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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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期货交割细则

国债期货交割细则

国债期货交割细则国债期货是以国债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其交割方式有以下几种:实物交割实物交割是指交割日当天,卖方向买方交付国债,买方付款,完成交割的方式。

在实物交割的情况下,国债期货的合约单位为10万元人民币面值的国债。

交割时,需要按合约规定的提前通知期,由卖方向期货交易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国债票据并在交易所指定的仓库交付相关国债票据。

买方则需要按合约规定提前通知期,预设交割意向,向期货交易所申报购买国债数量并在交割日当天付款,交割所需的款项必须在交割日当天11:00前到达期货交易所。

现金交割现金交割是指在交割日当天,卖方将国债持仓转移至买方账户,买卖双方按照合约规定的价格结算差额。

在现金交割的情况下,合约单位为10万元人民币面值的国债,交割价格按照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最后交易日收盘价格,卖方将国债持仓转移至买方账户,并在交割日当天收到差额,也就是买方需要付给卖方的货款减去交易所保证金的金额。

具体差价计算公式如下:差价 = 千分之五 * 合约单位 * 成交价格 - 保证金强制平仓交割强制平仓交割是指在合约到期前,未进行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的持仓,会被期货交易所强制平仓,交割时间为强制平仓日。

在强制平仓交割的情况下,国债期货合约单位为10万元人民币面值的国债。

在强制平仓交割的情况下,交割价格由交易所确定,根据交割日当天收盘时国债价格决定。

卖方持仓强平时需要付给买方差额,买方持仓强平时需要支付差额。

具体强制平仓交割的差额计算公式如下:差额 = 千分之五 * 合约单位 * 强制平仓价格经济商业交割经济商业交割是指买卖方之间约定以货币结算为主,并以实物交割或者以实物交割为辅助的交割方式。

经济商业交割的实现方式类似于现金交割,但卖方需向买方提供关于其货物拥有权的证明。

总结以上是国债期货交割的四种方式,实物交割主要用于投资机构和银行等大型机构的交割,而个人投资者和小型机构则更愿意选择现金交割或者强制平仓交割。

经济商业交割作为一种较为灵活的交割方式,也应该在实际投资中加以关注。

中金所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

中金所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

中金所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国债期货合约交割是期货市场运行中的重要环节,交割细则的规定对于确保合约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中金所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细则展开分析,从合约交割品种、交割交易所、交割方式和交割程序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合约交割品种中金所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品种主要是国债期货合约所指示的国债标准券,具体包括特定期限的国债券和现金国债等。

作为交割品种,国债标准券的选择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债券的可交割性,即必须是可在市场上买卖的债券;二是债券的流动性要强,供求情况较好;三是债券的市场价值稳定,能够在合理范围内体现其价值。

二、交割交易所中金所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交易所指定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债期货合约交割过程中,交割交易所需要提供充足的场外交易平台,保障合约交割的顺利进行。

交割交易所必须具备完善的系统设施和流程,确保交割时的交易安全和可靠性。

三、交割方式中金所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主要有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

实物交割是指交割交易所按照所指示的国债标准券进行实物交割的方式,交割时需要按照约定的规则和程序完成相关操作。

现金交割是指交割交易所按照合约规定的比例和价格,将合约的价值以现金的方式划转给交易双方。

四、交割程序中金所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交割通知:交易双方应在约定的交割通知日期前进行交割通知,明确交割意愿和要求,同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凭证。

2. 交割品种确认:交割交易所在收到交割通知后,核实交割品种和相应的数量、价格、比例等要素,确保符合合约规定。

3. 交割准备:交割交易所通知交易双方进行交割准备,包括清算、划款、配送和记录等环节。

4. 交割执行:交割交易所按照交割通知的要求,在约定的交割日期和时间进行交割操作,实现合约的交割义务。

5. 交割确认:交割交易所在交割操作完成后进行交割确认,确认交易双方已完成交割义务,并对交割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中金所交易规则

中金所交易规则

中金所交易规则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成为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焦点。

而中国金融市场的核心部门之一就是中金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金所开展金融期货交易,对于提升中国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推动金融市场创新、培育金融人才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金所进行交易时,不同的投资者都需要遵守一些交易规则。

下面,我们将对中金所交易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期货合约的品种与交易时间在中金所可以交易的期货合约主要包括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两类。

其中,股指期货包括上证5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两个品种;国债期货包括五年期国债期货和十年期国债期货两个品种。

不同品种的期货合约交易时间也不同。

具体而言:1.上证50指数期货和沪深300指数期货:上午9:15-11:30、下午1:00-3:00、晚上8:00-11:00三个交易时段。

2.五年期国债期货和十年期国债期货:上午9:15-11:30、下午1:00-3:00、晚上8:00-11:00三个交易时段。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制度在中金所进行交易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开盘即时达,也就是说,在交易时间开始后,买家可以在任何时间点买入,卖家可以在任何时间点卖出;另一种是集合竞价交易,也就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买家和卖家在规定的价格范围内进行竞价,最终确定交易价格。

在交易制度方面,中金所实行了“T+1”制度。

具体而言,T日买进的合约必须在T+1日卖出或交割,而T日卖出的合约则必须在T+1日买入或交割。

三、交易标准在中金所进行交易的投资者都需要遵守一些交易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开仓保证金:不同品种的期货合约的开仓保证金标准不同。

开仓保证金是指投资者在购买期货时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金的多少取决于合约的总价值和当前市场的波动程度。

如果在交易中亏损,开仓保证金将作为弥补亏损的资金。

2.维持保证金:投资者在交易中的持仓需要满足一定的维持保证金标准,否则可能会被强制平仓。

3.涨跌停板:在交易中,每个品种的价格波动都有上限和下限。

期货交易中的期货合约交割和交割规则

期货交易中的期货合约交割和交割规则

期货交易中的期货合约交割和交割规则期货合约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基于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履行买卖合约的权利和义务。

期货合约交割是指在合约到期时,卖方交付标的物给买方,买方支付相应价格的过程。

而交割规则则是在交割过程中,各方应遵守的规则和制度。

一、期货合约交割1. 交易所指定交割月份:期货合约交割是在约定的交割月份内完成的。

每个期货合约都有指定的交割月份,买卖双方必须在指定的交割月份内履行合约。

2. 标的物交付:交割时,卖方必须按照合约规定,交付约定的标的物给买方。

标的物可以是实物商品(如大豆、黄金等)或者金融标的物(如股票指数、利率等)。

3. 价格确定:交割价格是期货合约交割的重要因素。

交割价格可以是约定的固定价格,也可以是和现货市场相关的价格指数。

4. 交割方式:交割方式取决于合约的性质和标的物属性。

有的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即卖方必须向买方交付实物标的物。

有的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即卖方向买方支付现金等价物。

二、交割规则1. 交割日和交割通知:在交割月份内,交易所确定了具体的交割日,买卖双方需要在交割日之前进行交割通知,以便于交易所组织交割操作。

2. 交易所监管:交易所在交割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负责监管交易双方的行为,确保交割过程的合规和公正。

3. 交割品质和数量标准:交割的标的物必须符合交易所制定的品质和数量标准。

如期货合约标的物为大豆,交易所会规定大豆的品质要求、湿度、杂质等标准。

4. 交割仓库和配送:对于实物交割的合约,交割仓库的选择和配送安排是交割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交易所通常会指定特定的交割仓库,确保对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有效控制。

5. 补偿金和罚金:如果交易双方未能按时或按合约约定进行交割,交易所可能会根据规则进行补偿金或罚金的处罚。

6. 强制平仓:如果期货合约持有者不能按照约定进行交割,交易所有权对其进行强制平仓处理,以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

三、交割过程注意事项1. 提前了解合约交割规则:在进行期货交易时,投资者应提前了解所交易合约的交割规则,这有助于投资者避免交割过程中的意外风险。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国债期货合约TF1912、T1912和TS1912可交割国债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国债期货合约TF1912、T1912和TS1912可交割国债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国债期货合约TF1912、T1912和TS1912可交割国债的通知各会员单位:国债期货合约TF1912、T1912和TS1912将于2019年3月11日挂牌上市,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及相关规定,现公布各合约可交割国债范围及其转换因子,具体请参见附件,相关信息可在会员服务系统及交易所网站查询。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19年3月8日附件1:TF1912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和转换因子附件2:T1912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和转换因子附件3:TS1912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和转换因子附件1:TF1912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和转换因子附件2:T1912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和转换因子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170010 019564 101710 20270504 3.52 1.0343 期)国债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八170018 019572 101718 20270803 3.59 1.0401 期)国债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170025 019580 101725 20271102 3.82 1.0574 五期)国债2018年记账式附息(四180004 019586 101804 20280201 3.85 1.0611 期)国债2018年记账式附息(十一180011 019593 101811 20280517 3.69 1.0510 期)国债2018年记账式附息(十九180019 019601 101819 20280816 3.54 1.0409 期)国债2018年记账式附息(二十180027 019609 101827 20281122 3.25 1.0194 七期)国债附件3:TS1912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和转换因子来源:/fg/detail2098751.html。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指南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指南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指南为进一步规范5年期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等规定,制定本业务指南。

一、交割准备(一)国债托管账户客户参与国债期货交割必须在国债托管机构拥有以本人身份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客户可以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债券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作为参与国债期货交割的国债托管账户。

以中央结算的国债托管账户参与交割的,应按照中央结算的有关规定预先向中央结算申请开通该账户的国债期货交割业务。

客户应确保所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真实、有效,且属于本人所有。

卖方客户应确保国债托管账户中存有数量足够的、无其他债务担保事项的、无其他权利瑕疵的可交割国债。

因客户的国债托管账户问题导致交割国债未能正常划转,或因交割国债划转对客户其他债务担保等事项造成后果的,责任由客户本人承担。

(二)国债托管账户申报为确保国债期货交割国债的安全划转,参与国债期货交割的客户应预先通过会员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经交易所审核通过,方可用于国债期货交割。

1、申报信息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信息包括托管机构、账户全称、账户号码、开户证件类型和开户证件号码。

申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应同时申报托管单元信息,客户应向证券公司确认该账户的托管单元信息,确保申报的托管单元信息无误。

买方以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

2、申报流程客户应向其开户的会员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在不同会员处开户的客户应分别申报。

会员对客户的国债托管账户申报进行审核后,向交易所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交易所对会员提交的申报进行审核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反馈审核结果。

通过审核的国债托管账户方可用于国债期货交割,并可在后续交割中使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交割登记结算业务实施办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交割登记结算业务实施办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交割登记结算业务实施办法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规范国债期货交割相关登记结算业务,防范登记结算风险,支持国债期货顺利交割,本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交割登记结算业务实施办法》。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即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债期货交割相关登记结算业务,防范登记结算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所)组织的国债期货交割有关的登记结算业务。

第三条中金所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开立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证券账户和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资金账户。

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证券账户系用于办理中金所与国债期货买方、卖方之间的国债交收的专用账户。

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资金账户系用于支付国债期货交收产生的相关费用,存放国债期货交收相关国债所产生的兑付、兑息资金及其他相关资金的专用账户。

第四条中金所向本公司申请开立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证券账户和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资金账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其开展国债期货业务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二)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机构账户开户注册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五)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六)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中金所应当保证其所提交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对于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证券账户内记录的证券,本公司在出具证券持有人名册时,将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国债期货交收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证券持有人列示。

第六条本公司根据中金所向本公司发送的证券或资金划转指令办理国债期货交割相关的证券或资金的划转。

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

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

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是一种衍生品工具,是指以特定的年限国债为标的物,在期货市场上进行买卖和交易的金融合约。

合约交割是期货市场中的重要环节,合约交割细则的设定直接影响着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效率。

本文将详细介绍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细则,包括交割品种、交割期限、交割方式等相关内容。

一、交割品种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品种通常是某国政府发行的固定收益证券,例如中国国债。

国债作为信用极高的债务工具,在期货市场上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交易活跃度。

二、交割期限交割期限是指交易所规定的合约到期日,也是合约买卖双方在期货市场中进行交割的最后期限。

在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中,交割期限通常是合约到期日前一个工作日。

三、交割方式1. 现金交割年期国债期货合约通常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是指在交割日,买方向卖方支付合约交割价格与交割单位乘积的金额,卖方则向买方交付合约所对应的现金金额。

这种交割方式简单便捷,且免去了实物交割可能面临的物流成本和风险。

2. 实物交割在某些情况下,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也可以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是指在交割日,买方从卖方手中接收合约所对应的债券或证券,同时向卖方支付合约交割价格与交割单位乘积的金额。

实物交割相对于现金交割而言,更加接近实际持有债券的情况,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

四、交割日安排交割日是指进行合约交割的具体日期,也是合约到期日前一个工作日。

交割日的安排旨在确保交易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交割,并减少操作的风险和市场的波动性。

五、交割价格确定交割价格是合约交割的核心要素,通常是以期货合约交易日最后一分钟收盘价为基准进行确定。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割价格将由一定数量的交易所交割认可债券计算得出。

交割价格的透明和公平是期货市场的核心要求,能够有效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

六、交割通知交割通知是指买方向交割所发送的通知,通常在交割期前数个工作日内完成。

交割通知包含交割所需的相关信息,例如交割日期、交割数量、交割方式等,确保双方都能准确了解并履行交割义务。

国债期货交割业务规则

国债期货交割业务规则

100007.IB 019007.SH 101007.SZ 100038.IB 019038.SH 101038.SZ 100032.IB 019032.SH 101032.SZ 100012.IB 019012.SH 101012.SZ 110021.IB 019121.SH 101121.SZ 110006.IB 019106.SH 101106.SZ 110003.IB 019103.SH 101103.SZ 110017.IB 019117.SH 101117.SZ 120196.IB 019216.SH 101216.SZ 120194.IB 019214.SH 101214.SZ 120005.IB 019205.SH 101205.SZ 130003.IB 019303.SH 101303.SZ 130001.IB 019301.SH 101301.SZ
(三)可交割国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 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 同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 到期日距离合约交割月首日时间为4至7年 符合转托al Futures Exchange
控制大量的国债现券,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且因要在较长时间 内持有可交割券,将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8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China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
滚动交割和集中交割的比较
防止集中采购和抛出现券,减轻交割对现货市场的冲击 集中交割中,国债期货的券款交付集中在一天进行,若交割量较
大,则买方集中性地筹集资金,可能拉升货币市场的资金拆借成 本;卖方集中性地购买最便宜可交割券,可能抬高国债现券的市 场价格,不利于现货市场的稳定

国债期货交易规则及交割流程

国债期货交易规则及交割流程

国债期货交易规则及交割流程
中国债券期货交易规则及交割流程
债券期货指在期货交易所上市的金融期货合约,以人民币本位及其它外币计价;以中国政府央行发行及国债期货合约代表,通过期货交易所实现国债期货的买卖;国债期货交易以全额交易为主,允许市场参与者以期货市场的方式买卖国债期货,从而实现国债的买卖。

国债期货交易是一种强制交割交易,可以通过如下几个步骤来进行:
1、交易双方签订合同。

双方签订国债期货交易合同:交易内容,期货价格,期限,保证金,利息,放还、付息、结算等。

2、按规定时间付款。

买方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以及做出有关承诺事项。

卖方按照约定时间到账。

3、经现货结算中心结算。

结算中心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约定,进行证券期货的清算及结算,如果双方的结算结果相同,买方就可以从卖方那里收回买入的国债期货合约。

4、履行交割义务。

双方按照约定时间按合约价和市场价交割期货,买卖双方收到递送书后,确认交割事宜。

5、结算交割结果。

双方在当天确认付款金额、交接份额、相关利息等,完成最终结算、国债期货成交。

上述五个步骤便是完整的国债期货交易及交割流程,其中双方必须仔细阅读合同,付款时间准确,结算中心做好工作,按照交易合同进行交割,才能确保国债期货的安全性和正确性,才能让双方在期货市场进行安全规范的交易。

国债期货交割细则

国债期货交割细则

国债期货交割细则期货是除外汇外最大的交易手段。

下文是国债期货交割细则,欢迎阅读!国债期货交割细则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5 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以下简称本合约)交割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交割涉及的国债托管业务由国债托管机构依其规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前款所称国债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第二章可交割国债第五条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 (二)同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四)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为4 至7 年;(五)符合国债转托管的相关规定;(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本合约的交割单位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的国债。

每交割单位的国债仅限于同一国债托管机构托管的同一国债。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托管的国债分别计算。

第七条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及其转换因子数值由交易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

第三章交割流程第八条本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客户可以申请交割。

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的未平仓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入交割。

客户参与交割视为授权交易所委托相关国债托管机构对其申报账户内的对应国债进行划转处理。

第九条本合约的最小交割数量为10手。

客户申请交割的,在同一会员处的有效申报交割数量不得低于10手;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同一客户号收市后的净持仓不得低于10 手。

第十条客户申请交割的,其交割在四个交易日内完成,依次为意向申报日、交券日、配对缴款日和收券日。

(一)意向申报日1.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应当在当日14:00前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

国债期货交易规则及交割流程

国债期货交易规则及交割流程

国债期货交易规则及交割流程国债期货是衍生产品之一,是指以国债为标的物进行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合约。

在期货市场中,通过买入或卖出国债期货合约,投资者可以获得国债价格的变动利润。

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工具之一,国债期货交易有其具体的规则和交割流程。

本文将重点介绍国债期货交易的规则以及交割流程。

一、国债期货交易规则1.合约标的物与合约规模:国债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就是特定期限的国债,国债期货的交易是以负债的形式进行的。

合约规模一般以国债面值计算,并且标准合约规模是100万元。

2.交易时间:国债期货的交易时间主要集中在工作日的上午九点到十一点三十分和下午一点到三点。

非交易时间内,投资者无法进行开仓、平仓和修改限价单等操作。

3.报价方式:国债期货的报价方式一般是以报价点的形式表示,报价点的最小单位是1/32。

投资者在交易中需要关注每个报价点所代表的价值变动,以便及时调整仓位。

4.价格涨跌幅限制:国债期货交易中存在价格涨跌幅限制。

当价格涨跌幅达到一定程度时,交易所会对价格波动进行限制,以维护市场的稳定。

5.开仓和平仓:投资者可以通过开仓和平仓操作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开仓是指投资者通过买入或卖出合约来建立新的仓位,平仓则是指投资者通过买入或者卖出已有开仓合约来结束当前仓位。

6.风险控制:国债期货交易涉及的风险相对较高,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

同时,交易所也会设立一些风险控制措施,如强制平仓线、交易保证金等。

二、国债期货交割流程国债期货的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双方按约定交付合约标的物和清算款项的过程。

国债期货交割流程如下:1.交割通知:交割通知是指期货合约到期前交割人向持仓人发送的通知,通知中包含交割数量、交割地点、交割日期等信息。

2.交割保证金和交割过程:交割人在交割日前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交割保证金,并按照交割通知的规定完成标的物的交割过程。

交割人需要将国债转入指定的账户,并支付清算款项。

3.平仓和强制平仓:在交割日前,持仓人可以选择平仓操作来结束合约。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5年期国债期货可交割国债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5年期国债期货可交割国债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5年期国债期货可交割国债
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3.09.03
•【文号】
•【施行日期】2013.09.03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5年期国债期货可交割国债有关事
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5年期国债期货可交割国债范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合约上市后新发行的符合可交割国债条件的国债,交易所在该国债上市交易日(含)之前公布将其纳入可交割国债范围。

二、合约交割月新发行且上市交易日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含)之前的5年期国债,纳入合约可交割国债范围。

合约交割月新发行的7年期国债,其到期日距交割月首日的期限超过7年,不纳入合约可交割国债范围。

三、根据财政部和托管机构关于国债转托管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国债期货交割的顺利进行,因付息导致合约交割期间暂停转托管的国债不纳入该合约可交割国债范围。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国债期货交易规则及交割流程

国债期货交易规则及交割流程

国债期货交易规则及交割流程国债期货交易规则及交割流程我国国债现货场外市场规模较大,但场外市场部分现券流动性差,价格不够连续,不够透明。

若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期现价格收敛效果可能较差。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国债期货交易规则及交割流程,欢迎阅读。

为什么是实物交割?我国国债现货场外市场规模较大,但场外市场部分现券流动性差,价格不够连续,不够透明。

若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期现价格收敛效果可能较差。

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实物交割,少数国家采用现金交割;采用现金交割的国债现货市场规模较小。

为什么是一篮子可交割券 ?1.防范价格操纵,及逼仓风险。

2.有效规避现券到期兑付给现货和期货交易带来的影响。

可交割券范围A.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B.同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C.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D.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符合本合约规定的范围;(五年期国债期货交割券剩余期限为4-5.25,十年期国债期货为6.5-10.25)E.符合国债转托管的相关规定;F.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换因子(Conversion Factor)不同票面利率、到期期限的国债转化成国债券期货对应的虚拟券的标准。

主要思想:将面值为1元的可交割国债所有未来现金流按3%贴现至期债交割日的现值。

公式:其中,r:期债合约票面利率3%;x:交割月到下一付息月的月份数;n:剩余付息次数;c:可交割国债的票面利率;f:可交割国债每年的付息次数。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4位。

转换因子在合约上市时公布,且合约存续期间数值不变。

通过转换因子统一可交割券口径,可比较出最廉交割券为空方择券交割提供参考。

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0手。

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每个交易日的`9:10-9:15,9:10-9:14指令申报,9:14-9:15指令撮合;连续竞价:每个交易日9:15-11:30和13:00-15:15(覆盖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活跃交易时段),最后交易日连续竞价时间为9:15-11:30。

10年国债收益率

10年国债收益率

10年国债收益率10年期国债期货解读一、合约交易细则1.交易业务(1)交易单位为手,合约交易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

(2)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0手。

(3)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0-9:15,其中9:10-9:14为指令申请时间,9:14-9:15为指令撮合时间。

连续竞价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15(第二节),最后交易日连续竞价时间为9:15-11-30。

2.结算业务(1)当日结算价位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2)手续费标准为每手不高于5元。

(3)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3.风险管理(1)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2%。

合约价值=合约价格×(合约面值/100元)(2)临近交割月份,交易所将分阶段逐步提高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

a.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3%。

b.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4%。

(3)本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4%。

(4)本合约实行持仓限额制度a. 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某一合约在不同阶段的单边持仓限额规定如下:某合约上市首日起,持仓限额为1000手;某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期,持仓限额为600手;某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300手。

b. 进行投机交易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持仓限额交易所另行规定。

c. 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持仓量超过6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持仓量的25%。

二、合约交割细则1.可交割国债(1)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a.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b. 同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c. 合约到期月份剩余期限为6.5至10.25年;(2)交割单位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的国债。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债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交割涉及的国债托管业务由国债托管机构依其规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前款所称国债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第二章可交割国债第五条国债期货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二)同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四)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符合合约规定的范围;(五)符合国债转托管的相关规定;(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2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面值200万元人民币的国债,5年期和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的国债。

每交割单位的国债仅限于同一国债托管机构托管的同一国债。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托管的国债分别计算。

第七条国债期货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及其转换因子数值由交易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

第三章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第八条参与交割的客户应当事先通过会员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

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户的,应当分别申报国债托管账户。

客户、会员应当确保所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真实、有效,且属于客户所有。

客户申报中央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的,只能申报一个国债托管账户。

客户申报中国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且只能分别申报一个国债托管账户。

第九条会员申报客户的国债托管账户,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材料并加盖公章:(一)客户国债托管账户申报表;(二)客户国债托管账户证明材料;(三)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2015年3月6日实施 2017年3月31日第一次修订2018年2月12日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以下简称本合约)交易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未规定的,按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合约第四条本合约的合约标的为面值为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长期国债。

第五条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为发行期限不高于10年、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不低于6.5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

第六条本合约以每百元面值国债作为报价单位,以净价方式报价。

净价方式是指以不含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

第七条本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005元,合约交易报价为0.005元的整数倍。

第八条本合约的合约月份为最近的三个季月。

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

第九条本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

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

到期合约最后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新的月份合约开始交易。

第十条本合约的交易代码为T。

第三章交易业务第十一条本合约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0-9:15,其中9:10-9:14为指令申报时间,9:14-9:15为指令撮合时间。

连续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15(第二节),最后交易日连续竞价时间为9:15-11:30。

第四章结算业务第十二条本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为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第十三条本合约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日盈亏={∑[(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 ∑[(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合约面值/100元)第十四条本合约的手续费标准为每手不高于5元。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_细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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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大家知道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吗?不知道没关系,下面小编带你来看一下。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20xx年6月27日实施 20xx年2月20日第一次修订20xx年8月30日第二次修订 20xx年1月26日第三次修订20xx年1月1日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品种与合约第三条交易所上市品种为股票指数、国债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品种。

第四条股指期货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合约乘数、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低交易保证金、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方式、交易代码、上市交易所等。

第五条国债期货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可交割国债、报价方式、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低交易保证金、最后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交割方式、交易代码、上市交易所等。

第三章席位管理第六条席位是指会员参与交易所期货交易,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并接受交易所监管、服务及相关业务管理的基本单位。

会员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所申请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席位。

第七条会员申请席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二)通讯、资金划拨条件符合交易所要求;(三)配备符合交易所要求的业务系统及相关专业人员;(四)具有健全的和交易管理办法;(五)业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国家、行业和交易所相关技术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会员申请席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近两年期货交易基本情况;(二)包含申请席位的理由、条件、可行性论证等内容的申请报告;(三)机构、人员现状及拟负责交易管理事务的主要人员的名单、、专业背景等基本情况;(四)交易管理的业务制度(包括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五)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包括通讯线路)、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配置清单;(六)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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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债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第三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
交割涉及的国债托管业务由国债托管机构依其规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前款所称国债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第二章可交割国债
第五条
国债期货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
(二)同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
(四)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符合合约规定的范围;
(五)符合国债转托管的相关规定;
(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合约的交割单位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的国债。

每交割单位的国债仅限于同一国债托管机构托管的同一国债。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托管的国债分别计算。

第七条
国债期货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及其转换因子数值由交易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

第三章国债托管账户审核
第八条
参与交割的客户应当事先通过会员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

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户的,应当分别申报国债托管账户。

客户、会员应当确保所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真实、有效,且属于客户所有。

客户申报中央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的,只能申报一个国债托管账户。

客户申报中国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且只能分别申报一个国债托管账户。

第九条
会员申报客户的国债托管账户,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材料并加盖公章:
(一)客户国债托管账户申报表;
(二)客户国债托管账户证明材料;
(三)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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