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7.26•【字号】温政办〔2004〕141号•【施行日期】2004.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4〕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温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数字温州”建设步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由市政府根据财力统筹安排,投资建设资金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市级财政行政事业经费预算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用于信息化建设的项目。
具体包括下列工程项目:(一)各类政务信息化工程;(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工程;(三)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工程;(四)其他应纳入管理的信息化工程。
前款所列工程是指以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及应用系统,包括各信息化系统的新建、升级、改建,但不包括零星的硬件设备添置。
第三条市属各单位必须在每年的10月底前向市信息办申报下一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须附相关资料。
预算投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下同)的项目应提交项目申报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应提交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实施方案。
第四条由国家、省统筹安排建设资金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向上级部门申报的同时,应将有关资料报送市信息办备案。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温委办发[2011]133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正文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1〕133号)市直属有关单位:《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9月29日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为有效解决国有企业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并借鉴外地公车改革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为目标,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货币化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统一、与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要求相一致的新型企业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
以保障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为原则,按照“坚定不移、平稳和谐”的方针,采取“整体推进,同步实施”的方式进行改革。
(二)注重实效。
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费用,解决公务用车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三)统一模式。
各企业实行统一的公车改革模式,执行基本相同的改革政策。
(四)公开透明。
广泛征求对公务用车改革的意见,严格规范实施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车改思路按照“取消公务车辆、限额货币补贴、市场运作保障、同步组织实施”的工作思路,拍卖处置企业所有非生产经营性公务用车,企业管理层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务用车改为定额货币补贴,市域外公务及重大商务活动通过公共交通、购买交通服务等市场化途径解决,配置少量皮卡车以解决企业应急用车需求。
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根据《中共x委、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21号)精神,保留x审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县地方性审计、财经方面的法规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县属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4、国有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县政府各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县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8、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省、市驻县部门及其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县长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组织实施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组织实施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六)承办县人民政府、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一)人秘综合股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访、会议工作;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和审计工作考核办法;复核局内各审计股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质量;承担对外审计宣传、审计档案管理;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
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8.07.07
•【字号】温政办机〔2008〕41号
•【施行日期】2008.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
员的通知
温政办机〔2008〕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赵一德
常务副组长:徐纪平
副组长:施曙亮(市人民政府)
黄河(市发改委)
成员:白一舟(市委组织部)
王祖共(市委宣传部)
丁建宇(市发改委)
游聚森(市经贸委)
李江晖(市公安局)
张崇干(市监察局)
孙建伟(市财政局)
吴家斌(市人事局)
徐群(市劳动保障局)
徐少云(市规划局)
陈高鲁(市建设局)
周守权(市市政园林局)
高广尘(市交通局)
王爱香(市水利局)
陈健(市审计局)
赵新华(市安全监管局)
谢海平(市环保局)
叶忠华(市总工会)
张震宇(市金融办)
潘建炳(市国土资源局)
董朝武(温州电业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丁建宇兼办公室主任。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8•【字号】温政办[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温政办〔2012〕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是主管综合性法制工作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牵头组织全市行政调解职责。
(二)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职责;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统筹协调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出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清理、评估、解释工作。
(二)承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审查下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审查意见。
(四)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五)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负责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办理工作。
(六)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和年检,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6〕21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6〕21号市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0号)精神,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我市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化权力清单工作(一)推进权力清单“瘦身”。
各部门对本部门的行政权力进行再梳理,对现有权力清单中没有法定依据和国家、省已明确取消的权力事项以及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做好清理调整工作并将清理调整结果报市编委办备案。
(4月底前完成)(二)做好权力清单动态调整。
结合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家、省级简政放权情况,及时做好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职权经省政府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以市政府名义分批向社会公告,分步实施到位,涉改部门要根据实施情况,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同步调整权力清单,并将调整结果报市编委办备案。
(三)做好权力清单比对规范。
按照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求,在2015年权力清单省、市、县三级基本目录信息比对规范的基础上,今年要继续做好基本目录纵向横向比对规范,促进权力清单既能实现权力事项规范统一,又能满足基层实际办理需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实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温政办[2013]107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7.05【实施日期】2013.07.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13〕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强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5日关于加强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近年来,我市积极实施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在优化政府财力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预算审查监督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加快推进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2〕134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的通知》(温人大常办〔2012〕9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遵循“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财原则,合理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力支持“调结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控制和降低行政经费;按照“规范、科学、透明、公平、有效”的目标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改革,切实做到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按照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的原则,统筹运用政府财力,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5•【字号】温政办〔2015〕29号•【施行日期】2015.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5〕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5日温州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款存放管理,实施公款竞争性存放,建立公款存放银行选择的竞争择优机制,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引导银行业更好地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进一步助推我市金融综合改革工作。
强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公款是指预算单位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上级补助资金、自有资金和代管资金,以及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的政府性资金等。
公款存放管理包括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和资金存放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部门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市级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团体、政府授权代行政府职能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预算单位”)。
第四条市级预算单位公款存放管理应纳入各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使用及资金存放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第五条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作为公款存放的载体,其开立、变更、撤销,实行市财政局审批、备案,人民银行核准制度;定期存款存放实行市财政局报备制度。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01]55号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01]55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现予批准,请抓紧组织实施。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2001年10月11日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委[2001]5号)精神,结合温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这次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职责明确、运作协调的市委、市政府组织机构框架;构建程序简明、办事高效、行为规范的党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管理,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干部队伍;逐步形成基本适应温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
市委机构改革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原则;坚持依“党规”定职能,按程序办事情的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原则是: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合理划分事权,理顺各种关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加强行政组织立法,逐步实现市政府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制化。
二、理顺关系,转变职能市委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调整、规范工作机构设置,精简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合理调整和界定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规范工作关系,进一步理顺党委部门之间、党委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群众团体之间的关系,调整相关部门的职能,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工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05•【字号】温政办[2003]115号•【施行日期】2003.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工的通知(温政办〔2003〕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新一届市政府领导的分工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作如下分工:李金寿秘书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负责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准备工作,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的实施、督查、反馈工作,综合性的经济、社会事务和重大内外事活动的协调工作。
协助分管市长处理财政、税务、监察、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公安、安全、司法、人民武装等方面的工作。
联系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监察局、审计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军分区、驻温部队、总工会、团委、妇联、各民主党派、工商联。
黄纯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主持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管理办公室内部事务,处理综合文字、调查研究、政务信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建设等事项。
协助分管市长处理法制、信访、机关事务管理、驻外办事机构等方面的工作。
联系法制办、信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地方志办公室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郑才洪副秘书长负责市国家安全局工作,兼任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周兆昌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长处理计划、人事、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程建设、工业园区规划与布局、统计、金融等方面的工作。
联系计委(物价局)、人事局、体改办、重点办、统计局、各金融机构、东海石油服务总公司。
林骏副秘书长负责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工作,兼任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温政办[2007]100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6.29【实施日期】2007.06.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工的通知(温政办〔2007〕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新一届市政府领导的分工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作如下分工:黄纯诚秘书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负责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准备工作,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的实施、督查、反馈工作,综合性的经济、社会事务和重大内外事活动的协调工作。
协助分管市长处理财政、税务、监察、审计、公安、安全、司法、人民武装等方面的工作。
联系财政局、监察局、公安局、审计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国税局、地税局、法院、检察院、军分区、驻温部队、总工会、团委、妇联、各民主党派、工商联。
詹永枢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常工作。
负责管理办公室内部事务,处理综合文字、调查研究、政务信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建设以及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内部事务等事项。
协助分管市长处理法制、信访、驻外办事机构等方面的工作。
联系法制办、信访局、市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地方志办公室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陈庆科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长处理科技、旅游、信息产业、信用建设、防震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联系科技局、旅游局、信息办、雁荡山旅游管理局、科技城管委会、工科院、科协、邮政局、无线电管理。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9•【字号】温政办[2011]186号•【施行日期】201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温政办〔2011〕1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设立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市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的反走私、海防和口岸管理的职责。
(二)划出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全市信息化管理工作职责。
(三)加强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职责。
(四)不再管理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受市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督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五)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六)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市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通知-温政办机〔2015〕9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通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通知温政办机〔20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部分市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现将徐立毅代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名单公布如下:1.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市城市管理委员会3.市社会保险委员会4.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5.市绿化委员会6.市旅游发展协调委员会7.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8.市海防委员会9.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10.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11.市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工作领导小组12.市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领导小组13.市围垦造地领导小组14.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15.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16.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17.市市域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18.市信用温州建设领导小组19.市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市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工作领导小组21.市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导小组22.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23.市信息经济发展领导小组24.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5.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26.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7.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28.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29.市大罗山暨生态园保护管理和开发建设领导小组30.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31.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32.市创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市工作领导小组33.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工作领导小组34.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35.市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36.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0日——结束——。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温政办[2012]22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3.01【实施日期】2012.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温政办[2012]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温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统计局。
市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节能降耗统计、服务业统计方面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研究拟订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协调管理各地、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核各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和调查制度。
(三)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普查工作,搜集、整理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3]73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3〕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28日温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改善发展环境,推进服务型和效率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央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发〔2013〕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以减少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四减少”为核心,以审批方式创新为重点,以四级服务平台建设为基础,以“三制联动”和“四查倒逼”为保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形成“五个凡是”所要求的审批服务格局,努力把温州打造成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城市之一。
具体目标如下:(一)企业投资项目审批要“宽进、简批”。
凡是不涉及政府资金的非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要变审核、审批为备案。
规范完善备案制度,简化备案手续,坚决杜绝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市场准入审批应按“宽进严管”的要求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要“联审、联办”。
要树立“政府投资项目由党委、政府负责决策,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的审批工作理念,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限,按双轨审批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覆盖的联合审批制度。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2023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2023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4.17
•【字号】温政办〔2023〕46号
•【施行日期】2023.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2023年度市政府行政
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的通知
温政办〔2023〕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2023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27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年度制定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承办方案,列明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具体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二、未纳入年度目录而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先报市司法局组织必要性审核。
经审核认为有制定必要的,根据市司法局出具的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办
公室,经起草单位归口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立项。
三、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立项的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不予合法性审核,市政府不予审议。
附件:温州市2023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附件
温州市2023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省财政厅。
2.减少统一部署的审计项目,市审计项目由市审计机关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自行安排。
(二)新增的职能
1.组织对省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独资及国有控股)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二、主要职责
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14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十一日
浙江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审计厅。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是省政府的审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关。
负责与省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六)经贸审计处
负责省政府经济贸易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对省重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对内部审计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经贸审计业务。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和向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温政办[2014]42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温政办〔2014〕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4年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0日2014年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14年是我市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关键之年。
今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温政发〔2012〕104号)精神,围绕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不断推进信用市场化建设、重建良好金融生态、加快构建信用平台和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建设诚信政府、打造信用企业、培育守信市民,为温州“赶超发展、再创辉煌”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
一、创新信用建设理论研究与应用(一)开展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申报指标体系研究,主动与省信用办和国家发改委对接,制订《温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积极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市信用办)(二)开展《以市民卡为载体的温州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研究与应用》课题研究,制定信用评分办法,首先在公共服务领域开展应用,切实把信用融入市民日常生活。
(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市民卡管理服务中心)(三)研究出台企业信用联合奖惩措施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办法等信用建设相关规定。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8•【字号】温政办[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温政办〔201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温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审计局。
市审计局是主管审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监督对象以外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全部政府性资金使用绩效、经济责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资源能源、社会保障资金、文化教育资金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负责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代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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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温政办[2012]17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28
【实施日期】2012.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政办〔201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温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审计局。
市审计局是主管审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监督对象以外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全部政府性资金使用绩效、经济责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资源能源、社会保障资金、文化教育资金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负责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代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负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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