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企业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及其核算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及其核算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结算过程,包括托收和承付两个阶段。

 托收是指销货单位(收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收取结算款项的行为。

在托收阶段,销货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发货,取得发运证件后,填制托收承付结算凭证。

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一式数联,连同发票、托运单和代垫运费等单据,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承付是指购货单位(付款单位)在承付期内,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

在承付阶段,购货单位开户银行将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所附单、证,送交购货单位通知承付货款。

购货单位根据经济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在规定的承付期内,向银行承认付款,银行则据以划转款项。

划转托收款项的方式分为邮寄划回(简称邮划)和电报划回(简称电划)两种,由销货单位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使用。

 购货单位承付货款有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两种方式。

验单承付是指根据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其他单证,与经济合同核对无误后,承付货款。

验货承付是指在收到商品,检验无误后,才承付货款。

 无论采用验单承付或验货承付,购货单位都必须在承付期内承付,验单承付期为3天,从购货单位开户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算起。

在承付期内,如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作为默认承付,于期满的次日由购货单位的账户将款项转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