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工程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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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是为了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收集、归档和检查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建设安全而制定的。

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收集、编制、归档和检查。

一、总则1.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和检查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施工单位应将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

二、基本规定1.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收集、编制、整理归档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施工文件收集、编制、整理归档应按照《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12的规定执行。

3.电梯分部工程的施工文件收集、编制和整理归档可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4.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规定,将本单位分包项目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三、施工文件的编制与归档1.施工文件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监理、施工验收等文件。

2.施工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的内容。

3.施工文件应按照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确保文件的时效性。

4.施工文件应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归档应做到分类清楚、顺序合理、查阅方便。

四、施工文件的检查与验收1.施工文件的检查应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检查应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进行。

2.施工文件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应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进行。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一、总则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为加强福建省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归档和管理,确保施工文件的完整、准确和可靠,提高施工质量和工程管理水平而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1. 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内所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工作。

2. 建筑工程施工文件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质量控制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合同、材料试验报告等相关文件。

三、文件编制1. 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编制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2. 施工图纸应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编制,并经相关专业人员审查确认后使用。

3. 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包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4. 质量控制计划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包括材料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工艺要求、质量检验节点等。

5.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明确施工组织机构、责任分工、安全措施、协作配合等。

6. 施工合同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需符合法律法规。

7. 材料试验报告应由施工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编制相应的试验报告。

四、文件归档1.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文件归档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归档要求。

2. 归档的施工文件应按照工程的不同阶段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3. 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计划等重要文件应备案并归档,确保安全可靠。

4. 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应按照时间顺序归档并注明版本号,存储便于管理和查找。

5. 施工文件的归档要保证安全可靠,防止火灾、水淹等事故造成文件损失。

五、文件管理1. 施工文件应妥善保管,避免遗失和损坏。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提供所需的施工文件给相关人员查阅。

3. 各单位应建立文件借阅制度,明确借阅的目的和期限,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DBJT13-144-2011)《福建省建筑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程》

(DBJT13-144-2011)《福建省建筑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144-2011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943-2011福建省建筑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Engineering Management Document of Fujian Province2011-12-05发布2012-01-30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建筑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程》的通知闽建科[2011]4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主编的《福建省建筑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程》,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3-144-2011,自2012年1月30日起实施。

施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标准备案详细信息目次1 总则 (3)2 术语 (4)3 基本规定 (6)4 项目监理组织与管理资料 (8)4.1 项目监理机构组建 (8)4.2 监理管理工作 (9)5 工程目标控制资料 (18)5.1 质量控制 (18)5.2 进度控制 (24)5.3 造价控制 (24)6 安全管理监督资料 (28)6.1 安全管理工作 (28)6.2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30)7 合同管理与竣工验收资料 (32)7.1 合同管理 (32)7.2 竣工验收 (34)附录A 监理工作用表 (37)附录B 旁站监理记录表 (39)本规程用词说明 (40)引用标准目录 (41)附:条文说明 (117)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3)2 Terms (4)3 Basic Requirements (6)4 Project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Document (8)4.1 Project Supervision Organizing (8)4.2 manageme nt work (9)5 Engineering Target Control Document (18)5.1 Quality Control (18)5.2 Progress Control (24)5.3 Cost Control (24)6 Safety Supervision Document (28)6.1 Safety Management (28)6.2 Building Lift Machine Installation and Disassembly (30)7 Contract Administration and Completion Acceptance Document (32)7.1 Contract Administration (32)7.2 Completion Checking and Acceptance (34)Appendix A Supervision Working Form (37)Appendix B Site Supervision Record Form (39)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40)Normative Standards....................................................................................... .41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17)1.0.1为规范全省建筑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完善建设项目管理资料,提高我省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水平,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规程。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闽常_[2002]40号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闽常_[2002]40号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施工方法和管理方法,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加强对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提高质量责任意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建设单位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一)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二)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勘察或者设计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三)专业工程不按照工程项目需要任意划分标段分别发包。

第六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垫资承包。

建设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提供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担保。

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工程质量担保。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八条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立项批准文件;(二)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和勘察设计合同副本;(三)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主要初步设计文件;(四)施工图设计文件;(五)结构计算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查结论;合格的,发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3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档案管理规范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档案管理规范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治理规程(施工分册)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 of Fujian ProvinceD B J13—56—2004建设部备案号:J10352—2004条文讲明1 总则1.0.1本规程依据的国家、行业、地点现行标准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其它国家、行业和地点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

1.0.3依据建设部给福建省建设厅的复函“关于建设工程电梯安装的现场质量监督治理问题”(承方法函〔2003〕386号)文中的答复: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治理部门承担。

电梯分部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电梯分部工程的有关资料列入单位(子单位)工程档案,作为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的必备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差不多规定3.0.2本规程的大量工程资料是由监理(或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组织核查验收,有些资料,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单位(子单位)工程以及要紧安全和功能的检测等,需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核查验收,因此提出本条规定。

3.0.4施工现场质量治理检查记录中序号1、2、4、9、11制度类项目,填写内容可将制度名称或编号填入,并将原件或复印件作为附页供检查;序号3项目的填写内容,指本工程中需持上岗证操作的工种;序号5、6项目的填写内容,将图审批号和勘察资料编号列入即可;序号7项目的填写内容,可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附后,文件封面写明编制单位、审核及批准部门和批准人;序号8项目填写内容是本工程所采纳的施工技术标准,如企业标准、企业工法或省、部,国家级标准及工法的编号和名称;序号10的项目填写内容是指本工程现场的搅拌站及计量设施情况。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发布时间:2005-12-2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70(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施工方法和管理方法,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加强对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的操作规程,提高质量责任意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条 建设单位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一)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二)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勘察或者设计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三)专业工程不按照工程项目需要任意划分标段分别发包。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垫资承包。

建设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提供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担保。

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工程质量担保。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八条 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立项批准文件;(二)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和勘察设计合同副本;(三)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主要初步设计文件;(四)施工图设计文件;(五)结构计算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应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管理。

第二节定义和缩写1. 施工文件: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图纸、记录资料等。

2. 相关方:指建筑工程项目的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二章施工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组织编制1. 项目业主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文件,并委托相关方进行具体的编制工作。

2. 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进度和要求,按时完成施工文件的编制工作。

第二节编制任务书和计划1. 编制单位在开展施工文件编制前,应制定详细的任务书和计划,并报项目业主审核。

2. 任务书和计划应包括编制内容、完成时间、编制人员等信息。

第三节编制内容1. 施工文件的编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方案、安全措施等。

2. 编制单位在编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第四节编制审核1. 编制单位在完成施工文件的编制后,应进行内部审核,确保编制质量。

2. 项目业主应对编制完成的施工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或确认通过。

第三章施工文件的审查和批准第一节审查程序1. 项目业主应对施工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对编制内容、技术要求、合规性等的审查。

2. 相关方应积极配合项目业主的审查工作,并按时提供所需的补充资料。

第二节审查要求1. 施工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且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

2. 审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编制单位,并记录在审查记录中。

第三节批准程序1. 项目业主对经审查通过的施工文件应及时进行批准,并将批准结果通知相关方。

2. 批准结果应明确文件的使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第四章施工文件的变更和备案第一节变更申请1. 编制单位如需对已批准的施工文件进行变更,应向项目业主提交变更申请,并解释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

2. 变更申请应包括变更内容、影响范围、变更后的技术要求等信息。

第二节变更审查和批准1. 项目业主应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评估变更对施工进度、质量等的影响。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 13-56-2017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 13-56-2017

福建省工程建设标准DB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56-2017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0352-2017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management document in Fujian2017-03-28发布2017-08-01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management document in Fujian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56-2017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0352-2017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7年08月01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和《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的通知闽建科【2017】7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中建海峡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主编的《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和《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其中《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编号为DBJ/T13-56-2017、《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编号为DBJ/T13-135-2017;均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原《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和《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编号为DBJ/T13-135-2011同时废止。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3月28日前言本规程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闽建办科【2017】1号)文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是为了规范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并确保建筑工程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该规程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一、文件管理的基本要求
1. 建立健全文件管理制度,明确文件管理的目标、原则和责任。

2. 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文件管理的规范和流程。

3. 采用电子化文件管理系统,提高文件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二、文件的编制和归档
1.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不同阶段和性质,制定相应的文件编制方案。

2. 文件的编制应按照工程的任务书和设计要求进行,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3. 文件的归档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规定进行,确保文件的保存和使用。

三、文件的传递和审批
1. 文件的传递应采用正式的渠道,确保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文件的审批应按照相关规定,由相应的部门或人员进行,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四、文件的查询和利用
1. 文件的查询应提供方便和及时的渠道,满足各类工程方的需求。

2. 文件的利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的规定,确保文件的合法使用。

五、文件的保存和销毁
1. 文件的保存应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文件的销毁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以上是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的基本内容,具体细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

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规程要求进行建筑工程文件的管理工作,以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管理的规范化。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1. 文件管理的概述建筑工程文件管理是指对建筑工程项目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进行规范的收集、整理、存储、使用和销毁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旨在确保工程文件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2. 文件管理的职责2.1 主体职责(1)建设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文件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文件管理制度。

(2)项目经理:负责具体实施文件管理制度,包括文件的收集、整理和编制工作。

(3)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相应阶段文件的编制、审核、审查和交底工作。

2.2 文件管理人员(1)建设单位应配备专门的文件管理人员,负责文件管理的组织和执行。

(2)文件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并定期进行培训,以确保文件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3. 文件管理的流程3.1 文件的收集与整理(1)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进度和需要的文件类型,明确文件的收集范围和时间节点,并向相关单位下发通知,要求提供相应文件。

(2)项目经理应及时收集相关文件,并进行初步整理、分类和编号,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2 文件的存储与归档(1)建设单位应配备适当的文件存储设施,确保文件的安全和防火措施,定期对文件进行备份。

(2)文件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规则进行归档,便于后续的查找和利用。

(3)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对文件的保管期限和销毁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3.3 文件的使用与传递(1)文件应根据需要提供给项目相关单位使用,确保信息的共享和沟通。

(2)传递文件时应明确传递目的、内容和方式,并记录传递的时间和接收方的信息。

4. 文件管理的监督与评估4.1 监督机制(1)福建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文件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并进行改进和提升。

4.2 评估标准(1)文件管理工作的评估应以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为依据,对文件的收集、整理、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 13-56-2017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 13-56-2017

福建省工程建设标准DB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56-2017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0352-2017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management document in Fujian2017-03-28发布2017-08-01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management document in Fujian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56-2017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0352-2017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7年08月01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和《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的通知闽建科【2017】7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中建海峡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主编的《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和《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其中《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编号为DBJ/T13-56-2017、《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编号为DBJ/T13-135-2017;均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原《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和《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编号为DBJ/T13-135-2011同时废止。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3月28日前言本规程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闽建办科【2017】1号)文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
省级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7.23
•【字号】闽建科〔2024〕32号
•【施行日期】2024.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
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科〔2024〕3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引导建筑业企业总结先进适用施工方法,探索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施工效率,提升施工质量安全水平,省住建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3日。

最新《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

最新《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

2012年版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划分表表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B.0.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B.0.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续表B.0.2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表B.0.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11注: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12表C.0.1 图纸会审记录13表C.0.2设计变更汇总记录14整理人:表C.0.3工程洽商记录15表C.0.4建筑物、桩基定位测量验收记录16表C.0.5 轴线及标高测量放线验收记录171819表C.0.6 单位工程材料用料汇总表施工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20表C.0.47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质控(建)表C.0.47 共页第页记录人:表C.0.48地基验槽(复验)记录表C.0.51 地基钎探记录表C.0.53 重锤夯实试夯记录表C.0.54 重锤夯实施工记录3132表C.0.55 强夯施工记录- - 33- - 34表C.0.56 强夯施工记录汇总表- - 35表C.0.57 试桩记录- -36- - 37表C.0.58 振冲地基施工记录- -38表C.0.59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施工记录- - 39- -40表C.0.60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施工记录表C.0.61 锤击预制桩施工记录表C.0.62 锤击预制桩施工记录汇总表质控(建)表C.0.62 共页第页表C.0.63 静压预制桩施工记录表C.0.64 静压预制桩施工汇总表表C.0.65 钻(挖)孔灌注桩成孔质量检查记录。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的管理,提高文件管理效率和质量,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文件管理,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质量记录、验收报告等各类文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文件的管理要求安全、准确、完整、可靠、方便获取,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文件管理要坚持依法管理原则,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第二章文件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建筑工程文件应按照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归档。

第五条文件分类应包括施工图纸文件、施工方案文件、质量控制文件、监测报告文件、验收证明文件等。

第六条建筑工程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归档,并在文件上标注清晰的文件编号、日期、名称等基本信息。

第三章文件保管与传递第七条建筑工程文件应当安全保管,防止遗失、损坏或篡改。

第八条建筑工程文件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备份存档。

第九条建筑工程文件在变更、移交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传递,确保文件的流转清晰可追溯。

第四章文件查阅与调取第十条建筑工程文件的查阅应当由有关人员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的文件。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文件的调取应当经过审批,同时做好相应的记录,以确保文件安全。

第五章文件销毁与档案管理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文件的保管期限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并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文件销毁前,应进行核实和备案,并做好相应的销毁记录。

第十四条文档管理人员应确保建筑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及时整理归档,并制定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章文件管理责任第十五条各建筑工程项目的责任人应当重视文件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文件的安全、准确和完整。

第十六条文件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做到熟悉文件管理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执行工作。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建筑工程文件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2017版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2017版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建筑与结构工程部分)2011版VS 2017版(第一部分)主要区别介绍1、2017版主要脉络与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2、对《福建省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技术规程》DBJ/T 13256-2016做出响应;3、对2011版的规定及要求进行了完善和调整;4、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表格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进行了统一;并对附录表格的盖章要求做出标注。

术语部分2017版相较于2011版术语部分增加的内容。

2.0.6 子单位工程单位工程中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

子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及验收可按照单位工程的规定。

2.0.13 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是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的一种方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2.0.1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装配式结构。

2.0.15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rebar splicing by grout-filled coupling sleeve在预制混凝土构件内预埋的金属套筒中插入钢筋并灌注水泥基灌浆料而实现的钢筋对接方式。

基本规定部分2017版相较于2011版基本规定部分增加的内容。

3.0.7 建设单位没有委托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本规程各表格栏中监理单位人员签章应由建设单位相应人员签章;建设工程按规定实行代建的,代建单位按照代建合同履行建设单位职责的,本规程各表格栏中建设单位签章可由代建单位签章。

3.0.20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应进行进场检验,对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的规定进行复验,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调整抽样复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福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福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福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随着福建省建筑工程的迅猛发展,对建筑工程安全的重视程度也不断提升。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福建省制定了一系列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福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福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福建省建设厅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具体的监管和执行工作。

这些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和安全事故处理等工作。

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要求(一)施工前期安全准备在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备,并组织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

(二)施工现场管理1. 环境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周边进行合理划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划分清晰。

2. 安全设施要求: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安全通道、安全防护网、安全网兜等安全设施,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3. 施工材料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进行检查,合格的材料才能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必须及时整改或更换。

(三)施工操作规范1. 高空作业:对于涉及高空作业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安装防护网、安全带等。

2. 电气设备操作: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电气设备的操作与检修,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确保工人的电气安全。

(四)应急预案和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每年都应组织模拟演练,以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监督检查与处罚措施福建省建设厅、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单位将定期对建筑工程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指导。

一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整理)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

(整理)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4.1 建筑与结构4.1.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4.1.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4.1.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1.3.1 钢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4.1.3.2 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4.1.3.3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4.1.3.4 砂、石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4.1.3.5 外加剂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4.1.3.6 掺合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4.1.3.7 防水材料产品合格证或进场检验报告4.1.3.8 隔热保温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4.1.4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4.1.4.1 地基压实系数试验报告4.1.4.2 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4.1.4.3 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4.1.4.4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4.1.4.5 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4.1.4.6 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4.1.4.7 焊接及机械连接试验报告4.1.4.8 见证检测报告4.1.4.9 建筑地面、屋面坡度检查记录4.1.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1.5.1 地基验槽记录4.1.5.2 现场预制桩钢筋安装4.1.5.3 预制桩的接头4.1.5.4 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4.1.5.5 钢筋混凝土工程4.1.5.6 砌体工程4.1.5.7 钢结构工程4.1.5.8 地面工程4.1.5.9 门窗工程4.1.5.10 幕墙工程4.1.5.11 墙面工程4.1.5.12 轻质隔墙工程4.1.5.13 吊顶工程4.1.5.14 细部工程4.1.5.15 地下防水工程4.1.5.16 屋面防水工程4.1.5.17 隔热保温工程4.1.6 施工记录4.1.6.1 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4.1.6.2 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置图4.1.6.3 地基处理记录4.1.6.4 桩基施工记录4.1.6.5 试桩记录4.1.6.6 预检工程检查记录4.1.6.7 大体积砼测温记录4.1.6.8 混凝土开盘鉴定4.1.6.9 混凝土施工记录4.1.6.10 烟(风)道、垃圾道检查记录4.1.6.11 沉降观测记录4.1.6.12 结构吊装记录4.1.6.13 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4.1.7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4.1.7.1 预制构件合格证4.1.7.2 预拌砼合格证4.1.8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4.1.8.1 地基检验4.1.8.2 基桩检验4.1.8.3 混凝土结构检验4.1.8.4 钢结构质量检验记录4.1.9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1.10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资料4.1.11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4.2 给排水与采暖4.2.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2.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2.3 管道和设备的强度、严密性试验4.2.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2.5 系统清洗记录4.2.6 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4.2.7 锅炉烘、煮炉、设备试运转记录4.2.8 施工记录4.2.9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3 建筑电气4.3.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3.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3.3 设备调试记录4.3.4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4.3.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3.6 施工记录4.3.7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4 智能建筑4.4.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竣工图及设计说明4.4.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文件和进场检(试)验报告4.4.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4.4 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4.4.4.1 通信网络系统4.4.4.2 信息网络系统4.4.4.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4.4.4.4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4.4.4.5 安全防范系统4.4.4.6 综合布线系统4.4.4.7 智能化系统集成4.4.4.8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4.4.5 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4.4.6 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4.4.7 系统检测报告4.4.8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4.9 施工记录4.5 通风与空调4.5.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5.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5.3 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4.5.3.1 制冷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4.5.3.2 风管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4.5.3.3 水系统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4.5.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5.5 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4.5.6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4.5.7 施工记录4.5.8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6 电梯4.6.1 土建布置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6.2 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开箱检验记录4.6.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6.4 施工记录4.6.5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4.6.6 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4.6.7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5.1 建筑与结构5.1.1 屋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5.1.2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5.1.3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5.1.4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5.1.4.1 垂直度测量记录5.1.4.2 标高测量记录5.1.4.3 全高测量记录5.1.5 烟道、抽气(风)道检查记录5.1.6 幕墙和外窗的物理性能检测报告5.1.6.1 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风压变形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5.1.6.2 外窗的“三性”检测报告——“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5.1.7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5.1.8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5.1.8.1 节能测试记录5.1.8.2 保温测试记录5.1.9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5.2 给排水与采暖5.2.1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5.2.2 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5.2.3 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5.2.4 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5.2.5 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5.3 建筑电气5.3.1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5.3.2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5.3.3 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5.3.4 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5.4 智能建筑5.4.1 系统试运行记录5.4.2 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5.5 通风与空调5.5.1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5.5.2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5.5.3 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5.5.4 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5.6 电梯5.6.1 电梯运行记录5.6.2 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6 室外工程6.1 室外建筑环境6.1.1 室外附属建筑6.1.1.0 总则6.1.1.1 车棚6.1.1.2 围墙6.1.1.3 大门6.1.1.4 挡土墙6.1.1.5 垃圾收集站6.1.2 室外环境6.1.2.0 总则6.1.2.1 建筑小品6.1.2.2 道路工程6.1.2.3 亭台6.1.2.4 连廊6.1.2.5 花坛(花池)6.1.2.6 场坪绿化6.2 室外安装6.2.1 室外给排水与采暖6.2.2 室外电气7 建筑工程施工准备文件7.1 施工组织设计7.2 技术交底7.3 施工日志7.4 控制网设置资料8 建筑工程竣工文件8.1 工程竣工测量8.2 工程竣工报告8.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8.4 工程质量保修书8.5 竣工图9 建筑工程施工文件附表10 条文说明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1 总则1.0.1为提高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施工过程控制,完善工程技术资料,统一全省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4.1 建筑与结构4.1.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4.1.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4.1.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1.3.1 钢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4.1.3.2 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4.1.3.3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4.1.3.4 砂、石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4.1.3.5 外加剂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4.1.3.6 掺合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4.1.3.7 防水材料产品合格证或进场检验报告4.1.3.8 隔热保温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4.1.4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4.1.4.1 地基压实系数试验报告4.1.4.2 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4.1.4.3 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4.1.4.4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4.1.4.5 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4.1.4.6 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4.1.4.7 焊接及机械连接试验报告4.1.4.8 见证检测报告4.1.4.9 建筑地面、屋面坡度检查记录4.1.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1.5.1 地基验槽记录4.1.5.2 现场预制桩钢筋安装4.1.5.3 预制桩的接头4.1.5.4 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4.1.5.5 钢筋混凝土工程4.1.5.6 砌体工程4.1.5.7 钢结构工程4.1.5.8 地面工程4.1.5.9 门窗工程4.1.5.10 幕墙工程4.1.5.11 墙面工程4.1.5.12 轻质隔墙工程4.1.5.13 吊顶工程4.1.5.14 细部工程4.1.5.15 地下防水工程4.1.5.16 屋面防水工程4.1.5.17 隔热保温工程4.1.6 施工记录4.1.6.1 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4.1.6.2 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置图4.1.6.3 地基处理记录4.1.6.4 桩基施工记录4.1.6.5 试桩记录4.1.6.6 预检工程检查记录4.1.6.7 大体积砼测温记录4.1.6.8 混凝土开盘鉴定4.1.6.9 混凝土施工记录4.1.6.10 烟(风)道、垃圾道检查记录4.1.6.11 沉降观测记录4.1.6.12 结构吊装记录4.1.6.13 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4.1.7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4.1.7.1 预制构件合格证4.1.7.2 预拌砼合格证4.1.8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4.1.8.1 地基检验4.1.8.2 基桩检验4.1.8.3 混凝土结构检验4.1.8.4 钢结构质量检验记录4.1.9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1.10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资料4.1.11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4.2 给排水与采暖4.2.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2.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2.3 管道和设备的强度、严密性试验4.2.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2.5 系统清洗记录4.2.6 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4.2.7 锅炉烘、煮炉、设备试运转记录4.2.8 施工记录4.2.9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3 建筑电气4.3.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3.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3.3 设备调试记录4.3.4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4.3.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3.6 施工记录4.3.7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4 智能建筑4.4.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竣工图及设计说明4.4.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文件和进场检(试)验报告4.4.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4.4 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4.4.4.1 通信网络系统4.4.4.2 信息网络系统4.4.4.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4.4.4.4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4.4.4.5 安全防范系统4.4.4.6 综合布线系统4.4.4.7 智能化系统集成4.4.4.8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4.4.5 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4.4.6 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4.4.7 系统检测报告4.4.8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4.9 施工记录4.5 通风与空调4.5.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5.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5.3 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4.5.3.1 制冷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4.5.3.2 风管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4.5.3.3 水系统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4.5.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5.5 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4.5.6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4.5.7 施工记录4.5.8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6 电梯4.6.1 土建布置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6.2 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开箱检验记录4.6.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6.4 施工记录4.6.5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4.6.6 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4.6.7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5.1 建筑与结构5.1.1 屋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5.1.2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5.1.3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5.1.4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5.1.4.1 垂直度测量记录5.1.4.2 标高测量记录5.1.4.3 全高测量记录5.1.5 烟道、抽气(风)道检查记录5.1.6 幕墙和外窗的物理性能检测报告5.1.6.1 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风压变形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5.1.6.2 外窗的“三性”检测报告——“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5.1.7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5.1.8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5.1.8.1 节能测试记录5.1.8.2 保温测试记录5.1.9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5.2 给排水与采暖5.2.1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5.2.2 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5.2.3 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5.2.4 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5.2.5 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5.3 建筑电气5.3.1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5.3.2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5.3.3 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5.3.4 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5.4 智能建筑5.4.1 系统试运行记录5.4.2 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5.5 通风与空调5.5.1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5.5.2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5.5.3 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5.5.4 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5.6 电梯5.6.1 电梯运行记录5.6.2 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6 室外工程6.1 室外建筑环境6.1.1 室外附属建筑6.1.1.0 总则6.1.1.1 车棚6.1.1.2 围墙6.1.1.3 大门6.1.1.4 挡土墙6.1.1.5 垃圾收集站6.1.2 室外环境6.1.2.0 总则6.1.2.1 建筑小品6.1.2.2 道路工程6.1.2.3 亭台6.1.2.4 连廊6.1.2.5 花坛(花池)6.1.2.6 场坪绿化6.2 室外安装6.2.1 室外给排水与采暖6.2.2 室外电气7 建筑工程施工准备文件7.1 施工组织设计7.2 技术交底7.3 施工日志7.4 控制网设置资料8 建筑工程竣工文件8.1 工程竣工测量8.2 工程竣工报告8.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8.4 工程质量保修书8.5 竣工图9 建筑工程施工文件附表10 条文说明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1 总则1.0.1为提高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施工过程控制,完善工程技术资料,统一全省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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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目录1总则 (2)2术语 (2)3基本规定 (2)4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5)5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69)6室外工程 (80)7建筑工程施工准备文件 (86)8建筑工程竣工文件 (92)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1 总则1.0.1为提高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施工过程控制,完善工程技术资料,统一全省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整理归档。

水利、交通、铁路等专业工程中与本规程有关专业相符的可参照使用,同时,应按相关专业有关规定执行。

1.0.3单位(子单位)工程中电梯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要求及其相关记录表格,仅供电梯安装单位使用参考。

1.0.4执行本规程时,尚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2.0.2建筑工程:指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3施工文件: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2.0.4立卷:按照一定原则和方法,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也称组卷。

2.0.5归档: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2.0.6单位工程: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2.0.7子单位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列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 基本规定3.0.1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

3.0.3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发包给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监理(建设)单位移交。

3.0.4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见附表 A.0.1),主要是考核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综合水平,如项目多,表中空格不够,可增添附页。

该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结论,归入本规程的施工准备文件。

3.0.5建筑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使用本规程各专业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附有相关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附有相关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0.6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见附表 A.0.2),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规范及本规程规定,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填入表中验收记录栏。

表中验收结论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后填写。

综合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组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进行商定后,建设单位根据参加验收各方所提意见填写验收结论。

3.0.7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见附表 A.0.3),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经监理(或建设)单位逐项细致、认真地对照核查,提出核查意见交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核查结论。

3.0.8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见附表A.0.4)中,资料核查部分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经监理(或建设)单位逐项对照核查,提出核查意见,交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核查结论;主要功能抽查部分,由项目验收组成员商定抽查项目进行资料抽查,有疑义时可对实物局部(或全部)进行现场实测,并由验收组填写抽查结论。

3.0.9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中“室内环境检测报告”项,应在建筑工程竣工时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含量指标进行检测。

3.0.10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时,如某项核查未达到本规程规定的相应“核定原则”,则该项目核查结果应定为“不符合要求”。

3.0.11各类核查资料出现“不符合要求”项目时,如该项目关系到结构安全、人身健康和重要使用功能或影响环保和公众利益时,则该单位工程不具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条件,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处理,达到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后,方可重新验收。

3.0.12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见附表A.0.5),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抽查。

抽查数量及质量评价规定按下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抽查数量及评价表》执行。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抽查数量及评价表3.0.1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是全面系统地反映工程主要结构技术性能、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记录证实文件,各类证据、数据必须及时、真实、可靠、齐全,并统一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0.14各类检(试)验报告中的数据应按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进行采集、检(试)验而得,检(试)验结果所代表的批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3.0.15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试)验报告及施工试验报告应由企业实验室负责出具,当本企业试验室无法检(试)验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

见证检测报告必须由有资质检测单位出具。

出具的检(试)验报告必须按本规程的表格填写,字迹清晰、数据真实、结论明确,不得涂改或错填、漏填,并予以编号,具有可追溯性。

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3.0.16检(试)验、测试所用的检(试)验测试设备、仪器等必须定期由相应的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0.17出厂合格证应随产品供货提供,重要设备应提供质量保证书及安装技术和使用说明书。

进口材料或设备应提供商检证和有关中文技术说明书。

3.0.18本规程所有工程施工文件的纸面尺寸统一采用A4幅面(297mm³210mm),书写应采用不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或兰黑墨水。

3.0.19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所有施工文件整理立卷后随工程竣工报告一并报建设(监理)单位。

附表: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A.0.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A.0.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A.0.4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A.0.5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4.1 建筑与结构4.1.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Ⅰ基本要求和内容(1)图纸会审1)图纸会审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交底,勘察、施工等单位参加(含分包)。

2)图纸会审前各单位应做好图纸自审,形成自审记录,报建设(监理)单位并由其转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准备。

3)图纸会审纪要由施工单位按建筑、结构、安装等顺序整理、汇总,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会签并加盖公章形成正式文件。

4)图纸会审纪要是正式文件,不得在纪要上涂改或变更。

5)对图纸会审提出的问题,凡涉及设计变更的均应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程序发出设计变更单(图),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

6)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施工技术装备条件;特殊技术措施在技术上是否有困难、能否保证施工安全;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需要;建筑、结构、水卫、电气、设备等之间有无矛盾;图纸尺寸、座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是否正确;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是否已反馈并通过其认可。

(2)设计变更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不合理,或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够完全符合设计要求需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应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由建设(监理)单位签认。

2)建设(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提出的修改意见,须设计单位同意并由其修改设计。

3)涉及工程规模、规划、环境、消防、人防等政府监管內容的修改,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应及时办理,內容必须明确具体,变更应注明原图号,必要时应附图。

5)设计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签证制度,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

6)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确认后,方可办理设计变更。

7)所有设计变更应汇总于设计变更汇总记录,见质控(建)表4.1.1-1。

(3)工程洽商记录1)工程洽商是有关单位就技术或其他事务交换意见的记录文件,其内容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方签认并满足设计变更记录的有关规定。

不涉及设计变更的,由洽商涉及各方签认。

2)工程洽商记录按日期先后顺序编号,填写质控(建)表4.1.1-2。

3)工程洽商经签认后不得随意涂改或删除。

4)工程洽商记录原件存档于提出单位,其他单位可复印(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Ⅱ核查办法(1)核查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程序是否正确,各方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到位,相关的主要负责人签字是否完整。

(2)核查重要设计变更是否有经过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3)核查涉及工程规模、规划、环境、消防、人防等政府监管內容的修改及设计变更,是否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核查是否在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上涂改。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文件签章不完整或由不具备资格人员签字。

(2)重要设计变更未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

(3)涉及政府监管內容的修改及设计变更,未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文件有涂改和删除且未按程序要求重新核定。

(5)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中应变更的未有变更通知单。

4.1.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Ⅰ基本内容和要求(1)测量工作开始前,应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测量技术方案。

(2)建筑物定位测量、桩基定位测量、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工作中,应注意内外业等复核检查,防止发生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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