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第10部分 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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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
技术要求
第10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
服务技术要求
2015年12月
目次
前言.............................................................................. I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
4信息服务内容及分类 (2)
5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信息服务 (2)
6车载信息服务 (3)
7互联网应用服务 (4)
8呼叫中心服务 (5)
9信息一致性要求 (6)
前言
《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分为11部分:
——第1部分: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总体技术要求;
——第2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元;
——第3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交换规范;
——第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
——第5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与调度中心间通信协议;
——第6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服务终端数据总线接口通信规范;
——第7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技术要求及数据通讯协议;
——第8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区域客流数据采集与共享规范;
——第9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智能调度系统技术要求;
——第10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技术要求;
——第11部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系统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技术要求的第1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西安市交通信息投资营运有限公司、南京通用电器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元峰,王轶萍,肖晔,杨英俊,吴雪梅,叶静,孙蕊,周艳芳,高瑞鑫,胡传飞,罗明生。
IV
第10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出行的场站信息服务、车载信息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呼叫中心服务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设施部署实施要求、维护管理要求,以及信息交换接口要求、信息一致性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出行信息服务方式及载体的设计、生产、建设和维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845.3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城市客运术语第一部分:通用术语》(GB/T 报批)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术语和定义
3.1.1
信息发布管理系统Information publish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具有为出行信息服务网站、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车载信息发布设备、触摸屏查询机、呼叫中心、手机等信息终端推送出行服务相关信息的后台管理系统。
3.1.2
城市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Electronic bus stop board of urban bus and trolleybus
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站设置的向乘客显示公共汽电车运行及运营信息的电子显示指示牌,简称“电子站牌”。
3.1.3
车载信息发布设备In-vehicle information service terminal
装配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内用于向公众发布信息的终端设备。
3.1.4
个人移动设备应用Personal mobile applications
可基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个人移动设备进行下载和应用交互的公共汽电车出行信息服务相关的App应用程序。
3.2缩略语
GBK:汉字内码扩展规范
1
LCD:液晶显示屏(Liquid Crystal Display)
LED:发光二极管(Light Emitting Diode)
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
IVR:互动式语音应答(Interactive V oice Response)
4 信息服务内容及分类
公共汽电车出行信息服务可通过电子站牌、车载信息发布设备、出行信息服务网站、个人移动设备应用、呼叫中心等方式和载体,有针对性地为公众提供出行前、出行中、出行后的信息服务,鼓励互联网第三方应用数据的接入和使用。城市公共汽电车出行信息服务可分为静态信息服务、动态信息服务和综合信息服务。
a)静态信息服务主要包括为公众提供公共汽电车场站位置及名称、运营线路起点及终点名称、中途站名称、首末班车发车时间、发车间隔、乘车距离、票制、票价信息、线路经营业户相关信息、投诉举报电话等静态信息;
b)动态信息服务主要包括为公众提供车辆预计到达某一站点的到站站数、到站距离、预计到站时间、交通路况、交通气象、线路临时调整信息、特殊地点的提醒信息、公交异动信息等。
c)综合信息服务分为静态综合信息服务和动态综合信息服务。静态综合信息主要包括线路沿途标志性建筑物或场所名称、某一站点的综合换乘信息、某一站点周边餐饮及商业服务信息等。为增强公共汽电车与其它交通方式的服务衔接能力,宜加强与其它交通方式和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共享,并在适宜的服务载体上发布多交通方式的动态综合信息,包括从轨道交通系统获取轨道交通站内客流量、出站客流量、站内突发事件等信息;从客运场站、客运枢纽系统获取场站内客流量、场站内突发事件等信息;从客运轮渡系统获取轮渡站内客流量、站内突发事件等信息。
5 电子站牌信息服务
电子站牌的部署实施要求和维护管理要求应符合示范工程标准(城市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及数据通讯协议)的规定。
5.1一般要求
电子站牌的一般要求如下:
a)电子站牌宜与静态标识组合设置;
b)电子站牌的显示子系统应能够支持动态信息以文字发布,宜支持图形信息发布。
c)发布内容设置应简洁明了,易读、易懂、易记。
5.2功能要求
5.2.1静态信息显示
a)静态信息显示内容遵守GB/T 5845.3的要求,显示内容包括:
b)地址牌信息,包括本站名称和站点汉语拼音;
c)线路牌信息,包括站名、首班发车时间、末班车发车时间、途经站点信息、票价等信息;
d)宜提供首末班车到达各中途站点的时间;
e)宜提供运营企业标识、企业二维码信息;
f)宜提供站台附近简要地图信息;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