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干部选拔、培养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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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干部选拔、培养制度

学生会干部选拔、培养制度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院学生会干部选拔、培养制度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生会是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培养学生能力,展示学生风采为宗旨,在党委领导,学生工作处和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

为帮助学生会干部成才成长,提高综合素质,树立良好形象,建立一支勤政、高效、务实的学生会干部队伍,特制定此制度:一、学生会干部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关心时政和学院大事,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

(二)道德品质素质要求:热心公益活动,爱护公共财物,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自觉维护校园和谐安定的秩序;做人诚实守信,尊敬师长,礼貌待人,朴素大方,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科学文化素质要求:学习勤奋努力,能自觉完善和优化知识结构,学习成绩优良。

(四)身体心理素质要求:身心健康,性格开朗,面对竞争、挫折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

(五)综合素质要求:工作积极主动,细心负责,思路清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工作方式、方法恰当,能够正确的处理好学习、工作和生活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团结协作精神,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协助能力。

(六)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

二、院学生会干部的选拔方式(一)学生自荐:在学生会干部选举之前,院学生会办公室、宣传部对选举工作进行宣传介绍,有意愿参与选举的同学可以向团委递交自荐书,介绍本人情况,表达担任干部的愿望和对竞选职位的看法与意见。

(二)学生会干部推荐:通过工作相处,在了解成员的学习成绩、办事能力、组织纪律性等情况的基础上,推荐品学兼优的成员参与选拔。

(三)老师推荐:按照学生会干部的基本条件择优推荐。

(四)公开竞聘:个人准备竞聘材料,通过公开竞聘演讲,选拔群众基础好,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院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办法(一)院学生会常委选拔办法1、选拔条件:院学生会常委包括主席团成员和各部主要负责人。

学生会干部选拔与培养方案

学生会干部选拔与培养方案

学生会干部选拔与培养方案学生会作为学校中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组织,其干部的选拔与培养方案十分重要。

本文将从目标制定、选拔渠道、选拔流程、选拔标准、选拔方式、培养计划、培养内容、培养方式、培养时间、评估机制和持续监督等方面进行讨论,以期探索一套适合学生会干部选拔与培养的方案。

首先,制定清晰明确的目标是干部选拔与培养的基础。

学生会干部应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同时具备领导才能和团队合作精神。

因此,学生会干部选拔与培养的目标应定位在培养出具备这些能力和素质的学生。

其次,选拔渠道应多样化。

可以通过面试、笔试、推荐和考察等方式进行选拔。

与此同时,可以利用学生会内部资源,邀请校内外专家和老师参与选拔工作,以保证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第三,明确的选拔流程对于选拔干部十分重要。

应经历初选、复选和终选等阶段,每个阶段的选拔内容和方式应有所不同,以筛选出最适合学生会干部的候选人。

同时,选拔流程应确保透明公正,避免任何形式的人情关系和特权。

第四,制定明确的选拔标准是选拔干部的基本要求。

除了学习成绩,学生会干部还应具备良好的品德素质、组织和领导能力、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

通过量化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察候选人的各方面能力和潜力。

第五,多样化的选拔方式可以更好地发现候选人的潜力和特长。

可以通过组织能力测试、项目策划、领导力表现以及团队协作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既考察候选人的能力,又考察其在特定情境下的表现和应变能力。

第六,培养计划的设计要因材施教,充分发挥每个干部的优势和特长。

可以根据干部的岗位和职责,安排专门的培训课程,如领导力提升、沟通技巧、组织能力等内容。

同时,鼓励学生会干部参与到学校各类活动中,以实践的方式提高能力。

第七,培养内容的多样化是培养干部的重要保证。

要将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既注重学习领导力理论,也注重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

第八,培养方式应灵活多样。

可以通过导师制度、实践锻炼、外出交流等方式,让学生会干部在参与实际工作中学习和成长。

学生会面试规章制度

学生会面试规章制度

学生会面试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学生会干部选拔工作,提高选拔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保证学生会成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选拔对象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生会干部选拔,包括主席团成员、部长、干事等。

2. 学生会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干部选拔,其他需要选拔干部的情况由学生会主席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条:选拔程序1. 学生会干部选拔由两个环节组成:个人材料评审和面试。

2. 个人材料评审:根据学生会招募公告,学生需按要求提交个人材料,包括简历、自我介绍、个人陈述等。

由学生会招募委员会按照一定标准评分。

3. 面试:符合个人材料评审要求的学生,经过初审后,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分为个人面试和小组面试两部分。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组织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

4. 学生会主席团根据个人材料评审和面试结果,综合评定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报请学生会大会投票表决。

第四条:选拔标准1. 选拔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素质、学术成绩、组织管理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2. 择优选拔原则:选拔学生干部应以综合素质为主要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选拔宣传1. 学生会需定期发布干部选拔的相关信息,包括招募公告、选拔规则、选拔程序、选拔标准等。

2. 学生会招募委员会应当加强与各班级、各学生组织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干部选拔信息。

第六条:选拔监督1. 学生会干部选拔应当公开、透明、公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干部选拔过程。

2. 学生会招募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选拔规则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选拔过程的公正和公平。

第七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选拔规则和程序的行为,学生会招募委员会有权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

情节严重者,学生会主席团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学生会大会表决通过。

以上就是学生会面试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同学能够遵守规章制度,做好干部选拔工作,为学生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学生会干部选拔规定

学生会干部选拔规定

学生会干部选拔规定导言学生会是学校中一个重要的组织,其主要任务是代表学生,与学校管理层沟通,维护同学们的权益和利益。

为了确保学生会的顺利运作,选拔合适的干部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选拔规定、选拔程序、选拔标准、选拔人员、选拔形式、选拔公平性、选拔时间、选拔结果公示、选拔评价、选拔改进、选拔成果及选拔总结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选拔规定学生会干部选拔规定是为了保证选拔的公正、公平、公开而制定的。

学生会干部的选拔规定应由学生会制定,经过学生会全体会员讨论通过,并报校方审核批准。

选拔规定应包括选拔程序、选拔标准、选拔人员、选拔形式等方面的内容。

二、选拔程序学生会干部的选拔程序应该包括提名、面试、选拔、公示等环节。

首先,提名阶段是通过学生自荐或班级推荐,筛选出干部候选人。

其次,面试阶段是选拔候选人的关键环节,通过面试了解候选人的能力、素质以及实践经验。

然后,选拔阶段是根据面试结果综合评价候选人,确定最终干部名单。

最后,公示阶段是将选拔结果公示于全体师生,接受公众监督和意见建议。

三、选拔标准学生会干部的选拔标准应该全面、科学、公正。

标准可以包括个人能力、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等方面。

通过制定明确的选拔标准,能够更好地选拔到合适的干部,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选拔人员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人员应该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组成,其中应包括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等核心干部。

需要指出的是,选拔人员应具备公正、客观、公开的态度,并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五、选拔形式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形式可以多样化,既可以有笔试,又可以有面试,还可以有演讲或小组讨论等形式。

采用多种形式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能力和潜力,以便选拔合适的干部。

六、选拔公平性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应该确保公平性,不偏袒任何一方。

为了保证公平,可以采取匿名评审制度,防止干部选拔的政治化和人际关系的干扰。

另外,要确保选拔过程的透明度,公示每个环节的具体细节和结果,接受师生的监督。

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与培养

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与培养

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与培养概述本文档旨在探讨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与培养策略,以帮助学校及学生会达到选拔出优秀干部并培养其领导能力的目标。

选拔准则为确保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公正和合理,以下准则应被考虑:1. 学术成绩:干部应展现出优秀的学术表现,以保证其能够平衡课业和学生会工作。

2. 着装与仪表:干部应注意个人形象和仪表,具备良好的职业形象,以便在代表学生会时树立良好的形象。

3. 组织与协调能力:干部应具备良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管理团队,并促进团队合作。

4. 沟通能力:干部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学生和教职员工有效地交流和沟通。

5. 领导才能:干部应展现出领导才能,能够激励团队成员,推动学生会工作的发展。

选拔流程1. 公告和宣传:- 学校应提前发布干部选拔公告,包括选拔准则和流程的信息。

- 学校可以通过校园广播、海报和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以提高学生参与意愿。

2. 申请与筛选:- 学生应根据公告要求提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例如简历、推荐信等。

- 学校可以通过筛选程序,例如面试、笔试等,评估学生的能力和素质。

3. 培训与选拔:- 学校可以为选拔出的候选干部提供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提升领导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

- 干部候选人可以接受实际工作考核,例如担任临时职位,以检验其潜力和适应性。

- 培训期结束后,学校可以根据干部候选人的表现和评估结果,最终确定干部人选。

培养干部能力为了培养学生会干部的能力和领导潜力,以下策略应被采用:1. 培训计划:- 学生会可以制定定期的培训计划,包括领导力培训、沟通技巧培训等。

- 培训内容应针对干部所需的技能和能力进行设计,以帮助他们成长和提升。

2. 导师制度:- 学生会可以设立导师制度,为干部提供个人辅导和指导。

- 导师可以分享自己的经验,提供指导和支持,帮助干部发展其潜力和才能。

3. 实践机会:- 学生会可以安排干部参与各类校内外活动,并给予他们实践的机会。

- 通过实际工作的锻炼,干部可以学到更多实用的技能和经验。

中学学生会干部选拔方案

中学学生会干部选拔方案

中学学生会干部选拔方案一、背景介绍学生会是中学组织中的重要一环,担负着沟通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桥梁作用。

因此,学生会干部的选拔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套中学学生会干部选拔方案,旨在选拔优秀的学生,为学生会的顺利运行提供有力支持。

二、目标设定为了有效选拔优秀的学生会干部,我们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

首先,干部应具备良好的组织与协调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其次,干部应具备优秀的沟通与表达能力,能够代表学生会与校方、学生进行有效的对话。

最后,干部应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积极推动学生会的发展。

三、选拔流程(1)初选阶段:通过学生自荐、班级推荐等途径,筛选出一定数量的候选人。

(2)笔试阶段:利用笔试对候选人进行能力和知识的考核。

(3)面试阶段:面试由学生会指导老师、班主任等组成的评委团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

(4)专业测试阶段:包括学生会活动策划、口才表达、团队协作等测试。

(5)选拔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告知学生家长以及所有候选人。

四、初选阶段为了确保选拔公正透明,初选阶段可采取学生自荐和班级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学生可通过书面申请、口头推荐等方式提交自己的个人优势和志愿,班级可推荐出认为有能力担任干部的同学,并报名参加选拔。

五、笔试阶段候选人在笔试阶段将接受面向干部选拔的一些基础知识和能力的考验,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工作基本知识、组织规划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笔试题目应设计有针对性,使得学生能够展示自己的实际能力。

六、面试阶段面试阶段是选拔的关键环节之一,通过面试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能力和潜力。

评委团将根据候选人的表达能力、思维逻辑、自信与应变能力等进行评分,从而判断其是否适合担任学生会干部职位。

七、专业测试阶段专业测试阶段主要考察候选人在实际操作环境下的能力。

通过组织一些团队合作、创意活动等,评估候选人的策划能力、领导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

这一阶段的测试在模拟真实学生会工作的情境下进行,为评委提供了更直观的观察素材。

校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细则

校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细则

农业大学校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规范、考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高校学生干部培养规划(2006-2010)》以及《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选拔任用校学生会学生干部第二章学生干部任职条件第三条学生干部范围: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大学生第四条学生干部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

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

具有一定的组织纪律观念自我约束意识、协调能力;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学习成绩原则上要求列专业前50%。

第五条学生干部任期一般为一年。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第六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学生干部选拔程序:(一)发布公告。

由各级团委及其学生会联合公布学生干部岗位、报名资格条件、选拔的基本程序和方式。

(二)自主申报。

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内容,自主申报岗位。

(三)基层推荐。

校级学生干部选拔过程中,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可在征询学生干部本人意见基础上,向学校推荐符合选拔要求的学生干部。

(四)资格审查。

各级团委及其学生会根据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对自主申报或基层推荐的学生干部进行资格审查。

(五)竞聘面试。

团委对竞聘学生的面试考核。

(六)竞聘复试。

面试通过后的竞聘人员进行无领导小组讨论,团委人员打分。

(七)公布结果。

须在公示无异议后,在学校主要媒体或宣传区域公布选拔结果。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农业大学学生会所有。

农业大学学生会2013年6月。

大学学生干部规章制度

大学学生干部规章制度

大学学生干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行为规范,提升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大学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成员、学生组织干部、学生志愿者等。

第三条大学学生干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严格遵循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起到学生的表率作用。

第四条大学学生干部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关心同学、服务同学,为学校的发展、社会的繁荣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条大学学生干部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协作配合,集体荣誉高于个人利益。

第六条学校将定期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评定,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给予奖励,对表现不好的学生干部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学生干部选拔及培训第七条大学学生干部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校的程序和规定进行选拔。

第八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应当有明确的选拔条件和程序,通过面试、考察等方式选拔出适合的学生干部。

第九条学校应当对新任学生干部进行培训,培养学生干部的综合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条学生干部培训包括理论学习、实践训练等方面,学生干部应当认真学习,提升自己的素质。

第三章学生干部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学生干部享有表达意见、提出建议的权利,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服从组织安排,服从领导指挥。

第十三条学生干部应当维护学校的声誉,维护学生的权益,为学校和同学做出贡献。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保障学生干部的合法权益,对学生干部的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学生干部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学生干部应当言行举止得体,做到言之有物,行之有节,尊重他人。

第十六条学生干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学生干部应当维护学生干部的形象,注意个人仪表,不得有不良行为和不良习惯。

第十八条学生干部应当保护学校财产,不得擅自挪用、浪费学校的资源。

第五章学生干部考核评定第十九条学校将对学生干部进行定期的考核评定,对学生干部的表现进行评价。

小学学校干部选拔规章制度

小学学校干部选拔规章制度

小学学校干部选拔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和团队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干部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选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较高的综合能力的学生,保证干部选拔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二章干部岗位设置第三条学校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等干部职务,学生会主席作为学校的最高领导人。

第四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等干部职务由教师推荐学生政治素质高、品德优良、学习成绩优秀、能力强的学生担任。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需为本校中学年级学生,其他干部职务不受年级限制。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等干部职务设学生会、宣传部、组织部、生活部、体育部等职务。

第七条干部任免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名,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任命。

第八条干部由学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干部任期一年,到期后如表现优异可续聘。

第十条干部在履行职责中出现违纪、失职、玩忽职守等情况,将受到追究责任的处理。

第三章干部选拔程序第十一条干部选拔分为推荐、初选、面试、考察、公示、任命等环节。

第十二条推荐阶段,由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成绩等因素,推荐适合担任干部职务的学生。

第十三条初选阶段,根据推荐结果,进行初选,初选合格的学生进入下一环节。

第十四条面试阶段,对初选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了解其综合能力和适应能力。

第十五条考察阶段,选取几名学生担任干部,进行一定时期的考察,考察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第十六条公示阶段,将干部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接受学校师生监督。

第十七条任命阶段,通过学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干部。

第四章干部选拔评定标准第十八条干部选拔评定标准包括政治素质、品德操守、学习成绩、能力水平、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

第十九条政治素质包括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

第二十条品德操守包括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等方面。

学生干部选拔管理办法

学生干部选拔管理办法

学生干部选拔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使之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履行义务,接受学校管理和广大同学的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学生委员、校团委学生干事、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成员、辅导员助理、院(部)团总支学生委员、院(部)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成员、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公寓自律委员会成员(学生公寓楼长、层长、宿舍长已含在公寓自律委员会中)。

第三条学生干部是学校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是师生间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服务工作的助手,是学生工作队伍的补充和延伸。

第四条大力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对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一)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二)组织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三)对本级或上级团组织或学生会组织、研究生会组织、社团组织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四)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组织任职的权利;(五)评优或推荐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被优先推荐的权利;(六)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七)按照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不断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二)通过正常渠道,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三)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四)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五)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在工作和学习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六)充分认识维护校园和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发挥积极作用;(七)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八)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义务。

学生干部的规章制度

学生干部的规章制度

学生干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干部的行为,发挥其在学校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提高学校管理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干部是在学生中从事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由学校或学生组织任命或选举产生的同学。

学生干部分为班级干部、院系干部、学生会干部等。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投身学校活动中,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学校应根据学生干部的工作性质,明确其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保障其正常开展工作。

第二章学生干部选拔与管理第五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应公平、公正、公开,遵循由学生自主选举或学校提名产生的原则。

第六条学生会干部的产生应经过届满评选和本级代表大会的表决通过,获得选举人过半数票者方可当选。

第七条班级干部的产生由班主任老师推荐,并由全班同学投票遴选,票数最高者当选。

第八条院系干部的产生由院系评定委员会提名,并经院系师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获得过半数票方可当选。

第九条学生干部任期为一学年,期满后可以连任一次,连任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干部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学生干部享有参与学校事务决策、组织和领导学生活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应当积极发展自身的优势,提高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干部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榜样,严禁违法乱纪。

第十四条学生干部要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要维护学校和同学的利益,保护学校财产。

第十六条学生干部若有不适任职或违法行为,可以由组织或学校予以罢免。

第四章学生干部的处罚第十七条对于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学生干部,学校将依照行政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有不适任职行为的学生干部,学校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学生干部如有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学生干部的合法权益,支持学校管理和发展。

小学干部选拔规章制度内容

小学干部选拔规章制度内容

小学干部选拔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潜力,培养学生的领导才能,推动学校的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各年级的学生干部选拔工作。

第三条学生干部选拔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发现和培养优秀学生,真正选拔具有一定能力和潜质的学生。

第四条学生干部选拔工作应遵循以德为先、以才为重、以绩为实的原则,选拔合适的学生担任各类干部职务。

第五条学生干部选拔应注重学生的全面素质,不仅要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还要考察学生的品德、纪律、责任感等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干部选拔工作应加强对学生的培训和指导,通过选拔培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学生干部选拔程序第七条学生干部选拔程序包括推荐、选拔、考察、任免等环节。

第八条学生干部的推荐应由班主任提出,校团委进行审核,确定候选名单。

第九条学生干部的选拔由学生代表大会或班级代表大会进行投票选举,选出最终干部人选。

第十条学生干部的考察是指对选出的干部人员进行考核,考察其在岗位上的表现和工作态度。

第十一条学生干部的任免应由学校领导层审核通过,做出任免决定。

第三章学生干部岗位设置第十二条学生干部岗位应包括班级干部、学生会干部、团支书等职务,不同的岗位要求不同的能力和素质。

第十三条班级干部主要负责班级的日常事务管理,包括班级纪律、学习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会干部主要负责学生活动的组织和策划,包括文艺活动、体育活动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五条团支书是团支部的负责人,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团员活动,团员学习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章学生干部选拔标准第十六条学生干部选拔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要注重学生的品德、纪律,又要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学生干部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第十八条学生干部应具有较高的学习成绩,能够胜任所担任的干部职务,有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九条学生干部应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重庆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学生干部管理制度为做好学生会各项工作,选拔和培养出有素质、有能力的学生会干部,保证重庆大学学生会各个部门的正常运转,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认证的实施,特制定重庆大学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一、干部的选拔1、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坚持以下原则:(一)优胜劣汰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能上能下;(二)民主公开的原则。

贯彻群众路线,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透明度;(三)主席团面试选拔的原则。

力求选拔主动的有热情、有能力、有素质、有思想的新干部,并要求熟悉工作,能尽快地开展各项工作。

(四)竞争原则。

在选拔干部方面采用竞争机制,每位参选人员均要通过主席团的面试考核后,最后确定人选,并交给办公室进行存档备案。

2、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风貌;(三)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四)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3、推行试用期制:(一)凡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均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从新的干部班子确定当日起计算,为期一个月;(二)试用期满,经审查确认,胜任工作者正式任用;不胜任者回原岗位,按原职级或另行安排工作;(三)经审查,胜任工作者的试用期时间可计入任期时间。

4、新选拔的干部必须经过分管书记审查和审批才能生效。

5、纳新完成后,各部门应该尽快把所有成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整理,并一起交办公室存档备案。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担任(或推荐担任)校级主要学生干部,已担任学生干部的,应予以解聘或劝其辞职。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二)能力明显不足,管理不善者;(三)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干部的任免:1、各部门新任一级干部选拔出来后,由现任主席团进行筛选,决定最终名单,提交分管书记审批。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_规章制度_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_规章制度_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健全和完善各级学生组织,挖掘、发现、选拔、培养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有力地配合和促进学校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的适应对象为团委、学生会、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其他学生团体或群众组织的负责人不包括在内。

第三条学生干部编制如下: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2名)、秘书长、法治部长、纪检部长、生活部长、宿舍管理部长、体育部长、卫生部长、文艺宣传部长、校产资源部长、志愿者协会会长,团支部设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艺委员,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特长班长、学习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卫生委员、生活委员。

第四条本条例所规定的内容具有普遍性,即团委、学生会,各班的团支部、班委会必须按照第三条所列的学生干部编制,设置学生干部岗位,并由专人负责,原则上不兼职。

第二章学生干部应具备的素质第一条遵纪守法,有修养、讲诚信。

第二条学生干部应该有强烈的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够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该有较高的独立工作能力,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的学习、生活和思想。

第四条学生干部应该有正义感,能够坚决抵制不良的思想倾向和行为。

第五条学生干部应处理好与同学间、其他干部间、同学与老师间的关系,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搞好团结和协作,有效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条学生干部必须重视工作方法,注意工作方法的探索和研究,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提高领导组织能力。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职责第一条团支部成员职责(一)团支部书记职责团支部书记的职责是在团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具体地讲:(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团员大会,结合本班实际,认真传达学校和团委指示精神,研究安排本支部工作。

(2)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和学习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学生领导干部选拔制度

学生领导干部选拔制度

学生领导干部选拔制度近年来,学生领导干部选拔制度在学校中逐渐得到重视和推行。

作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的重要举措,学生领导干部选拔制度对于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选拔目的、选拔方式、选拔标准、选拔程序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选拔目的学生担任领导干部可以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的发展。

通过选拔优秀的学生作为班级干部、学生会干部等,可以调动起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他们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培养出更多的优秀领导人才,为学校的管理和发展做出贡献。

二、选拔方式学生领导干部的选拔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班级投票、年级面试、笔试等形式来进行。

班级投票是一种常见的选拔方式,通过班级成员的评选和投票,选出合适的学生担任班级干部。

年级面试则更加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通过面试的方式来选拔学生干部。

另外,学生干部选拔中也可加入笔试环节,以全面评估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选拔标准学生领导干部的选拔标准应当明确、公正,并注重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结合。

学生干部应具备良好的品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一定的学习成绩和专业能力,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组织能力。

此外,学生干部还应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够在处理困难和复杂的情况下保持冷静与果断。

四、选拔程序学生领导干部的选拔程序应当合理、公正,并规范操作。

首先是选拔条件的明确,要求学生在一定的基础上才能参与选拔。

然后是选拔环节的有序进行,包括班级评议、年级面试、笔试、综合评定等环节。

最后是选拔结果的公示,将结果向全校公示,并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和理解。

五、存在问题在学生领导干部选拔制度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不同学校之间选拔标准和程序的不一致性。

不同学校在制定选拔标准和程序时存在差异,导致选拔结果不尽相同。

其次是复杂的人际关系对选拔结果的影响。

学生领导干部的选拔过程中,有时受到师生关系、同学关系等因素的干扰,影响了选拔结果的公正性。

学院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学院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学院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院学生干部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并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部长级以上)、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成员等
第三条选拔任用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拔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三)同学公认、注重实绩
(四)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学生干部选拔任用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不能有不及格科目
(三)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学生工作
(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意识,积极配合学院开展各项活动
(五)无违纪现象
第五条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干部选拔程序如下:
(一)个人报名
(二)公开竞聘
(三)竞聘小组民主评议或投票
(四)学院团总支批准、公布名单
第六条班级学生干部选拔程序如下:
(一)新生在入学一个月后,根据其在军训期间综合表现,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可对新生班级学生干部采取任命方式任用(二)二年级以上的班级学生干部应当采取民主选举形式产生,学院年级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布
(三)民主选举时,到会学生应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4/5,并经过到会学生半数以上投票同意通过方可当选。

如多人符合条件,应按照差额选举的办法再次投票。

第七条学生干部任职期限一般为一学年
第八条此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学生会干部选拔机制

学生会干部选拔机制

神木中学校学生会干部选拔制度为加强校学生会的组织建设,促进学校共青团各项事业的发展,提高校学生会自身竞争力,依据自身情况,制定以下干部选拔制度。

一、校学生会干部的选拔条件1、热爱学生干部工作,动机端正,责任心强,组织集体观念浓厚;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揭发和批评违纪行为。

2、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勤于思考,勇于创新。

有热情、工作主动、肯于吃苦、甘于奉献、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组织管理能力,能较好完成各项任务。

3、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独立起草相关计划、决议、总结,独立主持会议、布置落实各项工作。

4、学生干部要符合"一好、二强、三高"的标准,即学习好、工作能力强、自控能力强、思想觉悟高、政治热情高、群众威信高。

以身作则,顾全大局,维护集体利益,能真正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名次不低于班级半数,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二、校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原则为准确而有效的选拔学生干部,选到真正有才又符合同学要求的好干部,促进系团总支及同学们的进一步发展,制定以下选拔原则1、察言观行,以行为主的原则。

对学生干部的选拔,既要听其言,又要观其行,二者缺一不可,且以观其行为主。

2、既要看长处,又看短处,以其长处为主的原则。

选拔学生干部时,对学生的优点要认识够,对其缺点要认识透,全面客观地认识学生,并以其自身特点分配职务与任务,才能在工作中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充分发挥每一个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充分运用每一个学生干部的才能与智慧。

3、与个别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民主推荐与个别考察相结合,在班级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被推荐者进行广泛的考察,全面了解其在班级的思想、学习、工作及其他情况,然后做出综合评议。

4、公平竞争德才兼备的原则。

即学生在评选资格上是均等的,在选拔条件、选举及结果上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按照学生德才、能力等条件择优选定并依据其自身特点任职。

中学学生会管理制度(5篇)

中学学生会管理制度(5篇)

中学学生会管理制度中学学生会是学校中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发展领导潜能的一个重要组织。

为了有效管理学生会,一套科学的学生会管理制度是必不可缺的。

下面将从学生会组织架构、干部选拔、工作规范、会议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中学学生会的管理制度。

一、学生会组织架构中学学生会的组织架构应该包括主席团、各部门和班级学生会。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各部门负责人则负责具体的工作,如宣传部、组织部、文化部、体育部等。

班级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负责与班级同学沟通、传递信息等。

二、干部选拔制度为了选拔优秀的学生会干部,可以通过面试、竞选等方式进行选拔。

在选拔过程中,应该注重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仅要看重学习成绩,还要注重个人品质、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三、工作规范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应该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积极开展学生权益保障工作,关注同学们的学习、生活和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学校反映并解决。

2.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如演讲比赛、篮球赛、文艺晚会等,增加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3.加强与家长和社会的联系,开展家长学校联合会、社区文化活动等,增加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4.建立健全学生会档案,记录学生会工作的发展历程,为学生会的持续运作提供参考。

5.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通过不断检查和调整,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会议管理制度学生会的会议是学生会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需要进行规范的管理。

具体的会议管理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会议议程,明确会议的目的和内容,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2.会议前要准备充分,包括会议材料、会议室环境、音响设备等。

主持人要提前熟悉议程和主持会议的流程。

3.会议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始和结束,主持人要掌握好会议的时间,避免时间浪费。

4.会议要有充分的讨论和表达的机会,要允许各成员发言,并尊重不同意见。

学生会干部选拔制度

学生会干部选拔制度

学生会干部产生办法为了加强学生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确实履行学生会宗旨,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系统化、正规化方向发展,真正把学生会建设成为 "学生之家、干部之校、师生之桥" ,使学生干部切实做到想同学之所想、为同学之所需,引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优化成才氛围,真正做到提高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从而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学生会这一组织的活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特制定本选拔办法如下:1、基本条件(1) 思想进步,思想道德品质高,志愿为学校、为同学服务;(2) 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3) 严于律已,以身作则,不徇私舞弊,弘扬正气,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4) 担任班级干部职务一学期以上(新生第一学期除外),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工作态度端正、扎实、务实,作风正派;(5) 积极向组织靠拢,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积极大胆,敢说敢干;(6) 团结和关心同学,识大体,顾大局,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问题,充分发挥学校和学生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7) 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之间关系,学习成绩优良;(8) 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工作。

2、特殊条件(1) 文艺部:会讲普通话,并在写作、音乐、表演、播音等方面有一定专长;(2) 体育部:热爱体育活动,有体育专长;(3) 宣传部:会讲普通话, 在播音、写作、书法、绘画等方面有一定专长。

3、学生会干部选拔程序(1) 凡符合学生会干部选拔条件,志愿加入学生会者,必须有个人书面申请;(2) 根据个人申请,班级学生评议投票表决后,由班委研究确定推荐意见;(3) 班主任评价;(4) 校团委、政教处审查意见;(5) 根据编制和工作需要,校团委、政教处考核后确定候选人;(6) 候选人进行竞争演讲,并经学代会常委会投票表决,校团委、政教处评议;(7) 公布当选学生会干部,试用期一个月;(8) 实行公开招聘办法,所确定的干部候选人,需经以上程序后方可当选。

小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范文(4篇)

小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范文(4篇)

小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学生干部的队伍建设,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规范小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和能力,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领导才能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条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包括评选和任命两个阶段,选拔任用的过程应当透明、公开、公正。

第四条学生干部的任期一般为一学年,不得连任,必要时可以提前终止其任期。

第五条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与学生的学习成绩、德育水平、社会实践等多方面因素结合,综合考虑,确定干部人选。

第二章干部选拔评选第六条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立干部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干部评选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由全体学生通过投票选出,选出的学生代表必须具备较好的学习成绩和道德品质。

第八条干部评选委员会根据学生的能力和品质,在班级内进行自荐或推荐的方式,形成初选干部候选名单。

第九条干部评选委员会对初选干部候选名单进行综合考察,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潜力,确定正式干部候选名单。

第十条正式干部候选名单经学校批准后公示三天,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评议。

第十一条公示期结束后,干部评选委员会根据正式干部候选名单和反馈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和选拔,确定最终干部人选。

第十二条干部评选委员会将最终干部人选名单报请校长审批。

第十三条校长根据最终干部人选名单,进行任命并公示。

第三章干部任用管理第十四条干部任用是根据学生干部的能力和潜力,结合学校实际需求,确定干部职务和职责的过程。

第十五条干部任用工作由学校班主任负责,根据学生的自愿原则,听取学生的意愿和建议,进行干部职位分配。

第十六条经过干部任用工作后,学校应当将干部名单及职责分工公示,并向学生和教师进行说明,确保透明和公正。

第十七条干部任期内,学校班主任要及时对干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与解决,并对干部进行定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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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院学生会干部选拔、培养制度
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生会是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培养学生能力,展示学生风采为宗旨,在党委领导,学生工作处和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

为帮助学生会干部成才成长,提高综合素质,树立良好形象,建立一支勤政、高效、务实的学生会干部队伍,特制定此制度:
一、学生会干部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关心时政和学院大事,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

(二)道德品质素质要求:热心公益活动,爱护公共财物,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自觉维护校园和谐安定的秩序;做人诚实守信,尊敬师长,礼貌待人,朴素大方,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科学文化素质要求:学习勤奋努力,能自觉完善和优化知识结构,学习成绩优良。

(四)身体心理素质要求:身心健康,性格开朗,面对竞争、挫折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

(五)综合素质要求:工作积极主动,细心负责,思路清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工作方式、方法恰当,能够正确的处理好学习、工作和生活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团结协作精神,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协助能力。

(六)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

二、院学生会干部的选拔方式
(一)学生自荐:在学生会干部选举之前,院学生会办公室、
宣传部对选举工作进行宣传介绍,有意愿参与选举的同学可以向团委递交自荐书,介绍本人情况,表达担任干部的愿望和对竞选职位的看法与意见。

(二)学生会干部推荐:通过工作相处,在了解成员的学习成绩、办事能力、组织纪律性等情况的基础上,推荐品学兼优的成员参与选拔。

(三)老师推荐:按照学生会干部的基本条件择优推荐。

(四)公开竞聘:个人准备竞聘材料,通过公开竞聘演讲,选拔群众基础好,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院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办法
(一)院学生会常委选拔办法
1、选拔条件:
院学生会常委包括主席团成员和各部主要负责人。

院学生会常委候选人除具备学生会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是上一届院、系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或院级社团负责人。

(2)学习成绩良好,在上学期考试中无不及格现象。

(3)在原职务任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组织纪律性强,群众基础好。

2、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团委提出选拔方案,在报请学院领导批准后,进入选拔程序。

(1)荐:上届学生会常委会在每年迎新工作结束后,对常委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讨论通过后,经主席团提名,报学院团委审核。

(2)审:团委征求各系意见,根据候选人的表现和业绩,
提出审核意见,于十月中上旬报院领导审查。

(3)选:常委候选人通过差额预选,等额正式选举的办法,于十月中下旬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院学生会常委成员。

在团委指导下,常委会根据各部门职能确定常委分工,报请党委同意后进行公示、任职。

(二)院学生会副部长选拔办法
1、选拔条件:
院学生会副部长候选人除具备学生会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副部长候选人原则上是院、系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人员或院级社团成员。

(2)学习成绩良好,在上学期考试中无不及格现象。

(3)在工作期间,遵守纪律,听从安排,业绩突出,群众基础好。

2、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团委提出选拔方案,在报请学院领导批准后,进入选拔程序。

(1)荐:由个人自荐、前任干部推荐等方式进行报名,候选人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初填写《院学生会学生干部选拔登记表》,上报学院团委审核。

(2)审:学院团委根据候选人的表现和业绩,征求系团总支和辅导员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时要考虑各系学生的代表性,按照一个岗位推荐2—3名候选人竞聘的原则,确定候选人。

(3)评:三月中下旬组织候选人进行公开竞聘,通过竞职演说展示自己的个人优势、阐述工作目标和规划。

演讲时间为3-5分钟。

学生处指导老师、学生会常委、学生代表组成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提问,通过答辩,考察其对本部门职能认识及熟悉程度、综合素质及业务能力。

原则上问题为2-3个,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评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

(4)定:学院团委根据评委会意见,结合岗位职能要求和设置,研究提出副部长拟任人员,报请学院领导审定。

(三)院学生会干事选拔办法
1、选拔条件:取得我院学籍,遵守学院《学生会章程》,志愿为同学服务的在校学生。

2、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荐:学生会进行纳新时由个人自荐、老师推荐等形式进行报名,候选人填写《院学生会纳新登记表》,通过报名部门,交院学生会常委会审批。

(2)审:院学生会常委会将根据纳新登记表所填情况对候选人进行审核,提出候选人。

(3)评: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人意见。

用人意见要充分考虑各系学生的代表性,可以采用候选人进行公开演讲的竞选方式,候选人通过演讲述自己的优势,接受提问。

学生会常委根据各部门职能于十月中上旬确定各部干事,报院团委备案。

四、院学生会干部的培养程序
(一)干事:院学生会每年九月份在新生入校时,进行全院围的纳新,经过考核程序成为干事。

学生会干事应认真完成部长分配的任务,并协助其他部门搞好工作,促进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二)副部长:干事经过锻炼培养,优秀者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初学生会干部中期调整时选拔为副部长。

副部长须协助部长做好本部门工作,对本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学生会整体工作。

(三)常委:副部长经过至少半年的培养考察,优秀者可在学生会换届时,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当选常委。

常委须协助团委落实学生会事务,指导学生会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五、院学生会干部的培养方式
学院重视学生会干部的培养,开展理论学习、专题讲座、工作培训、谈心辅导、社会调研、院系沟通等形式,对学生会干部进行综合素质培养,帮助学生会干部成长成才。

要积极引导学生重视专业学习,坚持“专业学习第一”,通过各种方式,关心、了解学生会干部的专业学习情况,帮助他们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学生会干部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活动,在活动中为学生会争得较大荣誉的学生会干事,由各部部长提名,常委会复议,可授予院级“校园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创造性地完成院学生会分派的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好评的学生会干部,由各部部长提名,常委会审议,可授予院级“优秀学生会干部”荣誉称号。

院学生会根据授奖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效果和学习成绩,择优推荐参加各种奖学金、院级以上先进的评选,并根据学生党员发展标准,积极向各系党总支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

每年十月下旬,对学生会干部进行一次党建知识培训,合格者发放培训证书。

六、院学生会干部辞职、停职、离职、解职规定
1、辞职:
院学生会常委成员辞职,须由本人向院团委递交书面辞呈,经学生工作处、团委研究同意后方可辞职。

副部长辞职,须向院团委递交书面辞呈,经团委研究同意后方可辞职。

干事辞职,须向部长提出,经常委会批准后方可辞职。

当事人提出辞职后,相关部门在一周研究答复。

在辞职未获批准前,当事人仍要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2、停职:
院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在学期末考试出现两门考试课不及格者,由主管部门暂停其职务,离开岗位一学期,专心学习。

一学期后视学习成绩情况,由常委会提出其是否复职的意见。

3、解职:
院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因工作失职造成较重后果者,可以解职。

解职须由常委会提出建议,院团委研究后,报院领导核准。

4、离职:
院学生会干事不按要求参加各种活动和会议,连续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一学期累计缺席五次者,视为自动离职。

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团委
二0一0年九月
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院学生会纳新登记表
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生会学生干部选拔登记表注:该表填写后可以另附其它详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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