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岩棉行业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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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准入条件

各行业准入条件

各行业准入条件钢铁行业工信部昨天开始对《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征集意见,根据《办法》,产能在百万吨以下的普通钢企和50万吨以下的特钢企业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

工信部一位官员告诉笔者,目前国内钢铁企业大约有300~400家,其中能达到上述准入条件的大约只有80家左右。

这意味着全国约五分之四的钢铁企业将面临行业准入“生死劫”。

而产能规模并非政府对钢铁企业制定的唯一准入条件,《办法》对现有钢铁企业还规定了另外五个准入条件。

六大准入条件《办法》对现有钢铁企业的生产经营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准入条件,包括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以及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根据《办法》,现有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且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在环保方面,《办法》要求钢铁企业必须配套完备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治理设施,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具体排污指标方面,《办法》要求企业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8千克等。

在中国提出了碳强度减排目标的大背景下,《办法》对钢铁企业的能耗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办法》要求所有钢铁企业必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对具体的产品能耗提出了最高限额,例如,作为钢铁行业最核心工序的高炉工序,《办法》要求其能耗不得超过411千克标煤/吨等。

若将《办法》对钢企的产品能耗最高限额逐项相加人们就会发现,《办法》对吨钢能耗的最高限额仅为0.674吨标煤,甚至比中国政府此前确定的2020年标准还要严格——2005年,中国颁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要求中国钢企到2020年将吨钢能耗平均降至0.7吨标煤。

在工艺与装备方面,《办法》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约束性指标。

例如,要求企业的高炉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等。

这个指标也略为“超前”,按照年初公布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国本打算在2010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产能,2011年底前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新的准入条件意味着400立方米高炉这个门槛提前一年施行了。

矿物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矿物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7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 ..................................................................................... 123 7.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依据 ...................................................................................... 123 7.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依据 .................................................................................. 124
4 矿物棉生产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 ............................................................................. 115 4.1 岩矿棉行业产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 ...................................................................... 115 4.2 玻璃棉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 ..................................................................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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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1 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环发〔2006〕20 号),为推进环境执 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法规,完善环境保护 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十一五”期间将“加大制定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的力度,完 成钢铁、煤炭、火力发电、农药、有色金属、建材、制药、石化、化工、石油天然气、机械、 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增加行业型排放标准覆盖面,逐步缩小通 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

岩棉施工资质

岩棉施工资质

注册一个建筑施工公司资质等级分类如下:1988年底,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发布修订后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所有施工企业都要按此标准进行资质复查,重新确定资质等级,换发资质证书。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从事通用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的企业分为建筑、设备安装、机械施工三类,各类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如下:一、建筑企业各级建筑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一级企业1.具有20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15年承担过两个以上的大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近三年内曾获得过两个部或省级以上单位颁发的技术或工程质量奖励。

2.企业经理具有十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8%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4%以上,不少于160人;企业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和质量检查员,全部持有中级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400万元以上。

5.企业年总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1.具有12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10年承担过两个以上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近3年内曾获得过部或省级以上单位颁发的技术或工程质量奖励。

2.企业经理具有八年以上从事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7%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3.5%以上、不少于70人;企业所有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和质量检查员,全部持有中级岗位合格证书。

新型墙材建材目录准入条件动向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新型墙材建材目录准入条件动向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新型墙材建材⽬录准⼊条件动向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业⾏业淘汰落后⼯艺装备和产品⽬录(墙材类)本⽬录所列淘汰落后⽣产⼯艺装备和产品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艺装备和产品。

所列的落后⽣产⼯艺装备和产品,按规定期限淘汰,⼀律不得转移、⽣产、销售、使⽤和采⽤。

按照国发[2010]7号⽂件要求,对未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业⾦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持,有关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国⼟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地,环境保护部门不予审批扩⼤产能的项⽬,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许可,已颁发⽣产许可证、安全⽣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

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商营业执照。

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供电。

本⽬录⾃发布之⽇起执⾏,由⼯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1、建材墙材淘汰类1.砖⽡24门以下轮窑(2010年限期淘汰)2.砖⽡18门以下轮窑以及⽴窑、⽆顶轮窑、马蹄窑等⼟窑3.普通挤砖机4.SJ1580-3000双轴、单轴搅拌机5.SQP400500-700500双辊破碎机6.1000型普通切条机7.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8.⼿⼯制作墙板⽣产线9.简易移动式混凝⼟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10.单班年产1万⽴⽅⽶以下的混凝⼟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年产10万平⽅⽶以下的混凝⼟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11.⼈⼯浇筑、⾮机械成型的⽯膏(空⼼)砌块⽣产⼯艺12.⾮蒸压养护加⽓混凝⼟⽣产线,⼿⼯切割加⽓混凝⼟⽣产线13.⾮烧结、⾮蒸压粉煤灰砖14.实⼼粘⼟砖15.湿法模塑成型的混凝⼟路⾯砖、路缘⽯、建材墙材限制类16.15万平⽅⽶/年以下的⽯膏(空⼼)砌块⽣产线、单班2.5万⽴⽅⽶/年以下的混凝⼟⼩型空⼼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年以下的混凝⼟铺地砖固定式⽣产线、5万⽴⽅⽶/年以下的⼈造轻集料(陶粒)⽣产线17.10万⽴⽅⽶/年以下的加⽓混凝⼟⽣产线18.3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页岩烧结实⼼砖⽣产线建材墙材⿎励类19.废矿⽯、尾矿和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20.新型墙体和屋⾯材料、绝热隔⾳材料、建筑防⽔和密封等材料的开发与⽣产21.新型⼲法⽔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建材产品⽣产中消纳⼯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和污泥的⽆害化与资源化关键技术及装备开发22.散装⽔泥装备技术开发⼆、国家新型墙材⽬录1、砖类(⼀)⾮粘⼟烧结多孔砖(符合GB13544—2000技术要求)和⾮粘⼟烧结空⼼砖(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云南省装饰石材行业准入条件》的通知-云工信原材[2011]760号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云南省装饰石材行业准入条件》的通知-云工信原材[2011]760号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云南省装饰石材行业准入条件》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云南省装饰石材行业准入条件》的通知(云工信原材[2011]760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委、办、厅、局,中央驻滇单位,各州、市工信委,省石产业促进会、省石材行业协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石产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23号),为规范装饰石材行业发展秩序,淘汰落后产能,抑制低水平建设,促进又好又快发展,我委组织编制了《云南省装饰石材行业准入条件》。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装饰石材行业准入条件》二○一一年九月十二日附件:云南省装饰石材行业准入条件为规范装饰石材行业发展秩序,淘汰落后产能,抑制低水平建设,促进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石产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23号),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行业范围界定装饰石材指具有可锯切、研磨、抛光等加工性能,在建筑物上作为饰面材料的石材,包括天然石材和人造石材。

天然石材指广义的天然大理石(石灰石)板材和天然花岗岩板材;人造石材包括水磨石、人造大理石、人造花岗岩和其它人造石材。

本准入条件装饰石材行业涵盖开采广义的天然大理石(石灰石)和天然花岗岩荒料,以荒料为原料进行荒料板材加工,以荒料板材为原料生产饰面石材、墙体石材、铺地石材、装饰石材、生活用石材、艺术石材、环境美化石材、电器用石材等范围内的企业。

二、产业布局(一)新建或改扩建装饰石材荒料开采及加工项目应当符合《云南省石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布局的要求。

岩棉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岩棉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岩棉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岩棉产业健康发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建筑安全和建筑节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所称岩棉,是指以玄武岩、辉绿岩等天然岩石为主要原料,质量符合GB/T25975《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的岩棉制品。

一、建设条件和生产布局(一)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统筹资源、能源、环境、物流和市场等因素,合理布局。

新建岩棉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二)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和非工业规划区等区域内新建岩棉项目。

上述区域内已经投产的岩棉项目,达不到本准入条件的,应限期整改或逐步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退出。

二、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一)新建岩棉项目总规模不得低于4万吨/年,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

改扩建岩棉项目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

鼓励建设单线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

(二)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应使用清洁燃料,严禁使用发生炉煤气。

鼓励使用电炉。

(三)采用冲天炉的,应配套建设烟气脱硫、除尘和余热综合利用等系统,连续运行不短于10天。

鼓励采用富氧燃烧技术。

(四)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应采用自动控制技术。

进料工段实现自动称量、自动配料、自动加料。

成纤集棉、固化成型工段实现在线控制。

(五)成纤集棉工段:四辊离心机辊轮最高线速度可达120米/秒以上。

集棉一次毡面密度不超过450克/平方米。

打褶机段数不少于3段,最大打褶比不低于1:3。

(六)固化成型工段:链板整体不平度不大于3毫米,最高面密度可达15千克/平方米。

已经投产的岩棉项目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通过技术改造在2015年底前达到。

(七)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原则上不自行配套建设酚醛树脂生产装置。

确有必要自行建设的,酚醛树脂生产能力不得低于4000吨/年。

十三个行业准入条件目录

十三个行业准入条件目录

国家相继出台十三个行业准入条件对项目建设提出规范性要求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出台了十三个行业准入方面的文件。

现将其中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建设的规范性要求整理如下,供各级领导工作参考。

一、电石行业准入条件新建电石企业电石炉初始总容量必须达到100000千伏安及以上,其单台电石炉容量≥25000千伏安。

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密闭式电石炉,电石炉气必须综合利用。

现有生产能力1万吨(单台炉容量5000千伏安)以下电石炉和敞开式电石炉必须依法淘汰。

2010年底以前,依法淘汰现有单台炉容量5000千伏安以上至12500千伏安以下的内燃式电石炉。

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新建和改扩建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达到4.3米以上(含4.3米),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要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焦炉煤气必须全部回收利用,不得直排或点火炬。

新建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规模要达到处理无水焦油10万吨/年及以上,粗(轻)苯精制单套装置规模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

三、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铁合金矿热电炉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或全封闭型,容量为25000KV A及以上(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单台矿热电炉容量≥12500KV A)。

中低碳锰铁和中低微碳铬铁等精炼电炉,容量一般不得低于3000KV A。

锰铁高炉容积为300立方米及以上。

四、铝行业准入条件新建氧化铝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必须经过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利用国内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在80万吨及以上。

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改造、扩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3万吨/年以上。

五、铅锌行业准入条件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单系列铅冶炼能力必须达到5万吨/年(不含5万吨)以上;单系列锌冶炼规模必须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

新建再生铅项目,规模必须大于5万吨/年。

六、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单系统铜熔炼能力在10万吨/年及以上,自有矿山原料比例达到25%以上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35%及以上。

岩棉行业准入条件

岩棉行业准入条件

岩棉行业准入条件
岩棉是一种防火、吸音、保温、节能的材料,广泛应用于建筑、机械、化工、电力等领域。

在中国,岩棉行业准入条件如下:
1. 企业必须具有完全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应符合国家规定,注册地应符合环保要求。

2. 企业应当取得环保、消防、安全等相关资质证书,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环保、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

3. 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同时需要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

4. 企业应当具备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和销售网络,同时对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有一定的保证。

5.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检测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其中,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另外,岩棉行业处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领域,政府还会通
过税收减免、财政支持等方式支持行业发展。

62个行业准入条件

62个行业准入条件
参照
文件中要求有关部门环保审批、土地供应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12
木材防腐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0号
强制
(一)防腐木材项目应符合本准入条件。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审批、安全监管等管理应当符合本准入条件。
13
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2年第38号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按照本准入条件,组织对再生铅生产企业进行核查。未列入环境保护部环保核查公告名单的企业,不予通过准入条件审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
强制
属于环保法律法规文件
22
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1年第23号
自愿
23
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2号
自愿
24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1年第37号
自愿
25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9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3号
强制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金属冶炼项目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基本要求的项目,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核准,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审查部门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税务部门不予登记,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和其它形式的授信支持等
39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4号

《岩棉行业准入条件》征集意见

《岩棉行业准入条件》征集意见
产 经 速 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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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房建l
国务院要求严格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
近 日,中国政府 网 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 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 行 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 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相关部 门 公布 了 《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 温施工作业 , 消防工作的意见》 意见》 。《 对建筑 排人员住宿。新建、 改建 、 扩建工程 要尽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 , 建 本刊讯
节能能 力 ; 深化供 热体制改革 , 全 力 30 万吨标准煤。 00
普及化 ; 积极促进新型材料推广应
面推行供 热计量收费 ,推进北方
此外 ,意 见稿还 明确提 出了 用和推广绿色照明应用。 . Βιβλιοθήκη 棉行业准人条件》 . .《 征集意见
本 刊讯 工信部原材料工 业 用总体规划、 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 模不得低于 2 万吨 / 年。改扩建岩
求意见稿 ) 日前公 布。根据 意见 能能 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 扎实推进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 》 稿 , 十二五” 到“ 期末 , 建筑节能形 体系建设 ,推动节能改造 与运行 深入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 监管 成 1 6 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其 管理 ,形成 10 万吨标准煤节能 和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 ; . 亿 1 40 加快可再 中发展绿色建筑 ,加强新建建筑 能力 ;推 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 生能源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 ; 大力 节能工作 ,形成 40 万吨标准煤 体化应用 ,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 50 实现绿色建筑
I 征求意见l>≯
. 十二五 ” . .“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推动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和绿色建筑发展,我们制定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8月31日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绿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期内减少对自然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我国建材工业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总量大、产能严重过剩、经济效益下滑,绿色建材发展滞后、生产占比低、应用范围小。

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是拉动绿色消费、引导绿色发展、促进结构优化、加快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是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业融合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为加快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制定本行动方案。

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等要求,以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等需求为牵引,以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为主要目的,以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突出问题为导向,明确重点任务,开展专项行动,实现建材工业和建筑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和可持续发展,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城市建设。

行动目标:到2018年,绿色建材生产比重明显提升,发展质量明显改善。

绿色建材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提高到20%,品种质量较好满足绿色建筑需要,与2015年相比,建材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8%,氮氧化物和粉尘排放总量削减8%;绿色建材应用占比稳步提高。

工信部发布《岩棉行业准入条件》

工信部发布《岩棉行业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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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发布《 岩棉行业准入条件》
本刊讯 工信部 日 前发布 《 岩
《 准入条件》 规定 , 新建岩棉项 40 5 千克标准煤的,应通过技术改 棉行业准入条件》 ,对新建和改扩建 目:规模不得低于 4 万吨 / , 年 单 造在 2 1 年底前达到。 05 新建和改扩 万吨 / 年。改扩 建岩棉项 目 岩棉项 目以及相关技术、 能源消耗提 线规模不得低于 2 应使用清洁燃料 ,严禁 出了 具体要求, 以遏制低水平重复建 建岩棉项 目单线规模不得低于 2 鼓励使用电炉。 应 万 使用发生炉煤气。
工信部发布“ 中小企业服务年” 方案
今 年 力争 新 增担 保 业务 额 1 . 5万亿 元 . 增服 务 企业 2 户 新 5万
本 刊讯 工 信部 3月 2 O日印 和舆论宣传等 6 个方面 , 通过贯彻 作 , 向金融机构推荐信誉优 良、 经营 发《 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决 落实 各项扶持政策和组织开展全 规范、 , 服务中小企业业绩突出的 10 0
鏊申报 黧 “ 百工程 ” 双
本刊讯 国家发展改革 委 日 矿产及尾矿资 源综合 利用 ( 煤层 源总 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
前 发 出通 知 ,决 定 开 展 资 源 综 合 气 发 电除外 ) ;产业 废物 综合 利 用率分别达到 4% 4% 0 和 5 以上 ; 实 利 用 “ 百 工 程 ” 设 , 十 二 五 ” 用 , 矸 石 、 煤 灰 、 业 副 产 石 现资源综合利用产值超过 10 亿 双 建 “ 煤 粉 工 00
形 成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能 力超 过 2亿 知识产权和核 心竞争力的资源综 “ 百 工 程 ” 设 将 着 重 三 大 吨 / ,占全国新增利用能 力的 合利用产品, 双 建 年 突破共性问题瓶颈 , 部 领域 :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 伴生 3%, 共 0 示范工程( 基地 ) 内的矿产资 分关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2.01.19•【文号】工信部消费[2012]39号•【施行日期】2012.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粘胶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工消费[2010]第94号)有关规定,我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制定了《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

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单位)粘胶纤维生产企业的申报、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并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报送我部(消费品工业司)。

联系人:陈新伟纵瑞龙电话:010-******** 68205662传真:************邮箱:*******************.cn********************.cn附件:1.《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附件1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粘胶纤维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引导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工作,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粘胶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工消费[2010]第94号,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有关规定,制定《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单位)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推荐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278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278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2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提升建材行业管理水平,规范建材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程序,提升服务能力,我部制订了《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11月10日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建材行业管理水平,规范建材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材行业,是指建材工业中实施规范管理的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耐火材料、石墨、萤石、石棉、岩棉、防水卷材、玻璃纤维等行业。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企业申请规范公告、核实推荐申报材料,监督检查列入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以下简称已公告企业)保持规范条件的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规范公告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公示和公告,视已公告企业保持规范条件的情况,对已公告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申请建材行业规范公告。

企业也可以对照规范条件,自行核实本单位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后,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自我声明符合规范条件。

第二章申请与核查第五条申请规范公告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相应的规范条件。

第六条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向生产线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出规范公告申请,提交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见附件)及所需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08.31•【文号】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施行日期】2015.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推动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和绿色建筑发展,我们制定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8月31日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绿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期内减少对自然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我国建材工业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总量大、产能严重过剩、经济效益下滑,绿色建材发展滞后、生产占比低、应用范围小。

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是拉动绿色消费、引导绿色发展、促进结构优化、加快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是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业融合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为加快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制定本行动方案。

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等要求,以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等需求为牵引,以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为主要目的,以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突出问题为导向,明确重点任务,开展专项行动,实现建材工业和建筑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和可持续发展,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城市建设。

工信部正式发布水泥行业准入条件_

工信部正式发布水泥行业准入条件_

工信部正式发布水泥行业准入条件_近日,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了《水泥制造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这是我国首个针对水泥制造行业的行业准入标准,旨在规范水泥行业的发展,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水泥作为建筑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工程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由于行业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如滥建、低价竞争等,导致行业的健康发展面临困难。

准入条件的发布,旨在加强对水泥行业的监管,规范行业发展,促进水泥行业的健康发展。

准入条件包括了水泥行业发展的一系列要求和规定,综合考虑了水泥行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质量安全、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等多方面因素。

具体而言,准入条件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环境保护方面。

准入条件对水泥制造企业在排放、节能减排、水资源利用、土地利用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旨在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技术创新方面。

准入条件要求水泥制造企业要不断提高生产工艺,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水泥质量,降低成本。

三、产品质量方面。

准入条件要求水泥制造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产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且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保证产品质量。

四、市场竞争方面。

准入条件要求水泥制造企业必须遵守市场规则,不得以恶性竞争的手段,危害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通过制定准入条件,工信部旨在加强对水泥行业的监管,规范行业发展,提高水泥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准入条件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水泥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高全行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推动行业整体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同时,准入条件的实施还将有助于推动水泥制造企业的自我调整和自我提升。

通过符合准入条件,企业可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拓展市场份额,提高盈利能力。

此外,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还有机会获得政府支持,获得更多的政策优惠和补贴,帮助企业实现更快、更好、更稳定的发展。

总之,准入条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水泥行业监管的加强,行业发展的规范化,对水泥行业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2.11.21•【文号】工信部原[2012]554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5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石墨行业准入条件》规定,为规范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更好地发挥先进企业引领示范作用,便于各界监督符合石墨行业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和生产线,我部制定了《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将本地区符合《石墨行业准入条件》和本办法规定的企业申报行业准入公告材料及你们意见(一式2份,并提交电子文档)及时报送我部(原材料工业司)。

电话:010-******** 68205569邮箱:****************.cn附件:1.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11月21日附件1: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墨行业准入管理,监督执行《石墨行业准入条件》,规范石墨行业准入公告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石墨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监督检查准入条件保持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查验和公告,并动态管理公告名单。

第二章申请与审查第三条申请准入公告的石墨生产线所属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石墨行业准入条件》要求;(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四条具备以上条件的石墨生产线所属企业可向生产线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见附件)及相关材料。

节能评估限额标准和行业准入条件目录

节能评估限额标准和行业准入条件目录

限额标准1.....GB 16780-2007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2.GB 21248-2007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3)3.GB 21249-2007 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6)4.GB 21250-2007 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37)5.GB 21251-2007 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45)6.GB 21252-2007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54)7.GB 21256-2007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61)8.GB 21257-2007 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69)9.GB 21258-2007 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78)10.GB 21340-2008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85)11.GB 21341-2008 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93)12.GB 21342-2008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01)13.GB 21343-2008 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07)14.GB 21344-2008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15)15.GB 21345-2008 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27)16.GB 21346-2008 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38)17.GB 21347-2008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47)18.GB 21348-2008 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56)19.GB 21349-2008 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66)20.GB 21350-2008 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77)21.GB 21351-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89)22.GB 21370-2008 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0)23.GB 19578-2004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211)24.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790-2009 (222)25.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2009 (232)26.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153-2009 (240)27.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2006 (266)28.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1-2005 (274)29.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与节能评价值GB18613-2006 (282)30.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2007 (287)31.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2004 (299)32.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3-2004 (303)33.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574-2004 (308)34.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415-2003 (313)35.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7896-1999 (319)36.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3-2003 (323)37.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4-2003 (328)38.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053-2006 (334)39.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054-2006 (339)40.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2008 (344)41.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5-2008 (351)42.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2004) (357)43.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3-2010 (361)44.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19-2008 (366)45.交流接触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18-2008 (377)46.电动洗衣机能耗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4-2004 (382)47.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2021.7-2005 (387)48.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6-2008 (397)49.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0-2008 (408)50.复印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2008 (416)准入条件1.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 (424)2.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工原〔2010〕第127号) (428)3.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修订)(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70号公告) (432)4.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74号公告) (434)5.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 (438)6.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 (443)7.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发改委2006年第40号) (447)8.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 (450)9.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工联电子〔2010〕137号) (452)10.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13号) (456)11.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2011)第6号) (462)12.铝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64号) (465)13.镁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2011)第7号)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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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岩棉行业准入条件
文章来源:本报发布时间: 2012年4月10日
近日,工信部发布了《岩棉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该条件对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以及相关技术、能源消耗提出了具体要求,以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
保护生态环境。

为加快岩棉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该条件对新建项目、改扩建、单线项目做出了具体规定。

考虑到岩棉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的情况,将新建规模从征求意见稿中的5万吨/年,下调到4万吨/年。

《条件》的征求意见规定,新建岩棉项目总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改扩建岩棉项目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鼓励建设单线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

而正式《条件》将新建岩棉项目总规模不得低于4万吨/年。

条件还规定,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统筹资源、能源、环境、物流和市场等因素,合理布局。

新建岩棉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同时,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和非工业规划区等区域内新建岩棉项目。

《条件》对产品质量做出了具体规定,产品应达到GB/T25975标准,酸度系数不小于1.6,抗拉强度不低于7.5千帕,短期吸水量不大于1.0千克/平方米。

燃烧性能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鼓励生产酸度系数大于1.8、抗拉强度大于10.0千帕、短期吸水量小于0.5
千克/平方米的岩棉产品。

《条件》还强调,建立可追溯的产品出厂台账制度,配备产品性能检验实验室和必要的
检测设备,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针对能源消耗,条件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吨产品综合能耗不得高于450千克标准煤,已经投产岩棉项目吨产品综合能耗高于450千克标准煤的,应通过技术改造在2015年底前
达到。

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应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岩棉生产企业,应每年提交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析、
节能措施等内容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此外,文件还对产品的燃烧、控制等技术进行详细的要求。

要求对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不新增授信支持。

(孙郁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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