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经发新能源施工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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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北路热力管网工程
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经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2016年7月
施工协议书
建设单位:经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发包方)
施工单位: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北路热力管网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经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北路热力管网工程
工程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承包范围:经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北路热力管网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管道安装、焊接、试压等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东区热力管网:北路热力主管道安装,含供热站主管道至各个小区支管道,图纸设计管线(包含供水和回水)全长1
2.3KM。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1 日。
依据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备案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合格。
五、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及支付方式
1.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贰拾肆万元壹角陆分
小写¥ 43240000.16万元。
2.合同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措施费用包干,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结算,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质量进度和安全。
3.工程款支付方式:
承包方每月28日提交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经西安经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方和监理单位盖章签字确认后,报呈跟踪审计、发包方审核确认,次月15日支付上月完成且经过审核工程量价款的75%;工程竣工后经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后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5%;余款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全额(无息)付清。
六.双方的权利及责任
1.发包方:
1.1发包方代表:李世荣,代表发包方履行本合同。
1.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1.3参与工程变更、签证办理;
1.4工程进度款审批;
1.5负责工程结算、款项支付。
1.6负责本承包工程施工的监督、指导和和管理,对本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和安全等负监管责任。
1.7如承包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包方有权勒令承包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承包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1.8承包方负责组织图纸会审等工作。
1.9按本合同约定对本区内的承包工程的施工提供管理、配合、服务等工作。
2.承包方:
2.1项目经理:朱,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2.2承包方必须选派富有施工技术经验和现场综合管理能力的人
员任项目经
理、专业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
2.3承包方保证不存在有违反本合同利益的其它合同或协议。
2.4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及监理单位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5承包方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在进场前,按规定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监理单位。承包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负责解决施工扰民或民扰的问题。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方承担。
2.6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前,承包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自费负责修复;施工过程和保修期内,每发生一起因承包方施工或质量问题引起的媒体曝光的事件或质检站处罚,发包方扣承包方本合同价的1%作为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发
包方和业主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2.7凡承包方未能完成或未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应负责向发包方全额赔偿。
2.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移交本合同工程及全部工程资料。
2.9承包方食宿自理。施工用水、用电在发包方指定的水、电源位置自行、自费接出,并承担相应的水电等费用。承包方使用发包方水、电的,经承包方项目经理确认水量、电量后(水费、电费依据西安市供水供电部门的规定),发生的费需及时缴纳。
2.10承包方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安全合同,且必须优先将工程款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包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农民工工资。如因承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发包方被诉,承包方应赔偿发包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
2.11承包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发包方事先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每发生一次,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2.12进驻施工现场后,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监理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发包方工地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同时,承包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本合同范围内工程负全部安全责任。因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本合同承包方负责。
2.13承包方负责办理各项报验、验收及检测工作,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再向承包方另行支付。
七.工程质量
1.执行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若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必须经发包方、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承包方负责提供国家指定的法定验收单位要求出具的相关的法律及技术文件。
4.承包方提出的施工工艺,须经发包方、监理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
5.施工中出现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或违反施工程序、施工操作工艺的情况,发包方、监理单位一经发现,有权要求承包方限期内返工,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返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返工费用及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同时,工期不予顺延。限期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发包方有权拒付进度款。
6.工程施工中的各类验收,必须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承包方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7.承包方应服从发包方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遵守发包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八.材料、设备的供应
1.该工程全部主要材料及辅材由承包方自行采购,材料进场后需经过发包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共同认可,确认质量符合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