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工作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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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工作管理程序
1 目的
对检验所工作全过程进行控制,保证检验工作符合规定要求,提供可靠的检验数据和有效的检验报告。
2 范围
适用于检验所开展的各项检验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3 职责
3.1 检验技术人员负责检验样品的接收;
3.2 检验所负责人组织协调完成检验任务,并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的监督;
3.3 检验技术人员执行检验任务,做好检验全过程记录;
3.4 报告审核、授权人负责检验报告的审核、授权;
3.5 对内服务组负责检验报告的发放;
3.6 对内服务组负责检验资料的归档保管(计算机)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检验技术人员根据《检验申请单》开展常规标本检验,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开展质量抽检。
4.2 采样及样品管理
4.2.1 采样执行检验所程序文件《标本采样管理程序》
4.2.2 样品管理
样品接收、分发和保管处理,执行检验所程序文件《标本管理程序》和《标本采样管理程序》。样品一旦受理即给予受理编号。
4.3 标本检验
4.3.1 检验项目
检验样品的检验项目则根据有关标准或客户要求确定。
4.3.2 检验依据
a.国家标准方法;
b.卫生部颁布的标准方法和检验规范;
c.卫生技术部门推荐使用方法;
d.有关科技文献或杂志上发表的方法;
e.自编规程的使用执行《检验方法确认程序》。
4.3.3 检验实施
检验所按检验申请单的要求安排检验工作。检验人员按检验标准或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按时完成检验任务,并按程序文件《记录档案管理程序》做好原始记录。
4.4 检验报告的编制、校(复)核和签发按本科程序文件《检测报告操作规程》执行。
4.5 客户申诉
委托方或受检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按检验所程序文件《实验室投诉处理规程》执行。4.6 检验周期
由实验室与用户商讨后,确定每一检验项目的检验周期,并在管理评审时予以评审,必要时予以调整。
5 支持性文件
《质量手册》
6 记录和表单
《检验过程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