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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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作纪律,规范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的原则结合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做进一步规定。

第二章作息制度

第三条一般岗位上班时间为8:30—12:00 13:00—17:30,执行综合工时制的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它作息时间,但必须在总经理批准,综合部备案。

第三章工作制

第四条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综合工时制度及不定时工时制度。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季或年为周期,某一天(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超过8小时(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平时每日(周)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40小时)。如超过上述规定,超出工作时间视为加班。

2.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或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出的工作时间视为加班。

3.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

第五条法定节假日休假遵照国家规定,具体时间由公司结合实际另行通知。

第四章考勤管理

第六条综合部和子公司的综合管理部为考勤管理部门,负责考勤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员工考勤台帐的建立及记录:考勤记录IC卡、考勤表及考勤标识的管理。

第七条考勤月规定为上月26日~本月25日,月初考勤管理部门将“月考勤记录表”发放至各部门,各部门考勤记录人员负责日常本部门人员出勤情况的记录;每月26日考勤管理部门对原始考勤记录进行汇总整理,并分别将各部门员工本月考IC卡的记录信息进行统计整理,并与考勤汇总表一并发放至各部门,各部门根据“月考勤记录表”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核对,针对考勤IC卡的记录信息与员工出勤情况不符的进行附加说明,并与考勤汇总表一起经部门经理签字后返至考勤管理部门以进行工资的核算。

第八条公司采用考勤刷卡制度,考勤管理以考勤系统记录为准。没有打卡条件的部门,采用考勤上下班登记制度,由部门负责人指定考勤负责人,对考勤严格管理。

第九条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刷卡(登记)。若违反规定,双方当事人均按旷工一日处理并通告。

第十条员工因公、私事未能刷卡的,须及时、如实向部门经理说明,并填写《考勤记录增补信息表》,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月末随考勤汇总表返至考勤管理部门以记录员工的考勤情况,未进行说明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考勤设置种类说明及处理办法:

1.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到岗。

2.早退: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无故离岗。

3.旷工:无故缺勤;请假未获批准便擅自离岗或假满后无故不回公司销假;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未请假;以上情况按旷工处理,旷工三日以上(含三日),将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请假办法

第十二条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类别、假期、时间、事由等事项,经相关领导批准后,交考勤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满的前一天请示部门经理及以上领导批准,在回公司后1天内向考勤管理部门补交续假的请假单。

第十四条若因特殊原因,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经理告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十五条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其他人员请假的批准按休假审批权限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假期规定如下:

1.法定节假日:

公司按国家规定在节日和假日(周六、周日)放假,特殊岗位不执行假日休假。

2.年假:

2.1条件: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年假。

2.2假期: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规定,年休假天数如下:

2.3审批:部门经理或主管领导审批,报综合部(子公司综合管理部)核准。

2.4当年年假可以跨年度使用至次年的2月底,年假可以分休。

2.5部门经理需合理安排所属员工休年假,员工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年假,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给以经济补偿。

2.6凡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再享受当年年假:

2.6.1一年度内事假超过15日(含15日);

2.6.2一年度内病假超过30日(含30日);

2.6.3一年度内事假15日内,病假30日内,但累计病事假超过35日(含35日);

2.6.4一年度内享受产假人员超过30日(含30日);

2.6.5脱产学习在180日(含180日)以上的;

2.6.6工伤假超过30日以上的。

3.婚假:

3.1假期:员工初婚者凭结婚证(登记日未过180日)可享受3日的婚假;晚婚(男25岁,女23岁)可享受10日的婚假(遇节假日不顺延)。

3.2婚假不能分休。

3.3审批:部门经理审批,报综合部(子公司综合管理部)核准。

4.产假:

4.1假期:90日(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2审批:部门经理审批,报综合部报综合部(子公司综合管理部)核准。

4.3附注:

4.3.1男职工在妻子生产期,可享受2周的假期(遇节假日不顺延)。

4.3.2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5.丧假:

5.1假期:7个工作日(其中配偶去世假期10个工作日)

5.2条件:指直系亲属去世(父母、祖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兄妹、子女等)。

5.3审批:部门经理审批,报综合部(子公司综合管理部)核准。

6.事假:

6.1审批:请假3日内(含)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3日以上者由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6.2事假连续超过21个工作日或事假三个月内40个工作日,按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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