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弱儿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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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弱儿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一、体弱儿的分类
(一)Ⅰ类体弱儿
1.轻度贫血;
2.轻度营养不良;
3.轻度肥胖;
4.轻度佝偻病;
5.早产孕周35—37周且出生体重>2000克的婴儿;
6.满月增磅不足600克的婴儿。
(二)Ⅱ类体弱儿
1.中度贫血;
2.中度营养不良;
3.中度肥胖;
4.中度佝偻病
5.足月小样儿、早产孕周<35周或出生体重≤2000克的婴儿。
(三)Ⅲ类体弱儿
1.重度贫血;
2.重度营养不良;
3.重度肥胖;
4.重度佝偻病;
5.反复呼吸道感染、哮喘;
6.弱视、斜视;
7.动作、语言或精神等发育迟滞;
8.听力障碍;
9.情绪或行为障碍;
10.先天性心脏病和先天畸形;
11.传染性疾病;
12.其它生长发育异常或遗传性、代谢性疾病等。
二、体弱儿分级管理范围
Ⅰ类体弱儿由各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并建立专案管理;Ⅱ类体弱儿由基层医疗机构转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病因分析和检查,给出治疗方案后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专案管理,若经3个月干预效果仍不佳的应转往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专案管理;Ⅲ类体弱儿由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逐级转诊至市妇幼保健院,由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专案管理。
三、体弱儿分级管理程序和办法
1.Ⅰ类、Ⅱ类体弱儿管理:由基层医疗机构按照《江苏省散居儿童保健管理手册》中规定的体弱儿收案标准、管理办法和结案标准进行专案管理或及时转诊,并在《儿童保健手册》上加盖“×类专案管理”标识。
2.Ⅲ类体弱儿管理: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将筛出的Ⅲ类体弱儿转送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专案管理,专案管理期间体弱儿仍需按系统管理要求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定期健康检查。(1)转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筛查出的可疑Ⅲ类体弱儿,及时填写体弱儿转诊登记本和“体弱儿转诊通知二联单”,一联“通知单”交家长,嘱其及时携带孩子凭“通知单”前往市妇幼保健院进一步确诊与管理;另一联为存根。同时将上转儿童姓名、联系电话、体弱儿因素及时
用电子邮箱通知市妇幼保健院。
(2)接诊:市妇幼保健院对转送来的体弱儿要做进一步的全面检查,凡经确诊的Ⅲ类体弱儿要建立体弱儿专案管理登记本,认真做好登记,并根据《江苏省散居儿童保健管理手册》的体弱儿收案标准、管理办法和结案标准进行管理,在《儿童保健手册》上加盖“专案管理”标识,同时在收案管理期间督促体弱儿按系统管理要求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如不能确诊为Ⅲ类体弱儿的,应及时转回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并做好衔接和指导。
(3)反馈:市妇幼保健院对已确诊的体弱儿,将诊断结果、治疗经过及处理意见记录于《儿童保健管理手册》上,并将体弱儿“处理报告单”及时转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将“处理报告单”贴于“转诊通知单”的存根上。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在转出30天后仍未收到“处理报告单”,须继续督促家长带体弱儿就诊,并及时与市妇幼保健院联系,同时市妇幼保健院对尚未就诊儿童也应作进一步追踪,并加强与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联系。(4)转归:体弱儿经治疗达到结案标准后,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通知家长按照儿童系统管理健康检查时间回到原基层儿保门诊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四、督促与管理
实行体弱儿分类分级管理是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与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切实加强领导和督查,保证我市体弱儿分类分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提高管理质量。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体弱儿管理业务指导,定期组织体弱儿分类分级管理质控。市妇幼保健院应每半年将体弱儿管理工作情况报至市局,不断规范体弱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