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苏信联发〔201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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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DOC 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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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DOC 39页)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苏信联发〔2013〕76号目录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本方案坚持以下原则:(一)风险原则。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以贷款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作为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

农村信用社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其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

农村信用社要按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和本方案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贷款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动态原则。

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

常规风险分类每季进行一次,在每季季末月(即3、6、9、12月份)进行,于月底前完成分类认定。

季末月新放贷款已分类认定的,季度分类不再进行。

新放贷款应在当月月底完成分类认定。

当月发生贷款借新还旧、收回再贷、展期、债务转移、信贷合同变更的,应参照新发放贷款进行及时分类认定。

信贷资产风险有较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分类,动态调整。

监管机构、审计部门以及上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重新检查的信贷资产,应实时进行重新分类认定。

第四条贷款种类:农村信用社贷款根据借款对象不同,分为企事业单位贷款、自然人贷款两大类型。

企事业单位贷款的借款人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或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事业法人(含其授权借贷的分支机构),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

企事业单位贷款按照额度大小又分为大额企事业单位贷款和小额企事业单位贷款。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 银监发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 银监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23号2006年3月22日)各银监局(西藏除外):现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认真学习、严格落实,并督促农村信用社省(区、市)联合社、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尽快制定实施细则。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银监会。

请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为了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制定本指引。

一、分类目的(一)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其质量;(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四)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适用范围(一)本指引所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二)本指引所指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三、分类原则(一)风险原则。

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其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指引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可能性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2.29•【文号】银监办通[2003]107号•【施行日期】2003.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银监办通[2003]107号2003年12月29日)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银监局:现将《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通知》(银监办通[2003]76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先在东南部沿海省(市)和中西部经济相对活跃的省(市)进行。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已试行贷款五级分类的县(市)联社列入试点范围。

此外,增加以下联社作为试点单位:北京市丰台区农村信用联社;天津市西青区农村信用联社;河北省辛集市农村信用联社;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信用联社;上海市徐汇区农村信用联社;江苏省吴江市农村信用联社;浙江省萧山市农村信用联社;安徽省芜湖市市郊农村信用联社;福建省晋江市农村信用联社;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农村信用联社;河南省郑州市市郊农村信用联社;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农村信用联社;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农村信用联社;重庆市沙坪坝区农村信用联社;四川省乐山市区农村信用联社;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农村信用联社。

信用社(银行)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信用社(银行)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信用社(银行)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提高我社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水平,规范和加强对公司类信贷资产的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按照银监会和省联社统一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84号)和“关于印发《##省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信联社发[##]260号),我社对全辖各网点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全面实行十级分类,具体方案如下:一、时间安排(一)培训收集资两阶段阶段(##年10月16日至1 0月31日)1、宣传发动。

各社召开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学习相关文件,部署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工作。

2、业务培训。

联社将于##年10月下旬举办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培训班,对涉及公司类贷款网点的负责人和信贷人员以及其它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资料准备。

各社要结合三季度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工作以及关于开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检查的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做好9月底存量公司类贷款和分类期间增量公司类贷款的形态反映、管理资料核实、缺少资料的再收集和自查工作,做到债务落实、帐据相符、五级分类形态反映真实,为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1、撰写资料(##年11月1日至##年11月5日)各社管户信贷员根据收集到的资料,依据分类要求、逐户撰写背景材料、工作底稿、利用相关工具进行必要的分析。

2、初分(##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各社管户信贷员依据撰写的背景材料、工作底稿、等填制分类认定表等,并对照分类核心定义进行初分,在初分的基础上通过社内风险分类小组讨论后确定分类结果,对权限以内的最终确定认定结果,对超权限的上报联社审批。

3、最终认定(##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各社在认定的基础上,对超权限认定的贷款上报,由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认定权限确定最终分类结果。

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操作细则

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操作细则

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的五级分类工作,保护信用社的资产安全,有效防控风险,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是指根据信贷资产的风险水平,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五个风险分类,即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

第三条: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科学的原则,确保五级分类结果真实准确。

第四条:信用社应当建立完善的五级分类管理制度,明确五级分类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五级分类标准第五条:正常类是指信贷资产完全符合信用社信贷政策及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并具备较好的还款能力和良好的合作态度。

第六条:关注类是指在正常类的基础上,虽然具备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能力,但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需要加强监控。

第七条:次级类是指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逾期90天以上,或者在正常类和关注类的基础上,由于借款人经营或者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对信贷资产造成损失。

第八条:可疑类是指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逾期180天以上,或者在次级类的基础上,由于借款人经营或者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对信贷资产造成重大损失风险。

第九条:损失类是指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逾期360天以上,或者在可疑类的基础上,由于借款人经营或者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对信贷资产造成无法收回或者无法收回全部本息的风险。

第三章:五级分类操作流程第十条: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操作包括客户信息收集、信息核查、风险分析、五级分类判断、五级分类结果反馈等环节。

第十一条:信用社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收集机制,收集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个人或企业全面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社会信用等。

第十二条:信用社应当对借款人的信息进行核查,验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包括查询征信记录、财务报表、工商注册信息等。

第十三条:信用社应当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其所属的五级分类。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验收工作方案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验收工作方案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验收工作方案本次信贷资产五级分类验收工作分二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是以县为单位,由县(市、区)联社(含合作银行,下同)对本县所有基层信用社五级分类工作进行验收;第二阶段是以设区市为单位,由省联社各办事处牵头,从各县抽调人员组成若干验收小组,对本市各联社的五级分类工作进行验收。

此外,省联社视具体情况重点抽查部分联社五级分类工作情况。

一、验收时间第一阶段:验收时间为今年7月10日-8月20日。

各县(市、区)联社将各基层社(部)验收结果即验收得分和综合等级汇总,于8月30日前报市办,市办汇总后于9月15日前报省联社。

第二阶段:验收时间为今年8月20日-9月30日。

各市办将各县(市、区)联社验收结果即验收得分和综合等级汇总,于10月15日前报省联社。

二、验收时点验收时点为截止今年6月30日表内、表外信贷资产(以下简称贷款)分类情况。

三、验收办法第一阶段:各县(市、区)联社要成立多个考核验收小组,由主要负责人负责。

按《XX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办法》对辖内所有基层信用社、营业部(以基层社为单位,分社并入本社,下同)的分类认定工作进行验收。

可采取以下方式验收:调查问卷、谈话询问、查看会议记录、贷款抽样等。

其中对基层信用社贷款抽样比例,法人贷款抽样比例不得低于法人贷款笔数和余额的40%,对自然人贷款抽样比例不得低于自然人贷款笔数和余额的20%。

第二阶段:省联社办事处牵头,从各县抽调人员组成若干验收小组,对各联社的五级分类工作进行验收。

验收组对各联社的网点抽查面不低于30%(营业部必查)。

对抽查社法人贷款抽样比例不得低于法人贷款余额的40%,对抽查社自然人贷款抽样比例不得低于自然人贷款余额的20%。

验收小组对抽查的每个网点进行验收评分,然后将每个网点的得分进行平均即为联社的验收得分。

四、综合等级此次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验收综合等级分四个级别:综合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评为优秀、综合得分在70分至84分的评为良好,综合得分在60分至69分的评为合格,综合得分在59分(含)以下的评为不合格。

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

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

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一、前言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原则1.全面性原则:对所有信贷资产实施风险分类,不能遗漏任何一个客户或贷款项目。

2.独立性原则:不同客户或不同贷款项目之间的风险分类应独立进行,互相不影响。

3.公平性原则:风险分类应公平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

4.可操作性原则:风险分类应方便、可操作,便于实施和管理。

三、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方法根据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可采用如下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方法:1.按还款状况分类按照贷款的还款情况,将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和可疑贷款等四个分类。

具体分类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可参考如下标准:(1)正常贷款:按时足额还款,无逾期记录的贷款;(2)关注贷款:客户还款能力存在一定风险,但尚未出现逾期现象;(3)次级贷款:客户存在逾期还款情况,但尚未丧失还款能力;(4)可疑贷款:客户长期逾期不还款或已丧失还款能力。

2.按担保方式分类按照贷款的担保方式,将信用社的信贷资产划分为无担保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等四个分类。

具体分类标准如下:(1)无担保贷款:客户无提供任何担保物的贷款;(2)抵押贷款:客户提供房屋、土地等质押物担保的贷款;(3)质押贷款:客户提供股权、存货等质押物担保的贷款;(4)担保贷款:客户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

3.按行业分类根据农村信用社服务的不同行业特点,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行业分类。

这样可以更好地了解并评估不同行业的风险特点,针对性地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

四、实施方案1.完善信贷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标准化的资料归档和整理制度,确保资料的准确完整。

2.制定风险分类标准,明确各类贷款的定义和分类依据,并加强内外部人员的培训,确保统一标准的理解和执行。

五、风险分类监管与评估1.信用社应建立健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审查,确保各项分类工作的准确性。

2.定期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评估,以了解各项风险资产的劣化情况和风险暴露度,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以降低损失风险。

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实施办法

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实施办法

ⅩⅩ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水平,加强对公司类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提高公司类信贷资产质量,根据银监会《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及《ⅩⅩ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统称农村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分类的信贷资产指农村银行机构对公司类客户发放的信贷资产,包括表内信贷资产(含本外币贷款、贴现、贸易融资、各类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含银行承兑、信用证、银行保函、贷款承诺等)。

对表外信贷资产分类时,要将客户近期表内信贷资产分类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原则上同一客户表外信贷资产分类不得高于其近期表内信贷资产的分类类别。

第三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应广泛搜集有关公司类客户的信息,正确运用分类分析工具,严格按照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准确估计信贷资产内在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类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

应把风险分类纳入曰常信贷管理工作,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并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重新进行风险认定,调整分类结果。

三、充分性原则。

应对借款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结合担保因素、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分析,综合评估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并根据分类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风险分类。

五、审慎性原则。

应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信贷资产风险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和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四条通过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促进农村银行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揭示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及时地反映公司类信贷资产质量。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揭示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本行信贷资产质量,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本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理念,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金、增强抗风险能力提供依据,根据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ⅩⅩ]23号)和《ⅩⅩ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苏信联发[ⅩⅩ]74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属的各营业机构;适用于各类信贷资产,其中表内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以下原则:(一)风险原则。

五级分类应以贷款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

本行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其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

本行要按照《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ⅩⅩ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贷款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

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

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对能明确界定偿还比例的单笔贷款,可按偿还可能性拆分成多笔后,进行分类。

(五)动态原则。

在定期进行贷款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新发放授信业务次日直接默认为正常,15日后30日内重新认定;正常类、可疑类至少半年1次,关注类、次级类至少1季度1次,损失类半年或一年1次,进行重新认定;借款人风险状况如有明显变化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

《农村合作⾦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农村合作⾦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为了做好农村合作⾦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作,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制定本指引。

⼀、分类⽬的(⼀)促进农村合作⾦融机构树⽴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揭⽰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动态地反映其质量;(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经营管理⽔平;(四)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

⼆、适⽤范围(⼀)本指引所指农村合作⾦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农村合作银⾏(以下简称银⾏)和农村信⽤社。

(⼆)本指引所指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卡透⽀、信⽤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证、银⾏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三、分类原则(⼀)风险原则。

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真实原则。

农村合作⾦融机构应当以借款⼈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流量、信⽤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其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

农村合作⾦融机构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指引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偿还债务的可能性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

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

同⼀借款⼈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

在定期进⾏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重⼤变化的应及时进⾏重新认定。

银行信贷资产七级分类实施细则(试行)

银行信贷资产七级分类实施细则(试行)

银行信贷资产七级分类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小企业风险分类方法》(银监发〔2007〕63号)、《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七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粤农信联发〔2013〕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农信社信贷资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信贷资产七级分类(以下简称七级分类)是以风险为基础来评估信贷资产质量的分类方法。

通过对借款人财务、非财务、现金流量和担保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动态、真实地反映借款人各个时期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及贷款风险变化情况,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并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一、正常二、关注一、关注二、次级、可疑和损失等七类。

前四类合称正常信贷资产,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七级分类设置与监管部门(原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的对应关系如下:(一)正常一、正常二对应原五级分类的正常类。

(二)关注一和关注二对应原五级分类的关注类。

(三)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分别对应原五级分类的次级、可疑和损失类。

- 1 -第三条信贷资产七级风险分类核心定义。

(一)正常一:借款人能认真履行合同,没有任何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二)正常二:借款人与农信社往来情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但存在影响借款人未来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只是目前尚未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关注一:借款人可依靠正常经营收入偿还贷款,但已存在一些可能对贷款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四)关注二:尽管借款人目前尚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财务状况持续转差,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已较明显。

(五)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六)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七)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检查验收方案

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检查验收方案

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检查验收方案为保证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质量,提高分类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目的通过验收活动,提高五级分类工作质量,强化审慎经营理念,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进一步建立完善信贷管理制度,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二、验收范围和方式(一)检查验收范围:全省农村信用社今年3月末的信贷业务。

(二)验收方式:采取各联社自查、办事处检查、省联社抽查的方式。

三、时间安排各联社检查验收时间自今年7月20日开始,原则上于8月30日前验收完毕。

7月20日至7月31日为各县级联社自查阶段;8月6日至8月16日为办事处(市联社)检查阶段;8月20日至8月31日为省联社抽查阶段。

五、验收内容(一)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1、县级联社是否成立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2、县级联社是否制订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及分类工作时间配档表;3、县级联社是否组织对辖内信贷、稽核、主办会计等人员进行分类工作的培训;4、县级联社是否成立专门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内信用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5、县级联社是否结合实际授权确定分类结果;6、县级联社是否建立分类工作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将分类工作质量是否纳入信用社主任任期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7、贷款五级分类信息交流情况。

(二)贷款风险分类方法、程序情况。

1、是否对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含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含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全部进行分类;2、是否对2005年3月末的存量信贷资产全部为依据进行分类;3、县级联社是否制定了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自然人其他贷款的分类界限;4、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是否根据其信用等级、贷款逾期情况、指导条件等,采取矩阵进行批量分类;分类认定表上的“逾期或违约情况”、“担保情况”等填写是否准确,分类是否准确;5、银行卡透支是否主要依据逾期时间进行分类;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是否主要依据连续违约期数或逾期时间进行分类;6、自然人其他贷款是否主要以借款人所经营实体的运营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和收入情况、担保情况、还款记录、付息情况和逾期时间等直观指标作为划分依据,根据企事业单位贷款的分类标准划分类别;7、企事业单位贷款是否按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的要求,在对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担保、非财务等各项指标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借款人最终偿还能力进行分类;(三)资料收集、初分、复审及及分类偏离度情况。

银行信贷资产七级分类实施细则(试行)

银行信贷资产七级分类实施细则(试行)

银行信贷资产七级分类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小企业风险分类方法》(银监发〔2007〕63号)、《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七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粤农信联发〔2013〕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农信社信贷资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信贷资产七级分类(以下简称七级分类)是以风险为基础来评估信贷资产质量的分类方法。

通过对借款人财务、非财务、现金流量和担保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动态、真实地反映借款人各个时期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及贷款风险变化情况,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并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一、正常二、关注一、关注二、次级、可疑和损失等七类。

前四类合称正常信贷资产,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七级分类设置与监管部门(原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的对应关系如下:(一)正常一、正常二对应原五级分类的正常类。

(二)关注一和关注二对应原五级分类的关注类。

(三)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分别对应原五级分类的次级、可疑和损失类。

- 1 -第三条信贷资产七级风险分类核心定义。

(一)正常一:借款人能认真履行合同,没有任何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二)正常二:借款人与农信社往来情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但存在影响借款人未来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只是目前尚未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关注一:借款人可依靠正常经营收入偿还贷款,但已存在一些可能对贷款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四)关注二:尽管借款人目前尚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财务状况持续转差,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已较明显。

(五)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六)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七)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农信社如何实施贷款五级风险分类

农信社如何实施贷款五级风险分类

作者: 王康
作者机构: 阜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出版物刊名: 现代金融
页码: 15-16页
主题词: 贷款五级分类管理 农信社 风险分类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信贷管理水平 贷款质量 贷款形态 信贷风险 试点单位 有效措施
摘要:农信社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既便于监管当局动态地掌握贷款形态.又可适时提高农信社贷款质量、及时化解信贷风险,不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

阜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为银监局和江苏省联社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单位,在实行贷款五级分类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应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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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苏信联发〔2013〕76号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分类方法及核心定义 (5)第三章分类程序 (9)第四章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标准 (11)第五章大额自然人贷款分类标准 (23)第六章小额自然人贷款的分类标准 (24)第七章特殊贷款及其他信贷资产的分类标准 (26)第八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 (34)第九章附则 (37)附表:1.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底稿(企事业类贷款) (38)2.大额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 (38)3.小额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 (38)4.大额自然人信贷资产分类认定表 (38)5.小额自然人信贷资产分类认定表 (38)6.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台账(类) (38)7.自然人信贷资产台账(类) (39)8.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情况月报表 (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揭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的质量,促进各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理念,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金、增强抗风险能力提供依据,根据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银监办发〔2009〕284号)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并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适用于各类信贷资产,其中表内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本方案坚持以下原则:(一)风险原则。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以贷款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作为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

农村信用社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其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

农村信用社要按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和本方案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贷款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动态原则。

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

常规风险分类每季进行一次,在每季季末月(即3、6、9、12月份)进行,于月底前完成分类认定。

季末月新放贷款已分类认定的,季度分类不再进行。

新放贷款应在当月月底完成分类认定。

当月发生贷款借新还旧、收回再贷、展期、债务转移、信贷合同变更的,应参照新发放贷款进行及时分类认定。

信贷资产风险有较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分类,动态调整。

监管机构、审计部门以及上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重新检查的信贷资产,应实时进行重新分类认定。

第四条贷款种类:农村信用社贷款根据借款对象不同,分为企事业单位贷款、自然人贷款两大类型。

企事业单位贷款的借款人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或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事业法人(含其授权借贷的分支机构),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

企事业单位贷款按照额度大小又分为大额企事业单位贷款和小额企事业单位贷款。

其额度大小由各机构自行确定,但原则上大额类贷款余额不得少于企事业单位贷款总额的50%-70%。

企事业单位贷款按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的要求,在对借款人财务因素、现金流量、非财务因素以及担保状况等各项指标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分类。

自然人贷款包括城镇居民、农户、个体工商户等各类以自然人为借款人申请立据的贷款。

自然人贷款按照额度大小又分为大额自然人贷款和小额自然人贷款。

其额度大小由各机构自行确定,但小额类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自然人贷款总额的50%-80%。

小额自然人贷款和大额自然人贷款均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矩阵分类。

因落实风险责任需要而以个人名义申请立据实为企业使用的贷款,归入企事业单位分类。

第二章分类方法及核心定义第五条分类方法:农村信用社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或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贷款的担保。

(六)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信贷管理状况。

农村信用社要通过现场、非现场查阅和分析,获取借款人的财务、现金流量、担保、非财务等方面信息,将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各种因素综合评估结论,作为判定信贷资产风险类别的主要依据。

财务状况的评估是指在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实地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财务报表中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较,重点研究和分析借款人长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等,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现金流量分析是指根据借款人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信息,评估借款人产生、使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时间和确定性,判断借款人经营活动和筹融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变化对还款能力的影响。

担保分析是对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保障措施(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方式)进行分析。

主要从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续存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上的可变现性进行评估,判断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影响。

非财务因素分析包括借款人的行业风险因素(包括成本结构、行业的成长阶段、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的盈利性和依赖性、产品的替代性、法律政策、经济和技术环境等)、经营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规模、所处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经营策略、产品与市场分析、生产与销售环节分析等)、管理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组织形式、管理层素质和经验、管理层的稳定性、员工素质等)、自然社会因素、还款记录(含在其他银行偿还记录)、还款意愿、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以及农村银行机构的信贷管理。

逾期天数是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农村银行机构应加强贷款的期限管理。

第六条核心定义:农村信用社按照风险程度将企事业贷款分为十级,分别为:正常1、正常2、正常3,关注1、关注2、关注3,次级1、次级2,可疑,损失。

十级分类与原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对应关系:正常1、正常2、正常3对应原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正常类;关注1、关注2、关注3对应原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关注类;次级1、次级2对应原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次级类;可疑、损失分别对应原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可疑、损失类。

次级1、次级2、可疑和损失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一)正常1:借款人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借款人在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产品市场份额较高,所在行业前景好。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二)正常2: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定,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借款人处于良性发展状态,规模适中,所在行业前景好。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能力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正常3: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定,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所在行业发展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四)关注1: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一般,对借款人的持续偿债能力需加以关注。

(五)关注2: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和所在行业一般,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

(六)关注3: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效益、经营性现金流量连续下降,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

(七)次级1:借款人目前的还款能力不足或抵押物不足值。

此类贷款存在影响贷款足额偿还的明显缺陷,如果这些缺陷不能及时纠正,银行贷款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大。

(八)次级2: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

(九)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十)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农村信用社按照风险程度将自然人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档次,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一)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二)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三)次级贷款: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四)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五)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须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的预计损失率为0%,次级类贷款的预计损失率在25%(含)以下,可疑类贷款的预计损失率在25%(不含)-90%(含)之间,损失类贷款的预计损失率在90%(不含)以上。

实际操作中要紧扣核心定义,严格按相关标准进行分类,预计损失率仅作为分类结果验证参考。

预计损失率=1-可受偿金额/贷款本息,可受偿金额=第一还款来源可还贷金额+第二还款来源可还贷金额-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

第三章分类程序第七条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总体上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整理、阅读信贷档案。

(二)审查贷款的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一般包括的内容有:贷款目的、还款来源、资产转换周期、还款记录等。

(三)确定贷款偿还的可能性。

通过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非财务因素分析、担保分析,来进行综合判断偿还的可能性,将信息随时记录在《分类工作底稿》(附件1,企事业单位类贷款须填写)。

(四)经办信贷人员撰写《大额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附件2)、《小额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附件3)或《大额自然人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附件4)、《小额自然人贷款信贷资产分类认定表》(附表5),严格按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核心定义提出初步分类意见。

(五)信贷讨论:基层网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小组通过对附表中有关表格要素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初分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后,由基层网点负责人签具审核意见。

(六)基层网点上报初步分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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