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权益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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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权益告知书(单位留存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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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1067130290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备案时间:20161202

我们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您有权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如果您符合失业登记条件,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可按规定申请享受青岛市面向失业人员的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如创业扶持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申请享受面向就业困难人员的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如灵活性就业社保补贴等。如果您本次失业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您的失业保险待遇将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每月15号前办理失业登记的,自当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每月15号及之后办理失业登记的,自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者本人签字:签收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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