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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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市机制

上市公司退市机制

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引言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是指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由于某种原因被撤销上市地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退市是一个严肃的决策,对于投资者、公司及整个资本市场都具有重大影响。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交易所的公正和透明,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退市机制。

退市原因上市公司可能会被要求退市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违反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存在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如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

2. 经营状况恶化:上市公司经营状况长期下滑,亏损严重,无法持续经营。

3. 财务造假:上市公司存在财务造假行为,虚增利润、隐瞒亏损等。

4. 信息披露违规: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并对外界隐瞒重要信息。

5. 其他原因:如股东人数不达标、股东大会决议不通过等。

退市程序上市公司退市一般经历以下几个程序: 1. 监管部门调查:一旦发现上市公司存在退市的可能性,监管部门将展开调查,核实相关事实。

2. 退市风险警示:如果上市公司存在违规行为或经营状况恶化等情况,交易所将发布风险警示公告,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3. 退市决议: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根据调查结果、上市公司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等因素作出是否退市的决策。

4. 退市公告:交易所将发布退市公告,并向投资者进行通知。

5. 交易所摘牌:根据相关程序,交易所将撤销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代码,使其无法在该交易所进行买卖。

退市影响上市公司被退市将产生以下影响: 1. 股票价值暴跌:一旦上市公司被退市,其股票价格往往会大幅下跌甚至归零。

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巨大的损失。

2. 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无法再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该公司的股票,无法实现投资收益,损失投资本金。

3. 公司形象受损:上市公司退市会对其形象产生不良影响,可能导致信任危机,进而影响公司的发展和融资能力。

4. 资本市场信心受挫:上市公司退市会引发投资者对整个资本市场的担忧,可能导致资本市场信心下滑。

关于股票退市的规则

关于股票退市的规则

关于股票退市的规则股票退市是指公司的股票不再在交易所上市,也就是股票从市场中消失。

退市通常发生在股票价格长期低迷,经营状况不佳,发生重大违规等情况下。

这篇文章将介绍股票退市的规则和流程。

一、退市规则1.股票交易所的退市规则各大股票交易所都有退市规则,具体规定根据不同交易所有所不同。

以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为例,股票可能被退市的情况包括:(1)公司的净资产为负,且不具备盈利预期;(2)公司经营活动大幅缩减;(3)公司主动要求退市;(4)公司涉及到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

2.《公司法》的退市规定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当某个上市公司停止经营,宣布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下,股票将会被强制退市。

3.交易所实施退市制度的目的交易所实施退市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市场的公平、规范和有效运行。

这样可以提高市场的信心,也可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二、退市流程1.停牌和公司通告交易所或者证监会一旦发现公司出现退市情况,交易所将会立即启动退市流程,即通知公司停牌,并要求公司发布公告,及时告知股东和市场相关信息。

2.组织调查和报告交易所和证监会将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做出全面的考察和分析。

同时,公司也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股权结构等相关信息。

3.判定是否需要退市根据交易所的退市规则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判定公司是否需要退市。

如果经过审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符合退市条件,就会提出退市决定,并通知公司。

4.市值阈值和其他退市条件除了上述通常情况,交易所还有一些其他的退市条件,例如市值低于一定阈值,每股股价长期低于主板上市公司相应期间均价等。

如果公司被认定符合这些条件,也会被予以退市。

5.执行退市决定并腾退职权股票如果公司被认定需要退市,交易所将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股票退市。

同时,该股票也会被腾退出所有交易所中相关的股票。

总之,在现代社会,退市是业务的发展不断变异和调整的常态。

作为股票投资者,我们还需要关注新闻和市场变化,不断跟踪和了解我们持有的基础资产的表现情况。

伦敦证券交易所做市商交易制度

伦敦证券交易所做市商交易制度

伦敦证券交易所(London Stock Exchange)作为全球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之一,其做市商交易制度在金融市场中具有重要地位。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为证券提供流动性的专业机构。

本文将介绍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做市商交易制度,包括其定义、功能以及运作方式等。

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做市商交易制度是指一种由专业机构扮演的市场角色,其主要目的是为证券市场提供流动性。

做市商在交易所中扮演着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中介角色,通过提供连续的报价,确保市场上的证券可以快速、高效地买卖。

做市商的存在使得投资者可以更容易地进行交易,同时也保证了市场的稳定性和流动性。

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做市商交易制度具有以下几个重要功能。

首先,做市商通过提供连续的报价,增加了市场上的交易活跃度。

投资者可以随时通过做市商进行买卖,无需担心市场深度不足或成交难度大。

其次,做市商还承担了市场风险管理的角色。

他们会根据市场行情和交易量的变化,及时调整报价,以减少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最后,做市商还可以提供市场信息和咨询服务,帮助投资者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做市商交易制度的运作方式比较灵活。

做市商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交易策略,选择不同的交易模式。

常见的交易模式包括主动市场做市商和被动市场做市商。

主动市场做市商会主动报价,并承担较大的市场风险。

被动市场做市商则会在市场上监控报价,并在有需求时提供流动性。

此外,做市商还可以选择不同的证券进行做市,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总之,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做市商交易制度在金融市场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为投资者提供了流动性和交易便利性,保证了市场的稳定性和活跃度。

通过不同的交易模式和策略,做市商能够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并为市场提供更加可靠的交易环境。

上市公司退市机制

上市公司退市机制

上市公司退市机制一、退市机制的概念和意义退市机制是指上市公司因某种原因被撤销上市地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规范经营行为也具有积极意义。

二、退市机制的实施方式1.自愿退市自愿退市是指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主动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股票在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一种方式。

自愿退市通常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股东大会决议、证监会批准等。

2.强制退市强制退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或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上市公司采取强制撤销其股票在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措施。

三、引发退市的原因1.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包括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2.财务状况恶化包括经营亏损、资产负债比例过高、现金流不足等财务指标不良的情况。

3.其他原因包括公司重组失败、股东大会决议不通过等。

四、退市机制的影响和作用1.保护投资者利益退市机制可以防止上市公司通过虚假宣传或其他手段误导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维护资本市场稳定退市机制可以促使上市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稳定。

3.促进经济发展退市机制可以通过淘汰落后企业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

4.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规范经营行为退市机制可以迫使上市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财务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水平,规范经营行为。

五、完善退市机制的建议1.加强信息披露监管证监会应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对违规披露信息的公司及时进行处罚。

2.完善退市标准和程序应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和程序,明确退市原因和程序,提高退市决策的公开透明度。

3.加强投资者保护应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提高投资者维权意识。

4.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应加强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严格处罚。

外国退市制度

外国退市制度

外国退市制度外国退市制度是指在外国股票市场中,对于一些条件不符合或不符合规定的上市公司进行退市处理的一种制度。

退市制度是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市场秩序和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手段,对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有着重要意义。

不同国家的退市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它们的发展和实施取决于各国的市场环境、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等因素。

以下将分析一些国际主要国家(美国、英国、德国、中国)的退市制度。

首先,美国的退市制度相对较为完善,主要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

美国的退市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自愿退市、强制退市和债务重组。

自愿退市是指上市公司主动选择退市,主要原因包括业绩不佳、财务问题或其他经营困难。

强制退市是指股票交易所根据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退市处理,如未能遵守交易所规定、公司破产等。

债务重组是指上市公司因负债过高而进行重组和破产清算。

美国的退市制度对于违反监管规定的公司有明确的处罚机制,包括暂停和取消上市。

此外,美国还设立了独立的退市公司(Nasdaq)、交易所(NYSE)和证券交易员协会(FINRA)等组织,对退市制度进行具体的实施和监管。

其次,英国的退市制度较为开放和灵活,也是通过证券交易委员会(FSA)进行监管。

英国的退市制度主要包括清算、公司解散和违约退市。

清算是指公司由于财务问题而进行的清算和重新组建。

公司解散是指法院判决公司解散。

违约退市是指公司违反监管规定而被交易所退市。

英国的退市制度相对更加宽松,给予上市公司更多的机会进行改善和重组。

再次,德国的退市制度主要由证券交易所进行监管,德国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透明度和合规性进行严格监管。

德国的退市制度主要包括暂停上市、摘牌和清算。

暂停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暂停对违反规定的公司的交易。

摘牌是指公司被从证券交易所上撤销。

清算是指公司因财务困难等原因进行清算和解散。

不同于美国和英国的是,德国的退市制度对上市公司更为严厉,对违反规定的公司退市的时间更为迅速。

纽交所退市规则

纽交所退市规则

纽交所退市规则一、引言纽约证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简称NYSE)是世界上最大的股票交易所之一,其退市规则对于上市公司以及投资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退市是指一家公司从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名单中被剔除的过程,通常是由于公司业绩不佳、财务状况恶化或违反交易所规则等原因引起。

本文将对纽交所的退市规则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二、纽交所退市规则概述纽交所的退市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业绩标准纽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连续两个财政年度中的净收入不得低于500万美元,或者在最近五个财年中的净收入总和不得低于750万美元。

此外,公司的全球市值也必须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

2.2 股价标准纽交所要求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不得低于1美元。

如果股票价格低于1美元,纽交所会发出退市警告,并给予公司一定的纠正期限。

2.3 公司治理要求纽交所要求上市公司遵守一系列公司治理要求,包括独立董事的比例、审计委员会的设立等。

公司必须定期向纽交所提交公司治理报告,确保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2.4 违规行为如果上市公司违反了纽交所的规则,比如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纽交所有权对其进行退市处罚。

此外,纽交所还要求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确保公司运作的合法性和诚信性。

三、纽交所退市程序纽交所的退市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退市通知如果上市公司不符合纽交所的退市标准,纽交所会发出退市通知,并要求公司解释情况。

公司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回复退市通知,并提出纠正措施。

3.2 上市委员会审议纽交所的上市委员会会对公司的回复和纠正措施进行审议,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对公司进行退市处理。

3.3 退市决定如果上市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退市处理,纽交所会发出退市决定,并公布退市日期。

公司和投资者都会收到相关通知,并需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3.4 退市执行退市日期到来后,公司的股票将不再在纽交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只能通过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自愿退市是指上市公司自主决定申请退市。

例如,企业自身业绩下滑、经营困难、股价长期低迷等原因,认为继续在交易所上市将增加财务负担和经营压力,或者认为退市能更好地实现公司整体战略调整,挽回企业价值等,选择自愿退市。

强制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基于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被交易所实施强制退市。

强制退市的原因通常包括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财务造假、重大损失导致资不抵债、股东数量、流通股比例等不符合要求、连续三年亏损等。

上市公司退市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退市申请,退市申请一般是由上市公司自主提出或者交易所提出。

上市公司退市的决议通常需要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通过,并向证券交易所递交退市申请。

然后是审查程序,证券交易所将审核上市公司退市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合法有效,并依法履行审核程序和公告程序。

接着是退市实施,当审核通过后,交易所将公告退市决定,并具体制定退市实施方案。

最后则是退市清算,上市公司退出交易所后,需要进行财务清算程序,包括清算报告、资产变现、债务清偿等程序。

退市公司的股票将不再公开发行和交易,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股票或者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买卖。

退市制度是市场规则的一部分,通过对上市公司退市进行规范和管理,可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

退市制度规定了企业退市的条件和程序,使得市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进行退市处理,从而减少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退市制度也推动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壮大,促进了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规范化,提升了市场的竞争力。

然而,退市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退市制度的法律规定和操作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统一,使之更加公正、透明和规范。

其次是退市制度的执行需要加强,包括强制退市的力度和频率,以及退市涉及的相关法律和行政程序。

此外,退市对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而言都可能带来重大经济影响,需要在退市制度设计中兼顾各方利益,平衡各方关注点。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英国退市制度

英国退市制度

英国的退市制度是由伦敦证券交易所制定的。

当一个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不符合上市条件时,就会要求该公司首先暂停在证券市场交易,紧接着就会开始退市的程序。

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78条规定,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交易,并进入退市程序:第一,公司出现财务困难,严重损害其持续经营能力,或导致其部分或全部业务终止经营,或公司资不抵债;第二,公司已被清算或被勒令停业:或由于其他原因公司己停止营业;第三,公司资产的接收人或管理人己被任命,或公司已与其债权人达成妥协或计划安排;第四,公司应交纳的行政费用未如数上交;第五,无论是在英国或其他国家及地区,公司有董事己被判定触犯法律;第六,公司所有董事中有人违反金融服务与市场法。

外国退市制度

外国退市制度

外国退市制度外国退市制度是指规定上市公司在不符合某些法定条件或标准时,可以被取消上市地位的制度。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退市制度存在差异,但它们都是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设立的。

以下是一些外国退市制度的相关参考内容。

1. 美国退市制度美国的退市制度由联合证券交易所(NYSE)和纳斯达克交易所(NASDAQ)等市场自主管理,但受到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监管。

在美国,上市公司可以因以下原因被退市:股价低于1美元;违反交易所的财务标准;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等。

当上市公司被退市后,它可以选择在未上市交易市场继续交易,或者通过私募股权融资、重组整合等方式重新回到公开市场。

2. 英国退市制度英国的退市制度由伦敦证券交易所(LSE)和AIM市场自主管理。

英国上市公司可以因违反公司法规定、财务困境、股价低于最低要求等原因被退市。

退市流程包括通知上市公司、公开告知、交易所决定等。

英国公司法规定退市后的股东和债权人在公司清算时享有优先权。

3. 中国退市制度中国的退市制度分为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两种情况。

主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自愿撤销上市地位,通常发生在公司重新策划、股权结构变动或者已上市公司要变成非上市公司的情况下;强制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违反证券法规定、财务困难或者停牌超过规定期限等原因被迫退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负责对上市公司的退市申请进行审批。

4. 德国退市制度德国的退市制度由德国证券交易所(Deutsche Börse)管理,受到联邦金融监管机构(BaFin)的监管。

德国上市公司可以因经营状况恶化、违反交易所的财务标准、违法违规等原因被退市。

退市程序包括通知上市公司、交易所委员会审议、公开告知等。

5. 日本退市制度日本的退市制度由东京证券交易所(TSE)管理,受日本金融服务局(FSA)的监管。

日本上市公司可以因违反交易所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负债过高等原因被退市。

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比较研究

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比较研究

金融天地299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比较研究张妍妍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摘要:本文以美国、日本和香港三地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为例,对比分析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总结出成熟证券市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主要特征。

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论证国外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对比;借鉴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25-0299-01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时间较短,经验不足,加之中国特有的国情,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退市制度还存在很多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

而在国外成熟发达的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发展已经有了近百年的历史,并在实践运行的过程中得以不断地充实和完善。

吸收和借鉴成熟证券市场的经验,有利于健全我国现有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一、成熟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退市规则(一)美国上市公司的退市规则依据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指南》第801-809条的规定,其退市标准有以下特点:第一是退市标准中的数量标准规定得十分全面和具体,并且在标准的选取上更加注重表达股票的流动性和股票价值的指标,即是更加重视“公开发行股票”这一行为特征;第二是非数量标准也规定得很详尽,涉及面比较广;第三是主板交易所和二级市场退市标准的侧重点不同,主板市场更注重公司的基本面,标准设定大多数与上市公司的持续上市能力有关。

而后者更注重市场交易,退市标准多与交易指标相关。

第四是纳斯达克市场对公司独立董事的数量做了明确规定,即是说退市标准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实施有所要求。

(二)日本上市公司的退市规则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有以下特点:第一是退市标准相对简单和精炼,不过其非数量标准规定得比较全面,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第二是退市标准与上市标准相对应,且退市标准低于上市标准,体现了“严进宽出”的证券机制。

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程序有以下特点:第一是退市程序首先是对股票进行特别处理,这一点与我国的退市制度类似;第二是如果公司未达上市标准则作进一步限制,体现了退市程序中的缓冲机制;第三是根据原因的不同退市程序分由不同的机构处理:因未达上市标准退市的由整理处处理,因违规行为退市的由监理处处理;第四是宣告退市后的上市公司股票还可以继续交易三个月。

中外上市公司退市规则的比较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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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退市 ̄ gI l 】 gi . 的比较及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示
湖 南化 工职 业技 术 学 院 刘祉 含
[ 摘 要] 对一个完善的证 券市场 来说 , 要充分 实现其优化 资源配置的功能 , 保持 高度的 市场流动性 , 必须建立起行之 有效的退市机 制。 既要有进 , 也要有 出。否则, 这个 市场就不可能保持 长期稳 定的发展 。中国的证券市场与 国外及香港地 区的成 熟的证券市场相比 其退 市规则在标准与程序 方面还有很 大差距 , 本文通过分析成熟证券 市场的退 市规 则提 出了一些粗浅的改进 意见。 [ 键 词 ] 券 市 场 上 市公 司 退 市标 准 退 市 程 序 关 证 分配情况 。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终止上市 : 1股东 () 退 市 规 则 是 证 券 市场 正 常运 行 不 可 或 缺 的 部 分 少于 6 0个 , 有 10股 以上 的股 东少于 40个 ; 2 社会公众 持有股 0 持 0 0 () 按照经济学的观点 ,资金这 种特定化的资源在一定时期的总量是 票少于 2 O万股或其 总市值少 于 10万美元 ;3 过去的 5年经营亏损 ; 0 () 恒定 的, 相对于需求而言当然也是有限而稀缺的。某个领域或某些公 司 ( ) 资产少于 4 0万美元 , 4总 0 而且 过去 4年每年 亏损 ;5) ( 总资 产少 于 占用 了资金 , 势必就要 减少其 它领域 或企业 的资金供应量。因此 , 资金 20万美元 , 0 并且 过去 2年每年亏损 ;6连 续 5 不分红利 。 () 年 所选择投向的行业或企业 所产生的效益就决定 了资金被利用 的效率 资金 的产出与收入的比例高 , 代表着资金的利用是有效率的。 这种高效 2 东京证交所规定 的上 市公 司退市标 准。与纽交所的规定大体一 、 日本东京证交所规定 的上 市公司退市标准主要包括 : 股本总额和股 率的利用资金反过来可以带 动其 它资源的有效配置。资金的这种流动 致 , 过程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证 券市场来实现的 ,这也说明了一个运行正常 权结构 、 股权的分散程度 、 营状 况 、 经 股利分配情况 、 资不抵债情况和是 的证券市场必须对 市场有 限的资金起到有效的配置作用 。 否严格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 之一的就必须退市 ; 具体来说 , 作为资本 资源 配置的手段 , 证券市场的 目标是为那些资 () 1上市股票股 数不满 10 0 0万股 , 资本额不满 5亿 日元 ;2 社 会公众 () 产优 良、 有发展前景并需要大量 资金 的公司贯 通融 资渠道 , 同时为有投 股东数不足 10 人 ( 0 0 延缓一 年) ( ) ; 营业活动处于停止或半停止状态 ; 3 资意愿及闲置资金 的投资者提供风险小 、 效益高的投 资产品。 为实现这 () 4 最近 5 年没有 发放股息 ;5 连续 3 () 年出现资不抵 债情况 ;6 上市 () 公 司 有 “ 伪记 载 ” 影 响 很 大 。 虚 且 样 的目标 , 证券市场在对待公 司的上市及其股权 的交 易上 必须有着“ 过 滤器 ” 作 用 , 不仅 要 让 优 秀 的 公 司通 过 进入 直 接融 资 市 场 进 行 筹 资 的 即 3 香 港联 交 所 规 定 的上 市 公 司 退 市 标 准 。与纽 约证 交 所 相 比 , 港 、 香 5条 和交易 , 同时也要让 已经上市但 已经不具备交易 条件 、 加整个市场交 联 交 所规 定 的上 市 公 司退 市 标 准 较 为 笼统 。香 港证 券 法 第 六 章 第 5 增 易成本的公司退出这个市场 , 以此来实现 闲置 资本 向优 秀企业 流动 , 保 规定 , 司出现 以下情况时 , 司股票将被暂停 交易, 公 公 并进 入退市程序 : 证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 。 ( ) 司 出现 财 务 困 难 , 重 损 害 其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 导 致 其 部 分 或 全 1公 严 或 那 些 已 经 没有 交 易 量 或 者 已经 出现 亏 损 的公 司如 果 继 续 在 集 中 的 部业务 中止经营 ;2 公司资不抵债。 () 上市公 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 将 证券市场交易 ,其所造成的不 良后果是非常 明显 的。按 照井 涛博士在 被联交所终止上市资格 : 1公司 已被清算或被勒 令停业 ;2) 司资产 () ( 公 《 市法 律研究》 退 中的观点 : 方面它可能误导投 资者将有限 的资源投 的接受人或管理人 已被任命 ;3 公 司已停止 营业 ;4) 司应交 纳的行 一 () ( 公 入到本应该被 淘汰的公司身上 , 浪费 了有限的资金资源 ; 另一方 面对这 政费用未如数上交 ;5 公司 已与其债权人达成妥协或计划安排 ;6) () ( 无 种企业的资金投入意味着资金 向优秀企业投入机会 的减少 ,从整个 资 论是在香港或其它地区 , 公司有董事 已被判定触犯法律 , 且判决 中提及 源 的 配 置 角度 来 看 , 不 科 学 与 不 经 济 的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说 , 证 券 市 是 在 该人有贪污或欺诈行为 ;7 公司所有董事 中有人违反证券法 ; 8依 照 () () 场中 ,退市规则应该与上市制度一起共同作为优 秀企业存在于证券市 证券法必须进行登记 , 如董事 、 秘书及其他有关管理人员 的登记未获批 场的“ 出人 口”来保证证券市场 高效有序 的发展 。 , 只有通过这样 的筛选 准 或 已被 撤 销 , 暂 停 。 或 通 过 比较 ,不难 看 出 三 大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定 的 退 市 标 准 主 要 涉 及 以 机制 , 才能促进统一交易的证券市场中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 提高资 源 的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 , 推动结 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 从而充分发挥证券 下 几 个 方 面 :1 公 众 股 东 数 量 达 不 到 交 易 所 规 定 的 标 准 ;2 股 票 交 易 () () 市场 的优 胜 劣 汰 功 能 。 量极度萎缩 , 低于交 易所 规定 的最 低标 准; 3 因资产处置 、 () 冻结等因素 二 、 市 公 司 退 市 的 法 律界 定 及 我 国 的 现 行 退 市 规 则 上 而失去持续经营能力 ;4) 院宣布该公司破产清算 ;5 财务状况和经 ( 法 () 上 市 公 司退 市 ,也 被 称 为 G ig r a on Pi t 者 P bi o r a (2 ] v e或 u l P i t P P, ct v e 营业绩 欠佳 ;6 不 履行信 息披露 义务 ;7 违反法 律 ;8 违反上 市协 () () () 最早 出现在英 国的资本市场上 , 2 在 O世纪七八 十年 代的美 国, 司退 公 议。 市的规模有些年甚至超过 了公 司上 市的规模 。公 司退市分为正常退市 上市公司退市程序方 面,成熟证 券市场 对做出上市公司退 市的决 和所谓 的“ 冷退市” 冷退市 又包括通过现 金补偿 “ 出” , 挤 小股 东 、 上市公 定一般 都比较谨慎 , 规定 了非常详尽和复 杂的操 作规程 , 而且可 操作性 司合并成非上市公司 、上市公 司变更 为不具 备上市 能力 的企业组织形 较 强。 中, 其 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 司退市程序是最为细致和具 式(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 、 合公 司 、 两 无限公 司 ) 市公司并人非上 市股 体的。 、 上 以纽约证交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退 市程序为例。 纽约证交所 上市规 份公 司和转 移财产的撤销 ( 转移 上市公司的全部财 产 , 并进行清算 ) 等 则 8 20 0 .2程序做了以下规定 :1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 市标准 () 具体方式。 而正常退市又包括上市公司的被迫退市和主动申请退市。 被 之后 , l 工 作 日内 通 知 公 司 ;2 公 司 接 到 通 知 之 后 , 4 日内 向 在 0个 () 在 5 迫退市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退市形式 , 也是本文所讨论 的退市形式 。即, 交 易所 做 出答 复 , 在答 复中提 出整 改计划 , 计划 中应说 明公 司最 迟在 上市公司因违反 了所承担的义务或不再符合上市条件而被迫退 出证券 1 月内重新达到 上市标准 ( 8个 可见 , 整改宽 限期 比我 国规定 的要长 其 市场框架。 半年 )( ) ;3 交易所 在接 到公司整 改计 划后的 4 5日内 , 通知公 司是否接 在我国, 规定上市公司退市规则的法律文件主要是《 证券法》 2 0 、0 1 受其整改计划 ;4) 司在接 到交易所 批准其整改计划后的 4 ( 公 5日内 , 发 年的《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 修订 ) 以及两个证 布公司已经低 于上市标准 的信息 ;5 在公司开始执行整改计划后 的 1 》 () 8 券交易所 的股票上市规则 中关于 股票暂停 上市 和终止上 市的有 关规 个月内 , 交易所每 3个月对公 司的情况进 行审 核 , 其间如果发现公司不 定。 执行整 改计划 ,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 否严重 ,做 出是否终 止上 市的决 三、 成熟证券市场上 市公司退市规则的分析 定 ;6 1 ( )8个月的整改宽限期结束以后如果公 司仍 不符合上市标�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成为维系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退市制度是公司上市后的封闭性管理机制,有助于规范公司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

下面将介绍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

一、退市原则:1.出现且未恢复的连续三年亏损;2.投资者人数不满百人;3.股票连续三年未达到发行条件;4.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其他退市条件。

这些原则将退市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化,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

二、退市程序:1.监管部门指导: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进行巡查和指导,发现违规行为后,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给予指导。

2.股东大会决议:如上市公司违反行业规定,破坏市场秩序,或经营发生重大失误,应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退市。

4.申请股票交易终止:上市公司提出申请,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交易终止。

5.股票交易终止:股票交易所根据监管部门审核结果,决定是否终止股票交易。

6.清算程序:上市公司退市后,按照相关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做好清算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

7.资产分配:上市公司清算后,按照债权人、股东的法定顺序进行资产分配。

这一程序的设计有利于形成合理的退市机制,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三、退市标准的设立:1.公司财务状况:连续三年亏损或净资产为负;2.公司股价:股价连续三年低于面值或未达到最低发行价格;3.违规行为:公司发生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信披规定;4.行业规定:公司违反相关行业规定,破坏市场秩序,影响正常经营。

退市标准的设定应考虑多方面因素,综合评估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市场影响力,保证标准的公正、合理。

四、退市补偿机制:1.投资者保护基金:设立由上市公司交纳的投资者保护基金,用于退市公司投资者的补偿。

2.公司资产清算:上市公司退市后,按照债权人的法定顺序进行资产清算,优先保障投资者权益。

3.责任追究:对于上市公司的主要责任人员和造成公司退市的行为进行追究,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逐渐成为了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指一家已经在证券市场上市,但由于种种原因不再适合继续在市场上交易的公司,通过一系列程序进行退市的制度安排。

本文将就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进行探讨。

一、上市公司退市原因1.业绩差强人意:上市公司退市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其业绩长时间表现不佳,公司经营状况持续下滑,亏损严重。

2.信息披露不准确:上市公司退市的另一个原因是其信息披露存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这可能涉及到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等情况。

3.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如果发生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如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也会成为退市的原因之一。

4.重大资产损失:上市公司如果发生重大资产损失,可能导致公司无法继续正常经营,从而引发退市。

5.不适应市场变化:有些上市公司由于市场环境的快速变化,原有的运营模式无法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和竞争环境,也会面临退市的风险。

6.其他原因:退市还可能涉及到公司管理混乱、实际控制人失联等原因。

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程序1.财务指标标准:证券交易所会根据一定的财务指标,如连续亏损、资不抵债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初步筛选,并列入了退市风险警示板。

2.退市风险警示板:上市公司一旦被列入退市风险警示板,就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并采取措施改善自身状况。

3.临时停牌:如果上市公司状况严重恶化,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对公司进行临时停牌,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4.是否终止上市:如果上市公司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改善状况,证券交易所将决定是否终止其上市地位,进而进行退市处理。

5.退市处理程序:退市处理程序包括组织听证、作出退市决定、公告退市决定等程序,以保障公平合法退市的进行。

三、上市公司退市的影响1.投资者损失:上市公司退市对于投资者来说,意味着所持股票无法在市场上继续交易,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2.社会影响:上市公司退市会引发市场波动,对经济和投资者信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中美退市制度对比

中美退市制度对比

中美退市制度对比
中美退市制度对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退市条件:在中美两国,公司可能面临退市的条件有所不同。

在中国,公司可能会因为连续亏损超过三年、解散清算、重大交易不符合条件等原因而被强制退市。

而在美国,公司可能会因为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财务困境、违反证券法规等原因而被退市。

2. 退市程序:在中美两国,退市程序也有所不同。

在中国,退市程序较为复杂,需要经过多个环节的审查和决策,其中包括交易所核查、监管机构审核等。

而在美国,交易所有权在符合退市标准的情况下主动将公司退市,也可以根据证券交易所规则先暂停交易,然后进行退市程序。

3. 退市后的影响:在中美两国,公司退市后的影响也有所不同。

在中国,退市可能会导致公司股票无法在二级市场上交易,股东可能会面临股份贬值或无法实现变现等问题。

而在美国,退市会导致公司股票被摘牌,公司可能会面临失去融资渠道、影响股价稳定性等问题。

总的来说,中美退市制度在退市条件、退市程序和退市后的影响等方面存在差异。

中美两国的退市制度都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但具体实施方式和影响可能有所区别。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指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后,因各种原因而终止上市,被交易所取消上市资格的制度。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一环,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效率。

上市公司退市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主动退市和被动退市。

主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自身发展需要或其他原因主动申请退出证券市场,例如维护公司信用和市场利益、避免被其他市场主体吸收或购并等。

被动退市则是由于上市公司不符合相关法规或交易所要求,被交易所强制取消上市资格。

对于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一般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

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

除了上述提到的主动退市和被动退市,还有另一种较为常见的上市公司退市形式,即吸收合并导致的退市。

吸收合并是指一家上市公司被另一家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导致原上市公司不再符合上市条件而退市。

这种情况下,一般由吸收合并方承担原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员工等,并继续经营原上市公司的业务。

在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退市标准: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退市的标准包括财务指标、交易指标、合规指标等,如果上市公司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标准,就有可能被交易所强制退市。

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退市对投资者利益的影响非常大,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投资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风险警示:为了帮助投资者规避投资风险,交易所会对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进行风险警示,例如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

清算与重整:如果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需要进行清算或重整。

清算是指将上市公司的资产变卖以偿还债务,而重整则是通过重组资产、调整财务结构等方式帮助上市公司恢复经营能力。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退市前后,需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包括财务报表、重大事项公告等,以便投资者了解公司实际情况。

伦敦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要求

伦敦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要求
上市要求
无论是公司寻求什么样的上市方式,英国上市当局(UKLA),即监管伦敦上市情况的金融 服务当局部门(the department of the 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已经做出很多基本要求。公 司必须在满足这些基本的要求之后方能获得上市资格和交易资格。
所有的公司应该满足的基本要求包括:
保荐人
每一个申请上市的公司必须有一个保荐人作为代表。通常来说,保荐人都是一个投资银行、 股票经纪人、法律公司或会计事务所。保荐人需要有相应的资格,主要做好在 UKLA 和公 司之间的连接沟通工作,并且领导公司按照上市程序进行工作。
交易记录
一般而言,申请上市的公司需要至少有三年的交易记录。但是,UKLA 允许一些特殊的公司 在满足某些特殊的要求时,其交易记录不足三年也可以获得上市资格,比如说科研方面和高 速发展的创新技术方面的公司。
伦敦证券交易所股上市要求
在伦敦能获得上市资格有三种方法——股票、存托凭证和债券。每一种进入伦敦市场的主要 途径都涉及到不同的披露要求和不同的上市程序。
股票
国际范围内的公司的股票能够直接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主板上市,其中包括“初次上市”和 “二次上市”。
如果公司的股票未曾在其国内的市场上市,该公司可以在伦敦申请“初次上市”。相反,如 果该公司已经在其国内的市场上市,它可以在伦敦申请“二次上市”,这样使其股票能同时 在伦敦和其国内的市场上市。
公众股
公司最小的市场资本总额是 700,000 英镑(相当如 10 亿美元)。其中,至少要 25%的股票 是控制在与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的人手里。
控制性股东
UKLA 还要求,申请上市的公司需要是一个独立的实体。特别是需要有一位控制性的股东, 他会遇到利益的冲突。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指上市公司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主动或被动地退出股票交易所的交易市场的制度。

退市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市场的秩序、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促进公司治理的规范化。

一、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情况:1. 公司自主申请退市:上市公司可以自愿申请退市。

例如,公司发展不佳、财务状况恶化、业绩下滑等原因,公司认为继续在交易市场上维持上市存在困难时,可以申请退市。

2. 收购重组导致退市:当上市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或者与其他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后,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

二、上市公司被动退市的情况:1. 违规违法行为:如果上市公司在股票交易所的规定、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可能会被股票交易所强制退市。

2. 经营状况持续不佳: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值,或者连续三年或更长时间里,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可能会被股票交易所强制退市。

退市制度的实质是对公司上市与交易行为进行约束,维护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具体来说,退市制度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投资者利益:退市制度可以防止上市公司和其管理层进行操纵市场、欺骗投资者等不正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 规范市场秩序:退市制度可以对不符合上市公司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淘汰,避免市场出现过多质量较差的公司,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3. 促进公司治理:退市制度要求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会计准则、治理规范等规定,促进公司治理的规范化。

4. 风险分散:退市制度可以帮助投资者分散风险,当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时,投资者可以选择退出,避免损失。

总之,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保护市场和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机制,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退市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强化监管,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公正性。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退市制度是指上市公司根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板块中摘牌或终止上市的一种制度安排。

退市制度的实施,既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要求,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各个方面内容。

一、退市条件1.1 连续亏损条件: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或者连续两年亏损并出现两年亏损总额超过连续亏损条件的相关规定。

1.2 股权结构异常条件: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异常,包括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或实际控制权失控等情况。

1.3 违规行为条件:上市公司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包括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信息披露违规等情况。

1.4 经营困难条件:上市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包括经营业绩不达标、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限制等情况。

二、退市程序2.1 退市决定:证券交易所根据退市条件评估上市公司情况,决定是否退市,并向上市公司发出退市决定通知书。

2.2 公告和通知:证券交易所发出退市公告,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资者公告退市决定。

2.3 摘牌程序:上市公司根据退市决定,按照规定程序完成退市摘牌。

2.4 监管措施:相关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确保退市程序的顺利实施,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退市后事项3.1 股东权益保护:退市后,上市公司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股东的权益,包括进行清算、发放股东权益等。

3.2 债权人权益保护:退市后,上市公司应妥善处理债权人债权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3 救助措施:对于因退市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股东等,相关机构可以提供救助措施,减轻其经济损失。

四、附件本文档附有退市制度相关的附件,内容包括退市条件、程序及后事项的具体规定等。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5.1 上市公司: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形式的公司。

5.2 退市制度:指上市公司从交易板块中摘牌或终止上市的制度安排。

5.3 证券交易所: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受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的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证券交易市场。

各国退市制度概况

各国退市制度概况

各国退市制度概况在国际成熟的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建立已有一两百年的历史。

建立上市公司下市制度是各国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其目的是保持证券市场的总体质量,把不合格的上市公司淘汰出局。

通过吐故纳新的动态调整过程,为证券市场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促使资源从低效率的劣质公司流向高效率的优质公司,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世界主要证券市场如纽约、纳斯达克、东京、香港等,都有关于上市公司除牌的规定。

对世界上成熟证券市场关于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具体规定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有助于借鉴成熟证券市场的成功经验及有益做法,健全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

一、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一) 退市标准:在美国,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终止上市:l)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市值少于100万美元;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而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并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6)连续5年不分红利。

纽约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作了较具体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公众股东数量达不到交易所规定的标准;2)股票交易量极度萎缩,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最低标准;3)因资产处置、冻结等因素而失去持续经营能力;4)法院宣布该公司破产清算;5)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欠佳;6)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违反法律;8)违反上市协议。

(二)退市程序: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非常细致和具体:1)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市标准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2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日内向交易所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出整改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公司最迟在18个月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计划后的45日内,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计划;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计划后的45日内,发布公司已经低于上市标准的信息;5在公司开始执行整改计划后的18个月内,交易所每3个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其间如果发现公司不执行整改计划,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否严重,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6 18个月的整改宽限期结束以后,如果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通知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7如果听证会维持交易所关于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将向SEC提出申请;8 SEC批准后,公司股票正式终止交易。

交易所退市新规

交易所退市新规

交易所退市新规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交易所退市新规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交易所退市是指将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或其他金融产品从市场上撤销的过程。

退市是一个重要的市场环节,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退市的原因、退市的影响以及新规对交易所退市的规范等方面进行探讨。

我们来看一下交易所退市的原因。

交易所退市的原因主要包括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违规违法行为、经营不善等。

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是导致退市的最常见原因之一,包括亏损过多、资不抵债等。

此外,一些公司可能存在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如虚假宣传、内幕交易等,这也会成为交易所退市的重要原因。

此外,经营不善也是导致退市的常见原因,包括公司业绩长期低迷、管理层失职等。

这些原因导致了交易所退市,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交易所退市对市场和投资者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交易所退市会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冲击。

一方面,退市公司的股票将被撤销上市,这将导致市场流动性下降,对市场造成一定的压力。

另一方面,退市可能会引发投资者的恐慌情绪,导致市场的不稳定性增加。

为了规范交易所退市的程序和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新规。

新规对交易所退市进行了细致的规范和要求,旨在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新规要求交易所在决定退市时应当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投资者权益。

其次,新规要求交易所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布退市相关信息,提高市场透明度。

此外,新规还要求交易所对退市公司进行监管,提高对退市公司的审慎性评估和风险控制。

交易所退市新规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退市不仅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冲击,也对投资者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有必要加强对交易所退市的监管和规范,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希望相关监管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交易所退市的规定,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同时,投资者也应当加强对退市公司的风险评估,合理配置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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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
1、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退市标准
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78条规定,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交易,并进入退市程序:第一,公司出现财务困难,严重损害其持续经营能力,或导致其部分或全部业务终止经营,或公司资不抵债;第二,公司已被清算或被勒令停业:或由于其他原因公司己停止营业;第三,公司资产的接收人或管理人己被任命,或公司已与其债权人达成妥协或计划安排;第四,公司应交纳的行政费用未如数上交;第五,无论是在英国或其他国家及地区,公司有董事己被判定触犯法律;第六,公司所有董事中有人违反金融服务与市场法。

2、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退市程序
第一,暂停上市的程序。

如果出现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78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的,即如果出现上市公司的负债远远大于其所拥有的资产的状况时,由上市公司主动提出暂停上市的申请或者由证券交易所决定上市公司的股票暂停上市。

如果出现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78条规定的其他几种情形的,将由证券交易所决定上市公司的股票暂停上市。

第二,终止上市的程序。

当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被实行了暂停上市的处理之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应当定期准时向外界发布公告,公布其每一阶段的进展情况,由证券交易所对其阶段性进展进行审查。

如果证券交易所经过审查认定上市公司仍然不具备持续上市标准,证券交易所将以书面正式通知的方式告知该上市公司需要在六个月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一份重整调整的计划方案。

证券交易所将对上市公司对其提交的重整调整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如果上市公司经过第一次重整调整之后仍然不具备持续上市标准的,证券交易所将向外界发出公告声明该上市公司即将面临退市,警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证券交易所还会再给上市公司6个月的时间,让其第二次提交重整调整计划方案。

如果经过此第二次的重整调整之后,上市公司还是无法恢复持续上市标准状态的,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对上市公司实行终止上市的处理。

附: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相关规定
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
2000 CHAPTER 8
78 Discontinuance or suspension: procedure.
(1) A discontinuance or suspension takes effect—
(a) immediately, if the notice under subsection (2) states that that is the case;
(b) in any other case, on such date as may be specified in that notice.
(2) If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a) proposes to discontinue or suspend the listing of securities, or
(b) discontinues or suspends the listing of securities with immediate effect,
it must give the issuer of the securities written notice.
(3) The notice must—
(a) give details of the discontinuance or suspension;
(b) state the competent authority’s reasons for the discontinuance or suspension
and for choosing the date on which it took effect or takes effect;
(c) inform the issuer of the securities that he may make representations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within such period as may be specified in the notice (whether or not he has referred the matter to the Tribunal);
(d) inform him of the date on which the discontinuance or suspension took effect
or will take effect; and
(e) inform him of his right to refer the matter to the Tribunal.
(4)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may extend the period within which representations may be
made to it.
(5) If, having considered any representations made by the issuer of the securities,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decides—
(a) to discontinue or suspend the listing of the securities, or
(b) if the discontinuance or suspension has taken effect, not to cancel it,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must give the issuer of the securities written notice. (6) A notice given under subsection (5) must inform the issuer of the securities of his right
to refer the matter to the Tribunal.
(7) If a notice informs a person of his right to refer a matter to the Tribunal, it must give
an indication of the procedure on such a reference.
(8) If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decides—
(a) not to discontinue or suspend the listing of the securities, or
(b) if the discontinuance or suspension has taken effect, to cancel it,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must give the issuer of the securities written notice. (9) The effect of cancelling a discontinuance is that the securities concerned are to be
readmitted, without more, to the official list.
(10) If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has suspended the listing of securities and proposes to refuse
an application by the issuer of the securities for the cancellation of the suspension, it
must give him a warning notice.
(11)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must, having considered any representations made in response
to the warning notice—
(a) if it decides to refuse the application, give the issuer of the securities a decision
notice;
(b) if it grants the application, give him written notice of its decision.
(12) If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decides to refuse an application for the cancellation of the
suspension of listed securities, the applicant may refer the matter to the Tribunal.
(13) “Discontinuance” means a discontinuance of listing under section 77(1).
(14) “Suspension” means a suspension of listing under section 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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