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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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

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

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保护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江河入海河口、水库库区、湖泊、行洪区、蓄滞洪区)的规划、保护、整治、利用、监督管理等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有关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河道保护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河道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河道规划、保护、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河道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河道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保护、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河道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河道的保洁和清淤疏浚工作。

村(居)民会议可以制定村规民约,引导村(居)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

第七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依据国家等级标准划分为五级,并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级管理:(一)一级河道闽江(南平至入海口)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二)二级河道沙溪(永安市西门桥至南平西溪口)、九龙江下游(北溪从浦南水文站至入海口、西溪从郑店水文站至汇流口)、晋江(双溪口至晋江口)、富屯溪(光泽东西溪汇合口至富屯溪口)、建溪干流(南浦溪、崇阳溪汇合口至南平东溪口)以及三级河道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三)四级河道、五级河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福州市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现状调查分析

福州市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现状调查分析

福州内河水环境问题及综合治理建议1、福州内河水系概况水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生命物质,水质的优劣将直接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活,尤其是内河的水质状况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福州是一座水资源丰富的历史文化古城。

福州城区港汊密布,湖塘错落,素有“水乡泽国”之称。

福州城内内河纵横交错,丰盈的河水滋润着这个城市,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因此称之为“桥最多的美丽水城”。

福州不仅内河众多,而且闽江、乌龙江交汇而过,水质清澈、水量大,如今的闽江两岸更是风景秀丽、景色怡人。

福州主要整治的内河水系2、整治前的福州内河的状况福州内河历来是航运、排涝、纳污等的主要通道,但是随着福州城区的扩大、人口的膨胀和工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处理设施的不足,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内河,河道普遍淤积,河道排水不畅,内河来水不足,水流流速缓慢,水体自净能力低,污染物不能及时排出,造成内河水体污染严重,部分河道出现季节性黑臭,严重影响了福州市环境和内河沿岸居民的生活环境。

对内河水质监测表明,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pH是福州城区内河的主要污染项目,它们的污染负荷占全市内河的90%以上, 2004年福州城区内河主要有机污染指标BOD5和氨氮年均值超过V类标准。

表1为1995~2004年福州城区内河主要污染物监测统计。

表11995~2004年福州城区内河主要污染物监测统计河道项目晋安河光明港白马河大庆河达道河化工河氨氮范围4.8~60.5 4.2~8.4 8.3~17.1 5.6~38.1 7.0~15.9 28.3~143均值 20.1 7.1 10.4 12.1 14.1 63.0超标率100% 100% 100% 100% 100% 100%BOD5范围8.2~34.5 5.7~26.6 12.0~26.8 17.6~62.7 14.2~33.8 14.0~50.7 均值 18.7 10.1 18.6 35.1 19.8 29.8超标率 90% 20% 100% 100% 100% 100% CODmn范围4.7~16.6 3.4~6.9 6.3~11.8 7.1~37.6 5.5~11.3 10.0~36.4 均值 7.5 4.5 8.9 20.1 7.7 21.2超标率 10% 10% 10% 80% 40% 80% 表1可以看出:福州城区内河有机污染比较突出,其中氨氮的污染尤为严重,监测河流氨氮年均值均超过地表水V类标准。

福州内河

福州内河
保护我们的 福州内河
福州内河大概
• 据悉,福州内河共分为白马河、晋安河、磨洋 河、光明港、新店片、南台岛6大水系,共107 条内河,总长约244公里,水域面积5.9平方公 里,城区内的河网密度位于全国前列。 • 福州内河承载着悠久的历史。此前,福州 民俗专家方炳桂指出,古代扩城、地理变迁、 交通水运三大原因促成现在“城在水中,水在 城中”的福州。福州从汉代至明朝6次大规模 扩城,护城河、壕沟不断成为城市一部分,变 成内河。
老 福 州 , 道 不 尽 的 内 河 往 事
“摸鱼、捉虾、捞蚬子,热了往河里一 跳。”这些曾经发生在茶亭河的趣事, 多少年来在陈文良的记忆里挥之不去……
老 福 州 , 道 不 尽 的 内 河 往 事
曾经,每年端午节,大人们划着龙舟从 茶亭河经安泰河汇集到西湖参加龙舟大 赛。当一艘艘龙舟划过时,鱼儿随着浪 花翻腾打滚,随手就可以抓到。
• 环保志愿者 协助政府保护内 河
2015年11月15日,福建省环保志愿者 协会面向全省范围进行了“百姓河 长”的招募工作。“百姓河长”的 主要工作就是配合政府一起管理内 河,呼吁大家一起保护内河。 目前,福建省环保志愿者协会已经招 募到14位“百姓河长”。
• 看见不文明现象 市民可投诉 • (投诉平台:福建省环保志 愿者协会工作邮箱: fjshbzyzxh@)
新 福 州 , 道 不 尽 的 内 河 惨 事
福州新闻节目“第一帮帮团”,一直 持续关注福州内河治理的问题。
新 福 州 , 道 不 尽 的 内 河 惨 事
安泰河河水浑浊呈墨绿色,流动 缓慢。
新 福 州 , 道 不 尽 的 内 河 惨 事
瀛洲河瀛洲弄河段,河面垃圾散 发出阵阵臭味。
内河污染的两大元凶
老 福 州 , 道,这就是 一张摄于20世纪初的福州内河上的疍(dan) 民船。

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

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

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19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水污染防治正文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十九号《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已由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通过,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4月1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的决定(2024年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2023年12月27日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灾害防治第三章水生态保护第四章水资源配置第五章水文化建设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域治水,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水灾害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水文化建设等治水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全域治水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空间均衡、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域治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将全域治水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进行监督和考评。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22•【字号】榕政综〔2021〕61号•【施行日期】202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21〕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22日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福建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总量控制、高效利用、分类指导、综合管理的原则。

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建设节水型城市。

第四条【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节水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统筹安排资金,落实节水财政投入,建立有效的节水激励机。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是本市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改、教育、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环境、工信、园林、市场监管、城管、卫健等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内河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优质】

内河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优质】

摘要阐明了内河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叙述了福州市内河治理的概况,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福州市内河污染治理对策。

生态城市与城市内河治理问题在近几年来逐渐成为了人们讨论的焦点[1],这与人民的生产、生活切实相关。

如何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改善居住环境,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今后研究的热点,其中内河是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

随着全球范围内对城市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内河的传统治理方法也面临巨大的挑战。

因此,如何有效地对内河进行管理和整治成为了新的议题[2]。

讨论了生态城市的由来与发展,分析了内河在“生态城市”中的作用。

介绍了内河污染的来源与内河治理的方法。

内河治理的方法一般分为工程方法与生物方法,国内采用的主要方法为工程方法,如:内河河道整治工程,生态补水工程和污水处理厂与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等,在城市内河的治理中取得初步的成果。

1内河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城市是人群积聚的地区,城市的发展依赖于供水、污水处理和防洪安全。

一旦遭遇干旱、洪水、污染,城市水循环就会被破坏,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就会受到严重威胁。

因此,要建设生态城市,首先必须处理好城市内河的污染问题。

1.1河流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水是生命之源,自古以来,人类就依水而居,近水而种。

河流与城市的产生、发展息息相关,河流为城市居民供应了用水资源,浇灌土地和为物资运输提供了便捷的通道。

而近代城市发展中水资源的作用更为突出,城市生活、工业、服务业、公共事业及景观环境的建设和发展都与水资源密不可分[3-5]。

居民生活必须要有充分的用水保障,工业生产必须水资源充足,优美的城市环境更离不开清洁良好的水生态系统,而河流在水运交通、改善气候、稀释污水、排除雨水以及美化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2河流对于城市景观建设的重要性城市的景观在很大程度上突出了城市的文化和民族特色,但它又与城市内河的状况密切相关,二者相互衬托。

福州市因为内河问题严重而影响了周围的城市景观。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主城区市政排水设施特许经营项目市政排水工程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主城区市政排水设施特许经营项目市政排水工程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主城区市政排水设施特许经营项目市政排水工程移交管理办法》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3.12.01
•【字号】榕建排水〔2023〕412号
•【施行日期】2023.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主城区市政排水设施特许经营项目市政排水工程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榕建排水〔2023〕4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理顺福州市主城区市政排水设施特许经营项目范围内市政排水设施的移交接收程序,我局组织特许经营单位市排水公司研究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形成了《福州市主城区市政排水设施特许经营项目市政排水工程移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特许经营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流程
2.福州市特许经营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登记表
3.福州市特许经营市政排水设施检查意见表
4.福州市特许经营市政排水设施移交申请表
5.福州市特许经营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竣工移交与接管备忘录
6.福州市特许经营市政排水设施移交接管明细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日。

福州市有纵横交错的42条内河

福州市有纵横交错的42条内河

福州市有纵横交错的42条内河,总长99.3公里,水网平均密度3公里以上,不仅河上有桥,桥旁还有亭、榕树,这都是福州内河的特色。

内河经历代开拓,形成左右两翼与闽江口潮汐相通的格局,但是由于长时间没有得到有效治理,一些内河都成了臭水排水沟。

比如有晋安河,连潘河,光明河,龙峰河、屏西河、屏东河、树兜河、湖前河、五四河、华林河、旧树兜河、安泰河,白马河,东西河,解放溪,治盲肠河、树兜河、旧树兜河、东郊河、铜盘河、淌洋河、浦东河、马沙溪、茶亭河、新店溪。

晋安河得名:晋安河是福州最大,也是最有悠久历史的人工运河,原为晋严高建"子城"时取土而挖成的一条"城壕"。

宋时为了便利于灌溉、排泄和运输,扩展为"运河",北接新店溪,南通闽江。

《三山志》载:"嘉佑二年(1057年),郡守蔡颧从乐游桥开沿城外河,经汤门、琴亭、湖心至北岭下……"就说的是这件事。

"乐游桥"就是现在的"晋安桥"。

古时福州仕女出城游春,皆从此桥东出,故称"乐游",清乾隆年间重修时,还在石栏杆上镌刻"乐游古迹"4字。

1948年海军耆老萨镇冰发动修桥,改名"晋安",目的是纪念"晋安晚晴社"(诗社)的活动。

他有诗说:"晋安七子旧蜚声,今日还增十倍名。

余事作诗原有托,柴门车辙谢公卿。

"但桥下的河却未经命名,直到1951年修浚时,组织"晋安桥开河委员会",第二年竣工,因桥而名河曰:晋安河。

1974年,晋安河再次疏浚,同时全面加宽,并砌石驳岸。

新修浚后的晋安河全长7千米,河面宽34米,河水面积69.7平方千米,成为整洁、美丽的一条大运河。

福州市中心城区原有内河42条,长达99.3公里。

主要内河有晋安河、白马河、光明河、茶亭河、五四河、安泰河、茶亭河、打铁巷河、琼东河、打铁巷河等。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依据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依据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依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08•【字号】榕政综〔2018〕433号•【施行日期】2018.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依据的通知榕政综〔2018〕4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根据《福建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闽委发〔2016〕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福州市进一步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18〕153号),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和调整,有关城市内河、城市房产、公用事业、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集中交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现将执法依据予以公布。

福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8日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依据内容说明:1.下列法定依据为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之日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发生变化时,由福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进行调整,并报省司法厅备案。

2.【】内有关权限仍由各有关职能部门行使,不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

一、行使城市内河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一)《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2013年8月30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第十九条在内河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罚:(一)乱扔生活垃圾或者洗涤物品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物品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擅自放养动物、种植植物、打捞鱼虫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四)抛弃、掩埋动物尸体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五)炸鱼、电鱼、张网捕鱼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六)船舶未按指定地点停泊、装卸或者向内河排放污水、油污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福州市水工程管理条例

福州市水工程管理条例

福州市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确保防洪安全和水工程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水工程是指防洪、防潮、排涝、蓄水、引水、提水、灌溉、供水、控制河水流向、水力发电等水资源保护、利用和防治水害的工程。

第四条福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水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水工程管理工作。

供水和控制河水流向的工程由隶属主管部门管理。

第五条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投资兴建水工程。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水工程规划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流域综合规划要求负责编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兴建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

兴建水工程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第八条新建、扩建和改建水工程,其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从事水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资质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第十条实行水工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水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工程竣工验收。

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水工程保修期不得低于1年。

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负责维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章管理和保护第十二条大、中型和重要小型水工程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管理;跨县(市)区、乡(镇)的水工程,由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也可以委托主要受益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未具体划分规模等级的水工程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他小型水工程由乡(镇)政府管理。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河交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内河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内河航行的船舶和其他水上交通工具,适用于内河交通管理的各级交通管理部门,适用于从事内河交通运输和相关活动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应依法科学、予以预防、规范、合理、综合,重点防控事故、保障安全、服务发展、促进和谐。

第四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应坚持防范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保障体系。

第五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应注重创新,加强科技支撑,提高管理水平和手段的科学性、先进性,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章内河船舶的安全管理第六条内河船舶应当具备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并按规定定期进行船舶检验,确保船舶的适航性。

第七条内河船舶的放置、锚泊、停泊、靠岸、起锚、起航、入港、靠泊、停靠等操作应遵守相应的规定,确保船舶运营安全。

第八条内河船舶应当按照规定携带并妥善使用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救生设备。

第九条内河船舶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船舶驾驶人员,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内河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开展船舶维修养护工作,及时排查并消除船舶潜在安全隐患。

第三章内河交通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十一条内河交通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和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内河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故和灾害。

第十三条内河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内河航道、船舶码头、水上交通设施等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内河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内河交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四章内河交通运输单位和个人的义务第十五条内河交通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内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内河交通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保养、维修、检验船舶和安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市河道管理办法

市河道管理办法

市河道管理办法市河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市河道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河道管理办法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河道管理部门负责市河道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四条市河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市河道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河道基础信息、水文水质信息等。

第五条市河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河道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加强沿岸环境的整治,保护河道的生态功能。

第六条市河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河道的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河道畅通,防止河道污染。

第七条对于违法占用、变更市河道用途的行为,市河道管理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恢复河道原状。

第八条市河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河道的整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河道疏浚、河道堤防修复等,确保市河道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对于市河道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问题,市河道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对于河道管理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市河道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涉及其他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市河道管理办法是为了保护市河道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为了有效实施管理办法,需要明确具体的管理措施和责任分工,以确保市河道得到科学、合理的管理和保护。

首先,为了加强市河道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市河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市河道保护规划和修复计划,明确河道保护和修复的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同时,应加大投入,加强对河道的监测和调研工作,掌握河道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其次,市河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河道的巡查监测工作,定期对河道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河道上的问题,包括河道堵塞、垃圾清理、水质监测等。

同时,应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沿岸居民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参与河道管理,共同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整体状况。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14•【字号】榕政综〔2016〕117号•【施行日期】2016.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16〕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9号),加快推进海洋经济强市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海域使用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一)贯彻执行保护规划。

按照《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福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配合省发改委、省海洋与渔业厅编制《福建省海岸带综合利用规划》,促进海岸带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有效保护。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福州港口管理局,市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委、林业局、水利局、旅游局等单位配合(二)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积极配合省海洋与渔业厅开展全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将我市重要滨海湿地、红树林、海底古森林等重要海洋保护区,珍稀、濒危生物物种主要分布区等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划定为海洋生态红线区。

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和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实施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工程,严格禁止在海洋生态红线区内开展不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的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发改委、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旅游局和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二、加快推进海域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三)实施海域海岛使用招拍挂1.明确招拍挂的范畴。

下列情形之外的经营性项目用海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列入《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列入省政府发布的重点项目目录的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国家立项的重大产业项目和国务院审批的用海项目;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养殖项目;已经确权的,期限届满或改扩建,按规定应予续期或改扩建的项目;列入省级以上渔港规划的渔港建设项目。

从三个“首次”看人大创新监督方式

从三个“首次”看人大创新监督方式

qq■ITOIlESPDLinCAL9CENE33■MM・监督纪实从三个“首次”看人大创新监督方式6月29日,福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了新区新城建设情况、《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实施情况两场专题询问会。

本次专题询问创下了多个首次记录,多项创新让人大的监督更富实效。

首次组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集中视察为了做好专题询问的准备,6月23日上午,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赴滨海新城开展集中视察,像这样组织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就重要监督议题开展集中视察,在福州尚属首次。

视察组一行先后察看了滨海新城规划展示馆、数字中国会展中心、滨海新城安置房一期等7个项目。

“有医院、学校、公园、研发楼等,一路听汇报、看变化,切身感受新城日新月异的变化,备受鼓舞。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陈红说道。

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题询问会前,市人大常委■李白蕾会领导已带队分赴各片区幵展了多次视察和座谈,集中视察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提出举全市之力支持新区新城建设决策部署的决心,带着问题视察,找到问题发问,使专题询问更有针对性。

首次结合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实施情况专题询问与审议该法规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同时进行。

会上,市人大代表郑书鸿、何青华以人大代表联络站负责人身份提问,市人大代表许模强则以专家学者身份提问,问的都是此前他们在暗访中发现的问题。

结合执法检查幵展专题询问是首次,而执法检查中的多项创新也可圈可点。

如邀请市生态文明建设行业、城市管理行业、建筑行业、法律行业等四个人大代表联络站代表以及中城建福建分院专家学者,自主开展明察暗访,借助“外脑”,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就是此次执法检查的一大亮点。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坚持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放在同立法同等重要的PBCraSKXUKALSCENE监督纪实•评晩吉合,解决够群众勇最后f里,,问题2016年以来,邵武市张厝乡人大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以评议为基础、监督为手段、整改为根本,因地制宜创新基层站所工作评议方式。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3.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各设区市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办牵头对《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实施动态调整,修订形成《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一、调整事项1.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生态环境厅主管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调整为“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将福建省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调整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3.根据《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内容,将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主管的“福州市设置河道雨水排放口许可”调整为“福州市内河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雨水排放口许可”。

二、新增事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事项,主管单位为“福建省体育局”,实施机关为“省体育局,设区的市级、县级体育部门实施”,设定和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根据《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规定,新增“福州市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查”事项,主管单位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实施机关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县级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设定和实施依据为《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办〔2019〕127号)和《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内河审批权限下放有关事项的函》(榕建内河〔2020〕71号)。

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

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

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3.09.03•【字号】•【施行日期】1993.09.03•【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1993年9月3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内河管理,维护内河环境卫生,防治水质污染,发挥内河的防洪排涝、航运、景观等综合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近郊区闽江防洪大堤之内的河道及其设施。

第三条内河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转让、出租或抵押。

第四条内河整治应当统一规划,统筹兼顾,讲究效益;内河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是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对内河整治和管理进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检查监督。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将内河事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内河整治与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内河环境卫生和防汛抗灾意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内河环境的权利,负有维护内河整洁卫生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控告。

第八条对城市内河整治和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内河管理职责与分工第九条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内河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内河综合整治规划;(二)负责制定城市内河管理标准;(三)负责组织内河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四)指导、监督内河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和维护;(五)确定和调整内河管理责任区段;(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七)负责内河管理的其他具体事项。

第十条区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内河日常管理、维护和监督工作,组织护河员搞好责任区段内河环境卫生,组织内河疏浚。

王焰扎根基层用心履职

王焰扎根基层用心履职

PEOPLES KMKAL SCENE M—代表风采・MUM王焰:扎根基层用心履职■李白蕾原浩陈晓铮吴宗祥每周一上午,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附近的东西河边都有一支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巡河活动,对违反《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劝导。

带队人正是福州市人大代表、鼓楼区安泰街道乌山社区党委书记兼主任王焰。

“我是福州市人大代表,这部法规是全体代表表决通过的,保障法规有效实施,我责无旁贷。

”王焰说。

来自基层心系百姓,反映民情踊跃建言,王焰把居民所思所想通过履职不断反映到决策层,搭起社区群众参与城市治理的“连心桥"。

小陈是家住乌山社区的一名自闭症儿童。

最近她和妈妈来社区的次数多了,因为每周六上午都有早教指导师志愿者过来,可针对小陈的情况给予指导。

“我们社区有不止一个自闭症儿童,看到这些家庭为了照顾孩子陷入困境,我就特别想为他们多做一点事。

”王焰介绍,2018年市人代会上,她就推逬自闭症儿童融合教育发展提交了建议。

在跟踪建议办理过程中,她得知市妇联要在社区选取试点开展早教指导师志愿服务,于是积极争取,使乌山社区成为试点之一。

此外,王焰还提出关于城市危险住房改造认定的建议、推逬智慧校园建设深化“互联网+教育”的建议、关于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的建议等,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不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当选市人大代表以来,王焰参加过《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的论证及意见征求会。

为了做到言之有物,王焰认真学习了环保法、环评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

2018年她加入福州市城市管理行业人大代表联络站,多次到街头开展调研。

作为社区主任,王焰的本职工作也得到居民们的高度认可o釆访期间,正在社区办事的居民们也凑上前来,你一言我一语说了起来。

有的说她重视环境整治,让老旧小区换新颜;有的说她很会做征迁户思想工作,保障了乌山历史风貌区改造项目实施……面对居民们的肯定,王焰表示这是自己的应尽之责,今后还将一如既往地积极履职,不辜负选民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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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文库()/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
(XX年8月30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XX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内河管理,保护和改善内河水环境,发挥内河的防洪排涝、生态、旅游等综合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的内河管理。

第三条内河管理应当按照统一规划、综合整治、严格保护、注重效益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内河管理工作的领导,并保障内河整治与管理所需资金。

内河整治与管理资金实行政府投资和其他渠道筹集相结合
的办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内河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内河生态环境意识,对保护和改善内河生态环境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良好的内河生态环境的权利,负有维护内河生态环境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七条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内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内河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制定内河整治与管理标准;
(三)确定内河管理范围,划分内河管理责任区段;
(四)组织实施内河疏浚、沿河截污、驳岸修砌、绿化建设、景观改造等内河整治工程;
(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市内河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内河的日常管理。

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河的管理。

第八条市容、园林、水利、环境保护、交通、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分工承担内河管理职责:(一)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内河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制定内河卫生保洁管理标准,实施内河生态补水调节;
(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内河绿化建设和养护的监督管理,对破坏绿化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内河防洪排涝和水利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内河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五)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航内河营运船舶的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依法对内河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第九条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园林、水利、环境保护、交通等主管部门编制内河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内河管理的要求,通过开闸放水、引水等方式实施内河生态补水,促进水体交换。

第十一条内河管理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实行区段专人负责制。

护河员按照内河卫生保洁管理标准配备。

第十二条内河疏浚清淤、截弯取直、生态补水和污水截流等综合整治工程,以及在内河管理范围内修建码头、跨河桥梁等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内河专项规划,以及防洪排涝、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施工。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十五日内拆除围堰、清理河道、修复内河设施,并由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在内河管理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与内河整治无关的工程项目。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建设和内河整治工程,依法拆除内河管理范围内已有的妨碍防洪排涝或者内河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十四条在内河管理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堆放物料和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因内河整治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搭建的,应当经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施工结束后五日内恢复原状。

第十五条在内河管理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填河断水、爆破作业、拦河筑堰、设置阻水抽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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