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
三区科技人才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一、前言为响应国家“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提升基层科技创新能力,本人积极参与其中,特制定以下个人工作计划,以期为基层科技事业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1. 提升自身专业素养,成为基层科技创新的骨干力量。
2. 推动基层科技成果转化,助力当地产业发展。
3. 培养基层科技人才,传承科技创新精神。
三、具体措施1. 加强学习,提升自身能力(1)深入学习国家科技政策,了解基层科技创新需求。
(2)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关注国内外科技动态,拓展视野,为基层科技创新提供更多思路。
2.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1)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技术调研,寻找适合当地的技术项目。
(2)协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3)推广成功案例,为其他企业提供借鉴。
3. 培养基层科技人才(1)组织开展科技培训,提高基层科技人员的专业素养。
(2)指导基层科技人员开展科研活动,培养其创新意识和能力。
(3)建立基层科技人才库,为当地科技事业提供人才支持。
4.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1)与当地政府、企业、高校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基层科技创新。
(2)参加各类科技交流活动,拓展合作渠道,为基层科技创新争取更多资源。
四、工作计划安排1. 第一季度:参加各类培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2. 第二季度:开展技术调研,寻找适合当地的技术项目。
3. 第三季度:协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4. 第四季度:组织开展科技培训,培养基层科技人才。
五、总结通过以上个人工作计划的实施,本人将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为基层科技创新事业贡献力量。
同时,也希望在实施过程中,得到各级领导和同事的关心与支持,共同为我国基层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而努力。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辽人社〔2023〕16号•【施行日期】202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就业、集聚人才、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市场主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好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推动劳动力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关安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紧紧围绕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重点聚焦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数字辽宁和智造强省建设、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提升“三率两化”目标、“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战略,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以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优做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为抓手,深化人力资源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多层次、多元化、专业化人力资源市场格局,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新动能,提升市场化就业和人才服务效能,促进劳动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为打好打赢新时代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力争超过4000家,从业人员数量力争超过5万人,营业收入力争三年累计达到1700亿元以上。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是国家级的重大人才政策,旨在支持人才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流动,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及时加以解决。
本文将分析“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 人才流动性不足问题尽管“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鼓励人才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流动,但是实际上,由于一些人才在发达地区已经安家立业,他们并不愿意轻易离开原有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所以对人才流动性存在一定的限制。
2. 缺乏配套服务问题在人才转移的过程中,由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相对于发达地区的发展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导致一些人才在到达当地后面临着缺乏配套服务的问题,如医疗、教育、就业等。
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人才的选择。
3. 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的初衷是为了促进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一些地区在接收外来人才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人才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空间和待遇。
二、对策1. 加强政策宣传和吸引力提升针对人才流动性不足问题,可以加强对“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政策的宣传,同时提升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吸引力,包括提供更好的待遇、发展空间,营造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让更多的人才愿意向“三区”流动。
2. 健全配套服务体系为解决缺乏配套服务的问题,可以加大投入,加快建设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医疗、教育、就业等配套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让外来人才在当地找到更好的生活支持。
3. 加强地区间合作和协调为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可以加大地区间合作和协调力度,打破地区间的壁垒和障碍,让更多的人才得到公平的发展机会,推动地区经济的协同发展。
三、结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是一项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为了更好地推动计划的实施,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加强政策宣传和吸引力提升,健全配套服务体系,加强地区间合作和协调,从而让“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者:王理德吴春荣宋达成韩森慧赵赫然吴昊郭春秀来源:《发展》2019年第03期科学技术的发明和使用都是由人在劳动中完成,即把科学技术转化成第一生产力的载体是专业科学技术人员。
因此,人才成为生产力中最活跃、最主要的因素和最宝贵、最有决定意义的资本。
2013年开始,国家正式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旨在通过派遣和培养等方式对人力资源进行辅助,增加硬件投入、软件配套,解决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等贫困落后地区在基层生产、建设、教育等方面存在的“软件”短板。
各地具体情况各有不同,比如:云南省镇沅县秀山村委会农业发展现状进行调研,就其橡胶产业等发展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组织农户进行科技培训,推荐橡胶新品种、新技术、新割胶设备,并就秀山橡胶等热作产业发展提出专业性建议。
贵州省就“三区”计划项目的社会工作人才保障机制、社會工作认可度提升机制、社会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社会工作持续性保障机制等方面做出相关研究。
安徽省自2014年起,对“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
罗岭等人针对西安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政策及问题方面进行了研究,李来运等针对新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所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作者从事“三区”科技人员专项工作三年以来,发现甘肃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很多共性问题。
如何抓好基层需要的“土专家”“田秀才”等实用型的“立地”人才,进—步探索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社会服务良性发展的长效路径。
也是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
一、“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各级可供选派的人才总量不足各级主管部门及所属业务单位直接可供选派的人才基数非常小。
县一级的公共机构较明显,越到基层比例越失衡,选派难度较大,开展培训帮扶较困难,贫困地区尤为突出。
原县、区科研工作人员编制偏少,没有空编,难以招录专业人才进入基层单位,体制内可直接调配的人力资源也就随之缩减,特别是乡镇府所辖事业编制人员,大多身兼数职,平时大部分时间被抽调到乡镇其他岗位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开展中心工作,真正用于专业工作上的精力不多,倒成了专干的“副业”,每一级都处于人员紧张的情况,所以整体上推进较困难。
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案范文
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根据科技扶贫三年行动计划,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建科技服务团将“三区”科技人员和本地科技特派员全部纳入科技服务团,从县级科技主管部门、“三区”科技人才和本地科技特派员中选出管理团队3-5名,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科技服务团日常工作。
二、选派科技特派员1.选派自然人科技特派员。
选派“三区”科技人才4名,本地科技特派员50人以上,工作期间为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开展科技服务。
2.选派法人科技特派员。
从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星创天地等选派法人科技特派员,与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贫困村等结对帮扶、产业科技攻关、项目示范推广、实用技术指导及培训、贫困地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贫困地区脱贫需求等方面服务。
3.“三区”科技人才队伍管理。
“三区”科技人才为科技部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管理与服务由派出部门负责,县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协调工作,并加强与农大、省农林科学院派出人员的沟通联系。
三、工作开展(一)服务产业积极扩大培训覆盖面和针对性,以对本地扶贫产业、特色产业中的企业、合作社培训为主,组织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培训和对口帮扶,推动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就业,促进农民致富,同时兼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和有关贫困人员的培训,每半年开展1次贫困村致富带头人技术培训,实事求是开展贫困人员培训。
(二)转化成果鼓励本地企业积极对接京津及我省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以提升我市玉米、小麦优势种质资源、设施蔬菜、特色果品以及农业智能设备等发展水平为重点,熟化转化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应用前景好、经济生态效益高的农业科技成果,为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支撑。
四、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落实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有关规定,以推进新时代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建设为目标,积极拓宽选拔渠道,壮大服务队伍,创新服务管理模式,强化考核奖励机制。
依托科技特派员队伍大力改善基层科技服务力量薄弱问题,打通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Dl-VELOPING“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王理德吴春荣宋达成韩森慧赵赫然吴昊郭春秀“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是指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包括5个子项,其根本意义就是通过人才选派、急缺人才培养、人才队伍素质提升等手段解决基层生产、建设、教育等过程中存在的“软件”短板,满足基层民众需求。
如何使“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在总量和结构上满足、适用于基层尤为关键。
|科学技术的发明和使用都是由人在劳动中完成,即把科学技术转化成第一生产力的载体是专业科学技术人员。
因此,人才成为生产力中最活跃、最主要的因素和最宝贵、最有决定意义的资本。
2013年开始,国家正式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旨在通过派遣和培养等方式对人力资源进行辅助,增加硬78发展|2019.03件投入、软件配套,解决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等贫困落后地区在基层生产、建设、教育等方面存在的“软件”短板。
各地具体情况各有不同,比如:云南省镇沅县秀山村委会农业发展现状进彳亍调研,就其橡胶产业等发展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组织农户进行科技培训,推荐橡胶新品种、新技术、新割胶设备,并就秀山橡胶等热作产业发展提出专业性建议。
贵州省就“三区”计划项目的社会工作人才保障机制、社会工作认可度提升机制、社会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社会工作持续性保障机制等方面做出相关研究。
安徽省自2014年起,对“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所遇5啲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
罗岭等人针对西安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政策及问题方面进行了研究,李来运等DEVELOP IN(;针对新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所删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作者从事“三区”科技人员专项工作三年以来,发现甘肃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很多共性问题。
如何抓好基层需要的“土专家”“田秀才”等实用型的“立地”人才,进一步探索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社会服务良性发展的长效路径。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2.15•【字号】•【施行日期】2023.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决策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首批申报工作。
根据《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科发〔2022〕17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锚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提出的打造“六地”目标定位,围绕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打造国家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自由探索与战略导向相结合,聚焦四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产业集群建设,立足于塑造战略科技力量、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加强优势基础学科领域方向建设和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成果,重点支持在数理、化学、生命、地球、工程与材料、信息等重点优势领域开展“从0到1”的引领性、前瞻性、原创性的基础研究;重点支持围绕增材制造、细胞治疗、智能计算、元宇宙、柔性电子、量子科技、氢能和储能等领域方向,开展未来产业基础科学研究和非共识创新研究。
二、计划设置首批启动2024年度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和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
——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支持毕业三年以内的博士研究生围绕四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生命健康等重点任务中的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支持自由探索和勇于原创,培育储备一批科研人才。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规划科技人员专项规划实施方案
附件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加快建设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0部门制定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自2014年至2020年,每年选派2万名科技人员到“三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三区”培养2500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三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围绕“三区”支柱产业大力引导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三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 1 —二、工作原则(一)中央指导、地方实施。
科技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负责规划指导,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落实中央财政承担的选派和培训科技人员工作经费。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落实地方财政应承担的选派、培训科技人员工作经费,落实选派和培训任务。
(二)统筹规划、整体安排。
结合科技对口援疆、援藏、援青、东西扶贫协作等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实施。
结合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深入推进,探索优势科技资源向“三区”流动、促进“三区”内外科技人员互相交流的长效机制。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从“三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由受援县(市、区、旗、团、场,以下统称“县”)提出需求,结合派出单位的成果、项目、人才等优势资源,派出优秀科技人员,切实提高受援地科技服务水平和科技创新创业能力。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根据科技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研究制定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农〔2014〕10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自2014年至2020年,按照科技部等五部门要求,我省将根据科技部下达的计划,每年选派900名科技人员到“三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三区”培养80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三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围绕“三区”支柱产业大力引导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三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工作原则(一)省级组织、市县落实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等部门负责规划指导,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开展选派和培养工作。
各市、县组织落实选派和培养任务。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从“三区”受援地实际需要出发,由受援地提出需求,结合派出单位的成果、项目、人才等优势资源,派出优秀科技人员,切实提高受援地科技服务水平和科技创新创业能力。
三、基本要求(一)实施范围以县为单位,主要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科技人员选派及工作程序1、选派对象与条件。
选派对象主要为能够解决受援县科技需求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科技人员。
选派对象需自愿到受援地服务,同意本方案中有关规定。
2、选派范围与方式。
以就近就便、本省范围内调配为主,引导选派对象到本省受援地服务。
同时,鼓励通过东西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和援疆、援藏、援青等机制渠道组织跨省服务。
3、服务内容与形式。
选派对象围绕受援地支柱产业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或者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并为受援地培养本土科技人才。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6.26•【字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省(中)直各有关单位:现将新修订的《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职称评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6月26日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职称评审标准为激励科技人员面向市场需求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在辽转化,推动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和《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职称设置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是针对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开展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特设专业。
根据科技成果转化所涉工业和农业领域的不同,分别对应归属工程系列和农业系列,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工程系列资格名称依次为正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农业系列资格名称依次为正高级农艺师、副高级农艺师,职称证书“专业名称”一栏标识为“科技成果转化”。
本标准中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二、评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专业职称评审由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具体组织开展,组建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遴选并建立专家库,具体实施评审工作。
三、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与本省企事业单位直接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申报人为科技成果持有者,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到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并取得一定直接相关的经济效益。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精神,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和激发我省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集聚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技术服务,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现代农业、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重点任务,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坚持以加快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以促进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为着力点,以不断深化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组、科技特派员、农民技术员培养“四位一体”的科技特派行动和创新科技特派工作模式为抓手,以提高农村科技服务能力为目标,整合资源,统筹推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意愿。
尊重农民和科技特派员的意愿,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实现双向选择,保护科技特派员和农民的合法利益。
不断创新科技特派员工作模式和方法。
坚持突出创业、强化服务。
围绕农村实际需求,健全创业扶持政策,培育农村创业主体,构建创业服务平台,强化科技金融结合,营造农村创业环境,突出科技创业,强化服务功能,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坚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支持科技特派员通过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技术服务等方式,与农民或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构建科技服务“三农”、服务产业的长效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发挥各级政府、科技特派员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按照不同区域农村科技发展的条件和需求,因地制宜,强化对公益服务、农村创业等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的分类指导。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21•【字号】辽委办发[2004]37号•【施行日期】2004.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04]37号)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今年6月,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在大连市召开了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人才工作座谈会,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贺国强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进一步加强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04]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和《实施意见》,深刻阐述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地位,突出强调了加强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省委组织部据此精神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坚强人才保证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加强领导,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我省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04年9月21日)为认真贯彻贺国强同志在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人才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进一步加强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04]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才队伍建设,现结合辽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辽宁省第一批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辽宁省第一批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05.22•【字号】辽环函〔2014〕164号•【施行日期】2014.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辽宁省第一批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14〕164号各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第一批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38号)文件要求,我省将启动第一批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工作,之后每三年开展一次。
“三五”人才即到2020年,在环境保护系统内培养造就50名与国际水平接轨的环境监测尖端人才(以下简称“尖端人才”),500名国内一流的环境监测专家(以下简称“一流专家”),5000名业务精湛的环境监测技术骨干(以下简称“技术骨干”)。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程序“尖端人才”和“一流专家”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评审、审批,“技术骨干”由省环境保护厅组织评审并报环境保护部审批。
二、遴选数量第一批遴选工作拟选拔大约20名“尖端人才”、200名“一流专家”、2000名“技术骨干”。
根据我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队伍现状,分配“一流专家”和“技术骨干”推荐名额(见附件),“尖端人才”不限制推荐名额。
三、有关要求(一)各市环保局应高度重视,按要求组织开展好“三五”人才选拔工作,创新培养和激励手段,充分发挥“三五”人才的重要作用。
绥中、昌图县推荐人选分别由葫芦岛市、铁岭市环保局负责通知和推荐。
(二)各市环保局应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填报《环境监测“三五”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表》(见附表1),一式3份,经本人签名确认,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二级站、三级站主管部门意见为市环保局。
并提供证明材料1份(见附表2)。
(三)各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核,认真核查被推荐人选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确保报送材料的质量,“尖端人才”、“一流专家”、“技术骨干”推荐材料由市环保局收齐后,填报汇总表(见附件3)。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3.04•【字号】辽人社发[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7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3月4日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自1996年起,原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培养造就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专项计划--“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到2012年底,入选“工程”的各类人才4255名,形成了多领域、分层次、多渠道选拔培养造就优秀年轻人才的工作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继续培养造就适应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制发的《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人才强省,以选拔培养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为目标,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健全人才科学识别和科学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模式、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研究成果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从2013年起,用10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重点地在各学术技术领域选拔培养10000名左右“工程”人选,并从中择优选拔一批从事基础学科和基础领域研究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和省级“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7.17•【文号】教师厅〔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要点(一)受援范围。
主要是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各地确定的其他深度贫困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等地区倾斜。
(二)选派数量。
2024—2025学年全国计划选派15952名教师,其中初中计划选派6655名,小学计划选派9035名,幼儿园计划选派262名。
各项目省要优化省内名额分配,加大跨县跨地市选派力度,充分调动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的优质资源,加强对所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
各项目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派名额详见附件。
(三)选派要求。
原则上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
选派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4.16•【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在我省的转移转化,激发各方主体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主动性,按照《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辽科发〔2021〕1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省内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形式在辽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项目。
二、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需在辽宁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5年内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2.申报项目须已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合同,单笔技术合同额100万元(含)以上,且签订日期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3年内;3.项目未获得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资金支持;4.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权属明确;5.已发生项目研发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实际投入等,基本实现科技成果中试或产业化,预期能够或已经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申报材料及有关事项1.申报单位需提供技术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实际到款凭证、无形资产入账凭证、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科研诚信承诺书等,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按照技术合同实际到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其中,作价入股技术合同的无形资产入账金额原则上视为实际到款额,如无形资产入账金额低于企业实缴金额,则企业实缴金额视为实际到款额。
3.技术合同成交额5000万元(含)以上,可申请“一事一议”(企业提出申请,初审单位推荐)。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特派行动专项计划申报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特派行动专项计划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5.19•【字号】•【施行日期】2022.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特派行动专项计划申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农村科技特派行动专项计划,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全面提升我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覆盖面和工作质量,打造请得来、留得下、干得好的科技特派员队伍。
拟派驻科技特派团(组)100个左右。
以科技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辽宁乡村振兴发展,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脱贫人口所在乡(镇)、村继续加大帮扶力度,继续派出(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团;根据前期需求征集情况,拟向每个涉农县(市、区)派出1—2个特派团。
二、组织形式2022年科技特派行动计划由科技特派团、特派组、首席特派员,以及农民技术员培训等专项计划组成。
(一)科技特派团专项计划。
围绕我省县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派出5人以上的团队,开展定向攻克关键技术,研发新产品、转化科技成果、适用技术推广和技术人才培训,为做大做强产业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供科技支撑;或者领办协办企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开展农事企业孵化、农业技术和信息咨询服务等创新创业活动。
(二)科技特派组专项计划。
以企业为主体,以小规模团队2至5人成组,围绕农事企业技术需求,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定向攻克关键技术,研发新产品、转化科技成果及适用技术推广;或者以龙头优势企业技术为依托,向县(市、区)派出技术、销售等专业人员,打通与基层合作社、专业生产户的上下游种(养)产销渠道,实现农民增产增收示范带动效果。
本年度科技特派组专项计划面向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和尚未脱贫人口所在乡(镇)、村较集中的县(市),由省内农事企业牵头申报派出。
2023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服务工作总结
2023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服务工作总结2023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是国家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而提出的计划。
作为计划的一部分,科技人员服务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2023年,我作为科技人员参与了“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的服务工作,现在我来总结一下这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和成果。
在2023年,我主要从事的是教育和培训方面的工作。
我负责指导当地中小学的教师和学生进行科技教育和创新实践。
我主要的任务是帮助他们了解科技的基本原理和应用,并引导他们进行实际操作和实验。
通过这样的工作,我希望能够激发他们对科技的兴趣,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为当地的科技发展做出贡献。
在教育和培训工作中,我采取了多种方式和方法。
首先,我组织了一系列的讲座和培训班,向中小学教师传授科技知识和教学方法。
我结合自己的科研经验,介绍了一些前沿的科技成果和应用案例,让他们了解到科技的研究动态和前景。
同时,我还利用实验室设备和材料,组织学生进行科技实验和创新项目,让他们能够动手操作,提高实践能力。
我还建立了科技社团和科技俱乐部,为学生提供更多的交流和实践的机会。
通过这些活动,我希望能够培养学生的科技兴趣,激发他们的创新潜能。
在实践过程中,我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由于当地的教育水平和科技基础较为薄弱,很多教师和学生对科技教育并不了解。
因此,我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解释科技知识的基本概念和应用原理。
其次,由于资源有限,我们很难提供足够的实验设备和材料,限制了学生的实际操作和创新实践。
不过,我和团队始终保持积极的态度,通过创造性的方法,克服困难,让科技教育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
在一年的工作中,我取得了一些成绩和收获。
首先,我成功地为当地中小学教师提供了一系列的科技培训和教学指导,提高了他们的科技教育水平。
其次,我组织的实验和创新项目得到了学生的积极参与,培养了他们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最后,在与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合作中,我得到了他们的肯定和支持,为科技人员的服务工作在当地的推广和发展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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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
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加快建设我省“三区”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提升地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科技部等5部门制定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自2014年至2020年,每年选派234人到我省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同时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每年培养30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
创业人员,积极推动地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为我省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省级指导、地方落实。
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等部门负责规划指导,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落实选派和培训科技人员的工作任务和经费。
各市科技主管部门、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从我省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由受援县(市)提出需求,结合派出单位的成果、项目、人才等优势资源,派出优秀科技人员,切实提高受援地科技服务水平和科技创新创业能力。
三、基本要求
(一)实施范围
依据《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我省实施“三区”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县(市)包括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建昌县、义县、阜蒙县、彰武县、康平县、岫岩县、桓仁县、清原县、新宾县、西丰县。
(二)科技人员选派及工作程序
1.选派对象与条件。
选派对象主要为省内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科技人员,并自愿到受援地服务,同意本方案中有关规定。
2.选派范围与方式。
以就近就便调配为主,引导选派对象到地方服务。
3.服务内容与形式。
选派对象围绕受援地支柱产业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或者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
办领办农民合作社、企业等,开展创新创业,并为受援地培养本土科技人才。
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具体实施以考核目标为准。
4.选派数量要求。
每年计划选派234人。
5.按照“制定计划-分配指标-选派到位-开展服务-考核验收-总结评价”的程序选派科技人员到受援地开展服务。
主要过程如下:
(1)科技厅根据相关县(市)提出的选派需求,制定当年选派计划;
(2)科技厅落实选派计划,指导选派单位、受援单位与选派对象签订选派协议,经受援地所在科技部门审定、备案;
(3)选派对象按照选派协议和有关要求,为受援地提供科技服务;
(4)选派对象完成1年服务后,由受援地科技部门组织对其工作绩效和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5)科技厅总结全省工作情况,报科技部。
(三)科技人员培养及工作程序
1.受培人员。
受培人员包括受援地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等。
2.培训时间。
组织受培人员到沈阳农业大学参加为期2个月的脱产(岗)培训。
3.培训人数。
每年计划培训30人。
4.按照“制定计划-分配任务-发布计划-组织培训-考核评价-总结验收”的程序开展培训工作,主要过程如下:(1)科技厅组织落实培养计划,并与沈阳农业大学签订培养工作协议;
(2)沈阳农业大学按照培养工作协议和有关要求,为受培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受援地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本县受培人员的报名参训工作;
(3)沈阳农业大学完成培训任务后,对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并报科技厅。
(4)科技厅根据培养工作协议验收培训机构的培养工作,对本年度培养工作进行总结,并报科技部。
四、组织管理
(一)本专项计划在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科技厅牵头制定总体方案,有关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受援地科技局负责本地区受援和培训需求,做好选派单位和受援单位的沟通衔接,协调受援单位为选派对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组织选送本地受培人员参加有关培训项目,并做好相关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沈阳农业大学作为培训实施机构要提供必要的学习条
件,做好日常管理和培养考核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对选派到我省贫困和民族地区服务且考核合格的选派对象,除享受相关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 选派对象在选派期间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选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2. 对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选派对象以及对执行本专项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项目申报倾斜支持。
3. 其它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按照《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执行。
(二)经费保障
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培养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所需经费由省本级财政科技资金承担。
选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选派对象到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培养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育培训和补助受培人员食宿。
财政厅、科技厅负责对财政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政策,明确使用范围,严格拨付程序,强化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附:1.“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和培养需求计划表
2.“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
3.“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推荐表
4.“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
5.“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1
科技人才选派和培养需求计划表
(试用)
“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
“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推荐表
附4
“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
单位:填表人:联系电话:
注:若选派对象为市际间调配,请在表格相应处注明“从何省调配”。
附5
“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
(试用)
县(市):填表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