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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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模板】

重庆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模板】

重理工发〔2017〕25号关于印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3月22日第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大学2017年4月1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促进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提升学校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渝委发〔2016〕29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学校接受非财政资金资助开展的科学研究(包括合作研究)项目,以及政府部门按市场机制委托的项目。

第三条开展横向科研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学校和他人利益。

第四条项目的管理和经费使用,按照委托方要求或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项目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各负其责的三级管理模式。

第六条科研处为项目的服务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申请、合同签订、项目结题、验收等过程的管理服务工作。

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指导规范使用经费、编报项目决算等工作。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按相关规定对项目中的设备采购和资产入库进行指导和管理工作。

审计处负责对项目经费实施审计监督。

监察处负责对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第七条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横向科研承担监管责任,负责监管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等。

第八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应按相关规定主动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接受有关单位的检查和监督,对项目内容和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提高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效率,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性,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职工以XX大学为法人单位以市场方式接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等项目。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方式,不纳入单位预算,由学校统一管理。

本办法确定的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及分配方式,作为横向项目评估评审或审计检查等依据。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科学技术处负责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登记、审核、过程监管、结题和成果管理等;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所在学院(部门、直属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并对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凡以XX大学名义承接的横向科研项目,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技术合同,且原则上应采用科学技术处提供的技术合同模板。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规及学校合同管理相关办法管理。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在与委托方对项目进行实质性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正式的合同文本,填写《XX大学科技合同(协议)审批表》;由所在学院(部门、直属单位)对合同中的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完成时间以及责任风险等内容进行审核并签章;提交科学技术处审批,并加盖“XX 大学合同专用章”。

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如涉及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的,应对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归属及权益分配做出明确规定,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科技成果可归委托方或者项目组成员所有。

第八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类项目完成合同约定任务后,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经学院审核后,报科学技术处审批备案。

根据合同约定,需向委托方提供的结题报告等验收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报科学技术处审批。

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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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AA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AA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提高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的非纵向类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按照科研合同执行。

第三条科研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以学校为当事人,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组织订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任务书等的统称。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的具体执行人,应为学校教职工(包括在职、退休或兼职)、博士后。

项目所在的学院、研究院(所)等学校二级单位是项目的二级管理单位。

在校学生与校外单位合作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一般应由其导师担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由项目负责人、二级管理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诚信履约,保守科研秘密,恪守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实验数据及其它学术不端行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因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未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侵犯学校权益、破坏学校声誉、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二级管理单位负责审核履约能力及项目完成的基本保障条件,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提供支持并实施监督。

第八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及项目形成无形资产的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用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及其他资产的验收入账、变动、处置等的审核,监督和指导资产使用单位及个人进行日常管理。

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横向科技项目是指由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委托大学开展的科技研究和开发项目。

这类项目的实施涉及到一系列管理问题,包括科研人员组织与协调、资金使用与管理、项目进度与成果评估等方面。

为了规范横向科技项目的管理,大学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一、项目准备与立项程序1. 项目申报与审批流程在横向科技项目准备阶段,相关负责人需要向所在大学的科研管理部门递交项目申请书,并填写必要的申请表格。

科研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与核实,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审批通过后,项目正式立项。

2. 项目计划与任务分解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与科研团队成员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计划中应明确项目的研究目标、任务分解、进度安排等内容,以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3. 合同签订与知识产权规划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之间应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项目的具体内容、权益划分和合作方式。

合同中还应包括知识产权保护与分享的规定,确保项目成果的合法权益。

二、经费管理与使用1. 经费拨付与监控委托方根据合同约定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大学科研管理部门。

大学科研管理部门应建立专门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报销。

2. 经费使用范围与限制经费使用应符合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不得用于其他未经批准的用途。

科研人员应按照经费管理制度正确使用经费,遵守相关财务纪律,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果。

3. 经费结余与结算项目完成后,如有经费结余,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处理。

项目负责人需要及时向委托方提供相关结算材料,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三、项目进度与成果评估1. 项目进度监测与汇报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研究成果、实施进度、经费使用等。

科研管理部门应建立定期汇报机制,确保相关人员对项目进展有清晰的了解。

2. 项目成果评估与验收项目完成后,科研团队应提交项目成果报告,并接受由委托方或相关专家组成的评估团队的评估与验收。

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调动科技人员承担更多横向项目的积极性,提高横向项目的完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我校各学院,各直属教学、科研单位,科技服务机构以及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在编人员承担的横向项目, 其项目经费必须进学校财务账户.第三条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部分特殊情况横向项目的经费可进学校科技开发公司账户或学校财务处以外的学校属下其他单位账户(以下简称其他账户),但此类项目仍由学校科学技术处统一管理。

未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而私自转入其他账户的,以违规论处,该经费不列入科研考核经费。

第四条横向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经费使用应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规范管理行为,保证合同规定任务的全面完成。

项目负责人有义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项目组擅自违反学校有关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负责。

第二章管理费第五条所有横向项目必须向学校缴纳管理费。

第六条管理费是指学校管理横向技术合同所需的费用。

管理费中一部分用于学校科研管理,另一部分用于学院科研管理。

第七条凡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转入其他账户的横向项目经费,由该经费管理单位按本章相关条款的规定代学校提取足额管理费,并于每财政年度末将应上缴的管理费转入学校财务处账户。

第八条自然科学类横向项目到款时,学校按每次实到经费的8%提取管理费,其中,学校管理费3%,学院管理费2%,学校发展基金3%;人文社科类横向项目到款时,学校按每次实到经费的4%提取管理费,其中,学校管理费1%,学院管理费2%,学校发展基金1%.第九条学院管理费的使用实行预算管理。

各学院当年度的科研管理费用预算根据该学院上年度的学院管理费的总额确定,用于该学院当年度的科研管理工作.第十条实得横向科研经费是按本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全额提取管理费的横向项目经费。

确因情况特殊,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不按第八条之规定全额提取管理费,则根据实际提取额与应提取额的比例将实到经费折算为实得经费。

上海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上海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

上海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上海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

上海大学文科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科研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横向科研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持续发展,依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文科横向项目是指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以上海大学名义承担的、或以上海大学名义承担隶属于我校重大平台、基地的,来源为社会资金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包括:(1)一般横向项目;(2)重大平台、基地横向项目。

第二条凡以上海大学名义承担的文科横向项目的科研经费,应全额进入学校财务处指定的银行账户,经过人文社会科学处认定后,由学校进行统一管理,一般横向项目按项目单独专户核算,重大平台、基地横向项目按所属平台、基地纳入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条学校科研、财务等职能管理部门,履行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指导、管理、监督等监管职能,严格横向项目及其经费的规范管理;学院(系、所、中心、研究院等)作为科研活动的直接管理单位,履行对本单位科研行为的支持保障和监管责任,对横向科研项目执行、经费使用等情况予以指导和监督;项目负责人对横向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应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并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横向项目执行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制,要求项目负责人带领项目组全体人员,严格按照横向项目的合同(协议)执行,依照法规合理使用好科研经费,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认真负责完成好科研项目任务,保障国家、学校、委托方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横向项目的科研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后,按项目预算进行分类管理。

横向项目预算是确定项目预算期内经费使用的依据,应以任务目标为依据,预算支出应与研究任务紧密相关,预算的总量、强度与结构等应符合研究任务的规律和特点。

上海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科学研究的实力,提高我校科研计划项目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保证科研计划项目研究的延续性,特设立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简称"校发展项目")。

第二条学校科技处是"校发展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实施和检查等有关事项;学校财务处是"校发展项目"的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经费的审核、拨付、管理等有关事项。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第三条 "校发展项目"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两类:1、学校统筹的科研计划项目间接经费中扣除绩效支出、管理费后的部分(简称“扣管后间接经费”);2、学校统筹的《上海理工大学科研计划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结余经费(简称“结余经费”)。

第四条"校发展项目"的申请者须为我校在岗在编人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作为项目负责人上年度有被学校统筹的“扣管后间接经费”;2、作为项目负责人上年度有被学校统筹的“结余经费”。

第五条每人每年度最多只能申请一项"校发展项目"。

第六条申请者须于每年年初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交至科技处,申请书书必须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和合理的项目预算。

第七条经学校科技处、财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报主管校长审核后,公布“校发展项目”年度立项项目清单。

项目研究期限为三年。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内的研究成果须标注由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资助。

第三章经费管理与使用第九条“校发展项目”的经费管理与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由科技处核拨费用、财务处建账立卡后发给项目负责人使用。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对“校发展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并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的监督和检查。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校发展项目”的申请书执行,依法合理使用好科研经费,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认真负责完成好“校发展项目”的任务,保障国家、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XX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2号)、科技部等6部门《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XX省科学技术厅等6部门《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XX大学为法人单位与各企(事)业单位等以市场委托方式签订技术开发、服务、咨询等各类科研合同(协议),经费来源性质为境内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委托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横向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结合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

学校建立由科技处(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处)、军民融合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中心)、审计处、教学科研机构、项目负责人等共同参与、分工负责、依职履责的协同管理机制。

第五条科技处、军民融合处负责对委托项目、合同和预算进行审核、管理,协助财务部门做好横向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

计划财务处负责横向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供财务政策咨询,开具票据,监督与指导项目负责人规范使用项目经费。

人事处负责为教学科研机构(或项目组)搭建劳务派遣用工平台,用于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

福州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州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州大学横向项目合作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学校“激励创新,加强联合,突出重点,促进转化,服务社会”的科技工作方针,规范横向项目合作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我校横向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福建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暂行)》(闽财教〔2013〕45号)和《福建省关于深化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暂行规定》(闽政办〔2014〕1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横向经费管理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实行校一级预决算、二级财务管理,实行分项核算,采用预算管理。

横向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对横向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横向经费使用以合同优先为原则,合同有约定或有预算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未约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州大学教职工及各单位(含学院、科研机构、校内机关部处、直属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从事横向合作项目活动所获得的经费。

第二章横向项目合同管理第四条横向项目合同是指学校与各有关机构、单位及个人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含专业技术培训、政府购买及外包服务项目)等活动所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以及开展与产学研活动相关的共建(捐建等)合同(协议)等,所取得的经费收入为横向经费。

第五条横向项目需签订项目合作合同。

合同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规范的合同文本拟稿并签字,由校科技开发部进行审核后代表学校统一对外签订,盖“福州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合同签订完成后由科技开发部登记立项,符合条件的由科技开发部统一到技术合同主管部门办理认定手续,经费完税后纳入科技开发部财务统一核算。

第六条横向项目合同分为五类:即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共建(捐建)合同(协议)。

第三章横向经费的分配第七条横向经费分配比例及流程(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项目经费(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项目经费(三)共建(捐建)项目按合同约定分配,合同未约定的按上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项目经费类的规定分配。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服务社会能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根据《合同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是指以XX大学名义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签订的非财政性专项研究项目,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企业的合作项目等。

横向项目主要分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各类合同的认定应参照《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第三条以学校名义获得的各类横向科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纳入学校财务统管理,根据项目合同书规定,实行科研项目专项管理、科研经费单独核算,确保科研项目顺利实施,科研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章横向项目合同签订与登记备案第四条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是唯一有权代表学校法人签订横向项目的管理部门。

科学技术研究院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项目的性质认定负责。

签订的合同原则上须使用科学技术部制定的各类技术合同文本,合同内容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费来源及预算额度、执行计划、项目起止时间、成果验收方式、技术考核指标、知识产权归属以及纠纷解决方式等必要内容,合同正本及副本均由合同签订各方单位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生效。

第五条项目需要按分工分别单独立账的,在首次经费入账时完成,经费分账应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分解项目任务及经费,逐一签订子任务书,项目负责人签字,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后执行。

第六条横向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其他协作单位参与的,原则上应在合同书中注明协作单位名称、合作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及拨款金额,转拨经费时还须另行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审核并以学校名义正式与协作单位签订。

第七条各类横向项目签订生效后,项目负责人须登录“XX大学科研管理平台”录入合同、预算等信息,提交合同及经费预算书原件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备案后,该项目方可列入学校横向项目计划管理,享受各类学校规定的考核及奖励政策。

上海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科学研究的实力,提高我校科研计划项目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保证科研计划项目研究的延续性,特设立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简称"校发展项目")。

第二条学校科技处是"校发展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实施和检查等有关事项;学校财务处是"校发展项目"的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经费的审核、拨付、管理等有关事项。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第三条"校发展项目"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两类:1、学校统筹的科研计划项目间接经费中扣除绩效支出、管理费后的部分(简称“扣管后间接经费”);2、学校统筹的《上海理工大学科研计划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结余经费(简称“结余经费”)。

第四条"校发展项目"的申请者须为我校在岗在编人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作为项目负责人上年度有被学校统筹的“扣管后间接经费”;2、作为项目负责人上年度有被学校统筹的“结余经费”。

第五条每人每年度最多只能申请一项"校发展项目"。

第六条申请者须于每年年初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交至科技处,申请书书必须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和合理的项目预算。

第七条经学校科技处、财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报主管校长审核后,公布“校发展项目”年度立项项目清单。

项目研究期限为三年。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内的研究成果须标注由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资助。

第三章经费管理与使用第九条“校发展项目”的经费管理与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由科技处核拨费用、财务处建账立卡后发给项目负责人使用。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对“校发展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并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的监督和检查。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校发展项目”的申请书执行,依法合理使用好科研经费,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认真负责完成好“校发展项目”的任务,保障国家、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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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横向项目是指大学与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合作开展的科技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

随着社会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不
断提高,横向项目经费管理成为大学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环节。

为了
保证经费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大学应制定适当的横向项
目经费管理办法。

一、项目立项及经费预算
1. 项目立项:横向项目应经过严格的申报和评审程序,大学应设立
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横向项目管理工作,明确项目申报要求和评审标准。

2. 经费预算: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计划,并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备案。

预算应包括项目所需经费的来源、用途、金额等详细信息,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二、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1. 经费划拨:项目立项后,经费机构应根据预算计划及时划拨项目
经费,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

2. 经费使用审批:项目负责人在经费使用前,应向经费机构提出经
费使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经费使用计划、购置申请单等。

经费机构应按照合规性和合理性的原则进行审批。

3. 预算执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预算计划进行经费使用,确保经费
使用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4. 经费使用记录:项目负责人应建立完善的经费使用记录系统,详
细记录经费使用情况,包括每笔经费的用途、支出金额等信息。

三、经费监管与验收
1. 经费监管:经费机构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管,包括定期或不定
期地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
定和合同要求。

2. 经费验收:项目完成后,应进行经费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对项目
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项目成果的评估,确保经费使用和成果转化的
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风险管理
1. 项目风险评估:大学应建立横向项目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
评估项目风险,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降低风险对经费使用的影响。

2. 经费风险控制:大学应建立经费风险控制机制,明确经费的使用
范围和用途,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五、奖惩措施
1. 经费违规处理:对于经费使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大学应及时进行
处理,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或降低经费补助等措施,甚至追究
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经费使用激励:为了激励项目负责人和研究团队,大学可以制定相应的经费使用激励措施,如经费使用绩效考核,颁发科研经费使用优秀奖等。

六、宣教与培训
1. 经费管理宣教:大学应定期开展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宣教活动,向项目负责人和研究团队普及相关政策、制度和流程,提升其经费管理意识和能力。

2. 经费管理培训:大学可通过组织培训班、讲座等形式,加强横向项目经费管理的培训,提高项目人员的经费管理技能和知识水平。

在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中,合规性、规范性和高效性是三个基本的原则。

大学应建立起完善的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经费管理的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横向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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