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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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1 总则
1.1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安全技术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属单位承建的各类工程施工现场。
2 制定依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要求遵循下列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
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805-83《安全电压》
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 用电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3.1 公司职责
3.1.1 安技部门
3.1.1.1 负责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1.2 负责组织电气技工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办理安全技术操作证和建档管理工作。3.1.1.3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电气专业安全检查或检测工作。3.1.1.4参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审查。3.1.1.5负责组织因触电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统计报告工作。3.1.2工程部门
3.1.2.1 负责组织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步实施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工作,并按公司的规定报公司审批。
3.1.2.1 在检查施工生产过程的同时,检查安全用电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中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1.2.2 参与施工现场由于电气事故引起的人身、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3.1.3 船机(动力)部门
3.1.3.1 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审核。
3.1.3.2 组织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3.1.3.3 负责组织因电气而发生的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统计上报工作。3.2 项目经理部的职责
3.2.1 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2.2 项目经理部应明确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记录。
3.2. 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公司、公司
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报备。
3.2.4及时向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因电气事故导致的人身、机损事故。并配合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 (施工现场I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
4.1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工程,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4.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
4.2.1 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台)、配电箱位置及线路走向。
4.2.2 负荷计算、变压器选型、确定线截面规格。
4.2.3 绘制电气设备布置平面图和供电系统图。
4.2.4 绘制临时用电施工图,并作为临时用电的施工依据。
4.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内容
4.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4.3.2 临时用电工程技术交底有关资料。
4.3.3 修改或补充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用电安全技术措施资料。
4.3.4 临时用电工程的检查验收资料。
5 电气专业人员管理
5.1 持证操作
5.1.1 从事电气作业的电气技工(包括船舶电工)、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与本岗位相符的安全技术操作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5.1.2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持证电气技工完成。
5.2 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5.2.1 熟悉电气设备性能和安全运行、维护知识。
5.2.2 严格执行公司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各条款。5.2.3 电气作业所用工具、仪表、仪器必须保证绝缘良好,并定期进行校核检测。5.2.4 拉闸停电或合闸送电严禁口头约时,必须书面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并遵守挂标志
5.3 电气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5.3.1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穿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5.3.2 负责维护设备的负荷线、电源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
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5.3.3 严禁带电移动用电设备或用电设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小型可移动式工具除外)。5.3,4 电器设备用毕必须拉闸断电,工作结束锁好闸箱门。
6 临时用电技术防护措施
6.1 新开工程施工现场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配电线路中必须采用TN
护系统。
S接零保
6.1.1 保护零线(PE)由变压器的工作零线或总配电箱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引出后,形成三相五线。
6.1.2 自总配电箱处重复接地后,该供配电系统内保护零线(PE)及工作零线(N)应严格分开,禁止混用。
6.1.3 保护零线(PE)在总配电箱、线路中端及末端做重复性接地不应少于3处,其每处接地电阻R≤10n。
6.1.4 保护零线(PE)截面不能小于工作零线(N)截面,且要采用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的多股铜芯线材。
6.1.5 在同一供配电系统内严禁一部分用电设备采用接零保护,另一部分设备采用接地保护。
6.1.6 保护零线(PE)一律采用黄绿的双色线。禁止用黄绿双色线作负荷线。
6.2 配电箱、开关箱的制作、配置、接线、使用和维修保养。
6.2.1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箱内电器
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安装板上。
6.2.2 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其箱
内电器配置、接线应符合规范要求。
6.2.2.1 总配电箱内必须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刀熔开关)。若实行第一级保护应装设总漏电保护器或分路漏电保护器。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
分别接至专用端子板上再输出。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别设置。
6.2.2.2 分配电箱内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如总配
电箱内装有漏电保护器,则分配电箱内可不装漏电保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