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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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官制
建国前后的官制
从唐末党项羌拓跋部崛起,附唐后受唐朝封为夏州(今陕西靖边境)定难军节度使,据有夏、绥(绥德)、银(今榆林境)、宥(今靖边境)、静(今米脂境)五州之地,成为名副其实的唐朝藩镇。经五代到宋朝建立,中原王朝多次更迭,党项拓跋氏夏州政权虽割据一方,但在名义上都是以中原王朝节度使的身份进行统治。其部落与族帐首领分别被授予蕃落使、防御使、团练使、都押牙、指挥使、刺史等官职,实际上在本族部落内部仍行使部落、族帐首领的权限。
李继迁、李德明在位时期,是党项夏州政权积极准备建国的时期。由于党项夏州政权管辖的地区扩大,境内除党项人户外,还包括人数众多的汉人以及吐蕃、回鹘、契丹等族,党项政权松弛的政权形式与名义上的节度使身份,已不能适应新的管理方式的需要。李继迁初起时,即开始模仿宋朝制度设立官职,宋人谓其“潜设中官,全异羌夷之体;曲延儒士,渐行中国之风”②。雍熙三年(986)二月,李继迁攻占宋朝的银州,准备称王,当时在谋士张浦的劝阻下,决定仍延续旧职,暂代定难军留后,称都知蕃落使。对部下则“设官授职,以定尊卑”,其官职仍沿用中原王朝过去对党项首领所封的官职名称,如左·右都押牙、蕃部指挥使、团练使、刺史等。到李继迁子李德明继位后,宋、辽两国都拉拢李德明以牵制对方,争相对其封官进爵。辽封为夏国王,又晋大夏国王;宋先封西平王,后又晋夏王。李德明则完全按照中原王朝的制度筹备建国称帝。他于宋大中祥符九年(1016),行帝制,追尊其父李继迁为“太祖应运法天神智仁圣至道广德光孝皇帝”,册立长子李元昊为太子,立元昊母卫慕氏为后。这些措施都为建立独立的西夏王朝作好了准备。
宋明道元年(1032)李德明死,李元昊嗣位,立刻加快了立国称帝的步伐。他首先去掉唐、宋所赐的李、赵姓氏,改姓嵬名氏,自号“兀卒”(青天子)。避其父李德明讳,改称宋明道年号为显道,并开始使用自己的年号。又仿照北宋官制,于显道二年(1033)建立了自己的一套官制。据《宋史·夏国传》上记载:“其官分文武班,曰中书,曰枢密,曰三司,曰御史台,曰开封府,曰翊卫司,曰官计司,曰受纳司,曰农田司,曰群牧司,曰飞龙院,曰磨勘司,曰文思院,曰蕃学,曰汉学。”这些机构的职掌与官吏委派,按宋朝所行制度大体上可以推知,清代学者吴广成在其所撰《西夏书事》中作如下注释:中书,掌进拟庶务,宣奉命令,属有侍郎、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舍人、司谏等官。枢密,掌军国兵防边备,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属有枢密同知、副使、签书、承制等官。三司,总国计,应贡赋之入,属有正使、副使、盐铁使、度支使等官。御史台,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属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殿中御史、监察御史等官。开封府,掌尹正畿甸之事,属有六曹、左·右军巡使、判官,左·右厢公事干当等官。
翊卫司,司统制、训练、藩卫、戍守及侍卫扈从诸事,官有马步都指挥、副都指挥及诸卫上将军、大将军之号。官计司,司文武职事员阙,注籍应选。受纳司,司仓庾贮积及给受等事。农田司,司仓储委积,平粜利农,属有司农卿、少卿、丞、主簿等官。群牧司,司内外九牧国马,属有制置使、副使、都监等官。飞龙苑,专防护宫城,警捕盗贼,以武干亲信者为之,或以内臣充职。磨勘司,司选叙、磨勘、资任考课。文思院,掌造金银犀玉,金彩绘素,以供舆辇册宝之用。蕃学与汉学是西夏的教育机关,西夏建国时“尚无科目取士之法,元昊思以胡礼蕃书抗衡‘中国’,特建蕃学,以野利仁荣主之,译《孝经》、《尔雅》、四言杂字为蕃语,写以蕃书。于蕃汉官僚子弟内选俊秀者入学教之,俟习学成效,出题试问,观其所对精通,所书端正,量授官职。并令诸州各置蕃学,设教授训之”③。
西夏的官制,从元昊建立之后,历朝都有增置改建,如西夏天授礼法延祚二年(1039),元昊又改革官制,仿宋制设置尚书令,其职掌在“考百官庶府之事而会决之,又改宋二十四司为十六司,分理六曹”。毅宗谅祚时期,又增设“各部尚书、侍郎、南北宣徽使及中书学
士等”①。
根据《宋史·夏国传》的记载,西夏“设官之制,多与宋同”,其中在记述西夏所设官职之后,对其官吏的任命是:“自中书令、宰相、枢使、大夫、侍中、太尉以下,皆分命蕃汉人为之。”可见在西夏朝廷的各种机构中,无论是党项人或汉人都有资格任职,西夏建立的是一套完整的官制系统。今人在研究西夏官制时,认为西夏官制分汉官和蕃官(党项)两个系统,如辽朝官制之分南北,即以蕃官治党项,以汉官待汉人。这种说法来源于吴广成的《西夏书事》,他认为元昊建国时设立的官制中,有所谓“专授蕃职”,其官“有宁令,有谟宁令,有丁卢,有丁弩,有素赍,有祖儒,有吕则,有枢铭,皆以蕃号名之”。西夏■都六年(1062)五月,毅宗谅祚“备官制。汉设各部尚书、侍郎、南北宣徽使及中书学士等官,蕃增昂聂、昂星、谟个、阿泥、芭良、鼎利、春约、映吴、祝能、广乐、丁弩诸号”①。
考之所谓“专授蕃职”的“蕃官名号”见于宋代史籍的记载,记述宋朝与西夏官方交往聘使中,宋朝对西夏官职名称的称呼,即不以汉官名称称谓,而代之以该官职名称的西夏语译名。如“皇帝”以西夏语译音称“兀卒”,“太后”称“乌尼”,“宁令”称“大王”,“谟宁令”称“天大王”,“枢密”称“领卢”,等等。其意在西夏王朝不能与中原王朝等同,反映了宋朝对西夏民族政权的歧视②。
③《辽史·百官志·序》。又《辽史·百官志·南面》称:“契丹国自唐太宗置都督、刺史,武后加以王封,玄宗置经略使,始有唐官制矣。其后习闻河北藩镇受唐官名,于是太师、太保、司徒、司空施于部族。”《辽史》中的南面官,也只是“凡唐官可考者,列具于篇”。其官名或有因人而设者,或有临时委任者,未必定有其办事机构。
①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0,咸平四年十二月丁卯。
①吴广成:《西夏书事》卷11、13。
②《西夏书事》卷13、20。
20 世纪初在今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的黑水城遗址,发现了珍贵的西夏文字文献,经过近一个世纪学者们的努力,这些文献已逐步被解读、利用,其中提供了研究西夏官制的第一手资料。较早被公布于世的是西夏学者骨勒茂才编著的西夏文汉文对照双解辞典《蕃汉合时掌中珠》,在本书的“人事门”中,列举了西夏官制:“中书、枢密、经略司、正统司、统军司、殿前司、御史、皇城司、宣徽、三司、内宿司、巡检司、工院、马院、陈告司、磨勘司、审刑司、大恒历院、农田司、群牧司、受纳司、閤门司、监军司、州主、通判、正听、承旨、都案、案头、司吏、都监”等①。①《西夏书事》卷21、20。
天盛律令所载官制颁行于西夏仁宗天盛(1149—1169)时期的西夏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提供了丰富详尽的西夏官制资料,其中第十卷《司序行文门》,是关于国家从中央到地方行政机构诸司的设置与等级;本卷各门还分别列举诸司官员职名与派遣人数。以下列举《司序行文门》规定的上、次、中、下、末五等司与不入司等者的名称:上等司:中书、枢密。
次等司:殿前司、御史、中兴府、三司、僧人功德司、出家功德司、大都督府、皇城司、宣徽、内宿司、道士功德司、閤门司、御庖厨司、匦匣司、西凉府、府夷州、中府州。
中等司:大恒历司、都转运司、陈告司、都磨勘司、审刑司、群牧司、农田司、受纳司、边中监军司、前宫侍司、磨勘军案殿前司上管、鸣沙军、卜算院、养贤务、资善务、回夷务、医人院、华阳县、治源县、五原县、京师工院、虎控军、威地军、大通军、宣威军、圣永地居。
下等司:行宫司、择人司、南院行宫三司、马院司、西院经治司、沙州经治司、定远县、怀远县、临河县、保静县、灵武郡、甘州城司、永昌城、开边城;三种工院:北院、南院、肃州;边中转运司:沙州、黑水、官黑山、卓罗、南院、西院、肃州、瓜州、大都督府、寺庙山;地边城司:(缺)、真武县、西宁、孤山、魅拒、末监、胜全、边净、信同、应建、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