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集团公司非车险风险查勘章程制度
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实施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
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实施办法中国保险监督国保险监督附件1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防范化解保险经营风险,解决非车险业务领域应收保费管理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促进财产保险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经营业务的所有财产保险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车险业务是指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以外的所有保险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在收取按合同约定的首期或全额保费后,方可出具正式保单、批单、发票等保险凭证。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五条实施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的具体业务范围如下:(一)投保人为个人的业务。
(二)投保人为非个人、且单张保单签单保费金额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业务。
(三)上述业务的保费批增业务。
第六条对于投保人为非个人、且单张保单签单保费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业务可以采取分期交费方式,但首期保费不得低于总保费的30%或10万元,以高者为准,并实行首期保费“见费出单”制度。
第七条暂不实施“见费出单”制度的保险业务有:(一)政策性保险业务;(二)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三)用外汇结算保费的业务;(四)共保业务,由非主承保人承保的业务;(五)统括保单和异地承保业务;(六)再保险业务;(七)由深圳保监局认可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对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通过保险介机构销售的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可在保险介机构确认投保人已交付保费后出具相关保险凭证,但应在30日内结清保费。
对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以上的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须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实行“见费出单”制度。
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经营须严格遵守国保监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三章系统控制第九条实行“见费出单”制度的业务,其操作流程应至少包括:(一)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或批改申请书),保险公司(或保险介机构)对其进行投保提示并要求投保人书面确认;(二)录入投保信息并提交核保,对于做出分期交费约定的,必须录入分期交费有关信息;(三)核保通过后,出具交费通知书,投保人根据约定交付首期或全部保险费;(四)交费成功后,保险公司进行保费收费确认,生成保单(批单);(五)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介机构)打印保单(批单)并交付投保人。
公司风险隐患排查制度(5篇)
公司风险隐患排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司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公司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
第三条风险隐患排查是指对公司内各个环节和岗位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和意外的各类因素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和控制的工作。
第四条公司应制定本制度的完整流程图,并定期公布在公司内部。
第五条公司应提供相应的资源和设备,保障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考核机制,对参与排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奖惩和激励。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公司领导应确立风险隐患排查的重要性,树立安全意识,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第八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风险隐患排查小组,负责具体的排查工作。
第九条风险隐患排查小组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并将其定期更新。
第十条风险隐患排查小组应定期对公司内各个部门和岗位进行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各个部门和岗位应按照排查计划,认真执行整改措施,并配合风险隐患排查小组的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应根据风险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隐患排查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召开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总结会议,对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应先由风险隐患排查小组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风险隐患排查小组应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包括时间、内容、人员等。
第十八条风险隐患排查小组应按照排查计划,对公司内各个部门和岗位的隐患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九条风险隐患排查小组应及时记录和整理排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各个部门和岗位应按照整改措施,进行隐患的整改和改进。
第二十一条风险隐患排查小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和验证,并及时跟进。
非车险案件查勘定损的操作方法
非车险人身险案件查勘定损的操作办法为了有效防范理赔风险,提高非车险案件质量,规范非车险人身险案件理赔管理,分公司特制定非车险人身险案件查勘定损的操作办法。
一、案件处理责任人的确定1、非车险人身险案件采用首接负责制,确定查勘员为案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案件的全程跟踪上报。
2、确定各机构客服经理为案件处理责任人,负责案件基本的保险责任判定、初步损失的核定,以及督促案件资料的整理收集、联系沟通等。
3、分公司案件处理联系人(非车险人身险组),负责对非车险案件的现场指导、定损方案的会商审定(含核价、核损)、疑难案件解析、以及协调沟通。
二、案件处理的时效1、接到报案后,必须在24小时内查勘事故现场,对于损失较大,案情复杂的要求在现场电话汇报;48小时以内向分公司书面上报。
2、必须在24小时以内上传现场照片以及损失照片。
3、定损时效:损失金额10万元以下案件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定损方案呈报表上报分公司。
损失金额10万元以上30万以内案件在七个工作日以内确定定损方案呈报表上报分公司;损失金额30万以上在10个工作日以内确定定损方案呈报表上报分公司。
4.人伤案件的处理时效:接到报案后,查勘员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人伤案件的首次探视,详细记录伤者姓名、联系电话、救治医院、床位号,并填写出现报案表,收集必要单证移交人伤调查岗。
人伤调查岗在接到查勘资料后必须在7天内完成二次探视,走访主治医师,详细记录伤者伤情、受伤部位、初步治疗方案、伤者家庭成员关系、护理情况、收入状况、伤残情况等,并展开必要的外围调查,搜集证据。
确定人伤调查岗人员为案件的跟踪责任人,负责案件的全程跟踪(保证每周至少一次,并填写人伤跟踪表反映),了解伤者病情恢复情况,先期介入评残,直至结案。
5、结案时效:损失金额在30万以内案件必须在30日内结案;损失金额在50万以内的必须在45天以内结案;损失金额在50万以上的案件必须在60天内结案。
涉及人伤案件未住院的,保证在30日内结案;住院治疗无需评残的,保证在150天内结案;涉及评残的案件,争取当年案件当年结案。
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风险查勘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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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消防水泵房 高层民用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 高层民用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采用 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和2 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和2小时的楼板 与其它部位隔开; 与其它部位隔开; 消防水泵房应设安全出口 设在底层时应直通室外; ,设在底层时应直通室外;独立设置的消防 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水泵房, 每台消防水泵应设独立的吸水管 消防水泵应设工作能力不小于主要消防水泵 的备用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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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根据构件(钢结构、木结构、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根据构件(钢结构、木结构、 砖石结构、钢混结构等) 砖石结构、钢混结构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将建筑物分为四级(高层建筑分为二级)。 将建筑物分为四级(高层建筑分为二级)。 民用建筑)一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民用建筑)一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二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二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与高层主 体建筑相连的附属建筑, 体建筑相连的附属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 建筑物的地下室,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级。建筑物的地下室,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工业厂房) (工业厂房)按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确定其耐火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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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查勘案例介绍
1、保险概况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某大型企业 险种: 险种:财产一切险 保险标的: 某商用大厦, 主要包括建筑物, 保险标的 : 某商用大厦 , 主要包括建筑物 , 装修、 机器设备( 包括重要电子设施) 装修 、 机器设备 ( 包括重要电子设施 ) 、 办 公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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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设备管理与维护(例如: 灭火设备管理与维护(例如:许多配置的灭 火器污损严重、贮气压力不足、 火器污损严重、贮气压力不足、灭火药剂失 罐体锈蚀、 效、罐体锈蚀、喷射软管老化破损或由于人 为的随意挪用,造成压力表、 为的随意挪用,造成压力表、器头连接处松 喷嘴堵塞变形等) 动、喷嘴堵塞变形等) 自动喷淋系统与自动报警装置的设置(例如: 自动喷淋系统与自动报警装置的设置(例如: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和综合办公楼内的 走道、办公室、餐厅、商店、 走道、办公室、餐厅、商店、库房和无楼层 服务员的客房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服务员的客房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计算机房、电气危险场所、电梯机房、旅馆、 计算机房、电气危险场所、电梯机房、旅馆、 饭店等宜设有感烟探测器) 饭店等宜设有感烟探测器)
保险公司非车险未决赔案操作规范
保险公司非车险未决赔案操作规范第一条报案受理环节(一)公司通过全国统一的XXXXX客户服务专线,接受被保险人的报案。
同时,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多渠道多媒体报案方式。
公司建立统一的报案数据系统,确保报案数量真实全面,严禁系统外已报未立赔案存在。
(二)在接到保单等信息不明确或者无保单的报案时,不得拒绝或者延迟受理客户报案,应在报案系统中进行报案登记,并及时调度查勘。
待查勘工作开展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报案信息或者进行报案注销处理。
圈中人保险网—中国保险专业资源仓库(三)XXXXX专线人员应详细询问并在系统中准确录入案件损失类型和损失情况,并区分损失涉及的险别和险种,为后续立案提供准确的数据基础。
(四)XXXXX专线人员应根据接报案情况和查勘反馈信息,对于客户报错案、客户重复报案、不属于投保险别或险种出险、客户主动放弃索赔等已报案但未立案案件,应作报案注销处理。
第二条查勘环节(一)地市分公司理赔查勘人员接到调度后,应立即作好准备工作并赶赴现场,按查勘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查勘。
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查勘的,应主动联系被保险人作好解释说明并约定具体的查勘时间,但最近不得超过报案后24小时。
(二)查勘人员经初步查勘,对于报损金额或估损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赔案,应尽量保留事故现场,并在24小时内详细填写《非车险重大损案报备书》随附保险单、客户出险通知书(如有)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公司理赔事业部。
(三)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重大突发案件,地市分公司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按《XX保险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有关要求,向省公司总经理室和理赔事业部报告:1.台风、地震等严重的自然灾害;圈中人保险网—中国保险专业资源仓库2.暴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涉及或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可能造成报(估)损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死伤人数10人(含)以上的;3.突发性严重传染性疾病或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涉及或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的;4.特大火灾爆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事故或意外交通事故等,涉及或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报(估)损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发生死伤人数10人(含)以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5.我公司承保的飞机失事、轮船航行事故等特殊风险事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6.50名(含)以上被保险人集体起诉我公司的;7.其他与公司理赔事项相关、社会影响大、危害程度高的重大突发事件。
非车险承保流程
提交核保
客户投保资料信息
《出单员管理办法》
准确系统信息
核保
分公司核保岗
是否在权限内
标的情况及投保险种
核保授权
判断是否需要上报总公司
系统核保
出单岗录入的系统信息
《条款汇编》
《财产险核保政策》
《人身险核保政策》
核保意见
总公司核保岗
系统核保
出单岗录入的系统信息和分公司核保岗意见
《条款汇编》
《财产险核保政策》
《人身险核保政策》
核保意见
打印
出单岗
打印保单凭证
系统通过的核保件
《出单员管理规定》
保险单、保险发票
归档
出单岗
档案管理
客户投保材料和公司出具的承保材料
《出单员管理规定》
保存业务信息
业务拓展岗
递送保单
公司承保材料
齐全的承保材料
对于visio流程图的图样说明:
流程图中一个动作或者一个判断的完成者表现在横向(什么岗位);时间和先后顺序表现在纵向(什么步骤)中,以便清晰分清楚工作职责和工作先后顺序。
附件一:
非车险承保流程图
一、流程图
说明:
1、超过总公司各业务线权限或对公司经营稳定性有重大影响的业务由保险业务管理委员会决策
2、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兼岗。
二、流程图说明
步骤
岗位
工作内容
输入/情况
工具
输出/判断
初步审核
分公司核保岗
对业务是否查勘进行判断
客户保险需求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与操作细则》
是否需要查勘
免检标的风险评估表或核保问卷
总公司核保岗
做出承保决定
非车险业务流程
非车险业务流程一、非车险业务承保流程流程说明:(一)总则1、遵循“诚信原则”,向投保人充分履行告知义务;2、保证投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投保资料传递的保密性和及时性及投保双方的合意性;3、工作技能的专业性及处理问题的灵活性、主动性;4、树立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培养勇于任事的工作态度;5、及时、准确出具各类险种的保单、批单、发票等相关单证;6、保证各类统计报表的及时、准确、全面及财统数据的一致性;7、认真负责的管理业务档案。
(二)流程内容①业务人员应指导客户认真如实的填写投保信息,同时收集详细的相关业务资料,提交给非车险内勤人员;②业务内勤在接到业务员提交的投保资料后,应进行初步审核,在确认资料齐全,投保单填写完整后,再与业务员办理投保资料交接签收登记。
登记要素包括:经办业务员、投保人、险种、金额、投保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清单等;审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业务员交单的日期是否为填写好投保单的当天或第二天;如果不是,应查明原因并提示及时交单;(2)投保单的填写应整洁、规范,无遗漏;(3)所有修改的地方是否有责任人的确认,修改过多应予以退回,若投保单为业务员代填,是否有投保人确认;(4)防止不整洁、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承保规则的投保信息流入到核保出单作业中。
③录单及出单(1)业务内勤将投保信息及时录入核心业务系统,并记录操作人姓名,对业务员或代理机构、以及部分险种的特别约定做出标注或说明;(2)业务内勤对输入的投保单信息与原始投保单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录入错误或遗漏,则进行修改和补充,以确保录入至系统的投保信息准确无误;(3)确认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后,上报分公司核保人;④承保审核(1)分/支公司核保人在系统中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如有错误或遗失,应下发给内勤人员进行修改和补充;(2)对审核无误的,按照非车险核保政策进行业务承保判断,对不予承保的应及时告知出单内勤;(3)对超本级核保权限,应及时填写《超权限业务申报表》,连同相关业务资料上报上级核保人,高风险业务还须上报《风险查勘报告》;⑤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部在接到分公司上报业务后,应及时根据再保合约判断该业务是否在合约之内,如需临分安排,应填写《再保建议书》连同相关业务资料、《查勘报告》一并递交总公司再保部;⑥总公司再保部根据业务情况进行临分安排,并在临分结束后及时反馈给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部;⑦若业务核保通过,内勤人员应及时出具保单、发票及其他相关单证,并进行核对加盖承保章及财务章;同时,保单后贴付的条款、明细表、附图等附件均需加盖骑缝章;若核保未通过,则及时将核保人意见反馈给业务部门,以便修改;⑧内勤人员将相关单证联分发给各部门相关负责人;⑨业务承保后,内勤人员应分产品对单证进行整理,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非车险理赔管理制度范文
非车险理赔管理制度范文非车险理赔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非车险理赔管理制度,优化理赔服务流程,保障客户权益,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代理机构、理赔服务中心等机构的非车险理赔业务。
第三条本公司非车险理赔包括财产险理赔、责任险理赔、信用保证险理赔等。
第四条理赔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障客户权益,提高理赔服务质量。
第二章理赔申报与受理第五条客户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本公司申报理赔,提供相应的保险单、事故证明、报案记录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本公司应在接到理赔申报后的24小时内受理客户的理赔申请,同时提供理赔申请受理通知书。
第七条本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和信息,并在受理通知书中明确告知客户。
第八条若在理赔受理过程中需要现场勘察和调查,本公司应安排专业的理赔人员或第三方理赔公司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章理赔调查与核实第九条根据理赔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公司有权进行理赔调查和核实,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察、询问当事人、调阅相关证据等。
第十条理赔调查和核实应确保客户的权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客户。
第十一条若发现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本公司有权拒绝理赔申请,并保留追究客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理赔决策与支付第十二条在完成理赔调查和核实后,本公司应及时作出理赔决策,并向客户发出理赔决定通知书。
第十三条若理赔决策为支付赔款,本公司应在作出决策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支付给客户。
第十四条若理赔决策为拒绝理赔,本公司应向客户解释拒绝理赔的原因,并提供申诉渠道。
第五章索赔与追偿第十五条本公司在支付赔款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保留追偿的权利。
第十六条若保险事故涉及多个责任方,则本公司有权向各个责任方追偿,追偿款项应按照责任分担比例划分。
第十七条对于涉及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方,本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强制追偿。
公司非车险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非车险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公司业务稳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非车险部的全体员工,包括部门经理、业务员、客服人员等。
第三条非车险部应遵循“客户至上、诚信为本、规范操作、持续改进”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非车险部设经理一名,负责部门的全面管理工作;设副经理一名,协助经理工作;设业务员若干名,负责业务拓展和客户维护;设客服人员若干名,负责客户咨询和售后服务。
第五条部门内部设立业务拓展组、客户服务组、风险控制组等,各组职责明确,相互协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部门经理职责:1. 负责制定部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2. 负责部门内部管理,确保部门工作高效、有序;3. 负责部门员工培训和绩效考核;4. 负责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关系,确保公司整体业务发展。
第七条业务员职责:1. 负责非车险产品的市场调研和客户需求分析;2. 负责制定销售策略,拓展业务渠道;3. 负责客户关系维护,提高客户满意度;4. 负责业务数据统计和分析,为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条客服人员职责:1. 负责客户咨询解答,提供专业、热情的服务;2. 负责处理客户投诉,及时解决客户问题;3. 负责客户回访,了解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4. 负责收集客户反馈意见,为部门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九条非车险业务办理流程:1. 业务员接受客户咨询,了解客户需求;2. 业务员为客户推荐合适的非车险产品;3. 客户填写投保单,业务员核对信息;4. 客户支付保费,业务员开具保险单;5. 客服人员跟进客户,确认保险生效。
第十条客户投诉处理流程:1. 客服人员接到客户投诉,记录投诉内容;2. 客服人员将投诉信息反馈给业务员;3. 业务员与客户沟通,了解投诉原因;4. 业务员根据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并告知客户;5. 客服人员跟进投诉处理结果,确保客户满意。
关于非车险理赔全流程管控的个人思考
关于非车险理赔全流程管控的思考建议根据2013年非车险两核培训通知要求,受分公司领导指派参加了本次培训学习。
通过四天的培训学习,让我对非车险的承保、理赔有了新的认知了解,特别是在承保方面更是受益匪浅。
在非车险理赔全流程的管理思路中,结合自身在车险理赔工作中的实践,特建议如下:1、高度重视非车险未决管理,完善非车险的未决、已决管理制度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非车险业务占比量会随之加大,险种结构也将更加繁多。
目前在非车险理赔实际工作中,对未决与已决的制度监管较薄弱,大部份公司都存在着车险与非车险混淆管理的现象,未重视非车险未决的重要性,特别是非车险业务占比小的公司。
而非车险的案件一般牵涉损失额较大,资料繁锁,特别是第一手现场查勘取得的资料更是重要,故规范、流畅的未决管理制度更能为后期的理赔品质做好保障。
2、科学管理,分机构立案赋值根据非车险理赔新流程方式,公司将按照所有险种分类赋值立案,进行“报即立”的规范管理。
但在赋值时将采取不分机构全公司使用一个赋值表,有失合理性。
但各分公司的非车险承保量、险种结构、地理情况、出险情况、出险率及赔付情况均有所不同,若按照全公司的平均值进行报即立案的赋值,对非车业务量小的机构而言,未决金额会便高,对其品质的准确考核就可能出现偏差,故建议按各分公司承保情况及近几年出险情况而分别进行赋值。
3、更新理赔系统建议对非车险理赔系统进行更新,据出险的险别进行分项录入计赔,同时对系统内的理赔计算公式进行调整,统一赔付方式。
其次,增加收款人账户信息的录入,确保非车险赔案的准确性。
4、公估费用的规范处理由于非车险案件的专业性,赔案的处理往往聘请相关行业的公估师进行查勘及损失的核定,其中个案件会因免赔率或非保险责任因素而注销,但由此而产生的公估费如何处理更佳规范化,仍需要公司进行统计监管,防止不必要的错误产生。
5、专业技能的培训非车险具有涉及社会生活领域广、知识面多、专业性强等特性,非车险专业知识技能需要加强认知与学习,例如推荐相关书集:涉及非车险的相关书集、非车风险查勘知识要点、不同非车重点关注点等,同时加强非车险的技能培训,加强非车险技能的不断提升。
非车险风险查勘
好的事情马上就会到来,一切都是最 好的安 排。上 午5时4 分28秒 上午5 时4分0 5:04: 2820. 11.2
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3. 现金险风险评估: 1) 了解与被保险人经营有关的基本情况:如营业性质、客户构 成、现金进出的流量; 2) 营业网点的分布情况:如网点数量、营业区域治安状况、客 流量、各个网点的安全设施装备情况、安全保卫管理情况、消防 设施情况; 3) 运输现金是否有专门运钞车、运输线路情况等; 4) 以往损失记录; 5) 最大可能损失。
8. 货物运输险:
1) 发货人、收货人背景、经营状况、主要贸易产品及大致金额、赔付记录、是否 有道德风险方面的不良记录; 2) 货物名称、种类、产地、金额、货物特性、危险性大小及分类、是否获得有关 商检等证书; 3) 货物包装、数量 散装货物:如粮食、谷物等,由大型散货船运输,易短量
裸装货物:易受氧化、腐蚀 箱装货物:杂货,易短量、碰损、破碎 捆装货物;件杂货,易短量、锈损 袋装货物:易破包、短量 桶装货物:主要是液体化学品类、油类,易渗漏 罐装货物:食品类,易凹陷、胖听、变形、变质 4) 运输方式:一般说来,集装箱船运输安全高速,损失率较低。联运、驳船载运、 租船运输风险相对高于班轮运输。转船增加了货物装卸的次数,上下搬动频繁, 危险相对增加;
3) 了解工程金额构成:其中安装项目所占的比例以及安装的设备构成; 4) 了解计划工期以及资金和原材料的供应情况; 5) 了解工程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资质情况和以往设计施工、监理经验; 6) 了解是否有试车风险; 7) 施工用原材料储存地点、方式、金额; 8) 评估最大可能损承保产品的名称、种类、主要用途; 2) 产品的主要危险是什么; 3) 产品的包装和使用说明; 4) 产品的质量合格证和销售许可证; 5) 产品的销售区域和销售量; 6) 被保险人是生产商还是销售商; 7) 以往损失记录; 8) 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水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理赔省集中方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省集中实施方案为提升承保盈利能力,全面加强理赔成本和风险控制能力,构建省级分公司对理赔关键环节的管控体系,推进理赔管理模式创新,公司决定全面推进理赔省集中工作。
为指导全系统顺利开展理赔省集中工作,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
已经进行了理赔省集中的省级分公司要参照方案中有关精神和要求进行调整完善。
一、理赔省集中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公司改制上市以来,理赔管理取得了长足进步。
面对内外部环境变化,公司需要通过理赔管理模式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控制赔付成本、提升专业能力、降低运营风险,支持公司新时期发展战略的实现。
当前公司在理赔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赔付率高于主要竞争对手;理赔管控链条长、管控节点分散,理赔定价标准不统一;对赔付率较高的地市、县区分支机构和人员过度授权;赔付数据质量不高,赔案真实性有待加强;理赔线资源有待整合,人均劳效不高,案均理赔成本较大;理赔专业人才数量和技能不能满足业务需要,对保险公估机构、代理机构、修理厂等外部资源的依赖增加。
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推进理赔管理模式改革至关重要。
更大范围的管控集中是公司理赔管理改革的趋势,可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但必须坚决推进,快速推进。
理赔省集中是推进公司理赔管理模式改革的重要步骤,是顺应行业趋势,适应监管要求,强化效益第一,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理赔省集中的指导思想理赔省集中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垂直管理、集中管控、统一流程、就近服务”工作方针,按照“前台操作标准化、后台管控集中化、手段支持IT化”的总体思路,依托理赔省集中的管理操作平台,实现省级分公司对规定范围赔案的核损、核价、核赔及关键环节的集中管控。
(二)理赔省集中的原则理赔省集中应遵循如下原则:1.保持客户界面友好,提升服务。
省集中后的理赔业务处理流程要站在方便客户的角度加以优化,不给客户增加额外的成本,不降低赔案处理效率,进一步加快小额赔案的处理速度,保持查勘、票据收集、支付等接触客户界面的就近服务,确保理赔服务品质的稳步提升。
查勘员管理办法
查勘员管理办法查勘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查勘定损员的管理与监督,增强查勘定损人员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提高查勘员的执行力和控制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有效控制理赔风险,改善客服理赔时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查勘员包括公司内部和外部合作的公估机构车险,非车险现场查勘、定损、核损人员、医疗查勘员等。
第三条查勘定损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现场查勘和核损工作相适应的业务技能、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定损人员在处理事故时,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求精求细、不惧危难、坚持真理。
第二章查勘人员管理与录用第五条分公司查勘定损员及定损公司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考核由客服部负责。
第六条查勘定损人员必须通过的两核公司考试。
第七条查勘定损员及定损中心驻点人员岗位每季度实行轮换,调岗位一次。
第八条分公司查勘人员的招聘录用、聘任、考核等方案由分公司客服部及人事部确定。
第九条查勘人员录用条件(一)、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进取精神,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及理念。
(二)、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及团队协作精神,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客户服务能力。
(三)、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2235周岁,身体健康、诚实正直、具亲和力。
(四)、具有一定的保险专业知识和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通过公估资格考试。
(五)、无不良记录或受到行政、刑事处分。
(六)、通过公司组织的录用考试。
第十条新录用的查勘员应经过分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1周后方能上岗。
第十一条新录用的查勘员约定试用期是三个月,试用期三个月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继续考察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试用,员工不同意试用的,或经过试用六个月仍然不合格的,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查勘员的职责与工作要求第十二条查勘员岗位职责(一)、执行调度人员分配的查勘和定损任务,及时处理查勘、定损、委托、被委托工作,保证赔案处理的时效。
非车险业务流程汇编
非车险业务流程一、非车险业务承保流程流程说明:(一)总则1、遵循“诚信原则”,向投保人充分履行告知义务;2、保证投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投保资料传递的保密性和及时性及投保双方的合意性;3、工作技能的专业性及处理问题的灵活性、主动性;4、树立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培养勇于任事的工作态度;5、及时、准确出具各类险种的保单、批单、发票等相关单证;6、保证各类统计报表的及时、准确、全面及财统数据的一致性;7、认真负责的管理业务档案。
(二)流程内容①业务人员应指导客户认真如实的填写投保信息,同时收集详细的相关业务资料,提交给非车险内勤人员;②业务内勤在接到业务员提交的投保资料后,应进行初步审核,在确认资料齐全,投保单填写完整后,再与业务员办理投保资料交接签收登记。
登记要素包括:经办业务员、投保人、险种、金额、投保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清单等;审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业务员交单的日期是否为填写好投保单的当天或第二天;如果不是,应查明原因并提示及时交单;(2)投保单的填写应整洁、规范,无遗漏;(3)所有修改的地方是否有责任人的确认,修改过多应予以退回,若投保单为业务员代填,是否有投保人确认;(4)防止不整洁、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承保规则的投保信息流入到核保出单作业中。
③录单及出单(1)业务内勤将投保信息及时录入核心业务系统,并记录操作人姓名,对业务员或代理机构、以及部分险种的特别约定做出标注或说明;(2)业务内勤对输入的投保单信息与原始投保单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录入错误或遗漏,则进行修改和补充,以确保录入至系统的投保信息准确无误;(3)确认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后,上报分公司核保人;④承保审核(1)分/支公司核保人在系统中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如有错误或遗失,应下发给内勤人员进行修改和补充;(2)对审核无误的,按照非车险核保政策进行业务承保判断,对不予承保的应及时告知出单内勤;(3)对超本级核保权限,应及时填写《超权限业务申报表》,连同相关业务资料上报上级核保人,高风险业务还须上报《风险查勘报告》;⑤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部在接到分公司上报业务后,应及时根据再保合约判断该业务是否在合约之内,如需临分安排,应填写《再保建议书》连同相关业务资料、《查勘报告》一并递交总公司再保部;⑥总公司再保部根据业务情况进行临分安排,并在临分结束后及时反馈给总公司南区非车险核保部;⑦若业务核保通过,内勤人员应及时出具保单、发票及其他相关单证,并进行核对加盖承保章及财务章;同时,保单后贴付的条款、明细表、附图等附件均需加盖骑缝章;若核保未通过,则及时将核保人意见反馈给业务部门,以便修改;⑧内勤人员将相关单证联分发给各部门相关负责人;⑨业务承保后,内勤人员应分产品对单证进行整理,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保险公司非车险公估业务合作协议
非车险理赔公估业务合作协议甲方: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与此同时,乙方郑重承诺将完全按照甲方的要求及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开展公估工作。
第一条、合作范围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非车险(不含船舶险)公估业务的A级(B 级)协议公估人。
乙方可以在法律允许的公估业务经营范围内承接经甲方委托的、全国范围内非车险(不含船舶险)所有类型和金额的公估业务。
第二条、具体公估项目上的合作约定(1)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委托乙方进行公估作业时应出具书面委托书以明确委托的事项和权限等相关委托要素(案件可以以短信或者邮件方式进行委托)。
(2)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后,应马上与客户取得联系并在24 小时内(或甲方另行限定的时间内)赴现场开展公估作业,并及时向甲方通报进展情况,若涉及重大事宜,须及时与甲方沟通。
若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开展公估作业需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可单方撤销委托。
(3)乙方应在赴现场开展公估作业后24 小时内向甲方提交公估业务的《初期报告》,五万元以下赔案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公估业务的《最终报告》及相关资料,不能按时提交的若无正当理由保险人有权利对公估费用进行扣减。
若公估业务情况复杂、所需时间较长,则乙方可在初期报告中将案情概况及下步工作计划写明,经保险人审批后再根据赔案处理情况,及时提交相应公估业务的《中期报告》或《终期报告》及相关资料。
若甲方因再保分摊而需英文报告的,乙方则应向甲方提供上述各类报告的英文版本,提供英文报告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甲、乙双方就公估业务中案件处理的收费约定详见附表,而公估业务中案件处理以外的其他费用则逐案另行协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利获得乙方提供的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的非车险赔案的公估服务。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公估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就合作情况与乙方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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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非车险风险查勘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评估各项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确定承保条件、厘定保险费率或协助被保险人进行防灾防损,以有效的降低承保风险、保证公司稳键经营,根据上级公司的业务管控规定,结合行业监管的规定,本着防风险、调结构、有效益、促发展、重服务的宗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风险查勘实施部门为各级承保部门。
第三条风险查勘分为保前风险查勘和防灾防损两部分。
第二章保前风险查勘第四条保前风险查勘的目的是根据实地查勘情况确定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提出承保建议。
第五条由核保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查勘及查勘的内容,查勘执行人为核保人员,查勘后应填写风险查勘报告。
第六条查验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企业财产险、机器损坏险、建工险、安工险、利润损失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主要险种无论保额或赔偿限额大小,在首次承保前必须进行风险查勘。
(二)标的出险后续保时,必须进行风险查勘。
(三)财产险保额在5000万元以上,机损险保额在2000万元以上,无论是否出险在续保时,必须进行风险查勘。
(四)续保时保险要素发生重大变更的,必须进行风险查勘。
(五)财产险工业类四级以上、仓储类危险品、特别危险品、普通类石油化工商店、液化石油汽供应站、日用杂品商店、废旧物资收购站、文化娱乐场所、加油站无论是否出险,续保时必须进行风险查勘。
(六)特殊标的物,如公路、桥梁、码头、电厂、输变电线路、通讯线路等必须进行风险查勘。
除有详细的风险查勘报告外,还必须附有关材料;(七)各险种核保细则中要求需要查勘的;(八)核保人认为风险较高、必须进行现场查勘的。
第七条风险查勘时,须绘出被查勘标的平面图及周围环境图,对锅炉房、材料露天堆场、变电所、油库等在图上标出。
对危险隐患、危险点、重点部位及它们危险的财产要用红笔做明显的标注。
没有投保的财产,对它们所在的位置及价值要用蓝笔做明显的标注。
第八条查勘人员查勘后须填写“风险查勘报告”,对承保标的进行风险评估,将风险评估的综合性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在查勘报告的风险评估栏内,并提出承保建议。
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被检查单位领导对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二)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具体可行;(三)安全工作人员素质和数量配备是否符合有关部门要求;(四)值班制度、警卫制度等执行情况;(五)各类防灾器材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效;(六)各类建筑物有无违反安全的规定;(七)有无处于危险中的而又要求保险的财产;(八)有无必须整改的重大危险隐患。
第三章防灾防损第九条承保后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保险标的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潜在的风险提供整改建议,增强被保险人的抗灾救灾能力,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防灾防损检查的形式(一)配合防灾部门进行检查。
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在冬季和春季以及节日前后进行防火检查,配合防汛部门在洪汛季节对沿江地段、低洼地区以及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区域进行防汛检查。
(二)配合企业的主要部门进行系统性的防灾检查。
(三)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重点检查。
(四)单独对承保单位进行防灾防损检查。
第十一条防灾防损检查时应了解了解被保险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被保险单位的法人;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安全机构工作人员的配备;对安全工作的态度;保险标的地址;被保险财产的金额;各种安全制度的制订与执行情况;安全设施、器材的数量情况;生产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危险隐患和重点管理部门的情况;以往灾害事故记录;企业的生产情况等。
第十二条防灾防损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一)了解被保险单位对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安全法令、法规、条例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被保险单位的安全机构设置、人员素质等情况。
(三)安全器材的配备、使用、保管、分布。
(四)厂区周围环境、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建筑物的建筑等级。
(五)安全组织的活动及专职、兼职人员培训情况。
(六)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保养和新旧程度。
(七)生产、生活用火和控制外来火种情况。
(八)仓储物资的存储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十)防汛措施、排水系统的布局。
(十一)防盗措施的落实。
(十二)对各种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重点管理部位和危险隐患。
(十三)在地震活动期,防震的组织、措施落实情况。
(十四)对本地区和特种企业的易发灾害事故进行针对性检查。
(十五)防雷电设备情况。
第十三条防灾防损检查时应以保额大、危险性大、赔款大、影响大的单位作为重点。
对被保险单位的防火重点部位要深入细致地检查。
防台风、防洪、防汛,应以沿海、沿河低洼地区和露堆财产作为重点。
第四章风险查勘细则第十四条居民住宅检查要点(一)房屋建筑。
屋架、屋顶和墙壁是否用易燃建筑材料构成,如系捆绑、夹壁或木质建筑,要注意远离火源。
(二)炉灶烟囱。
炉灶是否设于不易燃烧的墙壁一方。
如设在木板地上、通风的巷道内,就要注意防范。
要防止炉灶附近乱堆柴草、碎纸和木屑,烟囱构造是否安全,与易燃墙壁有无接触,如有裂缝要及时建议修理;液化石油罐与炉架间隔不要太近,油罐不要暴晒。
(三)照明用电。
电线装置是否保持一定的绝缘力,电线胶质有无脱落,电线有无错乱等。
(四)生活管理方面:防火注意得如何,如不要让小孩玩火,吸烟的烟头、火柴不要随便乱丢、水缸要经常储水等。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检查要点公共场所是人群汇集的地方,如影剧院、商店、旅馆、人来人往,情况比较复杂,危险比较集中。
这些地方是防火的重点对象之一。
检查要点:1、在防火设备方面,看太平门、楼梯和内外走道是否保持畅通,有无明显灯光标志,能否在短时间内将人群疏散、放映室、配电室、舞台、化装室等附近是否备有消防器材。
2、在安全制度方面,进出放映室有无一定的制度,是否有电工专门值班,放映、演出结束后是否有专人进行全面检查。
营业场所方面,内部的工作环境、交通过道是否保持整洁第十六条物资仓库检查要点仓库是大量物资集中的地方,一旦遇险,损失巨大,应重点检查以下几点:(一)建筑本身是否安全牢固,四周有无危险因素,库房内是否保持空气流通,有无太平门。
(二)物资堆放是否恰当,一般物资与危险物资是否分开堆放,库房内有无生产作业,库房外有无物资堆存。
(三)仓库管理人员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熟悉电门开关位置和消防设备的保养使用。
(四)是否建有消防组织,消防器材是否完好,药物是否有效,水源有无问题。
第十七条工厂检查要点一般工厂除注意检查厂房环境、机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外,对各种工厂所具有的各种不同的危险性要加以注意。
如纺织工厂的清花车间容易着火,竹木器厂的油漆、碎木片、锯屑容易起火;面粉厂的磨粉机会因粉尘爆炸起火;粮油加工厂的油脂,造纸厂堆存的原料均是易燃物;机械工厂的热处理;翻砂、焊接等环节均易起火。
至于化工企业,从原料、半成品到成品,大多是易爆、易燃物质,其防火检查更应予以重视,还要检查消防设备是否适合危险品性质,如油类、电气火患需配置粉末灭火器、二氧化碳等。
对特殊危险部门,如锅炉间、干燥间、喷漆间(易燃、易爆),括绒间(空气中含有大量尘末),熔接间(使用乙炔等)。
以及使用丙酮、汽油易燃物品等部门,应采取特殊的相应安全装置。
第十八条雷电灾害的预防检查雷电预防检查主要检验避雷装置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看其能否对应保护物体构成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对受检避雷装置作出结论,不合格者应限期改进并重检,合格者发给检验合格证。
避雷装置检测内容包括:(一)避雷装置的接地体阻值的测定;(二)引下线数、直径及埋地深度的测定;(三)接闪器高度、直径的测度;(四)避雷装置对所需保护范围的测定。
第十九条地震灾害的预防检查(一)房屋、围墙、水塔、烟囱等建筑物和地下构筑物的变形、倾斜、沉降和开裂等病害及潜在震害因素的检测、监测和分析。
(二)重点工程或单位建筑物地基稳定性的检测。
第二十条洪涝灾害的预防检查(一)厂区外到厂区内各部位的地理环境;(二)靠近江河、湖泊和地处低洼地区的厂内建筑物的布置;(三)安全管理制度、防汛方案、度汛措施;(四)各种排水设备的数量、性能;(五)抗洪物资的储备情况;(六)原材料、产品的堆放以及其他库存物资的储存情况。
第二十一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要进行危险大小的分析,以一次灾害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查勘人员应及时根据查勘结果提出危险隐患整改建议。
危险隐患整改建议包括:采取新的技术、改造设备或工艺、完善管理制度、增强防灾防损能力等。
危险隐患,一般可分为三类;重大危险隐患、一般危险隐患和管理性危险隐患。
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讲清理由、拿出依据。
建议被保险人及时整改,说明不安全因素和危险隐患可能造成的后果。
危险隐患整改建议应以书面提出,对重大的危险隐患还要将书面整改建议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安全主管部门。
整改建议要切实、合理、经济、可行,避免脱离实际。
重大的危险隐患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同被保险企业共同制定整改计划,研究解决方案,可先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逐步解决。
但要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安全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发出“危险隐患整改通知书”。
在防火、防爆、防汛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保险公司要向被保险人发出“危险隐患整改通知书”。
在检查过程中,无论采取何种检查方式向被保险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都要存档。
“危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是防灾防损检查和复查中发出的一种书面材料,具有经济合同效力,必须认真填写。
提出隐患时要确切,建议要合理可行。
整改期限要适当。
危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和检查、复查整改通知书一般是一式三份:一份送被检保户,一份作为资料存入档案,一份为理赔中的依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一式多份。
分送有关领导和主管安全部门。
第二十四条复查、追踪整改及处理。
复查工作是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隐患是否消除为目的,对整改不了的要有处理结果。
对已整改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隐患要逐一确认。
在追踪整改过程中,对整改不及时的企业,可以通过与其主管部门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
在追踪整改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保户整改有困难的,保险公司可设法帮助保户解决困难。
对涉及多家而又互相扯皮,不能整改的危险隐患,要及时上报有关领导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帮助整改。
对有能力整改而不整改的保户,要上报有关领导部门和主管部门督促期限整改。
必要时可根据《保险法》和保险条款的规定,终止保险责任或对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第五章风险查勘档案管理第二十五条各种形式查勘形成的风险查勘报告等各种书面材料须按客户分别建立风险控制档案。
风险控制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风险查勘报告。
1、基本情况记录。
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历年受灾情况和保险赔款情况、重点部位、危险隐患的情况。
2、消防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车的配备、使用、保管和分布情况;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训练情况;输电线路的敷设、各项电器设备的安装及用电情况;生产中使用明火或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情况,及其主要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单位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及其主要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