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陵水黎族自治县
琼海金飞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朱淼淼、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琼海金飞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朱淼淼、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4【案件字号】(2020)琼96民终22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东史吴罗南周忠胜【审理法官】王东史吴罗南周忠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琼海金飞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淼淼;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当事人】琼海金飞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淼淼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朱淼淼【当事人-公司】琼海金飞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罗忠娟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林会豪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王润苗海南布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罗忠娟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林会豪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王润苗海南布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罗忠娟林会豪王润苗【代理律所】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海南布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琼海金飞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朱淼淼;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对金飞岛公司提交的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予以认可,但《转让协议》体现的是金飞岛公司和城投公司之间的项目转让合同关系,其中涉及的办理案涉房屋权属登记的义务转移未经朱淼淼同意,应对朱淼淼不发生法律效力,故本院对该组证据的证明内容不予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权责关键词】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合同约定发回重审撤销诉讼标的第三人质证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周化芬与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二审行政判决书
周化芬与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2【案件字号】(2020)琼96行终6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锋王俊明蔡莹【审理法官】陈锋王俊明蔡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周化芬;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人民政府【当事人】周化芬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周化芬【当事人-公司】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程盛强海南法立信(琼海)律师事务所;林会豪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程盛强海南法立信(琼海)律师事务所林会豪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程盛强林会豪【代理律所】海南法立信(琼海)律师事务所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周化芬【被告】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被上诉人英州镇政府根据《图斑调查情况表》记载的内容“周化芬在农用地上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质证合法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书面审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英州镇政府根据《图斑调查情况表》记载的内容“周化芬在农用地上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陈群新、陈维周与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人民政府、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行政行为二审行政裁定书
陈群新、陈维周与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人民政府、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行政行为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4【案件字号】(2020)琼96行终7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锋蔡莹王俊明【审理法官】陈锋蔡莹王俊明【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陈群新;陈维周;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人民政府;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胡土安【当事人】陈群新陈维周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人民政府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胡土安【当事人-个人】陈群新陈维周胡土安【当事人-公司】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人民政府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梅影慈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魏明月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梅影慈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魏明月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梅影慈魏明月【代理律所】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陈群新;陈维周;胡土安【被告】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人民政府;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首先,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光坡镇政府作出的《关于陈群新、陈维周土地使用权确权的处理意见》,已经陵水县法院司法审查,并最终因适用法律错误,被陵水县法院于2019年9月17日作出的(2019)琼9028行初37号行政判决予以撤销。
【权责关键词】其他行政行为合法违法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管辖第三人证据不足重复起诉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首先,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光坡镇政府作出的《关于陈群新、陈维周土地使用权确权的处理意见》,已经陵水县法院司法审查,并最终因适用法律错误,被陵水县法院于2019年9月17日作出的(2019)琼9028行初37号行政判决予以撤销。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03•【字号】琼府函〔2023〕148号•【施行日期】2023.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琼府函〔2023〕148号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审批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陵府〔2023〕20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陵水黎族自治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统筹发展与安全,着力建设滨海旅游与科教融合新高地、黎疍文化风情生态宜居地、热带现代农业和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陵水黎族自治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95.34平方千米,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80.48平方千米;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819.66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526.6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3倍以内。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布局,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高效发展,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
大力发展南繁科研育种。
协同做好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和陵水河流域生态系统保护,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岛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全面提高县域生态品质。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3年—2020年)说明书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巅峰智业旅游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13.4目录第一章规划总论 (1)一、规划范围 (1)二、规划期限 (1)三、规划性质 (1)四、规划任务 (1)五、规划原则 (2)六、规划依据 (2)第二章规划背景 (5)一、宏观背景 (5)二、中观背景 (6)三、微观背景 (9)四、规划衔接 (11)第三章基础分析 (14)一、资源分析 (14)二、文化分析 (25)三、现状分析 (33)四、SWOT分析 (36)第四章市场分析 (40)一、市场特征 (40)二、市场定位 (43)三、专项市场 (45)四、市场预测 (49)第五章发展定位 (52)一、指导思想 (52)三、形象定位 (53)四、发展目标 (53)五、发展模式 (54)六、发展战略 (56)七、发展突破 (56)第六章空间布局与分区规划 (58)一、空间布局 (58)二、分区规划 (58)第七章产品规划 (114)一、指导思想 (114)二、产品现状分析 (115)三、产品体系 (117)四、特色产品 (122)第八章产业规划 (128)一、总体思路 (128)二、特色产业 (128)三、传统产业 (146)第九章交通规划 (155)一、总体思路 (155)二、交通现状 (156)三、旅游公路规划 (156)四、特色游线设计 (159)五、水路交通规划 (162)六、服务中心体系 (163)第十章环境保护 (165)一、指导思想 (165)三、重点举措 (166)第十一章营销推广 (175)一、营销目标 (175)二、营销推广口号 (176)三、营销策略 (177)四、节事活动策划 (178)第十二章保障措施 (181)一、组织保障 (181)二、规划保障 (181)三、政策保障 (182)四、土地保障 (182)五、资金保障 (182)六、民生保障 (183)七、人才保障 (183)第十三章投资运营与分期行动规划 (185)一、开发运营规划 (185)二、投资融资规划 (188)三、分期行动规划 (193)四、综合效益分析 (197)第一章规划总论一、规划范围陵水县行政辖区。
海南土福湾控规文本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定位与规模 (2)第三章结构与布局 (2)第四章土地使用控制 (3)第五章空间管制 (4)第六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 (4)第七章道路交通规划控制 (5)第八章绿地系统规划控制 (5)第九章城市设计及景观控制 (6)第十章工程规划控制 (7)第十一章建筑控制 (7)第十二章附则 (8)附录——名词解释 (8)陵水黎族自治县土福湾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利实施《陵水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0)》及“海棠湾-土福湾国家海岸”的建设,有效促进土福湾度假区用地的保护与开发,打造陵水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陵水县)具有特色的海滨度假品牌,展示陵水文化特质,建设一个充满个性、活力与魅力的海滨度假区,辐射带动整个海滨风景名胜区,特制定本规划文本。
第二条《陵水黎族自治县土福湾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土福湾度假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拆建、改建、扩建或新建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本规划由文本、规划图、分图图则和附件四部分组成。
文本和图纸(包括规划图和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四条本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J137-90)4、《海棠湾分区规划及城市设计》5、《陵水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0)》6、《陵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7、国家相关规范及陵水县相关地方法规。
第五条规划范围:用地南起南海海滨,北至海南岛东线高速公路,西至三亚市界,东至英洲河口。
总用地面积约为5.19 k㎡,南北进深约为0.7~1.5 km,东西宽约4.3 km,沙滩长度约为4.22 km。
第六条本规划涉及的指标是依据国家和陵水县有关法规、规范和规定,结合陵水县土福湾区的实际情况和今后发展需要制定的,本规划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陵水县的有关规定。
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疍家习俗文化调查
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疍家习俗文化调查作者:赵家彪王扬能来源:《文物鉴定与鉴赏》2020年第14期摘要:居住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的疍家人,其独具特色的习俗代代相传,体现了这一地区习俗文化状况与地方特色。
关键词:海南;陵水;疍家;习俗;调查笔者于2011年11月随海南省民族博物馆疍家文化习俗专题调查组深入陵水自治县新村镇、英州镇,针对性地对疍家这一“以舟为家、以渔为业”的群体的传统文化进行调查,拜访了居住于新村镇海鹰管区的郭世荣和英州镇赤岭村委会的梁华欢,调研疍家人婚俗和丧葬等传统习俗,通过对该地区疍家婚庆、丧葬等习俗的调查,对疍家传统文化习俗进行深入了解和探究。
1 陵水疍家基本概况疍家,别称疍民。
有自己的语言,近于粤方言。
陵水疍家主要聚居在海南岛东南部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的海鹰、海鸥、海燕村委会,部分散居在英州镇赤岭村委会。
新村镇位于陵水黎族自治县东南部,东临黎安镇,西与英州镇相邻,北面与三才镇接壤,距陵水县城12千米、三亚市50千米、东线高速公路入口12千米。
新村港属舄湖型港湾,四周环陆,西侧仅有一个宽200米的出海口。
水域东西长约4.63千米,南北宽约3.704千米。
港湾沿岸均为沙滩,北部浅滩外缘为珊瑚滩。
港湾中部底质以泥沙为主,四周浅水处以珊瑚为主。
港湾航道狭窄弯曲,最浅处水深1米左右。
港湾水域水深为3.6米,最深处达11.4米。
新村港湾内水质好,属泥沙底,是养殖珠贝和優质鱼虾的理想水域。
该港1981年8月培育出我国最大的“珍珠王”,直径为19毫米。
自1984年开始,疍家人世代以船捕捞为主的历史开始改写为从事网箱养殖等多种产业模式,从养殖经济价值较低的军曹鱼、海龙鱼到现在价格高昂的金昌鱼、青斑鱼、龙胆鱼、龙虾等海水养殖产业,远销至香港、台湾、日本。
赤岭村委会原属新村镇管辖,现属英州镇辖区,村旁为赤岭港,为陵水三大渔港之一。
新村港在清咸丰元年(1851)前开始建港。
随着渔盐业的发展,商贾来往繁多,港口逐步发展起来。
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英州镇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三月前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强化经济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一项基本手段。
随着“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先进发展理念的提出和落实,客观上促使土地资源管理体制的更新与转变,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区域土地利用的科学引导与调控功能,势在必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合理利用本镇有限的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分解落实《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用地控制指标,更有效地实施宏观调控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以取得最佳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本规划以2005年英州镇土地利用变更数据为基础,在分析英州镇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目标和调控指标,提出土地利用的区域划分和分区域的土地利用发展方向,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措施。
本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以2010年为近期规划目标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规划编制目的 (1)第二条规划编制依据 (1)第三条规划编制指导思想 (1)第四条规划编制原则与任务 (2)第五条规划编制范围与期限 (3)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4)第六条土地利用现状 (4)第七条土地利用特点及其主要问题 (4)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与调控指标 (7)第八条土地利用功能定位和空间战略 (7)第九条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8)第十条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9)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1)第十一条农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 (11)第十二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 (12)第十三条其他土地结构调整和布局 (13)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和管制措施 (15)第十四条土地用途分区 (15)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15)第十六条一般耕地区 (16)第十七条林业用地区 (17)第十八条木本园地区 (18)第十九条草本园地区 (18)第二十条其他农地区 (19)第二十一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19)第二十二条工矿用地区 (20)第二十三条村镇建设用地区 (21)第二十四条旅游用地区 (22)第二十五条特殊用地区 (23)第六章镇村建设与项目用地 (24)第二十六条镇区建设用地 (24)第二十七条村镇建设用地 (24)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用地 (25)第七章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26)第二十九条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任务 (26)第三十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目标和重点区域 (26)第八章实施规划的措施 (27)第三十一条协调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控制 (27)第三十二条健全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27)第三十三条建立土地利用的补偿机制 (28)第三十四条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综合整治 (28)第三十五条加大规划执法力度 (29)第三十六条提升公众土地保护意识 (29)第九章附则 (31)第三十七条规划文件 (31)第三十八条规划实施 (31)附表1英州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表 (32)附表2英州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33)附表3英州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案表 (34)附表4英州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35)附表5英州镇规划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对比表 (3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编制目的综合研究和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目标,协调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城镇化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重点解决英州镇近远期土地利用与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分土地用途管制区并落实管制措施,为英州镇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陵水县隆广镇总体规划(2006-2020) 说明书
目录总则 (1)第一部分镇域城乡总体规划 (2)第一章城乡发展目标 (2)第二章城乡发展空间规划 (3)第三章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第四章镇域社会公共设施规划 (6)第五章镇域旅游系统规划 (7)第六章镇域基础设施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镇域环境保护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部分镇区建设规划 . (8)第一章镇区性质与规模 (8)第二章镇区功能结构 (8)第三章镇区用地布局 (8)第四章镇区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9)第五章镇区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10)第六章镇区市政工程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镇区综合防灾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镇区近期建设规划 (11)第三部分规划实施措施 (12)附则 (10)总则第一条为指导陵水黎族自治县隆广镇的城乡建设和发展,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隆广镇社会、经济、生态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特编制《陵水黎族自治县隆广镇总体规划(2012-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4.《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5.《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29)6.《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95年6月29日)7.《海南省小城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2011年11月10日)8.《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9.《海南省城乡总体规划(2005-2020)》10.《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11.《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12.《陵水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2005-2020)》13.《隆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1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第三条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12年~2030年。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三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三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14•【字号】陵府〔2023〕128号•【施行日期】202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三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陵府〔2023〕1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三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50次会议与十六届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6月14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三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规范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三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2011年令第590号)、《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据《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陵河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和《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城陵河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改善人居环境,着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好新陵水。
二、征收原则(一)坚持规划引导、统筹推进原则。
坚持“整体谋划、区域统筹、分步实施”的理念,整合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使用效能提升,激发城市活力。
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人民政府_企业报告(业主版)
754.3
2022-10-19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3)其他土木工程建筑(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光坡镇新岭村安置区基础设施配 海南丰创建设工程
套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有限公司
645.4
2023-03-09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5/17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1)工程监理服务
序 号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节支率
1
光坡镇岭门居道路硬化及路 志胜国际项目管理有 灯工程(监理)成交结果公告 限公司
55.1
2.7%
公告时间 2023-07-31
(3)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序 号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光坡镇岭门居道路硬化及路灯工 志胜国际项目管理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的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的公告正文:----------------------------------------------------------------------------------------------------------------------------------------------------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我县总体规划安排和项目建设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拟征收椰林镇城东村委会第六、第十五至十九经济社、勤丰村委会第一至第二十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4.547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4.312公顷,建设用地0.0071公顷,未利用地0.2286公顷,具体各单位的土地地类、面积详见用地权属地类表。
二、拟征收土地用于安马大道市政道路工程(二期)建设,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执行。
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以货币方式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等规定执行。
五、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
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
如无异议,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出具确认意见。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期30日内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1年9月23日——结束——。
勇立潮头·先行先赢的陵水样本——陵水黎族自治县在海南全省首创
近三年来,“陵水槟榔”“鲁宏荔枝”“雷丰芒果”等一批烙有陵水印记的名优林产品获得消费者认可,这是因为陵水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突出地方特色,以产业育品牌,以品牌拓市场,大力实施林业产业品牌战略,新品牌才不断得以涌现。
勇立潮头•先行先赢的陵水样本——陵水黎族自治县在海南全省首创国家森林城市启示录文/ 艾前进 寇峰 李克冠这里是海南陵水,与全球著名旅游度假区夏威夷等同处于北纬18度,青山秀水,风光旖旎;这里是海南陵水,在共和国版图的南端海疆,是我国唯一的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挂牌地,17处森林和海洋生态串起了浓浓的椰风海韵、黎苗风情;这里是海南陵水,全县38万人民在1128平方公里的陆地上奋力赶超,由贫变富,从“国际旅游岛”跨越到“自贸岛”。
伴随风起云涌的林业改革浪潮和奔涌不息的生态建设热流,县委县政府勇立潮头,在海南全省成功首创国家森林城市,创造出了先行先赢的陵水样本。
只有敢于走别人没有走过的路,才能收获别样的风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向全世界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海南省委书记刘赐贵、省长沈晓明激发了全省人民的奋斗活力,他们将坚定不移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中华民族的四季花园,确保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陵水县委书记符鸣、县长李锋恪尽职守、尽心竭力,带领新一届县委、县政府和人民群众,抢抓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机遇,纵深推进林业生态建设改革,冲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掀起“人人参与、全民共建”的社会热潮,为百姓谋发展、谋幸福。
快意雄风海上来,陵水创森逐浪高。
陵水县林业局谢邦雄带领一班人围绕“珍珠海岸,美丽陵水”战略目标,退塘还湿,退耕还林,成功摘取国家森林旅游示范县,获批建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两块国家级生态林业品牌。
2017年,国家调整森林城市创建由市向县延伸政策,陵水林业局迅速行动,报请国家和省林业管理部门,提出了“一核(县中心城区为创森核心)、一带(沿海防护林带)、两网(通道护林‘路网’、水系护林‘水网’)、陵水县委书记符鸣要求全县重视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三区(东南部纵深防护林和森林旅游开发区、中西部林业产业发展区、东北部森林生态保护区)、十星多点(2乡8镇为‘十星’、116个村庄和各森林生态公园等自然地为‘多点’)”的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布局,规划出森林生态体系、林业产业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和森林管理体系四大体系建设工程,构筑了“宝岛绿城、珍珠海岸、美丽陵水”的森林城市建设愿景,力争2020年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顺利赢得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
王利伟与李晓明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王利伟与李晓明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0【案件字号】(2020)吉02民辖终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侯广志李寅孟宪玲【审理法官】侯广志李寅孟宪玲【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利伟;李晓明【当事人】王利伟李晓明【当事人-个人】王利伟李晓明【代理律师/律所】李崇晨吉林明达伟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崇晨吉林明达伟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崇晨【代理律所】吉林明达伟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利伟【被告】李晓明【本院观点】根据李晓明的起诉状,结合其提供的给王利伟转账汇款的银行卡客户交易明细清单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初步认定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专属管辖管辖权异议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不动产所在地证人证言证明【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李晓明的起诉状,结合其提供的给王利伟转账汇款的银行卡客户交易明细清单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初步认定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
关于王利伟提出的本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主张,在管辖权异议审查阶段,仅能根据当事人的诉请结合相关证据初步认定,至于本案实质法律关系,需通过实体审理查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该规定,本案被告王利伟住所地人民法院及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对本案均具有管辖权。
关于被告住所地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陵水县ls2020-09号用地土地调查和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陵水县ls2020-09号用地土地调查和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8•【字号】陵府办函〔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陵水县ls2020-09号用地土地调查和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陵府办函〔2021〕17号椰林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我县总体规划的安排和项目建设的需要,经县政府同意,现对陵水县ls2020-09号用地进行土地调查和公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土地调查和公告位于椰林镇区域范围内,总面积为4.3284公顷(64.926亩),具体四至范围见勘测定界图(附件1)。
该用地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中的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用途分类为商服用地,符合我县总体规划,符合国家、海南省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约3.6049公顷(其中耕地约3.142公顷),建设用地约0.7235公顷。
土地权属为:椰林镇联丰村委会第一至第十二经济社集体土地约2.5224公顷,县政府国有土地约1.4264公顷,椰林镇安马小学约0.3796公顷,具体各单位地类、面积见权属地类表(附件2)。
上述项目涉及占用的约3.142公顷耕地在办理农转用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中统筹安排。
待椰林镇政府等单位提供相关报批材料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列入省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报有权限的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二、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和公告工作,由椰林镇政府负责实施清点、丈量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工作、实施土地补偿和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项目范围内征地业务指导工作,配合做好土地权属、现状调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陵府办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出租汽车运价标准为提高出租汽车运营效率,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出租车综合服务水平的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费用、收益情况,结合我县实际,确定《陵水黎族自治县出租车运价标准》。
一、出租汽车运价标准(一)基本运价。
起步价由6元/2公里调整为10元/3公里,计程运价为2元/公里。
计程计费每500米跳表一次,每次跳表计收计程运价的50%(即1元)。
(二)低速行驶费和等候费。
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条件限制,时速低于12公里时,累计计时:前5分钟免收等候费,超5分钟后,每分钟加收计程运价的20%。
(三)回程空驶费。
单程载客行驶里程超过10公里部分,每公里加收计程运价的50%。
(四)夜间加价。
夜间11∶00(含)至次日6∶00(不含)运营时,实行全程运费加收20%的夜间加价。
二、其他事项(一)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各出租汽车管理企业等单位要主动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有计划做好出租汽车计价器的调试和明码标价工作,并严格实行计价器打表计价收费。
(二)施行时间本标准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亢会元为陵水黎族自治县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决定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亢会元为陵水黎族自治县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5.13
•【字号】陵府〔2021〕39号
•【施行日期】2021.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亢会元为陵水黎族自治县
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决定
陵府〔202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树立正气,宣扬典型,弘扬见义勇为传统美德,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根据《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有关规定,经十五届县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亢会元“陵水黎族自治县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亢会元,男,歿年49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住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马街镇戈背村委会戈背村794号,居民身份证:532226************,系江苏南通三建公司富力海洋公园项目部工人,因在2020年的“6·28”安全生产事故中为施救遇难工人见义勇为牺牲。
亢会元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关头,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县政府号召,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亢会元为榜样,学习他见义勇为、救人危难的优秀品质,努力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气,为建设平安陵水、构建和谐陵水作出新的贡献。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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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目录第一部分陵水县人民法院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陵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七、部门收支总表八、部门收入总表九、部门支出总表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第三部分陵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陵水县人民法院概况一、主要职责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上级法院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认有错误的案件,提起再审当事人进行申诉和申请再审。
(4)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外省区(县)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结合审判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国家,自觉的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6)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7)依照规定协同编制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8)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物资装备和国有资产。
(9)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单位)构成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只有部门本级1家预算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内设8个职能部门和3个派出机构,级别为副科级,其名称及职能是:(1)办公室;(2)政治部;(3)审务办;(4)立案庭;(5)刑事审判庭;(6)民事审判庭;(7)行政审判庭;(8)执行局;(9)椰林法庭;(10)新村法庭;(11)本号法庭。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陵水法院2020年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第三部分陵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关于陵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陵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13.58万元。
其中,收入总计2513.5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513.5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2513.58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093.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0.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38万元。
二、关于陵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陵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13.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8.2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响应政府号召,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在职人员减少,调出1人,退休3人,工资社保总量减少;三是公车改革,公车数量减少近40%,公务用车相关费用大幅降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公共安全支出2093.98万元,占8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26万元,占5.58%;卫生健康支出170.96万元,占6.8%;住房保障支出108.38万元,占4.3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399.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2.9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公共支出;公务用车数量大幅减少,公车燃油、维修及保险等费用降低;调出及退休共4人,基本支出法院人员工资、绩效及有关福利支出经费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20年预算数为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9万元,主要是办案相关费用计划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予以保障;根据本年度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安排,增加了聘用制书记员项目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执行相关的各类办案费用归集到案件审判支出,且执行活动没有重大变化。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92.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7.89万元,主要是一般性公共支出减少,“三公”经费降低。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20.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81万元,主要是有人员调出和退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32万元,主要是上年职业年金费用偏大,有结余。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一名优抚人员。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63.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35万元,主要是社保医疗缴费基数增加,相关费用增加。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107.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1万元,主要是缴费基数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增加。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08.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39万元,主要是有人员退休和调出。
三、关于陵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陵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819.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0.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1.07万元、津贴补贴408.96万元、奖金192.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0.1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3.8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7.1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51万元、住房公积金108.37万元、医疗费5.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05万元、生活补助4.07万元;公用经费46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18.5万元、水费5.86万元、电费41.83万元、邮电费27万元、物业管理费83.65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租赁费15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8.97万元、专用材料费2万元、被装购置费6万元、工会经费18.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3.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0万元。
四、陵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一)陵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9.5万元,较2019年减少23.95万元,减少28.7%,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6.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根据省高院及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海南自贸区(港)建设需要,2020年我院拟随省高院代表团安排出国(境)1次共2人,主要任务为交流学习自贸区(港)法律保障和审判执行工作业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3.9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近40%,公车运行相关费用降低;二是加强现有车辆管理和使用保养,燃油、维修等费用有所减少;公务接待费7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根据2019年接待情况及2020年工作需要,2020年预计接待来访的各级法院及其他单位人员90批次450人。
(二)陵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五、关于陵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无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无2020年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七、关于陵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按照综合预算原则,陵水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陵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2513.58万元。
八、关于陵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陵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收入预算2513.5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13.58万元,占100%。
九、关于陵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陵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支出预算251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9.54万元,占72.38%;项目支出694.04万元,占27.62%。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陵水县人民法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68.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陵水县人民法院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陵水县人民法院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应急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陵水县人民法院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预算支出930.04万元。
其中:案件审判90万元、综合事务95万元、两庭及装备更新维护80万元、信息系统运行维护57万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302.04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费219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费87万。
项目经费实行绩效目标全覆盖管理,为我院各项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