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绩效_契约_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的一种模型_理论部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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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科学 1998年第1期

关于管理绩效、“契约”理论和

委托代理理论的一种模型(理论部分)

林长泉

(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 210093)

传统的“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当经理持有的公司股份小于100%时,就会存在着潜在的股东与经理(代理人)之间各自利益的矛盾;与此紧密相关的对管理阶层的绩效考核,也是近年来财务理论关心的首要问题。本文将以一种全新的角度,重新审视这一问题。如果我们的理论和模型能经得住现实数据的考证,那么,在解决此类问题时,我们将会得到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

一、对传统理论的简析

企业性质的新理论,即“契约理论”现已广为流行。它将企业看成一种契约的网络,实际的和内含的合同使企业组织中的所有成员(经营者、所有者、债权人)的作用具体化,并规定了他们各自的权利、义务和在不同的激励或风险条件下的报酬。大多数成员要求有限的风险和稳定的报酬,而企业的所有者则承担所有的剩余风险,正因如此,所有者成为剩余索取者,有权占用各种资产和冲销各种成本后余下的企业盈利。虽然,契约减少了企业内部利益的冲突,但它不可能完全消除由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潜在利益冲突。在现代公司中,所有权一般广为分散,经理阶层事实上对公司具有控制权,所有者们当然希望经理代表其利益行事,然而经理有其自身利益,二者之间往往冲突。为了解决这种由于“委托—代理”而带来的问题,需要增设额外的代理成本:①限制这种经理行为的审计系统。②由经理作出的各种形式的契约保证。③组织系统的变更,以限制经理任意行事的能力。①与此相关,还有两种机制用于控制经理行为。一种是对经理的人力资本作出标价的劳动管理市场,经理市场的竞争导致不称职经理的更换。但是,大多数公司的股权极为分散,从而使得股东们通过董事会来行使他们对公司的控制变得十分困难。股东个人没有很大的投资来支持其花费时间和金钱去密切监控经理行为,这时第二种机制开始作用,即接管公司的市场会起作用。管理不善会导致该公司股价下跌,使公司面临被收购的风险。但是,这是一种“自杀”战术,没有哪位所有者愿意见到公司处于被收购的境地。“经理绩效计划”现在已广泛地被用来作为公司行政管理人员的政策的一部分,此计划有两个目标:①激励经理们竭尽全力充分利用其可控因素以使公司股价最大化。②这些

①M BA必修核心课程编写组:《理财:资金筹措与使用》,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第5—7页。

激励政策有助于公司吸引及保留一批高水平的行政管理人才。①这种“经理绩效计划”的理论依据就是现代信息经济学中的热点:“激励相容约束”问题。对此问题的展开研究有力地论证了“经理绩效计划”的重要意义。

以上,就是传统观念的简要论述。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传统的理论存在两方面不足。

首先,传统理论对建立契约的标准缺乏探究。把企业看成契约网络是一种很好的模拟,但是,契约条款的设立标准,无疑是随之而来的更重要的一项研究课题。举例说来,在经理绩效计划中,目前流行“绩效股”奖励计划,其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是如何恰当衡量经理经营绩效?对此的目标一般有:每股收益、资产收益率、股本收益率等等。假设某公司年终达到其每股收益年平均增长率13%目标,则年初分配给经理们的绩效股将全部归经理们所有。如果超过13%,例如是16%,则除年初分配的股票外,经理们还将额外再获得30%的绩效股奖励。如果低于13%,则年初分配给的绩效股只能部分归他们。但一旦低于9%,则年初分配的绩效股将全部收回。②在此例中,我们可以说13%的增长率可以采用一些象最佳资本预算、财务计划之类的财务理论工具来加以预测和确定,这没有什么可怀疑的。不过对经理奖励而言,为什么增长率为16%,就额外多获30%,30%是依据什么而定?为什么不是35%或25%?16%的增长率与30%的额外绩效股奖励之间有什么联系?甚至于,最初的绩效股分配额是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来确立的?这些问题,传统理论似乎没有给予过多的审视,其标准的确立,有很大的主观成分。就本例而言,如果13%、16%、30%等这些标准的设立不是很有根据的话,那么其后果只能是这样两种情况:要么股东权益受到损失(过高的分配比率);要么经理的努力得不到应有的报酬,使经理缺乏积极性(过低的分配比率),最终还是导致股东权益受损。因此,奖惩标准设立的根据,对契约理论是很重要的。其次,传统的理论作为指导实践而言,非常缺乏操作性。目前盛行一时的信息经济学,的确在抽象的理论层面上,很好地解释和证明了委托—代理理论的问题。简要而言,他们的委托—代理理论分析框架大致如下:假定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期望效用函数的一阶导数大于零,而二阶导数小于零。即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风险规避者,努力的边际负效用是递增的。同时,又假定代理人的行动组合是外生随机变量的分布函数。在这些假设前提下,委托—代理问题便变成了一个委托人和代理人的互动博奕过程,其着眼点是使委托人的效用函数极大化。这一动态规化求解的两个限制条件就是以代理人效用函数和代理人与委托人协调共处为基础的参与约束和著名的激励相容约束,其目的是求得一个纳什均衡解。③大家知道,纳什均衡状态是帕累托意义上的占优状态。信息经济学利用这一套高度抽象的概念和复杂的形式逻辑,在自身概念体系范围内,得出了委托—代理诸多问题的理论上的结论。但是,这种理论解释虽然十分严谨而有理,实际上操作起来却困难重重,而且几乎不可能。首先,效用函数从本质上而言只是经济学所独有的语言工具,现实中并不存在这种高度抽象化的函数。其次,对于一些不可观测变量的概率分布函数的确认,也非常困难。最后,就算我们能够找到效用函数和分布函数,但站在运筹学的角度上如何求最优解也是一个极大的难题。这些困难,使得委托—代理理论的探讨只能停在理论层面上,对现实中的企业、股东、或经理似乎并没有什么帮助。本文试图建立的模型,为解决以上难题作出努力。

② (美)尤金 伯格汉姆,路易斯 加潘斯基著:《美国中级财务管理》,中国展望出版社,1990年版,第5页。

③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03—4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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