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勤工助学委员会成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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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制度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制度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大学生成才的服务和保障机制,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效地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大学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各系、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互相配合,努力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积极推动我院勤工助学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勤工助学组织机构第三条勤工助学的管理组织机构为“学院勤工助学部”(下称“助学部”)。

助学部在学生工作处,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勤工助学组织机构主要职责:1.负责勤工助学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勤工助学基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

3.开辟勤工助学岗位。

4.制定勤工助学实施办法。

第三章勤工助学的组织实施第五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1.院内有关部门在定岗定编工作中,应尽可能预留适合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

原来雇请临时工完成的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学生来承担。

2.需要聘请学生勤工助学的部门,应将劳动岗位、工作内容、需求人数、时间安排等情况报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部汇总、审核,然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参加勤工助学的条件:(一)参加勤工助学的条件:1.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2.思想上进,作风正派,无违纪行为;3.学业没有困难;4.责任心强,能认真履行劳动协议。

具备以上同等条件的特殊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优先安排。

(二)特殊困难学生的确定:1.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0元;2.学生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人口及收入情况证明;3.学生日常生活情况调查(主要是班系意见),在调查基础上建立特殊困难学生档案,并根据变动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七条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程序:1.学生向所在院系或学生处勤工助学部领取《勤工助学申请表》。

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引言勤工助学作为一项重要的校园工作,旨在帮助大学生缓解学费压力、增加社会实践经验和培养学生工作能力。

但是,勤工助学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手段不完善等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的基本情况1. 人数据统计,目前全国有超过500万的大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其中80%以上的勤工是在校内完成的,包括如助教、工读、志愿者等。

还有一部分学生会选择到校外做兼职。

2. 形式勤工助学可以是正式的职位,也可以是短期的兼职工作。

其中正式职位的表现形式比较丰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别:•助教:协助老师批改试卷、组织考试等工作。

•图书管理员:协助图书馆管理书籍、借书、还书等工作。

•安保人员:协助学校维护校园治安,保障校园安全。

•社区志愿者:协助社区或者便利店等服务业工作,以增加社会实践经验为主。

•校内服务员:协助学校在食堂、宿管等方面的工作,为学校提供服务。

3. 权益与其它正式工作不同,勤工助学的工作成果不被直接认定为收入,但是也有一定的报酬,通常是通过学校发放津贴或者劳务工资的形式。

此外,勤工助学人员可以获得一些附加权益,比如参加学校社团、参加社交活动等。

勤工助学管理的问题1. 管理制度不完善学校在勤工助学工作上的管理制度相对比较滞后,一些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比如周工作时间、有无社保和福利待遇、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等,都是需要明确的问题。

2. 回答偏差问题有时候,勤工助学人员会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偏差问题,需要及时得到解决。

但由于缺乏健全的管理手段,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这样就影响了学生的工作状态和心态。

3. 福利待遇不到位有的学校虽然已经明确勤工助学人员应该享受福利待遇,但实际上仅仅是以少量的补助或者奖励的形式来回报学生,而没有真正地提高勤工助学的待遇。

这些情况会导致学生工作积极性下降,致使勤工助学形同虚设。

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1. 建立完善的制度管理制度是勤工助学工作的基石,需要清晰明确,包含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资和待遇等方面的问题。

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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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草案)

贵州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草案)

贵州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科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协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六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科是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负责全校勤工助学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各用人单位必须配合和协助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科全面做好勤工助学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第八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建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学生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科的职责是:(一)开拓勤工助学岗位。

协调校内各单位,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校管理。

(二)根据学院推荐,审核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条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岗。

(三)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为规范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勤工助学组织机构及职能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院勤工助学的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各设岗单位在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下,负责岗位的申报、招聘、录用、培训、考评等工作。

二、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和资助计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岗位信息和招聘计划于每学期开学初通过网页和宣传栏向全院学生公布。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若干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设岗的单位须根据工作特点及实际需要,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填写并报送《XX师大XX 学院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后,可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三、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和招聘1.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在校就读;(2)经学院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5)勤俭节约,无不良消费习惯。

2.申请及聘用勤工助学岗位面向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开招聘。

对某些技术含量高,要求有一定管理才能和特殊技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无人胜任的岗位,经与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商可适当考虑安排其他同学参加。

符合招聘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学院招聘公告,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并上交《XX师大XX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经相关部门面试考核后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期限: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一经聘用,聘期一般为一学年。

4 .每位学生不能同时兼任2份以上校内勤工助学工作。

厦门大学勤工助学中心工作制度

厦门大学勤工助学中心工作制度

勤工助学中心工作制度一、厦门大学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内部试行)二、厦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管理条例三、厦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业务工作流程四、厦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值班制度五、厦门大学勤工助学中心家教业务处理办法六、厦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七、例会制度八、考评及奖惩制度厦门大学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对校外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促进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厦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校外勤工助学”指厦门大学学生参加校外的家教、促销、派送、礼仪、文案、翻译、策划等各项兼职工作,并按协定获得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勤工助学报酬的活动。

第二条校外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由厦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述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厦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厦门大学勤工助学小组的领导。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厦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试行条例。

第二章校外勤工助学的岗位设置和管理第五条勤工助学中心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与有关单位(如公司、商店、大型企业等)建立联系,积极收集勤工助学信息,开拓勤工助学渠道,落实勤工助学活动项目,组织学生参加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服务以及其他有偿的劳动。

第六条勤工助学中心优先推荐和安排生活经济困难并学有余力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条勤工助学中心及时向校内学生传达公布勤工信息,或从本中心的人才信息库中为用人单位推荐符合要求的学生,根据需要安排技能培训。

第八条勤工助学中心保障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合法权益。

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原则,及时帮助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勤工助学中心对需到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负责审批及监督管理。

第十条勤工助学中心对在校内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中心代表学校指导学生、用工单位或个人签订勤工助学用工协议,监督双方履行义务,维护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制度

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管理能力和实践经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等。

第三条学校鼓励学生勤工俭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实习工作,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学生勤工俭学岗位分为校内岗位和校外岗位,校内岗位包括助教、实验室助理、图书管理员等,校外岗位包括兼职、实习、暑期工作等。

第六条学生勤工俭学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课程安排,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的工作时间。

第七条学生参与勤工俭学工作前须经过学校的审核和批准,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勤工俭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学生勤工俭学岗位工资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按时足额支付。

第九条学生勤工俭学岗位的管理单位应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严禁虐待、歧视和超时工作。

第二章学生勤工俭学工作的管理第十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勤工俭学的招聘和录用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特长选择合适的岗位,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培训。

第十二条学校要对学生勤工俭学岗位进行定期评估,对工作单位和工作环境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学生的工作条件和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勤工俭学工作的宣传和指导,鼓励学生在勤工俭学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

第十四条学校要建立学生勤工俭学工作档案,记录学生的工作情况和成绩,为学生的发展和就业提供参考。

第十五条学校要建立学生勤工俭学工作的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学生树立正确的勤工俭学观念,惩罚那些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三章学生勤工俭学的宣传和指导第十六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勤工俭学的宣传和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实习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要组织学生参观勤工俭学岗位,了解各种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并提供相关的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北京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积极挖掘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吸纳学生参加校内实验室、校办产业的有关工作。
拓展校外勤工助学资源,为学生到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 优先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三条 为用人单位推荐符合要求的学生,根据需要安排技能培训,为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做出工作鉴定。
第十四条 保障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帮助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禁止学生参加高空作业、污染严重、放射性强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威胁的工作以及其他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勤工助学应得的合理报酬,防止克扣和拖欠。
(二)盗用勤工助学办公室名义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扰乱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秩序者;
(三)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北京大学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经第 次(总第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 年月 日起试行。
勤工助学办公室下设秘书处、宣传部、督察部、家教部、校内服务部、校外服务部等若干部门。勤工助学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减部门。
第八条 校内其他各单位、群众团体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时,须将相关情况报送勤工助学办公室备案。校外单位在学校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开展与勤工助学有关的活动,需事先向勤工助学办公室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活动者,勤工助学办公室视具体情况报请学校或有关部门处理。
北京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有效提高学生整体素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教财[1994]35号)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院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根据、财政部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注册中职和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院各类勤工助学活动由院学生处归口管理,学院团委及各系应积极配合,分工负责。

学院各单位组织的各类勤工助学活动应当在学生处的指导和管理下进行。

第四条勤工助学工作以“自愿申请、扶困优先、资助育人”为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勤工助学工作实行按需设岗、按劳取酬、公开招聘、定期考核,适用于缺编或遇突击性工作必须设岗的单位。

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有:助教、助管、实验室、后勤服务、公共场所卫生保洁及其他临时性岗位等。

第三章实施管理第六条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以学期为周期,实行申请评审制。

各单位凡符合条件需要设置勤工助学固定(临时)岗位的,必须在上学期结束前(或用工两周前)向院学生处申报,填写《**学院勤工助学固定(临时)岗位用工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由院学生处统一组织实施。

申请临时岗位的单位,待工作任务结束后,岗位自动取消。

第七条设岗单位在完成勤工助学岗位的选聘工作和勤工助学岗位的培训与试用工作,经公示确认后,与学生签订岗位责任书,统一填写《**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名单》提交院学生处备案,原则上该学期内聘用名单不再变动。

第八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日常管理实行“谁用工、谁检查、谁管理”的原则。

设岗单位要规范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与要求,强化管理与考核,注重岗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岗位的助学育人功能。

第九条设岗单位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招聘、培训、酬金造表等日常管理,配合学生处做好考核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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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勤工助学委员会成员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人事任免制度 (4)第三章考勤制度 (5)第四章请假制度 (7)第五章会议制度 (9)第六章奖惩及行为规范度 (18)---序言东北大学勤工助学委员会是隶属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以“服务同学,回报社会”为宗旨、以“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及自我服务”为目的的优秀学生自治组织。

东北大学勤工助学委员会作为东北大学学生核心组织之一,以其特有的“以诚为本,开拓创新”的组织理念,创办十余年来,获得了全校广大师生的一致称赞!所以,为了更好地树立东北大学勤工助学委员会的楷模形象,提高每个委员会成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主动性,严格规范每个委员会成员的行为,提高每个委员会成员的全面素质,保证委员会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委员会内部的管理秩序,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监察管理细则。

本实施细则本着赏罚分明的原则,有权力对各位成员的生活和工作进行相应的鼓励和监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东北大学勤工助学委员会成员的、自觉性,规范行为,提高素质,维护秩序,保证学生会的正常运行,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全体成员。

第二章人事任免制度1.辞职委员会成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星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主管人员,并按要求与相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2.自动离职无故三次不参加活动者,均作自动离职处理,记入相关人员人事档案。

3.降职违反部门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但仍可留用。

工作能力.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工作不负责,致使组织利益受到一定损失,利用职权做事,工作推诿.懈怠.导致人员强烈不满且影响人员热情,对其予以降职。

4.免职触犯甲级过失,将对该生予以免职处理。

5.任职部长,主席团竞选完成后将为新任部长,主席颁发相应的任职证书。

6.升职工作期间认真负责、品行兼优,为委员会、学校树立良好形象、做出突出贡献者将由团委老师予以升职奖励。

原则(德才兼备,德和才二者不可偏废;机会均等;阶梯晋升”和“破格提拔”相结合)。

模式(按工作表现晋升;按年资晋升)升职计划(挑选晋升对象;制定对象发展规划)第三章考勤制度1.勤工助学委员会成员每人每学期考勤基础分为100分。

2.凡收到勤工助学委员会会议活动通知或各部长会议通知,须及时回复并准时出席(在大会开会前回复即可,未回复一次扣2分)3.勤工助学委员会干事或勤工助学委员会干部在勤工助学委员会组织的例会中无故缺席(会前未请假,会后未补假,未经准假而不到场超过三十分钟者,视为缺席);会议时间已到而未到场者,即为迟到;未到会议结束时间而提前离场者,即为早退。

出现上述三种情况中任意一种,给予一次警告处分并扣3分,次数达两次者,予以记过处分并在勤工助学委员会例会作公开检讨并加扣5分,若次数达三次及以上者,予以免职处分并取消一年内一切评优资格。

4.大型活动人员到位制度:每次勤工助学委员会大型活动,安排部门到位的人员,到组织部签到,共签到两次,活动开始前一次,活动结束后一次,少一次者按未到处理,活动结束后由组织部统计结果。

无故不到者扣3分,迟到一次扣2分,迟到三次算一次无故不到,三次无故不到者取消一年内一切评优资格,五次不到者自动退出勤工助学委员会。

会前或活动前未请假但会后或活动后一天内及时补假,一次扣2分。

5.如有发现代签现象,代签者和被签者都将被视为缺席处理。

被发现一次代签者,予以警告处分;被发现两次代签者,予以记过处分;被发现代签三次及以上者,予以免职处分。

6.凡勤工助学委员会成员请假者,须在活动或会议前向上一级请假并说明原因,如事出突然,未能于会前请假,会后必须向上一级补假并说明原因,由办公室作好记录并存档。

部长(包括副部长)须向主席请假,干事须向本部部长或办公室请假。

请假累计超过三次者扣5分并作检讨。

7.材料备案制度:勤工助学委员会各部门单独的工作会议或部门活动由部长或副部长统计会议或活动考勤并制定成册,保存,此为本部门内部成员考核基础标准之一。

各部门每次组织活动结束一周内,把活动计划、活动方案,总结等材料制定成册以及电子版材料上交勤工助学委员会组织部归档。

无故不交者扣3分,迟交一次扣2分,三次迟交算一次无故不交,三次无故不交者取消一年内一切评优资格,五次不交者自动退出勤工助学委员会。

此项由组织部统计。

8.勤工助学委员会全体成员例会及全体成员参加的活动的考勤分数将作为勤工助学委员会成员评优等各项评选的基础标准之一。

9.每次会议或活动后,由办公室认真填写“勤工助学委员会干部考勤表”并记录到会议记录中。

会议记录及时发布到网页,接受老师和学生的监督。

10.以上考勤制度勤工助学委员会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同时勤工助学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监督考勤制度的实行。

11.本考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东北大学勤工助学委员会所有。

第四章请假制度1.任何部员请假需提交请假条,如若有紧急情况,可事先向直属主管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

2.部员请假不得随意批准,需要认真审核是否理由充足,无故不得请假。

3.如若部员未请假而缺席例会以及其他活动,一次可原谅,三次记过,且竞选职务予以最后考虑;五次记大过,最终考核不过关,严重可直接开除。

4.无论是主席团成员、部长还是普通部员都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请假条例请假,否则即记为缺席,参考第三条例处分。

第五章会议制度第一条会议要求:1.会议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着眼于有效沟通、协调部门内部各方面关系、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2.会议应注重质量。

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做到充分沟通,心中有数;工作进展和安排应明确、具体、量化,杜绝空谈和形式主义。

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能合并召会的会议,尽量合并,要精简会议,讲究实效。

3.讲求效率。

会议议定的事项、布置的工作任务、提出的办法措施,与会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传达、贯彻,落实,力求取得具体成果。

4.严格会议纪律,保证会议的组织性、纪律性。

会议主持人应加强会议管理,做好会议安排;与会人员应认真准备、准时参会,不得缺席或指定他人代表,确因个人紧急事务需要请假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请假要求见请假制度。

5.开会时应带好笔记本和笔,提前10分钟到场,务必对通讯工具采取消音或关机措施。

不得在会议期间随意进出会场,保持会场秩序。

6.在布置各项工作后,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会议上及时提出或会后向会议负责人提出不同看法,由会议负责人解决(特殊情况在部长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重新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条中心各类会议及其安排1.中心工作例会(一)各部门部长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于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召开。

(二)部长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会议主持人通报重要事项;各部门部长报告本部门上月工作情况,对照上月会议安排,逐条逐项检查落实完成情况,提出需要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工作建议,提出本月工作安排方案;与会人员讨论有关事项;会议主持人安排和部署下周公司整体工作并宣布议定事项。

(三)部长例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和记录,议定事项形成《部长例会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起草审核。

2.部门专项部门专项会议是依据学校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工作分工或受部长委托,就专项工作召开的办公会议。

专项会议由有关部门全体人员参加。

会议由专项工作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和记录。

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专项会议纪要》,由专项工作主办部门起草,经审核后交与办公室备案。

3.部门例会(一)部门例会,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或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但必须服从中心统一安排,开会时间、参会人员等,不得与中心会议冲突。

(二)部门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该部门全体人员参加。

(三)部门例会的主要内容是:部门负责人传达本部门的会议精神,通报公司近期总体工作安排和面临的问题;每人汇报上月工作情况,提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建议和本月工作安排;与会人员讨论有关事项;部门负责人提出部门下周工作要点、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

(四)部门例会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一名人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主持人、议题、发言概要、工作要点及时限要求。

4.公司及部门其它临时性会议,另行安排确定。

第三条会议准备一、会议通知遵照以下规定:1、已列入《月度会议计划表》的会议,月中无调整的,不再另行通知,由会议负责人按计划表直接通知参会人员;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谁主办,谁通知”的原则进行会议通知:(1)未列入月度会议计划而临时提拟的会议;(2)虽然已列入月度会议计划,但需对会议议题、需准备的会议资料、会务安排等作特别说明;(3)其它主办人认为应另行通知的情况。

3、会议通知期一般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对象为与会人和会务服务提供部门;4、会议通知形式一般为QQ群内通知,并对会议议题、需准备的会议资料、会务安排等作特别说明二、会议的其它准备工作遵照以下规定:1、会议负责人应提前准备好会议资料(如会议议程议题、提案、汇报材料、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与会人应提交资料等);落实并布置会场,准备好会议所需的各种设施、用品等;2、中心召开的高级会议会务服务统一归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会议组织一、会议组织遵照“谁主办,谁组织”的原则二、会议主持人须遵守以下规定:1、主持人应不迟于会前5分钟到达会场,检查会务落实情况,做好会前准备。

2、主持人一般应于会议开始后,将会议的议题、议程、须解决的及目标、议程推进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必要的说明。

3、会议进行中,主持人应根据会议进行中的实际情况,对议程进行适时、必要的控制,并有权限定发言时间和中止与议题无关的发言,以确保议程顺利推进及会议效率。

4、属讨论、决策性议题的会议,主持人应引导会议作出结论。

对须集体议决的事项应加以归纳和复述,适时提交与会人表明意见;对未议决事项亦应加以归纳并引导会议就其后续安排统一意见。

5、主持人应将会议议决事项付诸实施的程序、实施部门、达成标准和完成时限等会后跟进安排向与会人员明确。

三、参会人员须遵守以下规定:1、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2、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3、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4、属工作部署性质的会议,原则上不在会上进行讨论性发言;5、遵守会议纪律,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振动或将手机呼叫转移至部门另一未与会人处,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请离开会场;6、做好本人的会议纪录。

四、会议记录。

公司各类会议均应设专用记录本进行会议记录并确定专人负责记录。

会议记录应遵守以下规定:1、以专用会议记录本做好会议的原始记录及会议考勤记录,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2、会议记录应尽量采用实录风格,确保记录的原始性;3、对会议已议决事项,应在原始记录中括号注明“议决”字样;4、做好会议原始记录的日常归档、保管工作,及时将经主持人核准的《会议签到表》的考勤记录报考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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