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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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
一、税务检查的意义:
税务检查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的监督、审查制度。税务检查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税务检查,对于加强依法治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检查中容易出现的五问题:一是重查轻管、二是重大轻小、三是重外轻内、四是重实体轻程序、五是外行查内行。
二、税务检查的种类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8)
(一)查前准备:
1、查阅被查对象的纳税档案,全面了解被查对象的生产经
营状况、财务会计制度等,进行预测和分析。
2、通过“地税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被查对象的基础信息和
纳税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发票领用存、减免税手续、税务检查等情况。
3、结合资料分析判断被查对象存在的问题和疑点,确定检查
期间、检查实施步骤、采用的方法、检查重点和实施检查的策(二)对个体户的检查:
由于个体户帐制不健全,在对个体户实施现场检查时《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发票换票证》、《调验空白发
票收据》、《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等文书应携带齐全,同时税务执法人员每人要携带税务检查证和行政执法证。
1、现场取证要“快”。成功取证是检查环节的关键。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取证过程要单刀直入,防止纳税人的干扰,要及时控制“双定户”经营场所收银台、吧台等关键位置,调取经营场所所有涉税资料。
2、声东击西。要了解“双定户”的经营收入,可以先询问纳税人的必要开支,通过房租、原材料、员工工资、水电费以及其他必要开支和纳税人自己反映的盈亏状况,反推纳税人的营业收入,证明是否足额申报流转税。
3、询问该店负责人营业收入情况,要抓住被询问对象的心理,并及时做好询问笔录,以免导致后面检查出现不必要的困难。
4、调取该快餐店保存的所有涉税资料(以往年度)。涉税资料包括:点菜单(酒水单)、进货领料记录本、营业收入流水账簿等与经营有关的所有资料。如果是当年的资料就应当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5、通过对取证的资料进行整理计算后,发现问题还要继续对业主、合作伙伴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不放过一点可疑迹象,进一步核实纳税人营业收支的真实性。
6、查补税款要“准”。一方面,要确保查补税款依据正确。按照《征管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纳税询问的线索和现场取得的证据,发现有记载经营收入流水帐的,根据账簿记载的营业收入计算;未取得流水
帐的,可以责令“双定户”提供和补充其它涉税资料,还可以根据日营业额报表、点菜单计算或根据进货领料表进行合理推定,并通过询问当事人证明推定的结果。在检查程序上,发现被检查对象有少申报计税依据的事实,应当及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对拒不提供检查资料的行为可以按规定进行处罚。
(二)调查取证:(73)
第五十八条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证据采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调查取证的程序及方式要规范。检查人员在调查取证中,不注意获取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及程序。如检查人员发现纳税人账簿、记账凭证有问题时,因某些原因不能提取原件时,只是复印了账簿、记账凭证,未在该复印件上载明“与原件相同”及让纳税人签字等情形;还有对纳税人的陈述及所承认的事实,检查人员未用书面形式加以固定并经陈述人核阅签字,一旦纳税人不承认某些事实时将无从查证,直接影响了查处案件的进度和质量。
(2)要增强保存证据的意识。在实际工作中检查人员缺乏保存有效证据的意识,表现为在处理涉税违法案件中,对一些纳税人接受了税务处理决定,也按规定要求足额补缴了税款、
滞纳金、罚款后,就将该案的一些证据遗弃,没有很好的与案件其他材料一起入卷保存,一旦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做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税务机关,将会在行政复议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中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
(3)调查取证的内容要完整。检查人员在调查取证中对应收集的书证、物证等证据不完整,如纳税人开具“大头小尾”发票问题,应将其有问题的发票各联全部收集,这样才是一份完整有效的证据。另外,有些调查记录、询问笔录过于简单,不能全面反映涉税违法案件的基本情况。
(4)调查取证的针对性要强。在调查取证中,税务检查人员仅限于使用询问笔录这一单一的证据类型,对证明力度较强的原始证据材料的收集、运用缺乏认识,对于其他种类的证据如视听资料、现场勘验等证据,尚不会或不能掌握和运用,这样使得涉税违法行为从证据角度上看显得较为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