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解决疑难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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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解决疑难问题典型案

案例一

一、基本情况

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由于前期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在房产管理局和国土资源局分开办理,导致很多房屋所有者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且有较多房屋所有权经历了多次转移,但土地使用权仍然登记在最初的权利人名下,导致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

二、解决方案

本着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工作原则,青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在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无抵押查封情况下,如果不动产经历多次转移,在找不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不能到现场签字的情况下,现房屋所有权人签署具结书,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案例二

一、基本情况

在登记机构登记范围内,存在着已经取得土地使用证范围以内、房屋所有权范围以外,或者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书,现权籍调查和现场查看结果显示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

内原登记房屋主体层数增加的,或者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现权籍调查和现场查看结果显示房屋占地超出土地使用权范围等情况。

二、解决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在局长的主持下召开局长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形成会议纪要(在国家、省、市、县出台具体文件意见前适用),提出解决对策:对原已登记内容或登记申请人提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材料的(按规划建设),予以承认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不能登记的部分,宗地图上用红线标注,房产图上用黑色斜线标注,地上物的情况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和登记簿中注记。

案例三

一、基本情况

王某有一处住宅准备出售给张某,但王某的土地使用证上土地性质是划拨的,现在王某和张某一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二、解决方案

按照正常程序,王某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划拨的,不能对外出售,必须缴纳土地出金,将划拨土地变更为出让,然后才能对外出售办理转移登记,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落实只进一扇门的工作方针,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研究讨论之后,指导王某申请

办出让和转移登记一并办理,无需让王某先申请出让手续办理土地使用权是出让的不动产权证,然后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给张某的登记手续,这样既减少了来回折腾的办理手续,也帮助王某省去办理新不动产证的工本费用,可谓是一举两得。

经验总结:

不动产登记中心始终坚持为人民群众着想,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基础下,在不违背工作原则的前提下,尽最大程度方便人民群众来实施操作,针对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集体研究解决,形成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的有效机制,不断完善不动产登记工作,解决历史遗留的种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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