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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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验室对外开放方案及管理办法

学校实验室对外开放方案及管理办法

学校实验室对外开放方案及管理办法一、背景为了更好地利用学校实验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学校决定对外开放实验室。

本文档将介绍学校实验室对外开放的方案和管理办法。

二、开放范围1. 对外开放的实验室:学校所有的实验室均可对外开放,具体开放的实验室名单将根据实验室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

2. 开放对象:对外开放主要面向以下对象:- 本校其他科研团队及教师- 其他高校科研团队及教师- 科研机构- 企业技术开发团队- 其他合作伙伴三、开放方式与时间1. 开放方式:学校实验室对外开放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定期公开开放:学校将定期公开开放实验室,公布开放时间和实验室使用要求。

- 预约开放:实验室设立预约制度,外部用户需要提前预约才能使用实验室。

- 合作开放:学校与合作伙伴进行合作研究时,可以将实验室对其开放。

- 特殊开放:针对特殊需求的用户,可以根据其需求进行特殊开放。

2. 开放时间:学校实验室对外开放的具体时间根据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情况来确定。

开放时间将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四、申请与管理1. 申请流程:外部用户想要使用学校实验室,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 向实验室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

- 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包括研究计划、实验目的等。

- 实验室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审核申请。

- 审核通过后,外部用户可以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使用实验室。

2. 使用要求:外部用户在使用学校实验室时,需要遵守以下要求:- 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确保实验过程安全。

- 遵守实验室使用规范,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有序。

- 关注实验室设备的使用维护,不得损坏实验设备。

- 遵循实验室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的指导和管理。

3. 费用与收费:学校对外开放的实验室将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具体标准由学校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实验室使用规定和安全规范的用户,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 警告通报:向用户发出书面警告,并通报所在单位。

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1.04.28•【文号】•【施行日期】1991.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1991年4月28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的管理,确保开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利用国家计划委员会装备投资或世界银行贷款兴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验收通过后,必须实行开放;在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具备开放条件的,经过批准,也实行开放。

第三条开放研究实验室是根据国家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一布点兴办的国家或部门层次的科研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机构。

第四条开放研究实验室的基本任务是,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及博士研究生,在科学技术的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基础性研究,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培养、造就高层次科学技术人才。

开放研究实验室的发展目标是办成代表国家水平的科学技术中心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地。

第五条开放研究实验室以研究工作开放为主,同时实行仪器设备、设施及技术、图书资料、软件等条件的开放。

第六条开放研究实验室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领导,日常管理工作按隶属关系归口进行管理。

第二章开放条件和审批程序第七条开放研究实验室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研究方向明确,意义重大,在学科发展的前沿或有广泛应用背景的领域开展研究,近中期目标清楚,具有特色;(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在本领域居国内领先地位;能承担国家、行业和地区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任务;(三)培养研究生优势与特色明显,并有突出成绩,能承担一定数量高层次人才培养任务;(四)有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学术造诣较深、管理能力较强、学风正派、勇于开拓的学术带头人,有优秀的中青年骨干力量及与有研究、教学工作相适应的实验技术队伍,各类人员结构基本合理;(五)有一定数量具有当代世界先进水平的、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符合计量标准的仪器设备和相应的实验辅助器材;(六)管理水平较高,规章制度健全,有良好的实验房舍设施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图书资料等物资支撑条件与学术环境。

兰州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和资源共享,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学校培养适应新世纪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客观要求。

实验室对学生开放,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资源效益;能够给学生一个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能够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兴趣。

对于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条全校教学管理各部门应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学校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学院(实验室)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要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原则。

开放型实验教学内容主要是指学生教学计划外的实验项目,所开设的实验内容应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为出发点。

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形式第四条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参与科研型、科技活动型、自选课题型和文理渗透型等,采取以学生为主、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开放研究实验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2.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拟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专业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

以学生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3.自选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鼓励学生进行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应用型自选实验。

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以实验成果(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4.文理渗透型开放实验:鼓励文科学生在校内各实验室利用实验条件进行能力培养,以实验成果(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开放实验有效提高了仪器设备利用率,避免了仪器的重复购置,成为近几年来推广的新模式[2,3,4]。

我校开放实验室已有二十多年历史,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开放的管理模式。

本文介绍了开放实验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

标签:开放实验室;高等学校;管理1、引言实验室通过资源整合有效的减少了仪器的重复购置率,通过对所有人员开放最大化的发挥仪器的使用效率,这就是所谓的开放式实验管理。

早在1985年我校就率先实行了这一机制。

历经二十多年的整合开放式实验室建设探索改革,我们以“立足现状,稳步发展,保证教学,服务科研”为指导思想,逐步形成了一套明晰的教学、科研相结合实验管理模式。

在服务上利用现有条件面向全院本科生、研究生和教职工开放,使得其管理模式在国内同类专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但是,这种整合开放式实验室建设在运行和管理上仍存在许多问题。

2、开放实验室运行现状及存在问题实验室对所有人员教工及学生开放,在进入实验室前,先向实验室管理中心提交申请表,注明实验目的、使用的相关仪器及实验安排等情况。

然后,实验室对申请人员进行分类培训,最后进行技术及制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将给予办理实验室出入证。

开放实验室仪器分为公共仪器和大型精密专用仪器两类,对于共用仪器,凡具有出入证者均可使用,对于大型精密仪器,设有专人管理及操作。

实验室设有实验方法资料库及仪器功能使用说明数据库,面向全体人员开放。

仪器购置来源于学校及学院专项实验建设经费,由国资处同意购置。

仪器维修由实验管理处负责,对于仪器损坏,由学院将上报到实验管理处,经专人检查提出鉴定报告,根据学校赔偿及维修办法执行。

一般来说,学校实验室旨在服务教学,一经开放,其仪器数量及配备必然受到严峻考验。

首先是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过多但仪器提供有限而导致仪器的损坏。

再者,科研对仪器的要求过高,超出了实验室的教学配置要求,导致一些科研工作不能实现。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教学、科研活动,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面向校内外学生(本专科生、研究生)的开放,应满足以下条件:1、时间的可选择性: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

2、内容的提高性:实验的内容必须是教学计划外的,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包括综合性、设计性、障碍性实验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站建设等。

3、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作,不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第三条为促进实验室开放,解决实验室开放带来的实验室运行经费增加的矛盾,充分发挥实验室现有资源的作用、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基金”,用于实验室开放时的运行费用补贴。

第四条实验室开放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体系。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为实验室开放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实验室开放的组织管理;学院负责实验室开放的日常管理。

二开放实验内容第五条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

开放实验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第六条开放实验的内容,对于低年级学生,以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对于高年级学生,可重在培养其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为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可以是课内实验的进一步延伸或课内拓展实验,也可以是自选课题、科研项目、科技活动、兴趣小组的提高型实验等。

第七条参观演示与培训型:面向不同层次学生开放,让学生参观实验室或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演示或培训,使学生了解学校实验室建设情况,仪器设备状况及其功能、鉴定水平,掌握操作技术。

第八条课内实验操作技能加强型:学生为了更好地掌握课内实验操作技能,于课外时间进入实验室操作,按照课内实验要求进行实验(课内实验不认真者,拒绝于课外时间重复课内内容)。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我校实验教学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全面提高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逐步形成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结合我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际,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学生的开放。

第三条实验室开放的原则1.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求实效。

2.将实验室开放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相结合。

3.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实验室才能对学生开放。

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实验室应积极对外开放。

4.在实验室开放的过程中,师生必须服从实验室的安排,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形式与内容第四条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实验技能加强型、学生参与教师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辅以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实验技能加强型开放实验:培养方案内的实验项目,需进一步加强实验技能训练等原因,需要在开放时间进行。

2.学生参与教师科研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发研究课题,吸收部份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3.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

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

4.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实验室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过程。

如进行微格教学、标本制作、课件制作等实践技能训练。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的内容1.开放实验教学。

向校内学生开放实验的内容必须是本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或是对教学计划内实验的加强和提高,包括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和课外科技(研)活动等。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利用率,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规范有序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则(一)全校各级教学单位要按照“因材施教、注重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充分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方面。

(二)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实验队伍建设,提高实验队伍素养,在条件建设和政策机制等方面支持实验室开放工作。

(三)实验室开放范围为全校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所有实验室。

各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充分发掘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条件实施开放,并逐步扩大开放范围,增加开放时间,充实开放内容。

第二条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实施实验室可采取全天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定期开放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应保证学生有一定的选择余地。

学校鼓励各单位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资源或创造条件,做到实验室在时间和空间上全天候开放。

第三条实验室开放内容(一)实验室开放任选课:是指实验室根据现有条件自行设计提供的实验教学大纲以外的实验课程。

该类实验课程以“中国民航大学全校性任选课”形式进行申报、审批、立项。

自行设计的实验应以培养学生的动手和创新能力为出发点,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启发式实验教学模式。

(二)培养方案内相关课程实验:1.培养方案所含课程实验的课外开放项目:在学校培养方案中明确标注具有课外实验学时的项目,应根据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其相应的开放内容及时间。

该类项目以区别于课内实验考核方式进行相关的考核,以实验成果(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2.重修性实验室开放项目:学校各实验室在满足学生实验教学计划内课时外,可以在每周集中1 天,面向学生再次开放教学计划内实验项目,为学生巩固相关知识提供实验时间和场地。

各实验室应积极安排指导教师并做好相关记录。

3.跨专业选做实验项目:是指学生跨专业选做其他专业培养计划内实验项目,该类项目以实验教学大纲要求作为考核和学分评定的依据。

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华电校教〔2006〕32号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旨在确保学生有更多的实践机会,激发学生学习和实践的热情,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有效地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管理。

为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1.全面开放原则实验室原则上都要对学生进行开放,并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程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优势。

2.注重实效原则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强化社会服务,提高实验室开放的效益。

3.结合实际原则实验室开放要结合实验室自身的条件,针对学生特点和需求,确定开放时间和开放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使开放工作宽松而有序地进行。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1.时空的开放实验室在时间和空间上向学生开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实验时间和地点。

(1)全面开放:实验室面向校内外全天候开放。

(2)定时开放:实验室视实际情况确定固定时间实行开放。

(3)预约开放:实验者提前申请拟做实验项目和所需仪器设备及元器件,由实验室根据人数、内容和时间安排实验设备、器材和指导教师。

(4)阶段开放:实验室根据需要在某一阶段实行开放。

2.内容的开放开放实验的内容应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和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确定,包括课内选修的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课外研究性学习、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科技活动实验。

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把实验探索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生可以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和研究方向自主选择实验内容,制订自己的学习计划开展实验活动。

(1)学生选择指定实验内容的开放;(2)学生自行设计实验题目的开放;(3)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的开放;(4)学生参与科技活动的开放;(5)学生参加有关竞赛的实验(实践)训练的开放。

3.方法的开放学生实验方法力戒刻板,可以自由选择和组合仪器设备,自己确定实验方法和步骤,充分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和技能选择实验方法,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

为了满足新形势下培养创新人才的需要,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实验室投资效益和仪器设备利用率,给学生自主学习、研究性学习创造条件,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结合,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快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培养,进一步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学院正式建制的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学院教师和学生的科研开放。

第二条学院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教学、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引入实验教学,强化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学院将进一步加强实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实验师资队伍素养,围绕实验室开放工作安排进修、培训,组织交流、学习,并在硬件建设和政策机制等方面支持实验室开放工作。

学院定期对实验室开放范围、水平和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应用于绩效考核、评优、实验室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维修基金支持等方面。

第二章开放内容第四条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实验室开放的主要内容如下:1. 进行与教学课程有关的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2. 进行与教学课程有关的课程设计;3. 学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4. 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研究;5. 学生专业技能训练;6. 学生自拟实验课题实验,如各种与专业有关的课外科技活动实验。

第三章开放的形式和条件第五条实验室开放形式采取以教师为主体,结合教学、科研内容和实验室自身的特点,根据教师的需要,灵活确定开放形式。

既要有课内部分实验项目的开放,也要实行课外开放。

1、实验室开放形式可分为:1)全面开放;2)定时开放;3)预约开放;2、实验室开放类型:1)学生课题引导型:学生自行拟定实验课题或研究课题,结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开展各类学科竞赛、小发明、小制作、论文、专利等实验活动。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规范地做好我校各类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建立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引导学生主动实践,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各管理部门和院(系)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高度重视各类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管理体制与运行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各级实验中心、创新基地、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各类研究基地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优势资源,进一步向学生开放,建立大学生尽早进入实验室研究的制度和运行机制。

第三条各类实验室应本着面向各层次学生开放,按课内、课外多样化的组织形式开放实验室,鼓励并支持学生自主创新和个性发展。

第二章开放的形式与内容第四条校、院(系)实验教学中心以课内实验内容开放为主,课外为辅;创新基地、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各类研究基地对本科生开放以课外内容为主。

第五条各类教学实验室开放形式包括时间开放、内容开放、对象开放。

时间开放为最低要求,各类实验室在时间开放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时间、内容和对象等全方位开放。

第六条各类教学实验室应根据当年的实验教学计划,积极组织开放内容、落实人员及开放安排。

每学期初及暑假前通过各种渠道向本院、系或全校本科生公布各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对象、时间等具体安排。

主要包括可开实验项目和课题、预约登记方式,可容纳的学生人数等。

第七条各类实验室要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放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设计性与综合性实验、研究创新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实验;学生参与教师课题研究等。

第八条面向全校本科生的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和院(系)实验教学中心按每周开放6天每天开放12小时的最低要求,向学生开放。

第九条各级实验室要积极进行实验教学体系和内容改革,不断完善和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根据实验室条件尽可能多提供一些实验项目供学生选择,尤其要增加综合性和设计性开放实验项目个数。

实验室实验室实验室开放和使用政策管理办法

实验室实验室实验室开放和使用政策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放和使用政策管理办法一、引言实验室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安全和有效使用,有必要制定实验室开放和使用政策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范实验室的开放和使用流程,明确实验室的使用规定和管理措施,维护实验室的科研工作秩序和安全。

二、实验室开放流程1. 申请实验室的开放需通过书面或在线申请。

申请表格需包含申请人信息、实验室使用日期、使用目的和实验项目等。

实验室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验室空闲情况和使用目的,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2. 批准实验室管理部门将审核申请,如符合相关条件,将批准开放申请。

在批准后,申请人将收到开放通知,并需签署相应的协议。

3. 使用开放实验室时,申请人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实验项目进行使用。

同时,申请人应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定,并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4. 关闭和归还实验室的使用时间到期后,申请人须及时关闭实验室,并按照规定对实验室设备和材料进行归还或者妥善处理。

三、实验室使用规定1. 安全措施使用实验室时,申请人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范,如佩戴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正确使用实验设备、遵循操作规程等。

同时,应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设备保养申请人在使用实验室设备时应妥善保养和使用,避免过度使用或损坏设备。

如实验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员报告,以便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

3. 实验室卫生申请人须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卫生。

在实验结束后,应清理实验设备和实验台面,保持实验室的良好环境。

4. 设备共享实验室设备是有限资源,申请人在使用设备时应尽量减少浪费,遵循合理使用原则。

对于较复杂的设备,申请人应事先安排好使用时间,并及时释放给下一个使用者。

5. 信息保密申请人须遵守实验室的信息保密规定,不得将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和技术资料外泄,确保实验室内的研究成果和数据安全。

四、管理和监督措施1. 实验室管理员实验室管理部门将指定专门的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开放和使用管理。

开放室管理办法-南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开放室管理办法-南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宛院发〔2006〕202号南阳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相关单位:《南阳师范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南阳师范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2、南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书3、南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学生申请表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主题词:实验室管理开放式通知南阳师院院长办公室2006年11月20日印发附件1南阳师范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和意义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实行实验室开放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是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

3、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校、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二、实验室开放的条件和形式1、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我校正式建制的各类教学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学生的开放。

实验室开放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业余性:开放实验室对学生在时间上是业余的。

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作,不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2)课外性:开放实验项目的内容必须是教学计划外的,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或是对全校学生的科普知识训练和能力培养。

2、实验室开放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教学模式,具体形式分为自选实验项目型、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

(1)自选实验项目型开放实验:实验室拟定开放实验项目(教学计划以外的、科普性、综合性、设计性自选实验项目)、经学校审核、网上发布供全校学生选择。

大学开放实验管理办法

大学开放实验管理办法

大学开放实验管理办法在创新型人才培养过程中,实验教学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开放实验教学模式则是实施创新教育,将科学研究渗入实验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科学研究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与意义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行实验室开放是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资源、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的有效措施,同时,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也是教育教学改的重要内容。

2.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条件1.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活动。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

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研究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认真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4)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开放实验:针对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实验活动。

(5)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各相关实验室(基地)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实践。

XX大学科研实验室对本科生开放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XX大学科研实验室对本科生开放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大学科研实验室对本科生开放管理办法(试行)实验室是学生学习科学知识,训练实验技能,开展科学研究,探索科学奥秘的重要场所。

实验室面向本科学生开放,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各级科研实验室面向本科生开放,规范实验室开放及运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包括:学校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以及公共实验平台、种质资源库、科学数据库等各类公共科研基础条件平台。

第二条科研实验室属学校国有资源,应根据“资源共享、对外开放”的要求,在保证完成科研及研究生培养等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面向本科生开放,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使用效益,积极为人才培养服务。

第三条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科研处、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学生处、校团委、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协调管理,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并建立健全实验室开放及运行管理机制。

科研处具体负责科研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学院和有关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室开放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实验室多种形式的开放,逐步增加开放时间、内容和范围。

第四条实验室开放应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教育理念,重点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形式分为科学研究型、科技活动型和自主实验型:(一)科学研究型:实验室结合教师科学研究内容,吸收部分优秀本科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二)科技活动型:学生申请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研究、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项目研究、创业计划竞赛项目研究及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科技活动,或进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三)自主实验型: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开展教学计划以外的其它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

第六条科研实验室开放内容包括:(一)结合教师科研需要,选择部分研究内容或专项实验,面向学生开放;(二)积极接纳本科生开展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工作。

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科学创新和实践能力的主要基地。

实验室对学生开放,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实验室的利用率,进一步促进学校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1.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实验室在完成正常实验教学的情况下,要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的实施实验室开放。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结合学生需要和实验室自身特点,分类开放或部分开放,积极探索不同开放形式的实验教学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开放实效。

2.坚持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则。

实验室应充分挖掘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努力完善实验各项条件和工作环境,逐步加大实验室开放程度和范围,为学生进行实验研究与探索、科学创新、学科竞赛等提供实验活动的条件和环境,根据实验室情况,可实行对外开放。

3.坚持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原则。

努力开放以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创新性实验为主的实验项目,不断丰富开放内容,不断增加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

鼓励广大教师将科研成果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部分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并在指导过程中将先进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手段引入实验教学,使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以及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相结合,培养学生应用高新技术手段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

4.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

在实验室开放的教学时间、过程、形式、内容、方法上,结合学生需要和实验室自身特点,灵活确定开放形式,强调学生主体、教师启发指导教学的作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发挥特长,提高开放质量。

二、实验室开放条件与形式(一)条件全校教学管理各环节应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学校统一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条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开放是指各级各类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计算机房、语音室、创新实践基地等(以下统称“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开放共享,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

第三条实验室开放要坚持“面向全校、因材施教、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根据实验室自身的条件,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生的特点和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开放形式,提供丰富多彩的开放内容,提高实验室开放的水平,充分调动学生参加科学实践和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创新观念和意识,提高教师的实验教学能力,促进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科研融合。

第二章实验室开放的形式第四条实验室开放包括时间开放、内容开放、方法手段开放等多种形式。

第五条时间开放:全校各实验室,除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时间进行实验教学外,还应根据自身的条件,采取全天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定期开放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第六条内容开放:学生可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兴趣爱好、学习状况等自主选择实验内容,在教师适当指导下自主开展相应的实验活动。

内容开放的具体形式有:1.计划内教学实验项目的开放:学生根据自身的学习状况,在计划安排的时间之外补做或加做被列入教学计划内的部分必做或选做教学实验项目。

2.开放性实验项目选修的开放:学生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选修指导教师开设的开放性实验项目。

3.学生自带实验项目的开放:学生结合已获批立项的科研训练、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科技开发项目,或结合社团活动内容、个人的兴趣爱好等,在实验室中自主完成实验内容。

4.竞赛训练的开放:学生在实验室开展与各类学科竞赛有关的实验实践活动。

5.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向校内外全面开放,做到资源共享。

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各教学单位:为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条件,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使我校实验室开放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实验室开放要坚持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实验室开放形式与内容要求(一)开放形式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学生自选实验课题型、校际交流型和社会服务型。

采用以学生为主、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参与科研型:实验室根据教师的科研项目发布开放研究题目,吸引部分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指导教师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成果(实物、论文及总结报告等)作为考核评价成绩和学分的主要依据。

2.学生科技活动型:指导教师或学生依据各类竞赛活动内容的需要,结合实验室的条件,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到相应实验室开展实验研究活动。

实验室提供相应条件,教师进行指导。

学生的成绩评定和学分以学生科技活动的成果(实物、论文及总结报告)作为主要依据。

3.自选实验课题型:实验室定期发布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自选实验课题,鼓动学生完成创新设计实验。

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实验课题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学生的成绩评定和学分以学生科技活动的成果(实物、论文及总结报告)作为主要依据。

4.校际交流型:和相关兄弟院校进行教学和科研的学术交流。

5.社会服务型:实验室充分利用先进设备和技术为社会服务,开展科学实验、检测、分析等技术服务,对外开放实验培训。

(二)开放实验的内容要求1.开放实验内容应具有研究性、创新性,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的课程教学实验或相应课程设计内容相重复。

2.对于跨课程、跨专业或跨学科的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经教学单位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一)实验室开放工作由各教学单位分管实验室的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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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的管理,确保开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利用国家计划委员会装备投
资或世界银行贷款兴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验收通过后,必须实行开放;在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具备开放条件的,经过批准,也实行开放。

第三条开放研究实验室是根据国家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一布点兴办的国家或部门层次的科学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机构。

第四条开放研究实验室的基本任务是,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及博士研究生,在科学技术的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基础性研究,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培养、造就高层次科学技术人才。

开放研究实验室的发展目标是办成代表国家水平的科学技术中
心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地。

第五条开放研究实验室以研究工作开放为主,同时实行仪器设备、设施及技术、图书资料、软件等条件的开放。

第六条开放研究实验室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领导。

第二章开放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开放研究实验室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研究方向明确,意义重大,在学科发展的前沿或有广泛应用背景的领域开展研究,近中期目标清楚,具有特色;
(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在本领域居国内领先地位;能承担国家、行业和地区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任务;
(三)培养研究生优势与特色明显,并有突出成绩,能承担一定数量高层次人才培养任务;
(四)有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学术造诣较深、管理能力较强、学风正派、勇于开拓的学术带头人,有优秀的中青年骨干力量及与研究、教学工作相适应的实验技术队伍,各类人员结构基本合理;
(五)有一定数量具有当代世界先进水平的、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符合计量标准的仪器设备和相应的实验辅助器材;
(六)管理水平较高,规章制度健全,有良好的实验房舍设施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图书资料等物资支撑条件与学术环境。

第八条高等学校中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经国家验收后开放。

具备开放条件的其它实验室,由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报国家教育委员会
批准作为部门开放研究实验室开放。

并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研究工作与人才培养
第九条开放研究实验室主要开展基础性研究,应设立开放基金,公开发布基金指南,由国内外学者自由申请,经开放研究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议,择优支持。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开放研究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不得少于固定专职人员总数的一半,开放课题要占一半左右。

第十条开放研究实验室开放运行费主要通过竞争从国家科学
技术委员会管理的“重点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取得;开放课题费主要由国家、部门和学校支持解决;一般研究经费应通过承担国家、部门、地区的研究课题解决。

鼓励外单位人员自带课题、经费来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开放研究实验室资助的课题经费,按项目立帐,由课题申请人按预算计划安排使用。

基金开支的范围是:
(一)研究工作需要的材料费、小型配套设备购置费、仪器租用费、测试费、加工费以及水、电、气消耗费等。

(二)客座研究人员来室工作的津贴、交通及住宿补贴费。

基金课题完成后要及时决算。

对开放研究实验室的基金课题要定期检查,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可缓拨、减拨或停拨资助经费。

第十二条基金课题的成果由开放研究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
评议。

成果由开放研究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或按协议分享)。

申报奖励、发表论文要注明开放研究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名称,并将复制本送开放研究实验室。

自带经费的课题成果归本单位所有,申报成果时须注明开放研究实验室名称。

课题成果评审、鉴定后,总结、学术论文及原始资料等应立卷,交开放研究实验室存档。

第十三条博士生、博士后教师及专职科学研究人员、技术人员通过申请开放基金,开展课题研究,提高水平。

第四章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十四条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对其批准的高等学校开放研究
实验室实行归口管理。

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及工作目标的论证、建成后的验收、评估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司牵头负责组织指导;建设过程中及日常管理工作中涉及人事、基本建设、技术管理与条件、财务、外事等各项工作分别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的人事司、计划建设司、条件装备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负责指导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士生的培养工作由高等教育司负责检查与指导。

日常的办事机构是科学技术司。

第十五条有关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在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领导和管理所属高等学校的开放研究实验室。

其主要职责是:受托组织国家重点实验室评议、建设验收;负责部门开放研究实验室的评议、审批;聘任开放研究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实验室主任;对开放研究实验室的发展方向和开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核拨专职科学研究编制;帮助实验室筹措资金,改善研究条件。

第十六条开放研究实验室是依托于学校的相对独立的科学技术研究与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基地,享受校内系、所级研究机构或校中心实验室待遇。

依托学校对开放研究实验室开放目的、目标的实现负有重要责任。

其职责是:对行政、政工、人事、外事工作实行领导;对实验室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国有资产归口进行管理;对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监督;对投资效益进行评估;筹措资金;改善工作条件,提供业务和生活后勤保障;督促开放研究实验室在年终向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开放研究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开放研究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基金指南及基金课题,决定学术方面其它重大事宜。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遴选,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校长聘任。

学术委员会主任经民主协商,报上级主管部门聘任。

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由校外人员担任,校外兼职人员要有
足够的时间参与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工作。

学术委员会中所在学校的委员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几个单位联合建设的开放研究实验室,联合单位的委员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三年,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得少于四分之一。

第十八条开放研究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对实验室的行政工作、科学研究、博士研究生教育、专职人员聘任、学术交流、资产、技术管理、环境安全、财务等实行统一管理。

实验室主任的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可以从国内优秀科学家中遴选,由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聘任;实验室主任在任职期间外出超过半年以上,依托学校应及时报学校主管部门指派人员代理或调整。

副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提名,报校长同意后聘任。

实验室正副主任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但不得超过三届。

第十九条开放研究实验室的依托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要为开
放研究实验室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用于建立技术等级与年龄结构层次合理的实验技术队伍和精干的研究队伍。

开放研究实验室可设立办事机构,或与系、所联合设立办事机构,聘任行政、学术秘书(可兼职),协助实验室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开放研究实验室的职责是: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各业务归口司局的管理条例、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开放课题及经费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安排开放后勤工作;组织学术交流;执行各项规章制
度并检查执行情况;按期报送年度总结与年度统计;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完成评议、验收、评估等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有关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及高等学校自行批准开放的实验室,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教育委员会[1987]教计字013号文下发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即行失效。

国家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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