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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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工程施工招标投

管理办法

(试用)

二零零九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招标

第四章标底

第五章投标

第六章开标评标定标第七章罚则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施工成本控制的管理,使公司的利润最大化,公司引进内部施工招标投标的竞争机制,各项目团队进行公开、公证、公平竞争,达到控制施工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企业效益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中标的项目和合作项目均应按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成果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仅适用于公司内部。

第四条内部施工招标投标是公司和项目团队依照公司有关办法进行的活动,受公司监察部门的保护和约束。凡具备条件的项目团队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标投标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

成员:

招标投标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内部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

(二)审定标底;

(三)评标,确定中标人;

(四)处罚违反内部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行为;

(五)监督工程内部承包责任书的签订;

(六)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第六条公司总工办负责全公司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起草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

(二)总结、交流内部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提供服务;

(三)维护公司利益,贯彻落实内部招标投标活动;

(四)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的施工成本(标底),做好保密工作;

(五)审查投标项目团队的管理水平、施工业绩、经营成果;

(六)审查投标申请书和投标文件;

(七)参与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

(八)监督工程内部承包责任书的履行。

第七条各项目团队在内部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内部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管理好在建项目,树立良好的信誉;

(三)认真调查工程项目实地情况,编制施工成本标价;

(四)编写投标申请书和投标文件;

(五)认真履行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第三章招标

第八条工程项目内部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项目已经中标;

(二)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项目团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建工程项目已经完工,资料已编制完成;

(二)有相关业绩;

第十条内部工程施工招标采用整个标段招标方法,不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内部工程施工招标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在公司内部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投标委员会向有承担该项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团队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特殊工程,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以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两家(含两家)。

第十二条内部工程施工招标程序如下:

(一)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报公司领导审定;

(二)发布招标通知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投标项目团长申请投标;

(四)对投标项目团队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

(五)向合格的投标项目团队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六)组织投标项目团队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七)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八)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九)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十)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公司与中标项目团队签订内部工程施工承包责任书。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

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三)工程量清单;

(四)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五)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六)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七)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八)《工程施工内部承包责任书》及调整要求;

(九)要求交纳的项目施工保证金额度。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出,公司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和补充的,报公司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通知所有投标的项目团队。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发出后七天内,总工办组织答疑会。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应报公司批准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项目团队。

第十六条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7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14天。

第四章标底

第十七条内部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由招总工办编制,公司招标投标委员会审定。

第十八条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和规范、公司的施工经验,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二)标底价格由施工直接成本和非生产开支组成;

(三)标底价格作为项目团队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生产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四)标底价格是工程质量为优良的单价;

(五)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十九条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第二十条实行议标的工程,其承包价格由总工办和项目团队商议,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章投标

第二十一条项目团队作为工程的生产者,在内部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凡有施工经验的项目团队,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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