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简要解析商务部令2021年第1号《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合集下载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中长臂管辖的影响与应对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中长臂管辖的影响与应对

权和合法利益的长臂管辖行为,同时在必要情况下应当实施适度的域外管辖行为,以应对关乎本国利益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

在国家层面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度且合理的“域外管辖”制度;在国际层面积极引导国际标准机构制定和修改相关知识产权政策;在企业层面要求其增强风险识别和处理能力,在诉讼中主动援引相关法律和民事司法制度上的制衡规则进行合理抗辩。

关键词:长臂管辖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禁诉令礼让原则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0 引言2020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中兴与康文森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驳回了康文森的管辖权异议上诉,并作出行为保全裁定,禁止康文森在中国判决作出前申请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此后9月2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小米与美国交互数字公司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争议纠纷也作出了反禁诉令。

相关法院的举措在学界和实务界引发了广泛讨论。

事实上,随着我国科技创新实力的崛起和全球制造业的迁移,欧美部分法院已出现争夺我国司法管辖权的倾向,其中长臂管辖权就是有利武器之一,我国知识产权涉外司法保护正因此遭遇管辖困境。

商务部近日出台《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中国同欧盟《阻断法案》一样,建立起了应对美国“长臂管辖”的反经济制裁体系,具有划时代意义。

但仍有必要对长臂管辖制度和相关案例做进一步研究,并结合上述《办法》分析我国的应对之策,以维护我国司法公信与权威,保护本国企业合法利益,为我国创新发展营造空间。

1 长臂管辖权基本介绍近年来,欧美国家屡次以行使长臂管辖权为由擅自干涉我国司法和行政领域内的相关活动,引起我国学术界的广泛讨论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鉴于人们对长臂管辖权的认识不深,在我国如何应对和借鉴他国长臂管辖司法实践的问题上也未达成共识,本节拟围绕美国行使长臂管辖的情况,对长臂管辖权的定义、发展历程以及国际合法性等问题逐一进行分析。

1.1长臂管辖权的概念厘定与发展长臂管辖权原是美国法上的特有概念,由属人管辖权衍生而来,具体而言是指“对不在法院地居住、但与法院具有特定联系的被告所享有的管辖权”。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

浅析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一国的反垄断法不仅要在国家领土主权内使用,也将用来解决本国企业在境外以及外国企业在境内的反垄断纠纷,对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研究十分必要,是反垄断法有效制裁垄断行为的前提。

【关键词】反垄断法;域外适用;领土;管辖权反垄断法是国内法,一般仅在一国域内产生效力。

,但当位于本国领土外的企业在境外实施垄断行为,对本国相应的市场内竞争产生恶劣影响时,就会产生本国的反垄断法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也适用于该域外企业的行为。

因此,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就是一国将其本国的反垄断法适用于本国领土以外的外国企业在境内实施的垄断法。

一、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概述所谓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是指一国将其反垄断法适用于那些在本国以外发生的而对本国市场有影响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的情形。

其目的是要防止在本国领域以外发生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对本国经济造成的危害。

[1]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究其本质还是一国的域外管辖问题。

管辖权是一国司法能力的范围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即立法管辖权和司法管辖权。

立法管辖权也叫规定权,是指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制定一般或个别规则的权力;司法管辖权也叫执行权,是指一国有权对个别规则,通过执行而使之产生效力。

反垄断法本是一个国家国内机关制定的法律,对他国行为进行域外适用,已经超出了一国的主权范围,同时一种行为产生的效果不仅仅影响的是一个国家,受到影响的国家如果都在本国的反垄断上规定了域外适用,那么就会造成立法管辖权的冲突。

其次,当法律制定以后在现实中如果被运用的时候,也即被得到执行,本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如果不能得到要执行国家的承认,并不予执行,那么仍然相当与一纸空文,由此又造成了司法管辖权的冲突。

因此,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的冲突本质既包括立法管辖的冲突也包括司法管辖的冲突。

二、有关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的规定(一)美国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原则确立于美国法院1945年审理的“美国诉美国铝公司”一案中。

统考版2023高考政治二轮专题复习专题练7国际社会与外交政策

统考版2023高考政治二轮专题复习专题练7国际社会与外交政策

专题练7 国际社会与外交政策一、选择题1.[2022·全国高三专题练习]在中国政府的不懈努力下,加拿大不得不无可奈何地释放孟晚舟。

在被任意拘押了1028天之后,孟晚舟女士乘坐中国政府包机,顺利回到祖国。

这一事件充分说明( )①我国的国家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②主权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利益要始终放在首位③维护国家利益的有力保障是强大的国家实力④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是国际关系的决定性因素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2.[2022·黑龙江哈师大附中模拟预测]当今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中美关系站在历史的关口。

有学者认为,未来中美关系取决于双方的互动,这种互动在很大程度上会以战略竞争的形式表现出来。

2021年5月3日,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在出席七国集团(G7)外长会时表示:“有必要打造一个热爱自由的国家的全球联盟,虽然此次会议的目的不是试图遏制或压制中国,但仍是要确保中国遵守规则。

”这表明( )①说明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的决定性因素②竞争、冲突是国际关系的主要障碍③维护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对外交往的基点④中美两国国体的不同必然会导致两国战略利益的对立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3.面对世纪疫情和百年变局,中俄守望相助,共抗疫情,推动多领域务实合作逆势前行。

双方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共同捍卫国际公平正义。

材料表明( )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立场②中俄双方秉持结盟合作共赢原则发展两国关系③中俄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胸怀担当④中俄关系经受住了考验含金量更足友谊更牢固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禁令,未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并因此受到重大损失的,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支持;对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中国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专题07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2021年高考政治真题与模拟题分类训练(学生版)

专题07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2021年高考政治真题与模拟题分类训练(学生版)

专题07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1.(2021·全国高考真题乙卷)现行的《宗教事务条例》第58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资产、会计制度,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其监督管理,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

据此,正确的解读是( )①乡级人民政府没有管理宗教事务的职责②宗教团体需要加强财务活动的规范管理③宗教事务条例不适用于不信教公民④宗教团体应当接受国家的监督管理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2.(2021·河北高考真题)走访提案承办单位,是全国政协在重新修订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后新增的一种重点提案督办方式。

2020年11月27日,全国政协委员高杰就其提交的有关我国优秀文化遗产保护的提案,到国家文物局走访督办,通过与国家文物局有关领导面对面沟通、深度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该督办方式有利于( )①进一步推动提案办理工作提质增效②通过强化政协委员的质询权,促进提案落实③更好发挥提案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方面的作用④丰富协商民主形式,开拓多党合作的新路径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3.(2021·湖南高考真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作出修改,新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条款。

坚持“全过程民主”( )①为人民更好行使国家权力夯实制度基础②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大完善和发展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④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根本法律保障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4.(2021·广东高考真题)为贯彻实施民法典,2020年6月至12月,最高人民法院完成了对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139个指导性案例的清理工作,废止116件,修改111件,决定对2个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适用,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解读大全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解读大全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解读大全2021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经国务院批准,公布了2021年第1号令《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下称“《阻断办法》”),这不仅是我国反制外国政府不当“长臂管辖”和“域外适用”的重要一环,也彰显了国家保护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心。

《阻断办法》的实施不仅在于维护正常的贸易环境,更在于对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捍卫。

我们理解,《阻断办法》不仅从民商事或行政角度,对外国法律与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当适用提供了反制手段,《阻断办法》本身及其项下的具体规定与要求,客观也为企业在面临外国刑事程序时如何应对,以及当事人在应对相关规制时可能涉及的刑事风险提供了一些提示和参考。

因此,本文拟将从刑事法律的角度对《阻断办法》进行解读,期待抛砖引玉,并对中外企业未来的合规经营提出新的思考。

一、反制刑事长臂管辖的体系溯源自1987至2019年,我国已经与57个国家签署并批准了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和协定。

我国一直以来秉持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在维护国家主权和保护国家安全的基础上,从国际公法的层面上积极推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发展。

我国于2018年10月2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下称“《刑事协助法》”)则推动了刑事司法互助在国内法层面的进一步落实和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初衷在于推动刑事领域的司法互助,《刑事协助法》也包含了我国在反制刑事领域外国法律和措施不当适用的初尝试。

《刑事协助法》对抵制外国在刑事领域的长臂管辖提出了规定,并在第四条第三款项下明确了这一核心思路,即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同意,外国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该法规定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构、组织和个人也不得向外国提供证据材料和该法规定的协助(依据《刑事协助法》第二条,该等协助的定义非常宽泛,指在刑事案件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活动中相互提供协助,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移管被判刑人以及其他协助)。

我国对外国法不当域外适用“亮剑”

我国对外国法不当域外适用“亮剑”

商业BUSINESS & INDUSTRY我国对外国法不当域外适用“亮剑”《阻断办法》使得桁关中闺实体在面对外国的次级制裁法作时有了不予遵守的正当理由,也为 因遵守禁令、违反外I领制裁法律而遭受损失的中丨词实体提供了救济渠道。

文/廖凡编辑/吴梦晗2021年1月9日,中国商务部公布 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 用办法》(以下简称《阻断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阻断办法》与 先期出台的《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2020年9月19日)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出国管制法》(2020年10月17日)一起,构成了我国现阶段应对外国滥用 经济制裁和“长臂1T辖”、维护国家安 全和利益的基本制度框架。

出台背景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大国的保护 主义、单边主义、霸凌主义泛滥,利用 经济制裁和所谓“长臂管辖”,限制乃 至禁止其本国企业和第三国企业与中国 企业之间的正常业务往来,以达到封 锁、“脱钩”之目的。

我国对此高度重 视,并加紧从法律层面寻求应对和反制 之策《阻断办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 下出台的。

《阻断办法》针对的是外国实施 的次级经济制裁:次级制裁将一国国 内法的适用范围扩展至第三国国民,冇别于传统的属地管辖(以领土为连 接点)和属人管辖(以国籍为连接点>,属于域外行辖和国内法的域外 适用以美国为例,其对外经济制裁 分为“初级制裁”和“次级制裁”:禁止美W国民(包括个人和企业)与 目标企业或个人进行交易的制栽,称 为初级制裁,禁止第三国国民与目标企业或个人进行交易的制裁则称为次级制裁。

若第三国国民违反次级制裁要求,美国可以依据次级制栽立法对其进行处罚,包括禁止美国企业或金融机构与其进行交易或为其提供融资、扣押其在美资产、处以罚金乃至监禁等:,这就在客观上迫使第三国国民权衡利弊,在目标国市场与美国市场之间进行取舍。

而美国则通过迂回达到了对目标国进行制裁的效果。

主要内容《阻断办法》的主要规定,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2024年继续教育公需课试题及参考答案

2024年继续教育公需课试题及参考答案

2024年继续教育公需课试题及参考答案第1/50新能源发展在国际气候和能源战略格局变迁中扮演的角色是()。

A边缘角色B无关紧要的角色C关键影响要素D次要影响要素您的答案:C正确答案:C单选题第2/50需求导向型创新的核心是()。

A市场需求B企业出题C政府立题D广泛协同您的答案:A正确答案:B单选题第3/50数智化产业供应链服务体系建设的第一大路径是由()主体建设的。

A中小企业B创新型平台企业C政府部门D大企业或大企业联盟您的答案:D正确答案:D单选题第4/50数字化对能源系统转型的主要作用是()。

A提高了化石能源的使用效率B降低了可再生能源的系统接入成本C增加了能源供应的集中程度D减缓了能源系统低碳化转型的步伐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B单选题第5/50国家安全工作应以()为宗旨。

A政治安全|B人民安全C经济安全D社会安全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B单选题第6/50下列不属于数字经济在组织层面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体现是()。

A优化企业内部组织结构B推动虚拟企业的发展C增加企业物理库存D促进柔性生产的发展您的答案:C正确答案:C单选题第7/50中国供给侧认为供应链需要新的驱动因素,这主要是指()。

A扩大生产规模B引入新技术C维持传统运营模式D减少供应链环节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B单选题第8/50碳中和背景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目标是()。

A促进经济发展B塑造国际经济政治秩序的全球生态环境安全共同体C实现国际绿色对话D推进气候能源外交模式创新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B单选题第9/50组织动员机制的主要目的是()。

A引导各方主体发挥资源优势B激发各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C对科普工作进行规划谋篇D协调各方责任,发挥各方优势您的答案:D正确答案:B单选题第10/50在科普生态中,原本作为科普受众的公众应该扮演的角色是()。

A被动接受者B边缘参与者C传播者D参与主体您的答案:D正确答案:D单选题第11/50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中,核心是()。

2021年全国乙卷文综政治高考真题(含答案)

2021年全国乙卷文综政治高考真题(含答案)

绝密★启用前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乙卷)文科综合能力测试·政治部分注意事项: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选择题:本题共12小题,每小题4分,共48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2.甲国经济对外贸的依存度高,其进出口贸易以美元结算。

在开放市场条件下,当甲国发生通货膨胀时,若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会下降。

关于这一作用过程的描述,正确的是()甲国通货膨胀→①进口商品增加→美元需求增加②进口商品减少→美元需求减少③出口商品增加→美元供给增加④出口商品减少→美元供给减少→甲国货币汇率下降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13.202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通知明确:2020年6月出台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对于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此举()①意在减少小微企业偿债本金②有利于维持小微企业正常经营③能够加速小微企业资金周转④有助于稳定小微企业就业岗位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14.图2是我国2016~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收入与支出变化走势。

附:据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我国财政赤字率为3.6%,2021年拟按3.2%左右安排(赤字率的国际警戒线为3%)。

针对图2反映的问题,积极的应对办法是()①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税收来源②加大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弥补收入不足③压缩社会保障类开支,减少财政支出④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15.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总规模为8460亿美元,比上年下降38%,但中国FDI逆势增至2120亿美元,增幅为14%,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论麦格理银行诉万达公司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基于公共政策司法审查的视角

论麦格理银行诉万达公司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基于公共政策司法审查的视角

论麦格理银行诉万达公司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基于公共政策司法审查的视角邱杓丹(复旦大学,上海 200433;温州大学,浙江 温州 325000)摘 要:本文聚焦麦格理银行与万达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案中的公共政策司法审查问题展开论述。

即使在单边制裁盛行的背景下,中国法院并未因本案涉及制裁和中国企业利益就支持万达公司的公共政策抗辩。

解析《纽约公约》第5条第2款中公共政策的定义和各缔约国的实践,经济制裁被纳入公共政策只限于特定场域和条件。

在中国法院的司法实践中,经济制裁和以《阻断办法》为代表的强制性规则并不必然等同于公共政策,中国的公共政策是以法律基本原则、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保护为司法审查标准。

关键词:仲裁裁决;单边制裁;公共政策;《纽约公约》中图分类号:D997.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894(2024)03-0086-12在单边制裁盛行的背景下,中国近几年采取系列反制裁措施,《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简称《阻断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简称《反制裁法》)相继出台,必然对国际经贸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继而影响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马光和毛启扬,2023)。

中国外交部在2021年3月26日决定对英国9名个人和4个实体进行制裁(简称“3•26制裁”),①英国埃塞克斯园大律师事务所是其中被制裁实体之一。

2021年11月1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2021)沪74协外认1号裁定书,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简称“麦格理银行”)申请的与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万达公司”)的仲裁裁决被承认与执行(简称“麦格理银行案”),②其中被制裁的埃塞克斯园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是麦格理银行案中的英国首席仲裁员。

③中国法院在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中如何解释和适用《阻断办法》的有关条款?这些条款是否会成为中国公共政策的一部分而导致涉制裁裁决无法执行?仲裁裁决的效力是否会因仲作者简介:邱杓丹,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温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私法、合同法。

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域外执行

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域外执行

•引言•临时措施的种类与适用条件•域外执行的法律依据与程序•域外执行的实践与案例分析目•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域外执行的建议录相对于诉讼而言,仲裁具有程序简便、效率高、保密性好等优点。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优点跨国商业争议解决方式定义重要性临时措施的定义和重要性意义挑战域外执行的意义和挑战确保财产安全财产保全措施旨在确保涉事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的财产权益不受损害。

这类措施通常包括查封、冻结或扣押财产,以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或毁损。

适用条件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财产权益受到威胁的风险,并可能需要提供担保以确保赔偿责任的履行。

纽约公约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是国际商事仲裁领域最重要的公约之一,为临时措施域外执行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为各国制定和改革国际商事仲裁法提供了基本框架,也包含了与临时措施域外执行相关的规定。

国际条约的依据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国内法的依据法院审查目标执行国家的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通常会涉及对临时措施合法性、仲裁庭管辖权以及是否存在违反公共政策等问题的考量。

申请承认与执行首先,申请人需要向目标执行国家的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承认和执行仲裁庭发布的临时措施。

执行裁定如果法院裁定承认并执行临时措施,则该裁定具有与该国境内作出的裁定相同的法律效力,可执行性得到保障。

执行程序域外执行的普遍性域外执行的法律依据域外执行的概念实践现状概述典型案例分析案例一01案例二02案例三03强调国际合作的重要性提倡仲裁机构的专业性和高效性关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案例启示与借鉴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建立国际合作机制促进法律互认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完善国内法律法规明确临时措施的法律地位完善执行程序强化法律监督与救济提高仲裁机构管理水平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提升仲裁机构和专业人士的能力与素质。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2021年三国法单选题(2)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2021年三国法单选题(2)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2021年三国法单选题32.甲国某核电站因极强地震引发爆炸后,甲国政府依国内法批准将核电站含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大量污水排入大海。

乙国海域与甲国毗邻,均为《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缔约国。

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2021年卷一单选第32题)A.甲国领土范围发生的事情属于甲国内政B.甲国排污理应得到国际海事组织同意C.甲国对排污的行为负有国际法律责任,乙国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D.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只能由致害方,即该核电站所属电力公司承担全部责任【答案】C【考点】国际赔偿责任问题【解析】一般地,国家责任是国家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引起的。

但是,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从事的某些开发或试验性活动,如核能利用、航空航天、跨界河流开发等,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这些活动对于人类具有重要的探索和利用价值,但在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存有巨大的潜在危险。

第二,这些活动一般是本国在其领土或其控制下实行的,但其危害具有跨国性,一旦发生事故,常常波及其他国家乃至世界。

第三,这些活动本身是国际法不禁止的。

第四,受害国有权要求加害国给予合理的赔偿。

选项A错误。

甲国的排污行为虽在其境内实行,但危害具有跨国性,受害国有权要求赔偿。

选项B错误。

该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选项C准确。

甲国的排污行为危害到了乙国的利益,根据国际法,甲国理应承担国际责任,乙国有权要求甲国给予合理的赔偿,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

选项D错误。

根据《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的规定,国家保证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并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对规定的限额实行赔偿。

33.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

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某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

中国与甲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准确的?()(2021年卷一单选第33题)A.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相关机关可依法将其拘捕B.中国对张某侵吞财产案没有管辖权C.张某乘甲国商船逃至公海时,中国有权派员在公海将其缉拿D.甲国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答案】A【考点】域外犯罪管辖与引渡【解析】选项A准确。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的法律意义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的法律意义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是国际商贸基本原则,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应当限制和禁止域外的正常经贸活动。

但是有的国家将自己国家的法律延伸到别的国家和地区,禁止本国企业与有关国家间的经贸往来,胁迫企业和个人停止与有关国家的经贸活动。

中国政府一贯反对单边主义,反对不当域外适用的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为保障我国企业的对外经贸交往,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制定出台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办法》的立法背景新冠疫情严重冲击全球贸易和投资,疫情的蔓延引发的贸易限制和禁航禁运直接影响了国际自由贸易秩序,造成世界贸易需求大幅萎缩,有的国家却推行单边主义,禁止本国企业与有关国家企业间的经济往来,以立法限制胁迫其他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经贸活动,放大了贸易保护主义,给全球贸易成了非对称冲击,美国屡屡以“国家安全”为由,将国内法的触角延伸到境外,管辖美国境外企业与个人,‘长臂管辖’的范围,涵盖了金融投资、出口管制、网络安全等众多领域,要求其他国家的实体或个人必须服从美国国内法,否则随时可能遭到美国的制裁。

美国的“长臂管辖”已经对整个国际贸易自由体系造成极大的冲击。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联合国为保障世界贸易的正常秩序,要求各国废除对他国企业和个人具有域外效力的单方面法律与措施,呼吁各国不承认、不执行此类法律与措施。

有关国家(地区)先后出台相关立法,保护本国(地区)的正常国际经贸活动。

欧盟、加拿大、墨西哥、阿根廷等国家和地区先后制定了阻断立法。

欧盟于1996年制定了《抵制第三国立法域外适用效果及行动条例》。

2018年8月7日,欧盟委员会推动的升级版《阻断法案》正式生效。

欧盟通过立法保护欧盟企业免受第三国法律跨境适用、跨境执法以及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影响, 特别是2018年,美国重启了《赫尔姆斯-伯顿法案》,欧盟启动建立了应对美国制裁的特殊交易机制和结算系统 ,欧盟反对美国的长臂执法,为保护欧洲企业, 欧盟“阻断法令”阻断美国特定法律在欧盟境内的效力和执行、禁止相关主体遵守美国的特定法律、以及允许相关主体就美国特定法律给其带来的损失进行索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反外国制裁法答记者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反外国制裁法答记者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反外国制裁法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10•【分类】法律问答正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反外国制裁法答记者问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 6月1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起草过程中有哪些主要考虑,法律确立的主要制度机制有哪些?新华社记者就这些问题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反外国制裁法,这部法律出台的背景和主要目的是什么?答:中国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也为世界和平和发展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直以来,中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

近年来,某些西方国家和组织不愿看到、不愿承认、不愿接受中国巨大发展进步的现实,出于政治操弄需要和意识形态偏见,利用涉疆涉藏涉港涉台涉海涉疫等各种议题和借口,对中国内外政策和有关立法修法议程横加指责、抹黑、攻击,对中国发展进行歪曲、诋毁、遏制和打压,特别是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依据其本国法律对中国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所谓“制裁”,粗暴干涉中国内政。

必须指出,某些西方国家和组织打着维护民主、人权等幌子对中国搞的所谓“制裁”,都是非法的、无理的。

不干涉内政是当代国际关系和国际法治的基本原则。

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明确宣告:“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均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干涉任何其他国家之内政或外交事务。

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

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

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一、概述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跨国企业间的竞争与合作日益频繁,垄断行为也呈现出跨国化的趋势。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问题逐渐凸显,成为法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是指当境外企业的垄断行为对我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时,我国可以依据反垄断法进行规制。

这一制度的确立,是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维护国内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法治建设不断进步、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体现。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并非易事。

它需要平衡国内市场竞争秩序的保护与尊重他国主权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它也需要考虑国际法律环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我国在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方面,既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又要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自身需要的法律制度。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随着国际垄断行为的不断演变和复杂化,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仍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

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以更好地维护国内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1.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概念及背景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是指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时,我国《反垄断法》可对其进行规制的一种法律机制。

这是一种超越国境界限,针对国外某些影响到国内利益的行为行使域外管辖权的制度。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日益频繁,国际间的经济联系也日益紧密。

这种联系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之一便是跨国垄断行为的出现。

这些行为往往通过价格操纵、市场分割、技术垄断等手段,限制或排除竞争,进而对国内的经济秩序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维护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国有必要将反垄断法的触角延伸到境外,对境外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在此背景下,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了域外适用制度。

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涉外诉讼程序指引及法律实务常见问题解答

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涉外诉讼程序指引及法律实务常见问题解答

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涉外诉讼程序指引及法律实务常见问题解答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其他,其他,其他•【公布日期】2024.08.28•【分类】问答正文涉外诉讼程序指引01.互联网企业如何判断民事纠纷具有涉外因素?涉外民事纠纷是指涉及当事人、标的物、法律事实等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涉外因素将可能使纠纷的法律适用更加复杂,需要企业予以准确识别和判断。

案件主体涉外,是指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以及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我国领域外;系争标的物涉外,即标的物位于我国领域外;案件法律关系涉外,是指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我国领域外。

【规范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02.除诉讼外,互联网企业发生涉外民商事纠纷可选择的救济途径有哪些?涉外民商事纠纷的救济途径包括仲裁、调解和诉讼,企业应当结合纠纷性质、执行便利性、维权成本、审理公开性、合同有无仲裁协议等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涉外仲裁适用于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需以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

仲裁案件通常不会公开审理且审理周期较短,当事人约定仲裁机构可以不受地域限制。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就可以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缔约国的范围内申请承认与执行。

涉外调解的适用较为宽泛,调解通常建立在纠纷主体合意基础上,以沟通、协调等方式促成企业解决纠纷,调解过程并不必然适用法律。

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考虑依托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委托具有丰富国际法律经验、熟悉跨文化沟通技巧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规范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03.互联网企业在涉外民商事纠纷中,能否书面协议纠纷由人民法院管辖?涉外民商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由人民法院管辖,不要求协议选择的人民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对于消除管辖权冲突、增强诉讼可预见性有着重要意义。

《阻断条例》介绍及启示

《阻断条例》介绍及启示

《阻断条例》介绍及启示作者:龙哲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21年第08期摘要:《阻断条例》共计12条,包括适用主体、运作体系、追偿制度、“豁免”制度等内容;《阻断条例》主要是阻止外国司法管辖区域(即美国)颁布的法律在欧盟领域内适用,目的是通过阻止外国司法管辖区域在欧盟的适用来保护欧盟经营者。

截至目前,中国对域外立法管辖权问题出台了部分具有阻断性意义的条款。

从立法本意来看,这些阻断性法律将能够阻止域外司法管辖对我国企业的执法,但是诸如美国等国家仍然依据国内法向我国企业主张司法管辖权。

避免域外司法管辖对我国外贸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一是企业自身合理地利用一些规则,最大限度的减少域外管辖对本身经营的干扰。

二是政府部门应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做法,加大国内阻断法律的执行力度,切实保护国内企业的合法利益。

关键词:阻断条例域外立法司法管轄阻断立法(BlockingStatute)含义是在特定司法管辖区域内进行立法,以阻碍其他司法管辖区指定的法律在本管辖区的适用。

欧盟最早于1996年颁布《反对第三国立法域外适用的条例》(以下简称“《阻断条例》”)可以说是欧盟最早颁布的阻断立法,该立法的基本目的是将美国对古巴贸易禁运和对伊朗和利比亚的制裁的对欧盟企业的影响降至最低。

与欧盟阻断立法类似,欧盟内部的其他国家也各自颁布了自己的阻断立法,如法国和瑞士等国。

除欧盟外,世界上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阻断立法,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墨西哥都有类似的专门法律。

考虑到目前美国依照各种国内法的“长臂管辖”原则,肆意对中国企业进行制裁,阻挠中国企业各种正常的投资和经验活动,研究欧盟阻断立法的基本情况,详细分析欧盟《阻断条例》的主要内容,对建立和健全国内相关法律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欧盟《阻断条例》介绍美国于1996年出台了《古巴自由与民主团结法》(CLDSA)和《伊朗和利比亚制裁法案》(ILSA)。

这两部法案不仅对古巴、伊朗和利比亚三国实施了经济制裁,同时也将制裁范围扩大至与上述国家有经济往来的第三国企业,使得第三国企业也处于被美国国内法管辖的境地。

中国阻断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探讨

中国阻断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探讨

中国阻断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探讨发布时间:2021-04-26T03:45:25.472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6期作者:刘姿彤[导读]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尤其是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企业与中亚、中东等受制裁较多的国家、区域进行出口贸易时,企业面临的出口合规风险也必然增加。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 150028摘要:在美国不断更新实体清单,加大对中国企业出口管制程度的情况下,中国商务部发布阻断办法,通过法律手段阻断美国法律及措施的不当适用,但该阻断办法并非完美之计,更大量借鉴了欧盟的相关规定,而阻断办法对于欧盟更多只作为谈判筹码,因此中国的阻断办法实际效力如何,还有待具体事务适用上进行验证。

关键词:出口管制;阻断办法;合规。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尤其是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企业与中亚、中东等受制裁较多的国家、区域进行出口贸易时,企业面临的出口合规风险也必然增加。

另外,美国对《出口管制条例》进行了重大修订,扩大了针对中国军事最终用户和军事最终用途的管制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对高新技术领域的管制,其中还增加了很多针对中国的条款。

美国作为出口管制最严厉的国家,这一严厉并不仅仅局限于中国企业与美国企业的业务往来,也影响着中国企业同中亚、中东等国家和地区的交易。

近几年,美国针对中国企业的出口管制调查数量激增,大量中国企业、院校、个人被列入实体清单,甚至很多高科技企业例如中兴、华为,都直接受到了美国的出口管制制裁,或需缴纳大额罚款,或被限制与美国企业进行交易。

因此,中国企业必须要重视出口合规问题,在企业内部形成完善的出口合规体系,才能在对外业务中实现良性发展。

同时,2021年1月10日,中国商务部公布颁行2021年第1号令《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以下简称“阻断办法”),阻断办法的颁布意味着企业可以通过该办法实现对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阻断,但目前该办法中的规定大多为原则性规定,其实际适用效果并不明确,但该办法预示着国家层面对于中国企业遭受不当管制的保护。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发布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发布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外资》
【年(卷),期】2022()1
【摘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第47号令和第48号令,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同时废止。

【总页数】2页(P8-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
【相关文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的通知
2.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
3.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发布
5.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简要解析商务部令2021年第1号《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中国商务部于2021年1月9日,发布了商务部令2021年第1号:《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以下简称“《适用办法》”)。

该《适用办法》共16条,可谓是条条精炼,用力精准。

同日,商务部亦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保护正当合法权益维护国际经贸秩序——权威专家就<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答记者问》(以下简称“《答记者问》”)。

[1]笔者结合《答记者问》及以往相关领域实务经验,第一时间相应就《适用办法》简要解析如下:
一、本《适用办法》的立法意图
根据《适用办法》第一条,“为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对中国的影响,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由此可见:
1、确实,美国目前具有不少“长臂管辖”性质的法律与措施,尤其是美国的“次级制裁”,对中国的企业及自然人产生了不利影响。

2、第一条原文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可见,笔者认为,有关出口管制与制裁领域的监管,更多得且主要从国家安全角度出发,而非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

二、本《适用办法》的适用范围
1. 法条规定
根据《适用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国法律与措施的域外适用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当禁止或者限制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第三国(地区)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正常的经贸及相关活动的情形”。

2. 适用范围构成要件
从上述第二条,笔者认为,本《适用办法》的适用范围有以下3个构成要件:
1、外国法律与措施的域外适用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且
2、不当禁止或者限制;且
3、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第三国(地区)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正常的经贸及相关活动。

此外,《答记者问》中亦指出:在此背景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中国政府制定出台了这一《适用办法》,以捍卫国家利益,避免或减轻对我企业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正常的国际经贸秩序。

《适用办法》第二条明确界定了适用范围,即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当禁止或限制中国企业与第三国企业正常经贸活动的外国法律与措施的域外适用情形。

这种情形,我们通常称之为“次级制裁”。

(有关何为“次级制裁”可见下述引申阅读)
综上,本《适用办法》的适用范围可概要性总结为如下图示:
引申阅读:什么是“次级制裁”?
以美国制裁体系为例,次级制裁适用于在美国贸易制裁方面不受到美国司法管辖的非美国实体。

通常具有俗话说的“长臂管辖”性质。

这意味着:尽管该等非美国实体不受美国司法管辖,无需遵守美国贸易制裁法律,但其亦可能被美国政府施加次级制裁,导致的直接后果并不是如一级制裁那样受到民事、行政、刑事处罚,而是该实体本身(在少数情况下,连同该实体的高级管理人员)可能被OFAC列入《特别指定国民和被隔离人员清单》(List of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and Blocked Persons,又称“SDN清单”)、被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of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以下简称“BIS”)列入被拒绝实体清单、禁止美国管辖范围内的外汇交易、拒绝美国进出口银行向其提供援助、拒绝发放美国出口许可证、拒绝给予美国金融机构的某些贷款、禁止美国政府采购等。

例如,在通常情况下,被列入SDN清单上的实体(即SDN实体)被禁止从事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交易(即: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交易包括该交易涉及美国实体、美国金融机构[2]或美元币种支付等含有“美国司法管辖连接点”的交易);此外,受美国司法管辖的实体亦不得与SDN实体进行交易,并被要求隔离(即冻结/扣押)该SDN持有的任何财产及财产利益。

三、《适用办法》项下的主管部门:工作机制
国家建立由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负责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应对工作。

工作机制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具体事宜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见《适用办法》第四条)
由上可见,工作机制是由多个部门共同组成,不仅仅是牵头的中央层面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还包括发改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部门。

此外,《适用办法》亦规定了,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对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提供指导和服务。

(见《适用办法》第十条)
四、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报告义务,以及
遵守禁令的义务
1. 报告制度
《适用办法》规定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遇到禁止或限制其与第三国正常经贸活动的不当域外适用时的报告制度。

具体报告制度流程如下图所示:
2. 违反报告义务以及遵守禁令义务的处罚
根据《答记者问》,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比如要及时报告相关情况、遵守禁令等,否则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根据《适用办法》第十三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或者不遵守禁令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因此,上述报告义务是强制性的,且禁令一旦被发布,遵守禁令亦是强制性,除非被豁免遵守禁令。

3. 豁免遵守禁令
若在实践中,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禁令可能存在特殊困难或面临特殊情形的[3],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申请豁免的理由以及申请豁免的范围等内容),以申请豁免遵守禁令。

五、重大突破: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适
用办法》项下的权利和权益
1. 合法权益受损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国法院起诉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适用办法》中“禁令”指的是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的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

因此,禁令的发布,意味着:禁令范围内的具有“不当域外适用”的外国法律与措施被禁止承认、执行、遵守。

(1) 当事人若遵守“禁令范围内的具有‘不当域外适用’的外国法律与措施”,侵害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当事人赔偿损失;但是,当事人依照《适用办法》第八条规定获得豁免的除外。

(见《适用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2) 根据禁令范围内的外国法律作出的判决、裁定致使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遭受损失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在该判决、裁定中获益的当事人赔偿损失。

因此,若一项判决、裁定是根
据“禁令范围内的具有‘不当域外适用’的外国法律”作出的,且导致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遭受损失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益的当事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适用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3) 上述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办法》第九条第三款)
2. 此外,《适用办法》亦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禁令,若未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并因此受到重大损失的,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支持。

(见《适用办法》第十一条)
六、《适用办法》强调了政府机关的保密义务
《适用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保密义务,即:在报告阶段,若报告人要求保密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适用办法》于第十四条,以笔者认为较为强硬的态度表态了其对保密义务的履行及监管力度,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为报告有关情况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保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有了本条的处罚机制,可让报告制度项下的报告人更为坦然与安心。

总结评论
《适用办法》项下规定了笔者认为多个有突破性的制度,与我国司法也互相联动,该《适用办法》发布后有关如何具体在报告制度项下实施,如何进行司法联动等具体实操层面事项,有待进一步观望。

无论如何,面对近来某国家利用长臂管辖法律的频频为难中国企业的大背景下,本《适用办法》的出台无疑是中国政府给予了中国企业强大的信心与支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