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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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调动学校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提高,结合学校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涵盖范围
1.正式出版并对外公开发行的和内部出版发行的著作(含译著、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以及合著的作品。
2.在国内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转载、摘要等被采用的(1)论文(含译文)、(2)学术报告、(3)教材、教学参考资料、(4)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作品(包括合作成果);
3.参加国内、外各级各类征文、比赛的获奖论文(含译文)、教学参考资料(含教材)、学术报道、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作品(包括合作成果);4.编入国内、外各级各类团体、学会、协会等学术组织文集的论文(含译文)、教学参考材料(含教材)、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作品(包括合作成果)。发表、小说、诗歌等文学作品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学校可视情况另行奖励。
二、励类别及奖金制度
1.出版奖
论文(论文集)、译文(译文集)、教学参考资料、学术报告、有关学校管理或者教育教学的经验介绍、调查报告、通讯报道,以及其它著作(含译文);
(1)在国外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30%计将;
(2)在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20%计奖,主编按30%计奖,副主编按25%计奖;
(3)在省级出版社(含省属厅、委出版社、地市级院校出版)公开出版发行的,或国家级出版社内部出版发行的,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10%计奖,主编按20%计奖,副主编按15%计奖;
(4)在地市级出版社(含省属厅、委出版社、地市级院校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或中央各部委出版社,省部级院校内部出版发行和,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5%计奖,主编按15%计奖,副主编按10%计奖;
2.发表奖
论文(含译文)、教学参考资料(含教材)、学术报道、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科研成果一经发表,学校发发表奖。
(1)在国际刊物上发表、转载、摘要的,按该作者所获税后稿酬的200%计奖;
(2)在国家级对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转载、摘要的或被国家级电视台、电台采用播出的,按该作者所获税后稿酬的100%计奖;
(3)在省部级对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或国家级内部刊物上发表、转载、摘要的或被省级电视台、电台采用播出的,按该作者所获税后稿酬的50%计奖;
(4)在地市级对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或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转载、摘要的或被地市级电视台、电台采用播出的,按该作者所获税后稿酬的10%计奖;
(5)在区县(含县级市)级对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或省属厅、委内部刊物上发表、转载、摘要的,按该作者所获税后稿酬的25%计奖;
3.贡献奖
(1)参加国际性各类征文、比赛等活动获特奖等,每部(篇)奖励1000元,获一等奖的(含特等奖)的奖励800元,获二等奖的奖励600元,获三等奖(含优胜奖、优秀奖)的奖励400元;获鼓励奖200元;
(2)参加国家级各类征文、比赛活动获特等奖的,每部(篇)奖励600元,获一等奖(含特等奖)的奖励500元,获二等奖的奖励400元,获三等奖(含优胜奖、优秀奖)的奖励300元,获鼓励奖的奖励100元;
(3)参加省部级各类征文、比赛等活动获特等奖的,每部(篇)奖励400元,获一等奖(含特等奖)的奖励300元,获二等奖的奖励200元,获三等奖(含优胜奖、优秀奖)的奖励100元,获鼓励奖的奖励50元;
(4)参加地市级(含省属厅、委)的征文、比赛等活动获特等奖的,每部(篇)奖励200元,获一等奖(含特等奖)的奖励100元,获二等奖的奖励60元,获三等奖(含优胜奖、优秀奖)奖励40元,获鼓励奖的奖励20元;
参加各级各类团体、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组织开展活动,在会上宣读、交流或者编入相应的文集的;
(1)国际级奖励300元;
(2)国家级奖励200元;
(3)省部级奖励100元;
(4)地市级(含省属厅、委)的奖励50元;
以上各条中,属合作科研成果的,按该科研成果的作者人数均分计奖。
4.学校每学年举办一届校内教职工学校管理、教育(含班主任工作)教学论文评奖活动,并择优编辑成论文集发给作者奖励稿酬,不再享受本奖励办法。
5.一稿多用,以其中最高一次计奖,再版不计奖。
三、刊物级别划分
本办法所指的刊物、出版社、电视台、电台、学术组织的等级,按其享受或主办单位的行政级别确定。
四、审批手续
科研成果的作者本人凭已发表或采用的科研成果连同有关证明,主动到教研室登记申请,由主管校长审批。
奖金每学年办理一次,在学期末由教研室核定统一造表,张榜奖励。
每位教职工评定职称的两篇论文不在计奖之列。
五、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校办公室。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有效合理使用资金,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科研,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第三条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费由科研处统筹管理,并接受学校计财、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二章经费来源与匹配
第四条中、省、市各主管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第五条学校设立的科研基金。原则上按学校年度业务总收入3~5%的比例作为科研经费。
第六条项目立项后,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估,按其项目的等级、价值,给予一定的经费匹配。学校教职工作为其他单位主持的中、省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学校酌情给予一定的经费匹配。
第三章立项酬金
第七条对科研项目立项根据来源不同,按不同比例提取经费,用于课题组的立项酬金。具体标准如下:
国家级项目20%
省级项目10%
地、市级项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