日起15日内发出。
2. 会议准备在会议准备阶段,应当制定议程,确定场地、时间、议题和材料等,了解参会人数和持股情况。
对于重要决议事项要做好事前研究和沟通,明确各方意见。
3. 会议进行(1) 签到股东到场后,需要签到并领取会议材料。
如采用电子投票系统,可以铺设电子签到系统,便于统计股东参会情况。
(2) 开幕式开幕式是会议的重要环节,需由主持人发表开幕词,介绍会议目的和议程安排,表达对各位股东的欢迎和感谢。
(3) 议程展开议程展开是股东大会的重中之重,所有议程安排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
对于每个议题,主持人应当介绍该议题的情况、背景,阐述各方的利益关系,引导与会股东梳理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确保会议能充分讨论,凝聚共识。
(4) 问答环节问答环节是股东大会重要的互动环节,股东有权就各项议题提问或发表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应当控制好时间和秩序,保证问答环节有序和平稳。
(5) 决议表决对于每个议题,应当在全体股东中进行表决。
主持人应当告知股东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弃权情况。
对于重要决议策,可以采用电子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同时可以及时公布投票结果以增强透明度。
4. 结束会议(1) 闭幕式闭幕式是会议的结束仪式,应当由主持人致谢,回顾会议情况并宣布会议的完结。
同时,还应当安排合影留念等仪式。
(2) 整理资料会议结束后,应当整理会议的资料,并按照法律和公司制度要求进行处理和保管。
同时,还应当对会议的进展和决议结果进行跟踪和落实。
三、其他事项1. 保密条例公司股东大会涉及的议题和材料,以及股东大会议事的有关人员和会议参会人员应当保守会议内容的秘密。
未经授权不得泄密或公开披露。
XX沙锅餐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会议事规则(精)
济公沙锅餐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会议事规则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〇〇三年十二月目录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3)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股东会的召开 (3)第三章股东会的提案 (5)第四章股东会的表决及会议记录 (5)第五章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5)第六章附则 (6)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7)第一章总则 (7)第二章董事会组织规则 (7)第三章董事会议事规则 (8)第四章审查和决策程序 (10)第五章附则 (10)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议事规则 (11)第一章总则 (11)第二章经理层 (11)第三章总经理议事规则 (11)第四章审查和决策程序 (12)第五章附则 (12)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4)第一章总则 (14)第二章监事会组织规则 (14)第三章监事会议事规则 (15)第四章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17)第五章附则 (17)济公砂锅餐饮(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济公砂锅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的职权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的召开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分别于当年7月15日前和次年元月15日前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全体股东,说明原因并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会提议召开时;(二)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三)拥有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餐饮店股东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餐饮店的经营管理,明确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股东权益,维护餐饮店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餐饮店所有股东,包括但不限于出资股东、经营管理股东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餐饮行业相关规范执行。
第二章股东权益第四条股东享有以下权益:1. 享有本餐饮店分红权;2. 享有本餐饮店重大决策的参与权;3. 享有查阅本餐饮店财务报表的权利;4. 享有对本餐饮店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5.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享有转让或出质股权的权利。
第五条股东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3. 积极参与餐饮店的经营管理,维护餐饮店的声誉和利益;4. 不得泄露本餐饮店的商业秘密;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三章股东会第六条本餐饮店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度股东会。
第八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1. 审议并通过餐饮店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2. 决定餐饮店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3.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4. 审议并通过股东会认为需要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股东会决议:1. 股东会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股东签字或盖章;2. 股东会决议应当及时通知全体股东;3. 股东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条本餐饮店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 制定餐饮店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制定餐饮店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4. 制定餐饮店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5. 决定餐饮店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6. 决定餐饮店员工的薪酬和福利;7. 决定餐饮店的经营、投资、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第五章监事会第十三条本餐饮店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章程范本公司股东会的召开程序与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范本公司股东会的召开程序与议事规则前言公司章程是公司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运作机制以及股东会等重要制度。
公司章程的合理与完善,对于公司的稳定运营和股东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公司章程范本为基础,介绍公司股东会的召开程序与议事规则。
一、召开程序1. 通知与公告(1)召开股东会需要提前通知所有股东,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并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通知应在事先确定的通知期限内发送,通常为15天。
通知的发送途径包括邮寄、电子邮件、公司公告等多种方式。
通知视为有效送达后,即可召开股东会。
2. 准备工作(1)会议的召开需要有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会议场地、材料准备、相关文件归档等。
(2)股东会主席应负责召集会议,并委托一定人员负责会务工作,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3. 召开程序(1)会议按时开始后,主席首先宣布会议正式召开,并对会议议程进行介绍。
(2)确认出席名单,核对与会股东的身份信息及表决权。
(3)选举计票人和记录员,确保会议记录的准确性。
(4)进行议程讨论和表决。
二、议事规则1. 主持会议(1)股东会主席负责主持整个会议,确保会议秩序井然。
(2)主持人要礼貌地对待每位与会人员,尊重他们的发言权利,并及时提醒他们遵守会议纪律。
2. 发言规则(1)股东有权在会议上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但发言应遵守会议纪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2)每位股东发言时应提前登记,并依次发言,防止混乱和争议的发生。
3. 表决规则(1)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一票一股或按照股份比例表决。
(2)表决结果要做好记录,并由主持人宣布结果。
4. 决议的通过决议通常采取股东表决的方式。
决议通过的标准通常为获得过半数以上股东的支持,也可以根据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决议的特定要求进行。
5. 会议记录(1)会议记录应详尽而准确地记录会议的内容,包括出席人员、议题讨论、表决结果等。
(2)会议记录应由记录员在会议期间实时撰写,并在会议结束后进行整理和归档。
餐饮公司股东管理制度
餐饮公司股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餐饮公司的股东行为,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持有餐饮公司股份的股东。
1.3 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第二章股东权利与义务2.1 股东权利:- 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 按股份比例分享公司利润。
- 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进行查询。
2.2 股东义务:-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 遵守公司章程和本制度。
- 维护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信息。
- 支持公司决策,促进公司发展。
第三章股东大会3.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3.2 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审议和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
- 审议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担保等事项。
- 修改公司章程。
3.3 股东大会的召开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章董事会4.1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4.2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经营计划。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 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3 董事会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五章监事会5.1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5.2 监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监督公司财务活动。
- 对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 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六章股东的退出与转让6.1 股东转让股份应遵守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
6.2 股东退出公司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6.3 股东转让股份或退出公司,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七章附则7.1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7.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餐饮店股东规章制度
餐饮店股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店股东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集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餐饮店章程》,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餐饮店股东,股东应遵守本规章的规定,维护餐饮店的经营秩序。
第三条餐饮店股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益,维护餐饮店形象。
第四条餐饮店股东应当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维护餐饮店的长远发展。
第二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五条股东有参加股东大会权利,参与餐饮店经营管理决策。
第六条股东应当按规定认真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擅自占用餐饮店资金。
第七条股东应当积极配合餐饮店经营管理,不得损害餐饮店利益。
第八条股东有权知情餐饮店经营管理情况,监督餐饮店的日常经营活动。
第九条股东应当保守餐饮店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餐饮店的经营信息。
第十条股东不得私自出售、转让股份,如果有需要,应当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十一条股东大会是餐饮店的最高权力机构,对餐饮店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应当定期召开,由董事会召集。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立即执行,对餐饮店的经营有指导性作用。
第四章管理机构第十五条餐饮店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管理监督餐饮店的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董事会成员应当熟悉餐饮行业知识,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第十七条董事会应当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不得滥用职权。
第十八条董事会应当每年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经营管理情况,接受股东大会的监督。
第五章盈利分配第十九条餐饮店经营获得利润后,应当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第二十条餐饮店应当定期向股东发送财务报表,保证财务透明度。
第六章纠纷解决第二十一条餐饮店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餐饮店股东大会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如有变更,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是指公司股东之间的会议,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了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制定一套完善的议事规则。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主席的职责1.主席应主持大会的开场白,介绍与会人员、会议背景及议程安排。
2.主席应确保会议安静有序,控制发言时间和发言内容,维持会议的纪律。
第二、议程安排1.在大会开始前,股东将收到大会议程的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安排。
2.通常的议程包括审议和批准上次大会的会议记录、审议财务报告、选择公司董事和监事、确定薪酬和津贴政策等。
第三、表决方式1.股东大会通常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保证股东们的表决意见得到真实和公正的反映。
2.如果有争议或需要对某些事项进行复杂的抉择时,可采取有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第四、发言和提问1.发言和提问应基于议程内容,并遵循会议纪律,不得偏离主题或个人攻击。
2.发言和提问的时间应在一定范围内,以保证会议进度的流畅进行。
第五、会议记录1.会议记录员应对会议进行记录,包括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和各位股东的发言提问内容。
2.会议记录应保存并归档,以备将来查阅。
第六、决议的通过1.许多决议需获得股东的多数同意,通常是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2.对于某些重大事项,可能需要特定比例的股东同意,例如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
通过这些议事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保障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确保股东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更新,以适应不同的股东大会形式和议题需求。
只有在遵循有效的议事规则下,股东大会才能更好地发挥公司治理的作用。
餐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02年5月24日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第一条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
第三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第四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五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第六条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董事会要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七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八条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天,向大会秘书处登记。
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行发言或提出问题。
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取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
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第九条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并出示其股东编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等有效证明。
第十条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第二次发言不得超过三分钟。
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1、股东会的召集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召集程序为:首先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主持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主持时,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以上程序,在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由执行董事直接召集和主持);如果这样还无法操作,则由监事召集和主持;最后,还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由此可见,新法对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规定得详细而全面,希望穷尽一切方式保证股东会的召开。
什么是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2、股东会的决议方式过去,股东会只能以会议作为决议的方式,即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现在,新公司法还新增了一种决议方式,即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这种决议方式的确定,减少了股东会召开的经济和时间成本,提高了公司运营效率。
更重要的是,确认了实践中多数公司以此种方式形成的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另外,临时会议提起的资格条件也有所改变。
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与旧法相比,股东提议资格由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降低至十分之一,这一改变更有利于股东会的召开。
3、表决权的行使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不再是唯一的股东会表决方式,新公司法公司章程可自行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其他事项的通过标准可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超过二分之一表决权即可。
2、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____公司股东大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通过第一条为规范股东会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股东为股东会的成员。
股东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可以委托他人。
餐饮股东制度管理规定范本
餐饮股东制度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餐饮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行为,确保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餐饮企业股东的管理活动,包括股东会的召开、决议、股权转让等方面。
第三条餐饮企业股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注重企业长远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章股东会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五条股东会的召集人应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股东会通知应提前至少15天送达各股东。
第六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详细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数、议题、表决结果等,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确认。
第三章股权转让第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但转让给第三方需经其他股东同意,且需遵循优先购买权原则。
第九条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提前至少30天通知其他股东,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条股东转让股权后,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通知公司及相关部门。
第四章股东权益保护第十一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财务报表等有关公司运营情况的资料。
第十二条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公司或侵权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股东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由餐饮企业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餐饮企业董事会所有。
股东会议事规则(通用3篇)
股东会议事规则(通用3篇)股东会议事规则篇1-----------------------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第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8)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10)对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对以上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章股东会的召开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十日之内举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五日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一;(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临时股东会只对会议召开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三篇)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股东会议的组织和进行,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股东会议事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股东会议的组织、准备、召开和决议执行等事项。
第三条公司股东会议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拥有最高决策权。
股东会议以实际持股比例形成的表决权为基础,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及时告知股东。
第二章股东会议组织和准备第五条股东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召集。
第六条股东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不少于30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等基本信息,并通过公司公告、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所有股东。
第七条股东会议的议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经营计划、年度预算、重大投资、重大合同、公司章程修改、董事会成员选举、分红方案等。
第八条股东会议的议题提案应由股东向董事会提交,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及时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第九条股东会议的材料准备应全面、准确,董事会应提供相关的文件、报告和决策建议等。
第三章股东会议的召开第十条股东会议应准时召开,未能按时召开应说明原因并及时通知股东。
第十一条股东会议应有董事会主持,负责主持会议的主席应当保证会议的秩序和公平。
第十二条股东会议应有出席股东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否则未能进行。
第十三条股东会议的决议应根据法律和章程的规定,遵循股东表决原则,达到法定的表决比例。
第十四条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将会议记录、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写入会议记录,并由主席签字确认。
第四章股东会议的决议执行第十五条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及时通知全体股东,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公司应按照股东会议的决议执行,董事会应及时组织和监督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股东进行汇报。
第十七条股东会议的决议如有需要,在决议执行过程中可以被修订和调整,但应经过股东会议的再次决议,并作出书面记录。
议事制度(食品公司标准版)
议事制度
第一条公司内部事务的决策,日常重大事务决策,公司对外关系事务,高管人员职务调整,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条公司日常生产和销售事务,行政例会均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三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综合部在讨论决议时,均采用“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的原则。
第四条股东会在决议时,由全体股东投票表决,过半为有效决定,未过半时,为无效决定。
股东会每次出决的有效决定,应以书面的文字,由参会的全体股东签字。
每次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
第五条董事会在决议时,由董事投票表决,过半为有效决定,未过半时由董事长决定。
董事会上作出的所有决定以书面的方式,由董事长签发。
每次董事会议应有会议记录。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会在研究决议时,过半为有效决定,未过半时由总经理决定,对争议较大的事,应提交董事会决定。
总经理综合部会上作出的决定,以书面的方式由总经理签发。
每次总经理办公会应有会议记录。
第七条公司重大事情,重大对外关系、涉及公司(股东)重大利益的事均由股东会讨论决定。
股东会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会议事规则一、总则股东会会议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为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透明和高效,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旨在明确股东会会议事流程、参会人员职责、议题提出及表决方式等事项,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和决策能够顺利实施。
二、会议基本原则1. 股东会会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2. 会议召开和决策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会议应充分尊重各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会议组织与召开1. 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2. 会议召开前,董事会应提前通知所有股东,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
3. 股东会会议可采用现场或网络形式召开,确保所有股东能够方便地参加会议。
四、参会人员及职责1. 股东会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 股东享有表决权,可就议题发表意见并参与表决。
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其所负责的事项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并回答股东的提问。
五、议题提出与审议1. 议题应由公司董事会或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提出。
2. 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通知所有股东,确保股东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了解议题内容。
3. 会议中,各股东可就议题发表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表决。
六、表决方式与决议1. 股东会会议的表决采用一股一票的原则。
2. 对于一般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对于重大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资扩股等,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决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股东的意见,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记录与执行1. 股东会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形成会议记录。
2.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题、表决情况等内容。
3. 决议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确保决议得到有效执行。
八、附则1.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2.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餐厅股东管理制度
餐厅股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餐厅股东的管理行为,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餐厅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股东权利与义务1、股东享有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益,并按比例分享公司利润。
2、股东有权参与公司决策,监督公司经营。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大事项需要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股东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支付出资,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不得变相侵占公司财产。
4、股东有义务保守公司商业秘密,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规则,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三、股东会议1、股东会议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重大事项需要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如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决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
3、股东会议由董事长召集,须提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
4、股东会议需要全体股东参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的股东,可授权其他股东代理投票。
四、董事会1、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2、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任满可续聘。
3、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公司经营计划、财务状况、人力资源等重要事项。
4、董事会成员应当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不能私自挪用公司资金和资源。
五、股东投票1、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享有投票权,按照持股比例行使投票权,每股有一票。
2、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生效。
3、股东大会有权通过对董事进行信任投票或不信任投票,董事在不信任投票通过后应当辞职。
六、分红政策1、公司利润分红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红利比例按照持股比例分配。
2、分红前公司应当支付完税、偿还债务等相关成本。
3、分红应当在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
七、监督机制1、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2、监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公司决策、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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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餐饮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明确某餐饮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议事程序,规范股东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保护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的职权范围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第二章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第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分别于当年7月15日前和次年元月15日前召开。
因故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全体股东,说明原因并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
第五条股东会会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
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委托代理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一)董事会提议召开;(二)监事会提议召开;(三)拥有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八条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该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九条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股东。
董事会可将书面通知直接送达股东本人,由本人签收。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董事会依据股东预留在公司的地址以挂号信的方式通知,从寄出之日起第十日为通知送达确认日。
股东对预留地址的有效性自行负责,如出现变更应及时告知。
第十条股东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应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董事会召集人,也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一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四)会务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十三条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委托书并交由董事会存档备查;其委托书应载明下列内容:(一)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二)是否具有表决权;(三)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分别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指示;(四)对可能纳入股东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五)委托书有效期限和签发日期;(六)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四条授权委托书应在会议召开前1天交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地点)。
第十五条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作。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采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结果由董事会负责存档。
第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坚持从简节约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十八条董事会、监事会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场。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召开时,董事长应向股东会宣布到会人数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数。
第二十条在定期会议上,董事会应当就半年或年度股东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执行情况向股东会做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一条在定期会议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半年或年度监督专项报告,其主要内容:(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二)董事、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会报告的其它重大事件。
第二十二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审议议题时,应简明阐述股东的观点,对报告人没有说明而影响其判断和表决的问题可提出质询,有权要求报告人解释清楚。
对有争议又无法表决通过的议题,由主持人在征得与会股东意见后暂缓表决,提请下次临时会议审议。
暂缓表决的事项应在股东会决议中作出说明。
第三章股东会的提案第二十三条股东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股东会职责范围;(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决议。
董事候选人限定在出资额¥50,000以上(含本数)且持股或者代表持股比例不低于1%的股东。
单独或合并持有(含代表)公司8%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一名董事候选人,单独或合并持有(含代表)公司16%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二名董事候选人,依此类推。
董事的产生方式为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20%。
第二十五条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决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含代表)公司10%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一名监事候选人,单独或合并持有(含代表)公司20%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二名监事候选人,依此类推。
监事的产生方式为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30%。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第一次股东会由公司发起人)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董事会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秩序罪,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满五年者;(三)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者;(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者;(六)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者;(七)非自然人者;(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者;第二十八条董事和监事的报酬作为提案提请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根据董事和监事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确定其报酬。
如果董事兼任公司的管理职务,则可选择董事报酬或管理职位薪金。
如果监事兼任公司的职务,则可以选择监事报酬或职务报酬。
第二十九条未能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
第三十条会议通知发出后,不得再提出通知中未明确的新提案,否则大会应延期举行。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应当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
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四章股东会的表决及会议记录第三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三条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做出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对其他事项作出决议由出席会议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临时股东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三十四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以其表决权选举董事和监事,依照所获得的表决权的多少确定董事、监事人选,当选董事、监事所获得的表决权应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所代表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如出现所获得表决权相同而不能确认时,对其进行新一轮的投票,直至最后确定。
第三十五条股东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三十六条列入股东会审议的每一事项表决结果,应当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三十七条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会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纪录。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负责,并用会议专用纸记载,记载的内容包括:(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姓名、职务;(二)会议的日期、地点;(三)会议主持人、清点人、记录人、列席人员的姓名;(四)会议的议程;(五)各发言人对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六)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七)股东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它内容。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保存。
股东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10年。
第四十条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内部公告。
第五章股东会决议的执行第四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并按决议的内容和责权分工责成公司经理具体实施承办;股东会决议要求监事会办理的事项,直接由监事会召集人组织实施。
第四十二条决议事项的执行结果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涉及监事会实施的事项,由监事会直接向股东会报告,必要时,可向董事会通报有关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三条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本规则未涉及的事项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规则修订权属股东会,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四十六条本规则如遇国家法律法规修订,其规则内容与法律相抵触时,应及时修订。
第四十七条本规则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〇〇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